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0]97号)显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688418.SH)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震有科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相关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记者11月29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近期将分别扩大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规模,进一步满足境内投资者全球配置资产的需求。 同时,外汇局还将稳步扩大QDLP试点区域,拟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和重庆市开展QDLP试点,更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成渝经济圈发展。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姚进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截至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0946亿美元,较2019年末增长373亿美元,增幅1.8%。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一季度外债增长主要由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体现为非居民机构存款和同业存放余额的增加。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38%,中长期外债占比42%,分别较2019年末上升3个和1个百分点。 王春英表示,近年来,外债规模平稳增长,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持续扩大开放的进程。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多项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空间,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王春英表示,外汇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稳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原标题:外汇局:将继续稳妥有序 推动资本项目开放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7月30日召开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将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落实直接投资领域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RQFII),深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纳入下半年重点工作。外汇局还表示,将继续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进一步增强外部冲击风险防控能力。 会议部署了五项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落实直接投资领域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RQFII),深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地区,支持审慎合规银行为信用优良企业提供更加便利服务。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六稳”相关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上线外汇局“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三是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进一步增强外部冲击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外汇市场监测预警,研究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继续严厉打击外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地下钱庄、虚假欺骗性交易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夯实外汇管理工作基础。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平台。以外汇研究中心的成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外汇研究能力和服务决策水平。 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推动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