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8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王春英表示,此次《指引》修订主要遵循动态竞争、奖优罚劣、规模稳定、标准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四是强调做市商责任。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等,进一步强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对于完善做市商制度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的影响,王春英表示,一是市场结构将更加合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在延续“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并实现结构优化。第一层为类型多样、做市能力较强的综合做市商。根据当前外汇市场发展情况,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层为数量较多、比较活跃的分产品尝试做市机构。第三层为数量众多的普通机构。二是市场流动性将更加充分。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
时隔逾7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迎来调整。1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此次修订做市商制度,主要的变化在于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并调整做市商准入标准,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等。 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此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不同类型的做市商准入门槛和所从事的做市外汇品种亦有区分。此次不再区分后旨在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据了解,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的做市机制分为“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三级分层体系,现阶段做市商数量为25家。《指引》此次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指引》还进一步加强做市商尽职履责。相比于2013年版本,《指引》新增“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得在市场营销中误导或诱导客户预期”等新要求,并再强调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不利用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虚假交易、操纵市场价格等。 王春英表示,完善做市商制度将在延续现行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市场结构优化。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外汇局将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孙璐璐)
图片来源:微摄 为促进外汇市场可持续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指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丰富市场报价机构。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四是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强化其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完)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作为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此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完善。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问:此次《指引》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指引》修订主要遵循动态竞争、奖优罚劣、规模稳定、标准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 四是强调做市商责任。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等,进一步强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问:完善做市商制度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一是市场结构将更加合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在延续“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并实现结构优化。第一层为类型多样、做市能力较强的综合做市商。根据当前外汇市场发展情况,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层为数量较多、比较活跃的分产品尝试做市机构。第三层为数量众多的普通机构。 二是市场流动性将更加充分。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央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改革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制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第2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围绕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建立健全做市业务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制度进行了完善。 《公告》明确,具有做市意愿且具备一定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与交易平台签署协议后,即可开展做市业务。《公告》注重平衡做市商权利义务,发挥做市商积极性,推动持续优化做市业务评价,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机构做市业务表现。《公告》要求,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公告》的发布,是提升市场流动性水平、完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积极推动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制度,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完)
8月14日,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就修订《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做市商管理细则》部分内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增加了对做市商实施分级管理的内容,在第二章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即“上期能源可以对做市商实施分级管理,并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做市商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