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互联网+”日趋繁荣的今天,金融科技赋能证券行业已不再是新鲜事。除了银行、保险公司外,多家券商和腾讯云、阿里云、华为云等实现合作,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的质量与效能,合作领域涉及互联网证券业务场景创新、AI智能应用等。 重塑券业服务生态 在行业竞争升级、科技浪潮来袭和监管政策引导的背景下,金融科技深入渗透证券行业,正重塑着券商的展业模式。“金融科技+智慧券商”重构了证券行业的金融服务生态。中银证券分析师王军表示。 对于“金融科技+智慧券商”模式下的券商业务场景,王军表示,在零售客户服务方面,金融科技主要强化客群的广泛化和服务的差异化,对券业财富管理转型有重要推动意义;在机构客户服务方面,金融科技聚焦于业务线上化、自动化和智慧化,提高业务效率,减少人力、时间成本,满足专业机构客户较高的极速量化交易系统需求;在中后台运营管理方面,金融科技主要运用于质控风控,保障业务安全。 王军强调,在科技赋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背景下,2021年证券行业将在财富管理和投投联动方面拥有出色的表现。 华西证券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泽晶表示,券商有望借助第三方平台增强获客能力,增加经纪收入。 刘泽晶指出,券商租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核心是利用平台流量基础提高获客效率。当前传统券商APP月度活跃用户与东方财富、同花顺等第三方机构相比有较大差异,与头部支付平台相比更是存在巨大流量鸿沟。在月度活跃用户落后较多的情况下,券商具有较强动力通过第三方平台导流。 金融科技迎加速发展期 在业内人士看来,近年资本市场改革新政频出,金融科技行业景气度持续上扬,《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也从侧面彰显监管层对于金融科技创新的鼓励态度。金融科技行业将迎来第二春。 刘泽晶分析称,从历史上来看,重大制度创新不仅能直接带来系统模块的改造优化,同时还将极大刺激市场交投热情,驱动金融机构业绩向好,同步加大金融科技投入。伴随《管理规定》超预期落地,后续有望形成政策接力,共同推动金融科技加速爆发。 哪类第三方平台将从中受益? 刘泽晶表示,《管理规定》清晰地界定了券商与第三方的合作边界,允许券商通过第三方平台导流获客展业,新生态下三类平台将受益:一是具备流量优势的支付平台;二是用户画像精准、客群匹配的证券交易平台;三是具备金融背景的银行平台,例如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具备更高的潜在转化能力,证券交易平台仍是券商首选。”刘泽晶表示。
天眼查显示,近日,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原股东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退出,新增股东为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目前,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智融信达科技有限公司、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持股,而北京智融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则由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开资料显示,美银宝是海外支付公司PayPal的全资控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注册资本约14.8亿元人民币,由PayPal全资控股。这意味着,国付宝已被PayPal全资控股。 外资青睐中国市场 事实上,2019年9月,央行就批准了国付宝股权变更申请,允许PayPal通过旗下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国付宝70%的股权,成为国付宝实际控制人并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 在中国巨大市场潜力的吸引下,外资一直在寻求进入中国支付领域相关市场。比如此前,美国运通、万事达、VISA均已获得银行卡清算牌照。PayPal高管也早在2017年就表达了会更加致力于中国市场发展。 至于国付宝,央行网站信息显示,2011年12月22日,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次获得央行颁发许可,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此后又在2016年12月22日获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海南省、陕西省、云南省、湖南省、北京市)的业务许可。 但此后国付宝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央行在2018年8月给国付宝开出罚单,罚没人民币46462102.94元。央行称国付宝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国付宝公司还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未留存商户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先被开罚单,后又“涉赌”。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19年12月,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称,从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间,上海涛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云盛支付”平台累计通过天下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新葡京棋牌”网站等多家网站提供在线资金支付接口,并结算资金人民币54亿余元。 国内市场竞争已白热化 PayPal在美国等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说是“国际支付巨头”也不为过。PayPal官网称,其用户超过3亿。 10年前,在我国支付业务并不发达的时候,PayPal对中国机构来说可能是个名副其实的巨头。但在第三方支付业务高度发达的今天,PayPal还能掀起什么样的浪花?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不管是银行支付市场,还是非银行支付清算市场,都取得了飞速发展,从规模上来看已经属于国际前列,完全具备了对外开放的能力。 不过,行业集中度提升可能也是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趋势。东兴证券研究报告指出,随着行业渗透率的提高及行业严监管的常态化,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增速逐渐放缓,年增速或将保持在20%左右。不过,在强监管下,行业盈利模式渐变,支付机构失去了备付金利息、部分隐性收入和银行费率优惠,同时通道成本提高,支付机构利润变薄。近3年新牌照发放基本停滞,存量牌照进入清理整合阶段,小型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被大型互联网或互联网金融企业收购,未来第三方支付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发改委官网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通知称,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遴选工作。
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9月2日发布公告表示,将增加不累积积分商户名单,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同时,不累计积分的支付机构名单将会不定期更新。 由此,共有19家支付机构被光大银行“打入冷宫”。今年以来,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都公告“敲打”过支付机构,分别将19家、16家机构“打入另册”。 为鼓励用户多刷卡,很多银行一直以来都建有信用卡积分系统,为持卡人刷卡提供积分兑换福利,比如,兑换航空里程、礼品等。一旦跟“钱”挂起钩,其中产生的问题也不少,被部分持卡人钻空子、占便宜,甚至牟利。 记者根据各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来看,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将不再累计积分。3家银行公布的支付机构对应的收单编码(MCC)显示,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随行付、卡友、瑞银信、钱宝、乐刷、上海汇付、付临门、拉卡拉、畅捷通等市场知名或主流机构。 易观支付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银行之所以出此无奈之举,一是打击一些“羊毛党”,这群持卡人专“薅”信用卡积分;二是打击信用卡套现行为。 这些行为屡禁不止,已经成为行业顽疾。业内人士感慨道,薅羊毛居然也“薅”成了产业链。 第三方支付行业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基础环节。然而,近些年来行业乱象丛生,如挪用备付金、沦为洗钱通道等行为屡禁不止。监管部门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和整顿。 一面是人民银行通过“断直连”、收缴备付金等举措,整顿行业,引导回归健康。但同时也让支付机构利润(备付金的利息)来源减少,加上两家支付巨头对市场的垄断,很多实力不足的支付机构不得不转型、退出,或者绞尽脑汁另谋出路。 一面是严监管这把“剑”始终高悬于支付机构“头顶”,人民银行罚单不断,而且毫不手软——百万千万级别罚单常见,上亿元的罚单也不鲜见。 今年初,银盈通、开联通这两家支付公司分别被罚1789.76万元、2324.27万元,原因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等。 4月份,商银信因16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罚没合计1.16亿元,成为支付行业史上数额最大的罚单,震惊全行业。商银信被罚原因包括:挪用备付金、变相出借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资质、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银行结算账户、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等。 此次被银行“打入冷宫”的支付机构,多数也都是吃到人民银行罚单的“常客”。比如瑞银信,今年以来连吃人民银行5张罚单,金额超过8600万元。被罚原因包括:未按规定落实资质审核、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发送收单交易信息等。 对于眼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以何种姿态去面对严监管和新的市场环境,恐怕是这些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摘要 【曹中铭:规范第三方平台有利券商发展】整体而言,《管理规定》涉及的内容包含多个方面。包括第三方机构平台的选择、禁止性规定、协议签订、风险防范、规范运作等,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后,今后券商拓展第三方机构平台业务将有章可循。与此同时,也有利于证监会的日常监管。(金融投资报) 8月14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人以为,《管理规定》意在规范券商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将有利于促进券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整体而言,《管理规定》涉及的内容包含多个方面。包括第三方机构平台的选择、禁止性规定、协议签订、风险防范、规范运作等,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后,今后券商拓展第三方机构平台业务将有章可循。与此同时,也有利于证监会的日常监管。 券商是资本市场一个独特的群体,既是中介机构,但也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3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且有如今的规模与影响力,券商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显然是不容抹杀的。 券商三大传统业务分别为经纪、投行、自营业务,此后随着证监会不断推出创新举措,资产管理业务又成为券商发展的重点。事实上,随着券商资管业务的兴起,券商不仅早已摆脱了靠“天”吃饭的困境,此前频频出现的行业性亏损也不再出现。而且,资管业务也逐渐成为券商利润的重要来源,在券商业绩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于提振券商业绩作出了重大贡献。 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业务,既是与第三方机构如银行、保险等机构进行合作,客观上也有利于券商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国内券商超过百余家,虽然券商行业在业务上同质化现象严重,但跑马圈地,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仍然成为各家券商业务发展上的重点方向。通过不断拓展业务,以培育更多的利润增长点,对于提升券商业绩以及券商的投资价值等,显然都是大有裨益的。 券商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两个字。而在这方面,国内券商行业是付出了巨大代价的。15年前,国内券商曾经历经整顿潮,为数不少的券商要么被关闭,要么被托管,要么被兼并,要么被撤销业务许可,即使是像南方、华夏等三大券商,亦未能幸免。个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券商为了生存与发展,不惜铤而走险,导致各种严重违规事件层出不穷,进而导致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而其中的核心问题则在于,券商内控机制缺失,运作不规范,严重偏离正常轨道。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控制度、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是券商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拓展第三方机构网络平台业务,虽然在券商众多业务中关注度并不高,但毫无疑问,同样不能脱离规范运作的根本。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外资进入我国的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随着外资控股券商、外资独资券商等开始出现,券商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对于国内券商而言,一方面,针对各券商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的状况,如何实现突围,如何在细分领域打造品牌,形成优势,显然是各券商需要思考的问题。另一方面,打造“航母级”券商已时不我待。虽然近几年来已产生多家头部券商,但头部券商并不能与“航母级”券商相提并论。国内券商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航母级”券商的崛起。打造“航母级”券商,无论是对于促进券商行业自身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对于提升券商本身在全球资本市场的话语权与定价权等方面,个中的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券商在规范运作中进行。
证监会14日发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新规旨在将相关合作纳入规范、健康运行的轨道,还厘清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建立了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引导行业机构有序创新。 华创证券指出,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络页面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至第三方网络平台,后台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端,有利于提高获客能力和服务效率。背靠头部金控集团、银证业务有望协同、实现战略发展的招商证券(600999)、中信证券(600030)、国泰君安(601211)以及具有大型互联网平台关系的东方财富(300059)、华泰证券(601688)等券商有望借此实现更大程度发展。
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这一此前的模糊地带,“管理规定”旨在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其中,明确了对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的管理要求。 事实上,证券公司与外部第三方网络平台长期存在合作关系。这主要是将证券公司的开户系统、交易系统,通过H5页面或链接的形式,放在一些银行、保险渠道,或是同花顺、大智慧等平台进行导流获客。此前,对这类导流是否合规,业内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管理规定’对业务来说主要是起到规范的作用。”某券商网络金融部业务人员认为,正在征求意见的“管理规定”重点是明确了监管底线,厘清了券商与第三方合作的边界,规定对第三方机构须备案管理,使券商通过第三方平台展业有规可依。 他认为,规范券商在第三方平台的导流和展业行为,对证券行业而言是个利好。有多位受访人士也表示,那些具备金控集团背景或与大型互联网平台有合作关系的券商将会更为受益。 “管理规定”的一些具体条款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如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结合租用时间、交易笔数、实施效果等因素与第三方平台确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净收入的30%。 对此,一家小型券商的网络金融部人士表示,在费用支出方面规定了“上限”,对券商而言是个好消息。因为,通过第三方平台展业效果虽好,但其费用一般会比使用券商自身平台要高。且部分优势平台还会采取竞争性报价策略,导致券商引流成本居高不下。目前,一些大平台的费率甚至明显超过了证券公司在该平台展业净收入的30%。 “在一些第三方平台引流一个新客户的成本起码是1000元,且还无法保证是有效客户。”该人士感叹道。 那么,第三方平台是否会因“管理规定”而受到影响?某券商经纪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净收入30%的费用比例限制不会限制双方的合作,租用第三方渠道仍具有较强的“盈利效应”。目前,第三方平台侧重于投资者的财商教育,与券商的分工定位不同。简单的开户分佣模式或许不太合规,但双方仍可通过其他方式各取所需,费用比例的限制不会对互联网导流的业态产生明显影响。 此外,“管理规定”还提出,证券公司可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但(双方)应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关系。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大家讨论较多的一项规定,如果实施,则会对银行系券商、保险系券商构成利好。 广发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陈福就此表示,建议持续关注背靠头部金控集团、银证业务有望协同的证券公司。目前,此类大集团中较具实力的有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中国平安、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此外,他还认为,一些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存在股权关系的券商也有望受益。 但也有券商经纪业务人士表示,如果只是借用推广渠道,而非网络技术层面的合作,应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我们此前与不少银行都有合作,现在也还在继续合作,短期看还没有什么限制。合作用的技术系统都是我们提供的,银行方面只提供渠道。” “从长期看,‘管理规定’意在引导证券行业外部合作的规范化。”某券商的经纪业务人士表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其核心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提供证券服务时提质增效。同时,互联网渠道可有效提升券商的获客能力。 对于券商的自身能力,“管理规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展业的同时,券商要提前做好技术准备,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券商要采取独立于第三方平台的安全措施。同时,合规风控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也不容马虎。 陈福认为,对券商来说,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主要有两点风险:一是业务合规风险。相关主体可能借着为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会,混淆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边界,违规开展证券业务。二是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相关主体可能非法截留、获取投资者开户、交易等敏感数据,其负面行为、技术风险也可能传导至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