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汇罚〔2020〕1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存在结售汇统计报表数据漏报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责令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1月4日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发布一封解释信声明,美国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协会可以成为区块链稳定币的运行节点,并将关联的稳定币用于“许可的支付活动”,认为区块链稳定币网络可以作为“更便宜、更快捷、更高效”的支付方式来减轻跨境交易的成本,因此授权银行在汇款期间利用区块链及其稳定币与法定货币之间来回转换,如果银行选择的话,也可以自己发行稳定币(比如,摩根大通银行就提出要推出自己的美元稳定币JPMcoin等)。 有人认为,这是加密行业和公有链的巨大胜利,银行可以将公有链视同为类似SWIFT、Fedwire一样的金融基础设施,将稳定币(如USDC等)视为新的电子储值物,并帮助美国在拥抱公有链和稳定币方面处于领导地位,推动基于美元的数字稳定币成为支付结算的主流媒介,进一步增强美元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2021年将成为公有链和稳定币进入大众市场的关键之年,一个新时代的大门在悄然打开,游戏开始了。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OCC这一举动哪? 首先,OCC这一声明所指的稳定币,不是任意的稳定币,而是指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并接受其持续监管的稳定币。目前这种稳定币主要包括USDC、GUSD、PAX等。未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稳定币,如USDT,尽管很早就开始实际运行并且目前市场影响力也很大,但尚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查过关,所以不在此范围内。更重要的是,OCC所指的稳定币,指的是单纯与美元等值挂钩的稳定币(实际上就是美元的“网络代币”),而不是与其他国家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也不是与包括美元在内的一篮子货币结构性挂钩的超主权稳定币(尽管美元可能拥有最大的货币篮子系数,但仍不同于美元)。同时,这更不包括完全属于网络内生(需要“挖矿”产生)的虚拟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因为这跟美元美元任何关联,不会对增强美元的国际地位产生助推作用。 由此,OCC所说的公有区块链,并非像比特币、以太坊那样的去中心、非许可的开源区块链,而是属于许可链,要求参与者必须符合所有的法律规定,包括适用的用户实名、反洗钱、反恐怖输送以及消费者保护等法律法规。OCC这一声明并不代表无许可公有链的胜利。 其次,OCC的这一举动,一方面反映出美国监管部门对支持区块链、稳定币创新探索的支持,积极争取在区块链、稳定币支付结算方面抢占领先地位,并增强美元国际影响力,同时也表明其必须将稳定币纳入严格监管的态度。货币金融的创新必须在宏观审慎监管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再次,OCC的这一举动,在美国实施没有问题,但如果要推动美元稳定币进行跨境支付结算,其实还需要国际社会达成共识,形成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否则,即使在美国允许美元与稳定币自由兑换,并不代表其他国家也允许这种稳定币与本国货币自由兑换,这势必产生很多问题。同时,美国可以推出美元稳定币运行体系,其他国家也可以推出诸如欧元稳定币、人民币稳定币、日元稳定币等等不同的运行体系,由此可能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最后不同货币稳定币的国际影响力,依然取决于这种货币发行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当然,还会受到不同稳定币运行体系自身效率和安全性的影响。从世界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多种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并存,难免存在巨大投资和系统运维成本,并不是合理选择。这种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实际上属于一种金融基础设施,在系统运行和管理规则上,其实是越集中越统一越好。 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启示: 货币与货币表现形态及运行方式需要分开把握。 随着比特币的横空出世和不断发展,“数字货币”的概念不断升温,网络内生的去中心化数字加密货币、与单一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网络稳定币、与一揽子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的超主权网络稳定币、法定货币数字化的央行数字货币等不断涌现,引发世界范围内关于货币本质、货币起源、货币功能、货币表现方式与运行方式、货币政策与货币管控等方面非常激烈的争论。 但实际上,这些争论很大程度上模糊了货币与货币表现形态及运行方式的区别,将其混为一谈了。 货币实际上是为满足社会财富交换交易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变化的,发挥着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核心功能。其发展经历了自然实物货币(最受社会群体追崇的物品,如特殊的贝壳、骨头、羽毛等)、规制化金属货币(按照一定规制制造的金币、铜币、银币等)、金属本位制纸币(金属货币日常流通等代币)、脱离实物纯粹的信用货币等发展阶段。 现在,世界各国的货币都已进入信用货币阶段,实现了货币从实物货币到信用货币的历史性跨越。那么,为什么货币必然要从实物货币转化为信用货币,信用货币的“信用”到底是谁的信用? 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到货币越来越重要,但又经常因为货币投放过多或供应不足而产生严重问题,如何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充分发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作用,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 经过金属本位制下纸币流通的实践,人们逐步发现,货币其实并非必须选择社会上特殊的实物来充当,完全可以成为一种纯粹的价值单位或价值符号,而且理论上讲,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就需要保证一国货币总量能够与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财富的总规模相对应,并随同社会财富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可调性。由此,以来充当货币的黄金、白银等自然实物,必须从货币舞台中退出,回归其社会财富的本源,其价值也需要用新的货币加以标识(价格)。而货币则必须从社会财富中脱离出来,成为纯粹的财富价值的表征物、对应物,货币本身可以不再具有物理价值,但其之所以能够被社会所接受,是因为货币总量是建立在一个国家所有可交易财富的价值基础上,是受到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得到国家信用支撑的,所以,这种非实物货币被叫做信用货币,也被叫做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 由此,一种货币如果得不到主权和法律保护的财富作对应,其币值稳定就难以得到保障,也就难以成为真正的信用货币。在国家主权依然存在,世界尚未实现一体化治理情况下,要重新使用黄金或其他任何实物作为货币,或者比照黄金原理打造总量和阶段性供应量严格锁定的去中心加密货币,都是一种货币倒退,是不可能成功的。 但是,即使是信用货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也在不断改变,经历了从现金货币(表现形态包括物理的纸币和硬币,运行方式表现为直接的现金收付)、存款货币(表现形态为银行存款,运行方式表现为通过存款凭证存取现金或银行纸质类转账清算)、电子货币(表现形态为支付机构存款,运行方式表现为电子载体和信息化记帐清算)、数字货币(表现形态更加数字化,运行方式更加网络化、智能化)等等。由此可见,货币的本质不会变,但其表现形态化运行方式可以不会改变,以促进其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严密合规风控、维护货币金融稳定。 基于上述判断可以明确: 比特币一类网络内生加密数字货币违反了货币发展的逻辑,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流通货币,而只能成为一种新型资产(虚拟资产),可以进行投资炒作,但其价格可能剧烈波动,风险非常大; 与一篮子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的超主权稳定币,听起来很美好,但在世界尚未实施一体化治理情况下很难落地,基本属于空想; 与单一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网络稳定币,实际上就是一种新型代币,只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是完全可以存在的,但它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而只能改变货币的表现形态与运行方式; 法定货币去现金数字化依然是必然趋势,但其实现路径却可能有集权式与分权式不同的选择。实际上,在央行及监管部门统一监管下,由不同社会组织自主推动的,与单一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网络稳定币,就是法定货币数字化分权模式的表现。从OCC这一声明看,美国可能优先选择分权模式,并可能通过其全球性商业组织的世界网络推动其数字货币的国际应用。另外一种则是直接由中央银行主导推出央行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如中国央行统一推动数字人民币的开发和运行,就是法定货币数字化集权模式的表现。集权模式可能减少社会重复投入,并集中力量提高开发与推广效率。 当然,法定货币数字化在国内容易实现,而要将数字货币运行体系运用到跨境支付清算上,则需要各国及国际组织的协调配合,并不是一厢情愿的,即使是美元数字稳定币也是如此。
近期,纳思达旗下子公司艾派克微电子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迅速。据公司公告,日前,艾派克微电子引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等战略投资者的交易已完成32亿元的资金交割以及部分工商变更工作。 据公司介绍,2020年12月8日,纳思达正式公布艾派克将引入国家大基金二期等多位战略投资者后,公司高效完成了与各投资方的投资协议签署,使得引进战投的工作顺利在2020年内完成,为其2021年的快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上市公司顺利为艾派克引入战投,不仅体现了战略投资者对于艾派克产业地位的高度认可,更展现了纳思达凭借“立足原有产业,探索外延发展”的集成电路业务发展模式,为探索国产芯片产业发展提供了范例。 据悉,作为重点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战略性发展的“国家队”,国家大基金及大基金二期以偏重产业龙头的投资风格而被市场广为关注。值得注意的是,纳思达旗下的艾派克此次已是第二次获得该“国家队”的青睐。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让艾派克获得诸多大机构“加持”的更深层原因,正是其在发展模式以及研发方向上的正确布局,使得众多机构对公司未来高水平持续发展抱有坚定信心。 资料显示,自2004年成立后,艾派克微电子便聚焦于在打印领域中的集成电路应用,从打印耗材芯片设计起家,通过多年不断深耕积累,打造出自主的核心芯片设计技术以及专利技术体系“护城河”。此外,艾派克还牵头承担了工信部“核高基”课题《国产嵌入式CPU规模化应用》,足见公司深厚的技术实力。 据公司介绍,目前艾派克已在打印机SoC芯片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掌握了安全芯片技术、CPU设计技术、多核异构SoC设计技术及兼容芯片设计技术等多种核心技术。该些自主技术的积累也令纳思达选择将自身的芯片业务切入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物联网等应用领域的举动显得愈发“底气十足”。 据纳思达所公告,此次艾派克微电子引进国家大基金二期等增资投资人的增资价款,将全部应用于打印机SoC芯片、通用MCU芯片、安全芯片、汽车电子及5G+工业物联网终端无线芯片业务的发展与运营,这意味着艾派克现有的产品应用布局将大大铺开和深化,此次引入战略投资也有望成为纳思达集成电路业务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早在2015年,艾派克便获得过国家大基金一期以及国开金融装备基金的战略投资。同年,其芯片业务发展也步入一个新局面,为开辟打印芯片外的业务领域,艾派克正式成立了物联网芯片事业部,以探索物联网及消费电子领域的芯片应用。 历经多年的业务孵化,2019年,该事业部正式成立为艾派克子公司极海半导体,现已形成工业级通用MCU、工业互联网SoC-eSE安全主控芯片、MCU+BLE低功耗蓝牙芯片、MCU+认证芯片等中高端物联网芯片的布局,可应用于工业物联网、消费电子、医疗设备等多类市场。 目前,极海已与国内工业智能制造的标杆企业建立了密切合作,并正持续向高价值、高门槛的车规MCU领域切入,以期实现MCU领域的全行业覆盖。可以认为,极海半导体的芯片业务将会是纳思达接下来“造芯”的重要阵地。 申万宏源研究认为,2020年,是纳思达战略梳理的关键时刻,公司围绕打印机全产业链布局进行了进一步深化,同时战投引入后,有助于上市公司拓展通用MCU芯片产品,加快工业级市场布局。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近日报道,陈女士最近买了一对狮子造型的足金挂件,但她说,挂件有色差,想要退货可是店家不肯。 “买了两只小狮子,但是回去以后发现,颜色搭配不均匀”,陈女士告诉记者。 售后质保单显示,11月28号,陈女士买了两件足金挂件,一共花了656元,造型均为狮子。陈女士认为,其中一个小狮子两边存在色差,另一个小狮子则是左右两边的红色条纹不对称。挂件是在杭州银泰百货西湖文化广场店明牌珠宝专柜购买的。 “我买回来当天晚上就发现问题了,12月6号直接找过来了”,陈女士说。 对此,该商场明牌珠宝专柜店员表示,“纯手工的东西肯定会有差异,会有些区别,不可能像机器刻的那么精准,纯手工多少会有一点”,店员介绍,挂架上的红色颜料是经过高温和黄金烧制在一起的,不容易脱落。 陈女士要求把挂件退掉,但店员表示,黄金饰件按国家规定是不可以退的。 售后质保单背面的“购买须知”里也注明:珠宝首饰属于贵重物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或非因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恕不退货。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法律并没有对黄金饰品等特殊商品出台所谓恕不退货的规定。 “虽然这个挂件是有折扣的,但既然是银泰的货品,我觉得商品可以打折,但质量不可以打折”,陈女士表示。 银泰百货的工作人员后来也赶了过来,通过协商,银泰方面出面帮陈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
据悉,此次“福田有礼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已于2021年1月1日0时开始,凡在深个人(不限户籍)都可通过“i深圳”活动预约平台登记申请抽签,此次活动共计发放10万个红包,每个数字人民币红包金额为200元。将以“摇号抽签”形式发放,消费者中签后根据中签短信指引下载“数字人民币APP”,开通“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后,即可领取“福田有礼数字人民币红包”进行消费。 深圳OPPO卓悦汇店店员张小姐表示,在前期门店测试过程中,欢太数科以及其合作伙伴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还到店进行了设备改造、技术讲解、示范指导等工作,以确保导购可以帮助消费者方便、快捷的进行数字人民币无门槛消费。 据了解,欢太数科作为全球领先的数字科技开放平台,一直深耕手机+IoT战略,联合OPPO、OnePlus、realme等手机品牌官方合作伙伴,通过AI、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与开放互联的数字平台模式,携手金融、电商、交通等多领域合作伙伴构建和扩展数字生态开放体系,为数以亿计的用户与企业提供数字金融与数字生活服务。 首次发放1000万元“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此次数字人民币场景不仅在红包数量与金额规模上翻倍,支持的线下、线上场景也有了更多拓展。中签消费者可于1月7日8时至1月17日24时在深圳市已完成数字人民币系统改造的10000余家指定商户进行无门槛消费,OPPO在深圳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龙华区、宝安区、光明区等多家手机专营店也在此次数字人民币红包的试点范围之中。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近日报道,10月份俞女士购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她说才戴了一天,项链的扣子就和吊坠卡在了一起,没办法正常佩戴,她认为项链设计有问题。 俞女士的这条黄金项链是在周六福珠宝义乌之星店购买的,当时是以旧金换新的方式置换的,另外还补了2000多块钱。 “我买回去第二天佩戴的时候,就出现吊坠和项链卡死的问题,佩戴外观上很受影响。正常是吊坠在前面,扣子在后面的,现在佩戴起来卡在一起了,拿不出来,吊坠跟卡扣全部放在前面了,很影响美观”,俞女士说。 这根项链上有一根吊坠,中间镂空,可以在项链上移动,可一旦移到项链卡扣的位置,吊坠就会和卡扣卡在一起。 “我让店员帮我处理一下,他就拿到楼上的师傅把边上压扁一点,我就回去了,以为好了,但第二天还是会出现这样的问题;11月7号第二次来店里维修,店员也弄不出来,我要求返厂维修,把这个问题处理好,然后11月19号把项链拿给我的时候,就收弄好了,但我拿回来以后还是会卡进去”,余女士认为,项链和吊坠卡死的问题应该属于结构设计的问题。 对此,周六福珠宝义乌城市之心店李经理表示,“针对这个问题,也跟公司那边沟通过几次,也上传了图片,经确认不是设计问题,属于佩戴的原因,卡住也是正常现象,稍微抖一下就抖出来了,之前顾客一直想退货,但因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我们没办法做退货处理”。 李经理说抖一下吊坠就能出来,但俞女士现场试了试,把项链卡在吊坠里面之后,连抖好几下,吊坠都没出来,店员也试了几次,也都失败了。 “这个问题我们会帮她解决的,我们售后服务是终身的,贵重物品佩戴时,多多少少要爱惜一点,有问题的拿到店里我们会帮助解决”,李经理表示,可以给俞女士换一款其他款式的金项链,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俞女士无法接受。 “那我肯定不同意的,如果重新再换的话,本来我就只想要差不多金额的项链,不可能来换的”,俞女士告诉记者。 商场方面表示,会帮双方再调解一下。
2020年的最后一天,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在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正式发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退市新规又有进一步的完善。比如,将财务造假退市的考核期由3年缩短到了2年,将造假金额占比由100%降为50%,将累计造假金额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并新增了营业收入的造假指标。 不过,从正式发布的退市新规的内容来看,退市新规还是存在隐忧的,或给上市公司提供可乘之机,让其逃避退市的制裁。虽然对于退市新规的出台,管理层寄予了厚望,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围绕应退尽退目标,完善退市规则,打击乱象。但基于退市新规存在的隐忧,退市新规或难以让上市公司应退尽退,一些财务造假公司、垃圾公司、僵尸公司或仍将在市场上苟延残喘。 隐忧之一,财务造假退市门槛有点高,让中小企业“高不可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近年来管理层打击的一个重点,管理层一再表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要“零容忍”。也正因如此,在退市新规中,财务造假公司退市成了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但从退市新规最终确定的财务造假公司退市标准来看,作为“零容忍”的起点,造假金额5亿元的标准无疑太高太高,让上市公司中的中小企业很难触及。毕竟对于这些中小企业来说,每年的正常利润也就几千万元,就算造假也只要几千万元的额度而已,5亿元的造假指标很难完成。 而对于一些大中型企业来说,虽然有可能触发5亿元的造假金额指标。但连续两年不低于50%的造假金额占比规定,让造假公司很容易就可以规避。比如,第一年无限制造假,无需考虑占比限制,第二年将造假金额占比控制在50%以下,就可以规避了。而且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一年造假一年不造假来规避财务造假的退市风险。 并且,退市新规还没有考虑到财务造假惯犯的退市问题。比如,有的公司虽然连续两年的造假金额没有达到5亿元,但却是接连3年、4年造假。这样的公司如何处置呢?要不要这种财务造假的惯犯长期在A股市场逍遥下去呢?很显然,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并没有考虑到财务造假惯犯的退市问题。实际上,对于这种财务造假惯犯,不论财务造假金额多少,都应让其直接退市。 隐忧之二,连续亏损公司退市的难度加大了。按照原来的退市标准,企业亏损三年或四年即退市。但由于没有考虑到扣非利润因素,这给了上市公司以“保壳”的空间,以至上市公司因为连续三年或四年亏损而退市的情况,每年发生的都很少。退市新规对此加以了完善,比如,同时考核扣非利润的盈亏因素,而且将亏损的考核期由三年或四年,缩短为2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亏损公司退市的难度加大,主要是在这一条增加了一个组合指标,即营业收入指标。即营业收入达到1亿的可以不退市。也就是说,不论企业亏损多少年,只要任意连续两年之中有一年的营收达到1亿元就可以规避退市了。让无疑上亏损公司有了救命稻草。虽然退市新规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但在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公司可以高进低出来完成1亿元的营收指标,而且这种“高进低出”完全可以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利益输送,构成对上市公司利益的损害。 隐忧之三,市值退市指标或成为摆设。在1元面值退市的基础上,退市新规又新增了3亿元的市值退市指标,即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公司将被直接退市。问题的关键是在1元退市标准下,很难有上市公司的市值低于3亿元(至少在目前已经1元退市的公司中还没有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上市公司的市值还没有到达3亿元之前,公司就按1元退市标准已经被退市了。因此,3亿元市值的退市标准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或定得太低,提高到5亿元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