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跨国企业可口可乐公司宣布将暂停在全球社交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至少一个月。可口可乐首席执行官詹鲲杰在声明中指出:“这个世界容不下种族歧视,社交媒体上亦不应该存在。” 这是与乔治·弗洛伊德死亡事件有关的连锁反应。 同时,英国消费产品巨头联合利华公司(Unilever)宣布,鉴于当前美国国内两极对立气氛严重,该公司将于今年底之前停止在美国的“脸书”等社交媒体平台投放品牌广告。其他参与抵制“脸书”的企业包括美国电信巨头Verizon、冰淇淋制造商Ben&Jerry‘s与知名服装品牌艾迪鲍尔(Eddie Bauer)。 各大企业颇有同气连枝之感。有言论称,企业此举意在以“暂停传播”的形式进行品牌形象塑造,试图在此次事件中成为舆论获益者。 但在我看来,这种粗暴的方式,无异于逆历史潮流而动。 如果企业试图以此举倒逼社交媒体进行监管审查,等肃清“杂草”再行合作,可谓“南辕北辙”。 我曾说过,互联网作为最新的信息生产工具,已经从底层改变了人脑处理信息的结构。信息爆炸,人们根本没有能力从别的渠道感知信息的植入,只有智能手机在遥控着人们的信息渠道。 在这一点上,国内家电行业巨头海尔集团早有先见。2014年1月, 海尔调整集团战略,以一句“海尔及卡萨帝品牌杂志硬广广告媒体业务不再发生”宣布其停止硬广投放,同时还停掉了报纸和电视硬广,并随后将广告转向社交媒体平台。 在那之前,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张瑞敏一语道破企业面临的营销环境巨变:“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外部的变化非常非常快,如果你还是追求传统时代企业的均衡就是等死,这个时代一定会把你扔掉。” 的确,信息爆炸直接导致我们要正视的问题是:海量信息正在以呈几何级增长的速度传播,而互联网是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从PC端到移动互联网到未来的万物互联,信息的传播的核心渠道不再是纸媒、电视、户外广告牌,社交媒体让每个人都成为信息渠道。接收信息的公众大脑出现严重的信息短路。信息多,快,随时随地,让人脑不得不每天必须接受大量信息,却没有能力对信息进行理性的分析化处理。 一言以蔽之,公众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是短路的。而社交媒体平台担任着信息传播者和节奏引领者的角色。 因此,对企业来说,中断互联网时代的社交媒体资源无异于自断后路,会特别被动。革命的阵地,革命者不占领,谁去占领,把这么重要的阵地拱手相让,太不明智了。 实际上,这一事件中,企业首先要正视的是:在不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社交平台的多元化声音是其长期繁荣的基石,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内容生态监管,往往是平台掌握平衡的一把尺子。 如果要与社交平台短期脱离关系,以划清界限的方式“明哲保身”,借此拉近与公众的关系,那等于将调整公众关系的时间和空间拱手让人,任凭别人“利刃在手”,自己却“赤手空拳”、立于悬崖之上。 一个月内,有多少信息将在这个战场上成为横飞的子弹?可口可乐引爆的舆论热点会引发怎样的连锁反应?万一深陷不利的舆论漩涡,企业能否第一时间启动应对方案,及时处理公关危机?处理公关危机时,能否快速找到足够可靠的社交媒体作为背书?遇到致命的谣言和中伤时可有值得信赖的媒体资源? 对于企业来说,要做的不是舍弃社交媒体平台,而是参与尺度的调整。因为直接摒弃与平台的合作,相当于直接摒弃与公众对话的渠道和权利。这是很危险的。 相反,企业以自身的社会责任为底线和原则,在与平台共同调整尺度的过程中,让社交媒体的价值更多地发挥在对社会更有益的方面,方是企业形象重塑的法宝。 这个过程,将十分有利于企业塑造长期动态的正面形象,并将其植入消费者心智,在每一次重大事件中及时打准用户的“精准情绪点”。 事实上,可口可乐的行业对手——百事可乐向来重视在社交平台上的营销并收获颇丰。2016年,正属猴年,百事可乐扣准新年的绝佳时机,将制作精良的《把乐带回家之猴王世家》视频广告投放至拥有亿级活跃用户资源的微信朋友圈,吸引兴趣用户讨论、转发、分享,通过小视频引发关注,制造悬念,成功引爆消费者热议,提升品牌联想。 消费者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纷纷表示“热泪盈眶”,对品牌完成了故事性联结和认知深化。 这波操作可谓快准狠。而究其根本,还是百事可乐集团对公关战略的重视,尤其是对营销环境变化的快速精准把握。 我曾撰文说过,如今的时代,从信息生产工具、生产力的方式去看,太多的生产关系需要调整升级。广告和公关必须适应互联网的信息图景,公关也必须调整到企业的战略维度,才能兑现其应有的价值。 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7月,我国传统媒体广告市场同比下降8.9%,传统媒体中的报纸下降43.7%、电视下降6.5%,;到了2018年11月,传统媒体广告刊例收入同比减少13.8%! 传统媒体广告不断下滑的数据背后,是社交媒体平台广告的高速崛起。 2016年,全球社交媒体广告市场达264亿美元,占全球网络广告市场的13%。美国、中国和欧洲占全球社交媒体广告市场的86%(228亿美元)。其中美国仍然主宰社交媒体广告市场,2016年社交媒体广告收入150亿美元,占美国网络广告市场的19%。2016年欧洲社交媒体广告市场达50亿美元,占欧洲网络广告市场的12%。中国社交媒体广告占网络广告市场份额更低,只有8%,2016年社交媒体广告收入37亿美元。 人们对社交媒体的高度依赖是其根源。 《2018中国社交媒体影响报告》显示,中国消费者认为社交媒体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更积极的影响:积极影响指数从2017年的79.8上升到了80.6。同时,人们越来越认同社交媒体能够帮助做出更好的购物决策。 可见,当下与未来,社交媒体平台对企业营销而言,是提升与消费者互动、强化认知的关键媒介。 对于企业来说,真正把公关作为一种战略思维的重点之一,不仅在于维护与公众的关系,也在于维护与社交媒体平台的长期关系。 这种关系是长期的、动态的,伴随着甘苦与共的意味,甚至应当是有情感伴生的,而不是短期的、静态的,冷冰冰的、唯利是图的关系。 具体而言,就是无论发生什么事件,要充分利用社交媒体的资源去与公众对话、精确地传达企业的声音,让企业的品牌通过这种声音逐渐转化为公众的长期认知。 这就需要企业把公关提升到战略位置,唯有如此,才能让企业在认知的竞争中胜出。 因此,针对种族歧视而产生的问题,企业正确的做法是:堵不如疏。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负面信息不可避免,但如何正确地引导,在各类重大事件中积极参与,转为对企业形象有利的契机,才是高维度的公关战略性思维。 比如,在“发布不实信息”这一点上,如何增强社交媒体辟谣的能力,与公众在动态的信息海洋中获知真相、提升甄别判断能力,才是上策;而简单粗暴地采取对立手段,暂停、拒绝使用社交平台,则是下策。 今天,互联网的信息场景对工业时代媒体的信息场景,是全面颠覆的。在战略的维度上,要想适应未来的信息渠道和图景,就必须抓牢遥控人们注意力、判断力和聚焦认知、强化记忆的社交媒体平台。 在被互联网重塑的传播格局中,大众话语日益崛起,传播核按钮随时可能按下,产生怎样的连锁反应无人可以预料。时间、空间都是公关的战场。转瞬即逝的信息海洋,随时可能出现各种消耗甚至淹没品牌形象的危机点。 如果说以前叙事的主体是名人和媒体,现在叙事的主体更需要借助公众,在分布着公众舆论核按钮的社交媒体平台上,掌握社交媒体资源者才能呼风唤雨、进退自如。也只有深谙此道的企业,才称得上具备高维度公关战略思维。 据此,奉劝可口可乐公司:不要逆历史潮流而动,以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新版“中国蓝新闻”客户端正式上线,突显原创性、视频化、交互感,重磅策划时政视频、民生热点、超级话题、特别直播等内容。 6月29日,浙江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新亮相的融媒体新闻中心将聚合浙江广电集团优质内容资源、渠道终端,全力拓展小屏、优化大屏,打造展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生动实践的融合传播大平台。 据了解,浙江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的全新起航,标志着集团发展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站在全新的起点上,浙江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将推出一系列重磅内容。 在活动现场,新版“中国蓝新闻”客户端正式上线,突显原创性、视频化、交互感,重磅策划时政视频、民生热点、超级话题、特别直播等内容,融合大小屏,让主流宣传更具网感。浙江卫视大屏新闻栏目全面升级。《浙江新闻联播》《今日聚焦》《新闻深一度》《周末面孔》,前后延展,深度聚合,打造一小时黄金融合新闻带;《今日评说》《正午播报》,整合融媒资源,创新融媒表达,打造跨屏新闻栏目领跑者;多档栏目多屏互动,带来早中晚、大容量、多样态的“全天候融合新闻带”。 同时,浙江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全新赋能“蓝媒号”融媒矩阵,成立“蓝媒联盟”,构建“1+101+X”体系,与全省11地市广电融媒体中心,90个县市区融媒体中心,人民日报“人民号”、新华社新媒体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视听新媒体中心等央媒新媒体平台以及阿里、腾讯、新浪、字节跳动等平台合作签约,同步组建“蓝媒学院”,联动各级融媒体中心,培养新媒体人才,多平台紧密协作,共同打造浙江最具影响力的融媒联盟和全国头部新媒体阵营,全力构建新时代主流媒体融合发展新格局。 此外,为打造主流舆论阵地,展现广电媒体力量。活动现场,由浙江省委宣传部指导,浙江广电集团主办的精准扶贫公益活动“886助跑行动”也正式启动,聚焦8个对口地区,投放8亿广告资源,推出主题新闻宣传、公益形象展播、商业硬广投放、融媒线上销售、综艺植入推广、主题晚会礼赞6项助跑行动,展示决胜全面小康进程中的浙江担当、浙江作为。 (来源:央广网 记者:王贵山 曹文君)
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究竟算不算侵权? “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x分钟看完一部电视剧”,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上影视解说类、剪辑类的账号越来越多,这类账号游走于各大自媒体平台之间,通过剪辑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不断吸引流量,最终实现流量变现。 然而此类账号在搬运影视素材进行二次创作时是否侵权?视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方又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呢? 用户上传《我不是药神》纯音频 B站被判帮助侵权:赔偿6.5万元 近日,因用户在B网站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优酷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宽娱公司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法院一审判决,宽娱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和合理开支5000元。 此案判决一出引发了网友对版权问题热议,从这一角度来看本案的具有争议的焦点有二。其一,涉案音频是否属于提供涉案电影的行为。其二,作为平台方的B站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针对问题一,在判决中法院表示,无论是伴音还是画面都是电影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可以承载电影作品独创性表达的重要部分。 本案中的完整音频迎合了当下网络用户获取涉案电影的多元化需求,构成对电影作品作品伴音加画面的传统传播形式的实质性替代,未经许可使用必然会对涉案电影的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构成侵权。 针对问题二,法院认为B站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尤其针对“影视剪辑”这种存在极大侵权风险的分类设置,更应施以足够的注意义务。B站应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因此构成帮助侵权。 依附短视频平台 “影视搬运工”野蛮生长 近年来,人们碎片化的观剧时间以及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加速了短视频平台的崛起,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影视解说类、剪辑类账号逐渐兴起,此类账号遍布B站、快手等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剪辑类影视自媒体数量多达上千个。以某短视频平台为例,单单在平台内搜索“剪辑”一词所出现的自媒体账号便有100多个。其中,影视类自媒体大号的粉丝均在百万以上,获赞数上千万均是常态,在“剪辑”一词的搜索下,粉丝最低的也在10w以上。 此类账号所发布的内容多以搬运、剪辑影视作品,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为主。由此可见,在平台流量红利的加持下,“影视搬运工”们颇受用户欢迎。 记者查询发现,在平台中影视剪辑类自媒体已然形成一套自己的传播法则,创作者以剪辑、解说、重新配乐等多重方式对影视作品进行搬运。 涉及的作品类型更是层出不穷,热门、冷门、猎奇、狗血、八卦、低俗……但凡影视片段内具有“爆点”内容的作品均是搬运的对象。 更有创作者为吸引流量,将重新创作的影视作品分成三段以续集的形式发布,用户在看完一段未完结的作品后不得不关注该账号等待下集播出,以此形成了强大的用户粘性。 足不出户,日入过万? “搬运工”们如何流量变现 那么在获得巨大的流量后,剪辑类影视自媒体是如何实现流量变现的? 目前短视频平台上自媒体多以广告、带货、直播等方式实现流量变现,但剪辑类影视自媒体有自己独有的变现之路。 以某剪辑类影视大号“追个剧(影视剪辑)”为例,该账号粉丝数为149万,点赞数超过2000万,播放量超过1.1亿,主页剪辑有十余部影视作品的合集。 记者联系到该账号的创作者发现,该自媒体人仅仅4个月便达到了149万的粉丝。其通过剪辑影视作品,已然形成一套自己的流量变现法则。 深入调查发现,该自媒体人有自己的影视剪辑教学课程,用户可报名进行学习。当被问到报名的学费时,对方表示需要599元,据其朋友圈显示,从7月开始,收徒的费用便涨价到699元,此前价格为599元,更早之前价格为399元。 该自媒体人向记者提供了一张《高清影视剪辑速成班》的流程图,入门之后学员可享受到pr 的剪辑技巧、抖音的运营技巧、后期变现操作等一条龙的教学服务。在最后的变现教学中对方称,可实现足不出户,日入过万。 除了收徒的收益外,凭借账号百万粉丝的流量,在星图平台内投稿便可实现一个星期21000元的收入。 最后,当被问到做影视剪辑是否有侵权风险时,对方就回答了一个字——“没”。 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究竟算不算侵权? 现如今,抖音、快手等平台提供的巨大的流量和收益让越来越多的剪辑类影视自媒体趋之若鹜,简单、易上手、低门槛,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成为这类账号引流、变现的利器。然而如此搬运影视作品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呢? 早在2018年3月,广电总局就曾下发过《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文件明确要求: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节目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 然而,关于“二次创作”算不算侵权的争议仍旧存在着。 熟悉剪辑类、解说类影视自媒体的网友对“谷阿莫”这个名字都不陌生,“X分钟看XX电影系列”,在影视解说行业,谷阿莫可谓是鼻祖般的存在。 早在2018年6月,迪士尼等5家公司就以涉嫌侵犯著作权集体起诉谷阿莫,涉案的包括《釜山行》、《疯狂动物城》等共十三部影视作品。 虽然谷阿莫辩称,自己是在行使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认为自己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或新闻报道的情况,只是在做二次创作,同时强调,“引用只占到原片的一小部分”。但在片方看来,谷阿莫的讲解视频不仅侵权,更是对公司造成了巨额的损失。 此前法庭上,谷阿莫提出调解意向,历时两年多,此案至今仍在调节过程中。虽然身陷侵权纠纷,但目前谷阿莫的“解说”视频仍在B站持续更新。 除了谷阿莫的案件外,近日来“图解电影”侵权《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一案可谓更具代表性。 在该案件中,“图解电影”app未经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许可,将电视机内容拆分成连续图集进行解说,且基本涵盖了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优酷将“图解电影”平台的运营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50万元。 最终,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图片集几乎全部为原有剧集已有表达,虽被告抗辩称,按照一般类作品每秒24帧计算,涉案图片集仅“引用”了原作品0.5%的画面内容,但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 本案中,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故不属于合理引用。最终裁定图解电影母公司向优酷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对于剪辑类自媒体是否属于侵权的问题,记者咨询相关律师,对方表示,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应该得到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原作内容,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便引用了也非绝对侵权。 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但如果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对作品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实质损害,一般会被认定为侵权。 上述图解电影侵权案对剪辑类影视自媒体便是一次很好的警示,自媒体应当加强版权意识、法律意识,使用影视作品前应尽可能取得版权方的相应授权,如果没有取得版权授权的,也应注意合理使用。 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文章开头的B站帮助侵权案和图解电影侵权案中的原告均是优酷,可以看到,近年来版权方对版权的保护力度正在逐渐加强。如果说上述B站的音频侵权案例不具有典型意义,那么图解电影一案的判决可谓分量十足。 作为此类案件全国判决首例,明确表示了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影视合理使用的边界,同样也为短视频解说、剪辑、搬运等二次创作的行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