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视频截图)海外网12月29日电 近日,印度的一名男子被两男子用棍棒当街打死,行人漠视。据新德里电视台12月28日报道,印度北方邦加兹阿巴德印度男子阿贾伊,被两男子持棍棒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殴打致死。视频显示,阿贾伊一动不动地躺在大街上,血迹飞溅在路上。被告不断殴打着受害者,后来逃离现场。视频显示,现场不停有汽车、摩托车和行人经过,有人停下来观看甚至拍下了视频。但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这两名男子,或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报道称,受害者的弟弟桑贾伊向警方投诉了被告,但显然警方已经让他们达成了妥协。此前桑贾伊和主要被告戈文德在开花店的问题上发生争执。除了戈文德,另一名被告是他的同伙阿米特。据称,桑贾伊提出投诉后,警方并未对被告采取任何行动,此举也遭到了强烈反对。目前两名被告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调查中。(海外网 耿佩)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图片来自网络 9月28日下午,郑州银行发布公告,披露了其一支行与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景沪商场有限公司及郭景阳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进展,涉案额高达4.26亿元。 频涉大额借款诉讼,一周披露两起涉案额7.66亿元 早在8月13日,郑州银行就曾发布公告对此事进行过披露,公告内容显示,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作为原告,曾于2019年9月26日、11月26日与被告一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份《流动资金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原告已依约分四次将贷款总额 4.26 亿元付至被告一河南天鹰集团账户。 同时,被告三郭景阳、被告四杨瑞以共有的一处房地产为最高本金余额 1 亿元、利息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洛阳市景沪商场有限公司、被告三郭景阳、被告四杨瑞、被告五戚景会、被告六郭景伟为最高本金余额 4.26亿元、利息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而后,被告一河南天鹰集团涉及重大诉讼案件和欠息等而构成合同违约,其他被告也未履行付息的担保义务,因此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一河南天鹰集团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6亿元及利息1887.59万元。 同时,判决书显示,如果被告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无独有偶,就在一周前,郑州银行方才披露了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涉款3.4亿元,原告仍为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被告当事人则变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和郭留希。 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0.23个百分点,但仍为上市银行最高不良水平 据郑州银行2020年度半年报,今年上半年,郑州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16%,虽较年初降0.21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23个百分点,但仍是A股36家上市银行中唯一一家“破2”的银行,第二名浦发银行为1.92%。 在城商行中,郑州银行也比排在第二位的青岛银行高出了0.53个百分点。 A股上市城商行不良及拨备情况一览 同时,截至2020年六月末,郑州银行拨备覆盖率156.45%,较去年末减少3.40个百分点,同样居城商行末位;不良贷款余额46.59亿元,上年末为46.45亿元,增速0.3%为城商行中最小增速。 按产品类型来看,截至报告期末,郑州银行公司贷款不良贷款率2.42%,较上年末下降0.50个百分点;个人贷款不良贷款率1.95%,较上年末上升0.26个百分点。其中,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率增长明显,由上年末的3.21%突增至5.02%。 图片截取自郑州银行半年报 此外,其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0.06%、8.00%、4.23%,与行业整体情况大体一致。 据郑州银行2020年度半年报,截至报告期末,郑州银行总资产规模达5338.73亿元,较年初增加6.67%;存款规模3171.93亿元,较年初增幅9.67%;贷款规模2156.09亿元,较年初增加196.98亿元,增幅10.05%。 报告期内,郑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77.08亿元,增幅23.20%;拨备前利润人民币62.92亿元,同比增长17.48亿元,增幅38.46%;实现归属于股东净利润24.18亿元,降幅2.08%。
8月10日消息,据悉,中国裁判文书网7月24日披露了“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经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并于7月24日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裁定书显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称,二被告作为美团平台的经营者正在实施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二被告与原告在网络餐饮服务领域构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2.二被告正在实施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商家反映,二被告通过美团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该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等行为。另外,该公司还要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据裁定书显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与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故决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消息,28日上午,上海一中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被告人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 上海一中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人民币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不等罚金、被告人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韩海湧先后设立并实际控制被告单位上海威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威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威丰资产公司、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股权公司)等公司,且在本市开设多家理财门店,招揽客户。 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韩海湧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投资项目并夸大盈利能力,并以本金利息绝对有保障、具有IPO上市可能,以6%-12%的年化收益、返款及超额利息等为诱饵,公开向9700余名投资人共计非法集资37.31亿余元,所得资金汇集至韩海湧控制的银行账户内,由被告人黄意等人按韩海湧指令支配使用。 至案发,上述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26.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返款外,其余钱款被用于各项运营费用、支付高额业务提成等,仅少量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对外放贷等,共造成5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0.56亿余元。 上海一中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资产公司、威丰股权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韩海湧等人分别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上述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