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辛选直播间“茗挚”品牌燕窝事件发布了最终处罚公告。 公告表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至此,几番热议的燕窝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也算是破除了网络上的各种不实传言。从市监局发布的公告中我们也读出了监管方对于此次燕窝事件以及辛选公司后续发展的态度、处罚依据。此次事件也将给直播电商、带货主播、平台等权责区分带来重要启示。 明确品牌方误导事实 公告中表示,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基本表明,在此次事件中,作为销售主体的茗挚燕窝品牌方融昱公司应为主要责任方。此前,央视财经频道走访辛选基地报道退赔进展,也指出那些躲在后面,钻法律漏洞的生产家、网络平台,要严格管理自身和电商销售平台上的商品以及销售的方式,如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日后,参与网络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将要负起自身的法律责任。 辛选整改措施再升级 另悉,辛选近期已对内部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和反省,在品控和管理上,正在推动以下整改升级措施: 成立质量专家委员会,邀请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加入选品团队,推动建立政府检测部门、第三方机构联合检测的机制,严把产品标准关和质量关;完善审核流程,提高供应商和产品导入门槛,并加强对工厂的相关审核;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信息与卖点信息,通过建立三级审核机制、进行产品技术分析、成立内部检察团队、培训主播等措施,以确保产品能够被真实准确地展现给消费者;还将成立辛选质量监督委员会,以期能够持续完善选品标准流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以及评测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等。此外,辛选还将积极邀请粉丝用户参与产品质量的监督与反馈。 疫情之下的社会特殊情形推动了直播电商规模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监管跟不上发展、专业配不上规模、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但不可否的是直播带货对民生及拉动内需、助农脱贫的积极影响。“燕窝事件”中,辛选选择真诚道歉、主动承担、认真整改的态度与做法仍然是值得肯定的,为行业做了表率,犯了错误并不可怕,能够积极改正,避免再犯才是关键。相信经历此番风波后,辛选公司可以走得更稳、更好,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平价好物。
12月23日,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拟对销售燕窝直播间开办者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涉案商品销售主体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通报显示,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且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最终,经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显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用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结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晨律师告诉蓝鲸财经记者,“这个处罚力度对于和翊公司来说不算重,因为和翊公司旗下辛巴直播间团队在商品上标明了“风味饮料”字体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审慎核实、如实宣传的义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夸大,对于本次燕窝虚假宣传事件的过错程度还是比较重。而对于融昱公司的处罚接近顶格处罚,就差吊销营业执照了,毕竟融昱公司是商品来源,且在其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亦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因此对于融昱公司的处罚力度比较恰当。”针对辛巴带货燕窝一事的处置仍在继续。23日晚,快手电商对此采取进一步措施: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个人账号60天。快手电商方面将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猫妹妹、初瑞雪等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要求该公司组织旗下电商主播进行培训与学习。据悉,此次调查的重点产品是相关公司售卖的燕窝,同时其售卖的其它产品也在调查范围之内。从官方通报来看,并无提及其他商品违规情况。
随着消费群体和消费理念的变化,使得燕窝的消费群体也不再仅限于达官显贵等特定人群,中式滋补的回暖,消费群体的变化不仅带动了燕窝行业的销量,还加速了燕窝行业的变革。新的消费群体更加注重品质与便捷,在消费升级和“互联网+”的双重催化下,作为鲜炖燕窝品类的开创者,小仙炖鲜炖燕窝为何能脱颖而出,引领行业再创消费热潮? 一、用创新解决燕窝行业痛点 小仙炖鲜炖燕窝推出“鲜炖燕窝”理念,创新燕窝吃法,不仅打造了既新鲜又营养的鲜炖燕窝,也为消费者提供完整的日常滋补解决方案。基于食补需要长期坚持的方能有效的特性,小仙炖鲜炖燕窝还开创了周期滋补的服务模式,按照用户线上订购的月套餐、年套餐,每周进行配送。以此,全面挖掘用户价值,通过开创全新的服务模式,做深用户价值,增加了用户粘性。 无论是鲜炖燕窝的开创,还是C2M模式、周期套餐、自助下单的小程序以及获得专利的冷鲜包装、率先通过鲜炖燕窝方便食品SC认证等,这些都是小仙炖鲜炖燕窝自我驱动完成创新的过程。可以说小仙炖鲜炖燕窝的出现成功解决了干燕窝、即食燕窝时代下,原料难鉴别、不知炖煮方法等消费痛点的同时也顺应了消费升级的大趋势。 二、用品质打造行业精品 只有优质的产品才是品牌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基础,而在把控品质方面,小仙炖鲜炖燕窝可谓是费劲心思,众所周知,马来西亚、印尼因其丰富的自然资源,是金丝燕栖息的天堂,岛上所出产的燕窝在行业内公认品质上乘。所以,为了保证小仙炖鲜炖燕窝原料的高品质,小仙炖创始人林小仙多次带领团队踏访马来西亚、印尼诸岛寻找优质原料。而且在炖煮工艺上小仙炖更是力求还原传统手工古法,小仙炖创新研发的360°旋转180次模拟手工炖煮,保证燕窝炖煮时受热均匀、水燕不分离,确保水和燕窝充分融合。燕窝口感浓稠爽滑,且能够有效留存燕窝营养。 同时,为了克服生产工艺和供应链管理上的种种困难,小仙炖鲜炖燕窝还建立了生产、配送及服务一整套完整体系。小仙炖鲜炖燕窝从原料、制作、物流等全链路环节都保证了产品品质的绝对优质。 除此之外,小仙炖鲜炖燕窝还通过直播等方式把它生产工厂全方位、透明胡的展现在消费者面前。坚持用专业性和服务思维,在直播中将品牌的核心价值清晰的输出给消费者。 在燕窝行业新格局下,小仙炖鲜炖燕窝能够脱颖而出,成为行业先行者,不仅是因为小仙炖鲜炖燕窝能够针对行业痛点不断的进行自我创新,亦或是紧随时代发展的用户沟通方式,更是因为小仙炖鲜炖燕窝对品质坚守为之后所有的动作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相关资讯 要闻 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救治不幸遭遇意外的应急救援队队员 队长沈方德说,莫钢廷话不多,但为人实在,做事情尽心尽职。每次行动,他都冲在前头、全力以赴,不到最后一刻不休息,从不叫苦叫累。 汉堡王宣布京沪杭深四城同时开售“真香植物基皇堡” 这是汉堡王第一次在中国尝试“植物基汉堡”,这款“真香植物基皇堡”的配方和皇堡基本一致,只是把皇堡内的火烤牛肉饼换成火烤“植物基肉饼”。
12月16日消息,话题“糖水燕窝曝光者隐私遭辛选泄露”登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辛巴直播间糖水燕窝曝光者张红个人隐私被辛选泄露,张红遭遇了网暴、电话骚扰,本人辞职后确诊为抑郁症,搬离住所。此前张红在辛巴直播间购买了糖水燕窝,随后本人发布了质疑视频,表示“喝的时候没什么固体是糖水”,这一视频播放量高达千万级,燕窝品牌方找到了张红本人,欲出万元求删掉视频。随后辛选泄露其隐私指其敲诈,张红辞职后确诊抑郁,搬离居所。如今辛巴方面承认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存在夸大宣传,承诺退一赔三,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辛巴带货地燕窝事件展开调查。律师表示,辛巴作为“广告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燕窝品牌方的真实信息及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他先行赔付。此外,辛巴团队如果明知或者应知燕窝存在虚假宣传,仍为品牌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燕窝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 THE END -转载请注明出处:快科技#燕窝#辛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涉及到的销售金额高达200万以上的,就要处以15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受消息影响,A股上市公司起步股份闪崩跌停,此前获“快手电商一哥”辛巴入股,股价遭到爆炒,连续5个一字涨停。 快手一哥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依旧在发酵,微博上又刷屏了。 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辛巴假燕窝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涉及到的销售金额高达200万以上的,就要处以15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受消息影响,A股上市公司起步股份(行情603557,诊股)闪崩跌停,此前获“快手电商一哥”辛巴入股,股价遭到爆炒,连续5个一字涨停。 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辛巴燕窝造假事件调查的重点产品是相关公司售卖的燕窝,同时其售卖的其他产品也在调查范围之内。目前该案正在处理过程之中。 其相关执法人员表示,因主播是在广州白云区直播,其所售卖燕窝还涉及广州南沙区、海珠区以及实际生产地址厦门。还要和其他辖区的监管部门一起配合调查处理此案。 近期,辛巴直播售卖的茗挚品牌燕窝被质疑为糖水事件引起各方关注,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一份检测报告称:“经过检测,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针对王海的检测报告,11月20日,辛选官方微博曾回应称,“王海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含有燕窝成分唾液酸;如果消费者对产品有任何不满可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 不过,11月27日辛巴再转话锋,承认所售燕窝产品存在问题并提出赔付方案。辛巴在微博回应称,“经检测,这款‘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不应当作为燕窝制品进行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辛巴承认了所售茗挚燕窝存在夸大宣传,但“茗挚旗舰店”似乎并不认同这一说法。黑猫投诉平台多条涉及茗挚燕窝的投诉显示,在消费者向“茗挚旗舰店”提出退款时,该店铺客服表示:“赔付方案为辛选单方面发出的声明,此声明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接下来我们也会做出澄清。”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事情起源于11月4日,有消费者质疑辛巴徒弟"时大漂亮"在直播间售卖的即食燕窝“是糖水而非燕窝”,并要求辛巴对此作出解释。具体涉及的产品,是10月25日"时大漂亮"在直播间售出的茗挚牌“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 随后,辛巴在直播间做出回应,现场用漏勺过滤出了一瓶所售茗挚即食燕窝中的“干货”,并称这些都是燕窝,还拿出了产品检验报告自证清白。同时表示是一些黑粉在对其刻意抹黑,自己“倾家荡产也要告这些人诽谤”。 11月14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就燕窝一事发文称,真相:1、辛巴燕窝是风味饮料不是燕窝,2、辛巴的风味饮料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3、若进价4.2元,忽悠消费者说赔钱卖、贴钱卖属于欺诈。 11月19日,王海其微博发布了中广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直指辛巴所售的即食燕窝产品“就是糖水”,且“该糖水不含蛋白质和氨基酸,检测结果唾液酸含量高达万分之一点四”,而市场上每100g含量的唾液酸售价是500元,0.014G价值也只有7分钱左右,加上包材、内容物、加工费、工业成本不超过1块钱。 11月27日,辛巴在其微博上写下公开信,承认在直播间推广销售“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时存在夸大宣传,因为“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辛巴称,这款产品实为燕窝风味饮品,不应当作燕窝制品进行推广。 辛选直播间共销售了“茗挚”品牌燕窝产品57820单,销售金额为15495760元。为此,辛巴需先退赔近6200万元给消费者。 12月7日,根辛选官方消息,截至6日中午已向27270名消费者完成近2400万元的赔付。 辛巴还可能要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涉及到的销售金额高达200万以上的,就要处以15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律师表示,制假贩假金额特别巨大的,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根据金额和后果当事人最高量刑可达无期徒刑。 不过律师也表示:“假设最终调查显示燕窝确实存在掺假、以次充好,辛巴团队在此案中的角色属于销售者。但如果辛巴对于燕窝的质量问题不知情,没有主观售价的故意,至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不构成刑事犯罪。” 上市公司闪崩跌停 受消息影响,“辛巴”概念股起步股份闪崩跌停,起步股份本是一家儿童服饰企业,通过股份转让,辛选(辛巴持有辛选95%的股份)成为起步股份第二大股东。在公布辛巴入股消息后,起步股份一度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随后股价开始逐步回落,截至目前累计跌幅超45%,亦完全吞没之前的全部涨幅,创下4个月新低。 另外一家概念股盛迅达也暴跌了5%。手游企业盛迅达曾发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受激励对象包括辛选创始人辛巴及联合创始人宋铁牛等。该计划同时宣布,向辛选转让其子公司盛讯云商49%的股权。公告当日,盛讯达(行情300518,诊股)股价开盘即获20%触及涨停。
6月12日深夜,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明佳”)官方微信的一则声明,引起了部分消费者关注。该声明指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小仙炖”)长期冒用佳明佳生产资质,且生产不合规范。 6月14日,小仙炖CEO苗树就此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小仙炖与佳明佳曾签署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冒用资质的说法是“严重失实”。小仙炖一直坚持自行采购原料,并在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终止后后自建鲜炖燕窝生产工厂,并取得全球SQF食品安全与质量规范认证。 与佳明佳委托加工关系已终止 佳明佳6月12日的声明中称,鲜炖燕窝品牌“小仙炖”长期冒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佳明佳加工”名义销售“小仙炖”鲜炖燕窝。佳明佳称,2016年起其自身已持续处于停业状态,没有燕窝生产员工和管理团队,没有购置过燕窝加工设备,没有采购过燕窝原料,没有进行过燕窝产品品控检验,不可能生产燕窝。 围绕上述质疑,6月14日,新京报记者向小仙炖方面进行求证。小仙炖CEO苗树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小仙炖冒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内容“严重失实”,已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发布正式声明及佐证材料。 据苗树介绍,小仙炖与佳明佳曾签署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小仙炖一直向佳明佳按约支付加工费用。2018年6月,佳明佳还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备案了以小仙炖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而目前,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终止后,小仙炖投资设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建立鲜炖燕窝生产工厂,该工厂已取得相应生产资质以及全球SQF食品安全与质量规范认证。 燕窝用豆浆车间生产是断章取义 在原料采购、生产设备及品控检验方面,苗树对新京报记者称,出于原材料采购标准的严格把控,小仙炖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方式一直是“来料加工”,即燕窝原料全部由小仙炖采购,本身不存在让佳明佳采购燕窝原料。 其次,按照双方约定,小仙炖曾协助佳明佳办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也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相关燕窝生产设备也由小仙炖按照相关生产标准进行采购。“网传‘小仙炖租豆浆车间生产’的说法是断章取义。”苗树表示,佳明佳生产燕窝的车间经过全面改造,已经成为完全符合燕窝食品生产标准、拥有燕窝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加工车间。 此外,小仙炖一直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合规生产,产品通过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相关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小仙炖认为,佳明佳所述燕窝产品没有品控检验的情况不属实。 双方此前曾有诉讼纠纷 据了解,佳明佳曾在2019年4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仙炖及其母公司榕树堂停止生产、赔偿损失,案件目前仍在审理。在苗树看来,佳明佳提起该诉讼的原因,或是对方股东变更后对于经营理念等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针对佳明佳的相关行为,小仙炖已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提起侵权责任的诉讼,案件也在审理。 “小仙炖对待这类造谣事件是‘零容忍’。”苗树说,一家良性发展的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求发展,本身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与努力,也需要各方的帮助与监督。目前有个别消费者通过客服咨询此事,但在小仙炖拿出证据并与消费者沟通后,误会比较容易化解。“老顾客都很信赖产品品质,影响并没有那么大。” 小仙炖将第一时间拿出证据消除误会,而对于恶意诽谤的企业或个人,小仙炖也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京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佳明佳在声明中表示已于2016年歇业,但其企业经营状态仍为“开业”。 针对上述问题以及佳明佳和小仙炖的纠纷,6月14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佳明佳法人代表朱庆君,电话未能接通。随后,新京报记者通过短信形式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前仍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