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1年1月13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20亿元逆回购操作。
12月22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系统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创造性抓落实的务实举措,努力在更高起点上开创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会议强调,明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明年资本市场工作十分重要。会议指出,将重点抓好以下六点工作: 工作一:着力完善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积极发挥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支持创新的功能作用,更好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优化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政策,完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制度,支持优质领军上市公司更好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 解读:首先,完善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将是明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简单来说,资本市场将为优秀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首发融资、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化发展中扫清障碍、铺平道路。这也与中央经济工作会所提出的明年八个重点工作中,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排在第一位相呼应。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不能再靠“放水”,而是靠科技创新,资本市场也要给到科技创新在融资端的全面支撑。其次,重点提到了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是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利器,可以使资金有效匹配至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优秀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其长期资本化发展在源头上的支持。股权投资也是资本市场全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伴随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其在企业资本价值发现上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工作二:积极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畅通货币政策、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传导机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各层次股权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促进改善融资结构。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夯实信用基础。 解读:此项工作中所提到的,积极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畅通货币政策、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传导机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各层次股权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促进改善融资结构等,这些是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实现良性发展的基础,也是老生常谈的发展方向。重点在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下,IPO开口已被打开,但开口绝不是打开短期的一年或两年,堰塞湖的问题要彻底解决掉,相比过去,未来也将只有“IPO大年”。而债券市场则是要重点打击各种“乱象”,实现更加平稳的发展。 工作三:着力加强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增强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 解读:此项工作重点在讲投资端。首先,工作中重点提到了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等工作,可见明年养老保险作为长期理性化的机构投资者,在资金端将更具深度与广度的参与到资本市场全链条当中。其次,资金端的短期非理性一直是中国资本市场一大急需解决的难题,这也与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长期散户化相关。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等,旨在逐步去除资本市场资金端散户化的特征,规范化发展机构投资者。此外,也要重点加强资本市场的财富管理功能,使得投资者更具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的信心。 工作四:会议强调,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持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在注册制改革、健全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等方面,持续抓好重点改革措施和关键制度的落地实施。稳妥推进市场、行业和产品高水平双向开放。 解读:此项工作中提出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开放,持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而“地基”制度中的重点是在要落实注册制改革、健全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这四个方面。此外,将健全退市机制放在注册制改革后第一位讲,可见健全的退市机制与资本市场退市常态化的重要性。伴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资本市场IPO的开口已经打开,2021年退市新规将正式落地,资本市场的退市出口也将全面打开,整体进入“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新发展阶段。 工作五: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严把IPO入口关,完善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避免监管真空。 解读:此项工作的重点是在监管方向,既要支持金融创新,但更要在审慎监管的大前提下进行创新,监管不可以真空,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则是重中之重。未来,无论是互联网巨头还是各类金融机构,都必须要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与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单一的流量思维与资本思维将是不可取的,要通过核心技术、运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为市场创造更多的增量价值。 工作六: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预判和应对处置机制,切实维护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平稳运行。持续推动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有序缓释,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解读:此项工作重点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资本市场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长期发展原则,健全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加强债券市场、私募基金的监管工作,维护市场在全面注册制改革下的整体稳定。
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2020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金质量’奖颁奖典礼”上,沪硅产业董事长俞跃辉发表了题为《加快科技自立自强 畅通国内大循环》的主题演讲。作为国产大硅片龙头公司的掌门人,俞跃辉首先介绍了半导体硅片的重要战略地位:集成电路作为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其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实力重要标志之一。集成电路产业中,硅基材料是电子信息产业链不可或缺的基础,硅片是成本占比最高的材料,90%以上的芯片和传感器是基于半导体单晶硅片制成。“全球前五大半导体硅片企业规模较大,合计市场份额超过90%。”谈及中国半导体硅片产业现状,俞跃辉介绍说,近年来在国内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国半导体行业在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半导体硅片制造仍是我国半导体产业较为薄弱的环节,进一步提高硅材料技术的发展水平,成了我国提升整个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水平的必经之路。俞跃辉介绍,沪硅产业成立于2015年,是国内首家专注于硅材料产业及其生态系统发展的公司、规模最大的半导体硅片企业之一,率先实现了300mm半导体硅片规模化销售,300mm硅片已累计出货200万片。自主创新始终是沪硅产业的“第一要务”,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做大做强大尺寸硅材料平台和SOI特色硅材料平台。在科创板的推动下,更多的资本开始涌入集成电路产业。俞跃辉强调,虽然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近年来涌入了大量资金,但产业的技术积累与国际先进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集成电路材料领域,这是产业下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之一。“企业需要踏踏实实地去发现一些问题、解决一些问题,去做国家和市场真正急需的产品、技术。”对于当前的集成电路“热潮”,俞跃辉强调,集成电路产业界要秉持长期战略,坚持走科技自立自强的道路,在坚持国际化发展的同时,尽快形成自己完整的配套供应体系,争取最大限度形成国内循环。俞跃辉建议,集成电路产业在更多的环节继续努力,包括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国产化应用、引导资本市场发现企业价值等。“我们希望能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把握更多机遇,进一步推动公司产品与市场需求的有效结合,力争尽早在全球先进的半导体硅片企业中占有一席之地。”谈及沪硅产业的未来发展,俞跃辉满怀憧憬。
(原标题:什么情况!铁矿石期货价格创上市以来最高,每吨钢材有100元利润受挤压,钢企:有资本炒作因素) 每经记者 张蕊铁矿石涨疯了。12月11日,铁矿石普氏指数(62%粉)突破160美元/吨,创近8年新高。同日铁矿石主力合约期货价格一度突破千元大关,涨到每吨1042元,日内最高涨幅9.92%,创下上市以来最高价格。图片来源:今日铁矿价格疯涨为哪般?江苏一家钢企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看主要是一些机构对中国经济复苏的预期以及对中国2021年粗钢产量的估计,造成铁矿石期货价格大幅度上涨,现货市场随期货波动,“这里面有资本炒作的因素在。”12月10日下午,中钢协组织中国宝武、沙钢、鞍钢、首钢、河钢、华菱钢铁和建龙等钢铁企业召开座谈会。与会企业一致认为,当前铁矿石价格上涨已偏离供需基本面,大幅超出钢厂预期,资本炒作迹象明显。中钢协副会长、冶金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本轮铁矿石价格上涨创下历史高位,主要源于我国铁矿石需求旺盛、全球铁矿石供应偏紧、进口铁矿石供应集中、定价机制不完善等多种因素。价格大涨更多是炒作因素我国钢铁生产屡创新高,铁矿石需求旺盛。李新创给出两组数据:今年1~10月,我国粗钢产量8.7亿吨,同比增长5.5%,预计今年粗钢产量将突破10亿吨;生铁产量7.4亿吨,同比增长4.3%。世界钢协公布,10月全球粗钢产量1.619亿吨,同比增长7%。“一方面中国钢铁产量再创新高,铁矿石需求大幅增长。”他说,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各国采取措施复工复产,全球停产高炉在逐步恢复,短期内也促进了铁矿石需求增加。从供应来看,全球铁矿石供应增长乏力,供应偏紧。今年前三季度,淡水河谷粉矿产量2.2亿吨,同比减少3.5%,球团产量2256万吨,同比减少30.3%;澳大利亚FMG集团产量1.3亿吨,同比减少4.58%;必和必拓产量1.93亿吨,同比增长7.3%;力拓产量2.6亿吨,同比增长1.5%。“除四大矿外,南非、秘鲁等铁矿石供应国上半年均因疫情短期停产,增量有限。”李新创说,整体来看,2020年全球铁矿石增长量较小,无法支撑需求量的较大幅增长,尤其是近期全球钢铁生产同步复苏,导致铁矿石供应偏紧。另外,我国铁矿石进口量占全球铁矿石贸易量的65%以上,超八成来自澳大利亚、巴西两国的四大矿业公司,供给比较集中。同时,国内钢铁产业集中度低,铁矿石需求较为分散,市场地位不对等。此外,李新创还提到,目前的铁矿石定价机制过度依赖普氏指数等工具,存在小样本决定大样本市场定价、定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而投机交易过度参与期货市场,在铁矿石市场出现真假难辨的消息时,也助推了价格的大幅波动。在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看来,除了资本的炒作,大概率也有矿山炒作的因素。她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前期高盛对全球铁矿石市场的预期还比较低调,但是近日高盛预期铁矿石的牛市可望延续至2021年,明年全球铁矿石供应仍将短缺,铁矿石将出现连续三年供不应求的情况。王国清说,本来国内的铁矿石期货、现货交易在中钢协、大商所的风险预警下,已经有一定回落,但在高盛发了报告后,国外期货品种又大涨,接着国内跟涨,普氏价格指数也大涨,现在已经超过150美元/吨。她认为,从供需基本面来说,短期内即使供应再紧张,也不可能引起如此大幅度的增长。因此除了供需因素外,更多的还是炒作因素。钢企利润受到挤压“铁矿石价格上涨肯定会削弱钢企的利润空间。”天津友发钢管集团副总裁韩卫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王国清说,之前铁矿石成本一般占到钢企生产成本的40%左右,现在已经超过50%,甚至达到55%。李新创也介绍,今年6~9月钢协统计会员企业吨钢利润分别为340、312、314、326元/吨,亏损企业户数分别为9、6、5、13个,同时段铁矿石价格维持在高位(涨幅约20%),钢材价格涨幅有限(涨幅约6%),钢企利润保持相对平稳。而近两三个月,铁矿石价格的飙升及煤炭、焦炭等其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不断侵蚀钢厂利润,一部分钢铁企业销售利润已大幅下降,亏损经营的钢企增多。李新创说,从今年10月至12月9日,中国铁矿石价格指数(CIOPI)上涨22%,钢材价格指数(CSPI)上涨7.6%,铁矿石价格涨幅明显高于钢材价格涨幅。“从大宗原燃料价格变化对钢材成本影响看,近两个月进口铁矿石价格上涨17.5%,受此影响每吨钢材成本约上涨10%,而同期钢材价格涨幅仅为5.5%,估计因铁矿石等大宗原燃料价格大幅上涨,钢企每吨钢材约有100元利润受到挤压。”图片来源:中钢协不过王国清表示,近期铁矿石价格的上涨对钢企利润的吞噬有一定滞后性。因为钢企前期会有一些低价位的铁矿石备货,并且目前终端产品售价也因成本推动而有所上升。到1月份很多企业就会用12月份的普氏价格指数重新进行定价,因此对钢企未来的利润吞噬更为严重。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目前终端钢材价格确有上涨。河南一位从事钢铁贸易相关工作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因为上游铁矿石价格上涨以及期货市场变动,现在钢铁厂也普遍涨价,价格每天都在波动,有时一天波动两次。“对钢铁贸易商来说,一般年底前都要备货,等过完春节卖给房地产商、工厂等,所以钢厂年底的销售都比较好。”他说,“我们这边的贸易商主要从山西、河北、山东莱芜、日照等地拿货。”如果现在存很多货,未来铁矿石价格降了岂不是亏了?“那没办法,所以存货还是有风险的,压力很大。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想,如果不存货,说不定过完年连铁矿石都没有了。”他说。后续价格有望回落在李新创看来,目前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局面下,钢企很难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成本,建议可多用国内矿、减少高价位采购、合理利用金融对冲工具等降低采购成本。“钢企或行业需痛下决心,持之以恒实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战略,通过提高再生金属料使用比例、提高权益矿比例、分散进口来源等措施,建设长期、高效、稳定、多元的铁矿保障体系,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他说。但在钢企看来,当前的铁矿石市场定价机制已经失灵,钢企一致呼吁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介入调查,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记者注意到,针对近期铁矿石疯涨行情,大商所在12月4日发布了市场风险提示,表示将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12月6日大商所再次喊话:落实“零容忍”要求,近期交易所已针对铁矿石等品种启动“五位一体”监管协作机制,以发挥监管合力,严格排查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此外,大商所还对铁矿石期货合约进行了交易限额、下调交割费用、提高保证金等抑制措施。与此同时,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骆铁军6日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近期进口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偏离供需基本面,存在贸易商招标异常助推指数上涨、期货市场临近交割月多头逼仓等人为制造市场紧张行为,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尽快介入。12月10日上午,骆铁军与澳大利亚铁矿巨头必和必拓举行视频会议,就必和必拓铁矿石生产和销售情况、定价机制、近期矿价大幅上涨等议题进行交流。 必和必拓介绍,预计自7月份开始的新财年的生产将保持强劲,产量将达到指导产量(2.76亿~2.86亿吨)的上限水平。就近期市场比较关注西澳气候对发运的影响问题,必和必拓表示,对全月的发运量没有影响,将保持原计划水平。骆铁军就上周五铁矿石价格单日上涨7.5美元/吨的情况进行了询问,必和必拓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表示愿意与钢铁协会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促进铁矿石市场的公开、透明。对于后市走势,王国清认为,短期内冲高对于市场来说确实承受能力有限,受资本追逐等因素还有一定上涨空间;但在各方利益博弈下,特别是国内各方的监管、把控,会对市场起到调控作用。“后续的价格肯定不可能一味上涨,也会有一定的回落。”韩卫东也表示,今年以来铁矿石价格不理性上涨的因素比较多,但它早晚要回归理性。
图片来源:微摄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银行(即加拿大中央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中加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再次展期,将有助于加强两国金融合作,扩大中加间本币使用,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稳定。(完)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胜利闭幕后,证监会党委当日下午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初步安排。12月22日,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要求全系统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创造性抓落实的务实举措,努力在更高起点上开创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会议认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两个一百年”交汇、两期规划衔接的重要时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总揽全局、举旗定向,深刻总结今年以来的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国内外形势,全面部署明年经济工作,既是对经济形势怎么看的认识论,又是对经济工作怎么干的方法论,是我们在复杂环境下做好经济工作,确保“十四五”顺利开局起航的行动指南。李克强总理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的具体部署,科学务实、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异常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筹帷幄,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并进一步深化了在严峻挑战下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全系统要坚定发展信心,全面、辩证、客观看待明年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形势,准确把握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导向,深刻领会其内在联系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明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明年资本市场工作十分重要。证监会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完善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积极发挥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支持创新的功能作用,更好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优化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政策,完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制度,支持优质领军上市公司更好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 二是积极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畅通货币政策、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传导机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各层次股权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促进改善融资结构。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夯实信用基础。 三是着力加强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增强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 四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持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在注册制改革、健全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等方面,持续抓好重点改革措施和关键制度的落地实施。稳妥推进市场、行业和产品高水平双向开放。 五是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严把IPO入口关,完善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避免监管真空。 六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预判和应对处置机制,切实维护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平稳运行。持续推动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有序缓释,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会议要求,要大力推动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把“两个维护”转化为干事创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监管工作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督,严格纪律约束。适应注册制改革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对发行审核注册等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着力锤炼“七种能力”,增强担当意识,提高担当本领。 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会机关各部门、在京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0中国企业家十大法律风险】 放贷取息是人类社会亘古至今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尤其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近几十年,民间借贷以其灵活、简便、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资本逐利的本性,现有法律法规的粗疏,以及我国征信体系的缺失,使得民间借贷难免异化成普遍的高利贷,且经营性非法放贷、强势讨债、“套路贷”等都偏离了民间借贷的常态,滋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1、司法保护的民间利率大幅下调 整体而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高利贷的态度较为宽松暧昧。2015年颁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金融从业机构改审批制为许可制,催生了大量从事信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且完全解除了信贷利率管理,借贷利率近乎自由化。 由此,不仅催生了炒房、炒地皮等形形色色的投机行为,产业投资避实就虚,金融机构积累大量信用货币,国家面临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高利贷自带的不公平性,引发大量诉讼纠纷,挤占司法资源。有的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并与其他金融乱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同时,高利贷高度依赖强势讨债,滋生出一批以此为业的黑恶性质组织,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变了原先以24%和36%为基准的“三线两区”司法保护模式,删除了自然债务区,将司法保护上线降低为“合同成立当月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于8月20日至9月公布LPR前成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3.85%计算,司法保护上线为15.4%。 而且,该保护利率涵括了所有形式的放贷收益,无论是约定的借款利率、逾期利率,还是以到期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所有费用折算的实际承担的利率,均以四倍LPR为合法上线,超过该利率即为高利贷。对于超付利息,借款人将有权请求出借人予以返还或用于冲抵合法有效的剩余本息。 其次,针对民间借贷中高频出现的“砍头息”,即出借人为了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通过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部分本金或者利息,使得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借款少于约定借款,从而变相提高利率的做法,相关法律均明令禁止,并规定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并计息。 此外,企业之间或企业向个人出借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如果将向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他人,与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相左,《决定》明确规定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谋取利益的,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 虽然法律不绝对禁止企业对外出借资金,但是如果企业不是经单位决定,针对特定事由、向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而是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的人或单位出借资金营利,也就是说放贷实际成为该公司的经营项目,这就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不仅贷款合同在民事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还可能在刑事上涉嫌非法经营罪。 简而言之,如果企业将向银行借贷来的资金转借给他人,则合同无效,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论合同约定的金额是多少,均以实际给付的金额为准;借款人以各种名义收受的收益,都计算在利息之内,不得超过合同成立当月LPR的四倍,否则为高利贷。高利贷的利率标准大幅下调,将产生牵一发动全身的效应,民间借贷将寸步难行,金融科技公司可能驶入快车道。 2、“套路贷”成为司法打击的重点 所谓“套路贷”,是高利贷的一种衍生异变形式。其与高利贷的本质区别在于,高利贷以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则不满足于此,它以借款为“套路”,通过各种欺瞒手段,最大限度地侵夺借款人的合法财产。披上合法债权债务外衣的“套路贷”,一方面增加司法机关执法的难度,另一方面使得被害人救济困难,实践中不乏被害人辍学、卖车、卖房甚至最终走向自杀绝路的悲剧。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扰乱社会秩序。这些“套路”,在现实案例中有如下表现形式: 其一,“实际出借资金的比合同约定的少”。先以低门槛、低利率、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欺骗被害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再“中介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名目截留部分借款,或以虚高的借款合同金额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资金走账的虚假流水后,再以上述理由将部分资金收回。例如,在“3•15”晚会曝光的“714高炮”,实际到款金额仅为借款金额的三分之二左右。 其二,“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出借方并不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而是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或肆意认定违约,最终目的是侵占借款人的其他财产,这在“车贷”、“房贷”型“套路贷”中较为常见。比如,微贷网天津分公司要求签订借款合同时,给借款人车辆安装GPS定位器,并将车辆GPS定位信息提供给陈某等人。之后,陈某等人有组织地多次用备用钥匙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三、四百辆汽车盗走,故意造成借款人违约,以达到通过违约金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 其三,“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要求借款人“以贷还贷”,向该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借金额更大的“新债”偿还“旧债”,使得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 其四,“讨债软硬兼施”。当借款人未能偿还虚高借款,出借方以虚高借款合同、虚假流水为证据,借助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或采用暴力手段向借款人催债,获偿虚假债权。 不可否认,以上“套路”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是刑法终究能穿透它的“合法”形式,看到“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本质,将其作为犯罪处理。2019年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进行了宣判,该案牵涉9名公证人员、1名律师、1名公安民警,即使存在合同、公证、诉讼等一系列合法法律形式,终究还是逃不过法网。 更值得警示的是,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对网络“套路贷”犯罪涉及的技术服务商、数据支撑服务商、支付服务商、推广服务商等进行生态式、全链条打击。其中典型的是公安部通报的黑龙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侦破的“7.30”网络“套路贷”专案,该案侦获一条集实施“套路贷”犯罪团伙、催收团伙以及帮助“套路贷”的技术、数据支撑、支付服务等完整犯罪链条。 经查,天科安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为“套路贷”研发网上运行的“阿尔法象”系统平台,开发数百个APP,提供“一条龙式服务”。新颜科技、聚信立和同盾科技三家数据公司与“套路贷”系统方对接,通过“爬虫”技术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为“套路贷”平台提供有偿查询服务,帮助资方降低放贷风险和提供催收支持。 涉案公司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对明知是“套路贷”,仍为其研发平台、提供技术和结算等服务的公司,“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虽然科技公司要“明知”对方是“套路贷”提供相关服务,才构成犯罪,但是对“明知”的认定标准,一定会随着打击的力度而相应降低。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技术中立论”在法律面前一再碰壁,这给科技公司的合规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追求客户的数量同时一定要把控质量,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客户准入、审查和退出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 3、职业催收可能入刑 2019年4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架设“88财富网”的中科创集团因高息放贷牟利,采取暴力手段催收,相关涉案人员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被执行逮捕;2019年10月21日,51信用卡有限公司因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收贷,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被杭州警方立案调查…… 高利贷自产生之日起,因其高额的利息往往超出借款人的承受范围,就带有血腥的暴力原罪。尤其在我国征信体系和调查机制缺失,企业往往又缺乏必要风控措施的情况下,暴力讨债成为“高利放贷”的“标配”。也许是考虑到对借款人采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硬暴力”催收方式,容易触发刑律,这几年暴力讨债行为有所减少。但是,以对借款人通讯录中的亲友、同事采取电话骚扰、发送侮辱短信、PS淫秽图片等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却成为催收的主流,我们可以把这两种形式统称为强势讨债。 高利贷往往与强势讨债相伴而生。2012年山东邹平的高利贷案,引发了一系列的命案,代表了高利贷玩家的四种死亡方式:放钱的杀死“使钱的”、“使钱的”杀死放钱的、放钱的火并死人、“使钱的”内讧杀人,30多人为之丧命,当地经济严重倒退,强势讨债的社会危害性有目共睹。 其实,强势讨债使用的种种手段,在现行刑法中都能找到对应的罪名,比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如果有组织地实施这些行为,更是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安部发言人就明确将“套路贷”认定为一种新型黑恶犯罪,根本原因就在于讨债的暴力性。但是,这些罪名都是对已发生行为的事后追责,难以防患于未然,这才是刑法修正案增设职业催收高利贷罪的原因。 高利贷的泛滥,催生了各种形式的讨债公司,它们不仅为民间高利贷提供催收服务,也服务于银行、网贷公司等。作为职业催收者,讨债的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高利贷之恶源于讨债之恶。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强势讨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规定,以非法催收高利贷为业者,本身就构成独立的犯罪。这可以说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催收行为不能定罪,但是只要行为具有危害,且是以催收为业者,就可以独立评价为犯罪。 如果我们全盘统揽这些变化,就能清晰地呈现立法和司法对高利贷的全面整治:大幅降低司法保护的民间借款利率,扩大对高利贷惩治的范围;限定出借资金和放款对象,控制高利贷的资金进口和出口;将技术、数据、支付、催收者入刑,斩断高利贷犯罪链条中的各种链接。虽然这些举措也招致了一些质疑,但是它对相关行业和从业人员的影响都是不可忽视的。“欠债还钱”自古被认为天经地义,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借钱还多少、如何讨债,成为不断挑战社会和法律底线的问题。如果“为富不仁”,借钱也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 注:本文摘自于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与《财富》(中文版)共同发布的“2020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 相关链接: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下的平台责任和风险 数据保护助力行业和社会发展 【序言】好的公司是通过制度制约人性之恶 而不是以恶制恶 信息时代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合规是社会和企业的系统工程 个人信息保护应确立产权观念 公司章程:权益平衡、避免内斗 股权配置——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壮大中国经济的基石 新《证券法》背景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