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发布一份小额贷款行业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宁夏全区共11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63.6亿元,同比减少8亿元,贷款余额47.5亿元,同比减少20.4亿元,减幅30%。逾期贷款余额25.4亿元,逾期率53%,不良贷款余额16.9亿元,不良率36%。 另外一则数据显示,银川市全市44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共计30.8亿元,净资产26.87亿元。截至8月末,贷款余额18.62亿元,不良贷款额9.64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达 48.9%,其中,不良贷款率超50%的19家。 这仅仅是一个省的小额贷款行业调研报告。但是,整个小贷行业的运行状况也成为今年市场关注的焦点。 2005 年 12 月,人民银行在全国选择5个县7家小贷公司进行试点,从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到2014年5月银监会连同中国人民银行向各地金融办下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全国各省先后下发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得到迅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焕发生机。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行业转型发展迫在眉睫。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下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包含重申小额贷款公司属地经营原则,跨区域经营需银保监会审批,且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需达50亿元;联合贷款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等,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在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合规经营谋求自身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上述《报告》称,监管部门应当将重点放在如何帮助企业合规经营和行业健康发展上来,应当根据小额贷款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鼓励发展的支持政策,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帮助小额贷款行业走上正轨。 《报告》建议,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或母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无论是房地产领域、科技类企业或是企业产业类公司,均拥有行业内风险闭环的产业链客户,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更多利用这种优势,将业务延伸至产业链,依托股东或母公司资源,降低放贷风险,形成较为稳定的业务模式。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可与银行合作,开展助贷或联合放贷业务。《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施行严监管政策,但同时也正面认可和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助贷或者联合放贷的模式。相对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更接地气,在区域内开展业务更灵活,对小微企业、三农领域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获客能力和场景建设更便利,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共担风险,降低银行的不良率。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监控贷款用途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通知》的印发实施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国家政策】 ※※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发布。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意见》,提出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 ※※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发布。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西部大开发36条,其中明确提出要提高西部地区直接融资比例,建立贫困地区企业IPO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 ※※ 证监会明确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去年以来证监会着力畅通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多元化退出渠道,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 【省外动态】 ※※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金融支持意见发布,明确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5月14日,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公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要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 【省内动态】 ※※ 全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5月19日,全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出席。她强调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引导性、权威性,开展以案说法和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树立“以网治网”思维,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群防群治,做到隐患全面排查、信息全面收集、态势精准研判、问题处早处小,抓好源头管控。加强案件查处,压实责任、加强协调,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重要数据】 ※※ 央行发布2020年4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4月份,沪市日均交易量为2415.11亿元,环比下降29.31%,深市日均交易量为3862.89亿元,环比下降26.64%。 ※※ 截止4月30日,湖南省今年新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5308笔67021.79万元,当月新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8932笔39729.85万元。历年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572381笔229.59亿元。全省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累计财政贴息24.86亿元,贷款余额67.23亿元。 【智库观点】 ※※ 进一步明确金融治理央地监管职责分工。新形势下,金融治理领域有必要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地方的明确给予地方,地方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类金融机构和部分地方法人金融组织的管理职能,承担区域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则要提升参与金融治理的能力。 ※※ “新基建”是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最简单有效的办法。新基建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最简单有效办法,兼顾短期扩大有效需求和长期扩大有效供给,兼具稳增长、稳就业、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综合性重大作用。当前的中国和以前的美国都是超前新基础设施建设的受益者。 【政策分析】 ※※ 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将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4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是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指单户授信小于、等于100万元或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小于、等于100万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是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政策法规处
随着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日益完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金融风险。为保障企业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协力为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装上“安全阀”。对消费者过度负债说“不”《“95后”信用卡消费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因申请门槛低、手续简单、使用便利等特点,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受到年轻群体的追捧,成为许多“95后”首次尝试信用消费时的首选。但是,部分网贷平台过于宽松的审批流程与过量的放贷额度也给年轻人按时还款埋下了隐患。贵州某高校大四学生小姜,平时习惯使用网贷服务,在超前消费影响下,其借贷次数越来越多,还款压力也越来越大。“上半年一直待在家里上网课,没有生活费,借了不少亲戚的钱还贷,总算没有‘爆雷’。”小姜说,他身边还有不少同学甚至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周转资金,抵还网络贷款。针对贷款门槛低所造成的过度举债乱象,《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作出明确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先付后还更便捷”“开通网贷有红包”“使用网贷支付有优惠”……借助大数据,层出不穷的网贷广告精准投放于借贷人的手机之中,更有甚者诱使借贷人深陷债务危机,给家庭及社会带来危害。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有关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释放出国家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的积极信号。相关网贷平台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完善针对借贷风险的测评与监控体系,杜绝误导引诱消费者超前过度消费。引导网贷企业规范化发展除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征求意见稿》还通过明文规定引导网络小额贷款企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当前,不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突破经营区域限制,从事跨省经营,其所引发的异地贷后风控难、成本高等问题,为行业健康发展增添不少阻力。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地域限制”,将有效避免部分企业进行监管套利或规避监管,进而专注于为本地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此外,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自身网络小额贷款牌照,依靠联合贷款等模式规避杠杆限制,在对个人的零售贷款中,几乎90%以上的资金都来源于银行业。《征求意见稿》特别对联合贷款作出明确规定,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征求意见稿》将有助于降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保证放款后才能进行联合贷款,这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风险约束条件,有效加强风险控制。行业迎来新一轮“洗牌”业界人士指出,放开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初衷是为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部分网贷公司违法违规运营的问题频发,暴露出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正处于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的状态。《征求意见稿》直接提高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资金门槛,要求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在资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唯一放贷专户方可放贷。“《征求意见稿》若实施,将会给行业带来新一轮的‘洗牌’。”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强监管严准入的规定下,一些缺乏优势以及违法违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将面临淘汰,为银行和其他金融公司提供了扩大市场的机遇。同时,这也为中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利保障,实际上是从根源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黄震说,《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门槛、约束了企业行为,这将有利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经营,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发展。(记者 刘乐艺)《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11月25日 第08版)
为确保贫困户脱真贫、真脱贫,娄星区扶贫小额信贷的投放侧重以种养殖等产业为主,为贫困户生产发展“输血”,增强内生动力,并建立了以帮扶责任人、帮扶单位、电商平台有机整合的产销一体化服务,确保贷款投放能持续稳定增收。今年以来,娄星区共投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48笔208.8万元,有效带动全区农户增产增收,提供就业岗位近200个。 来源:娄星区金融办 供稿人:卢顺利 审核人:刘 艺
4月24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组织召开全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认真做好今年金融扶贫的重点工作,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用好用足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继续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力争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会议还特别指出,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融资风险,加强贫困地区信贷质量监测,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管好用好扶贫小额信贷,防止风险累积。 会议指出,金融系统在支持脱贫攻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近年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贷款覆盖面稳步提升,“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保持较快增长,基础金融服务明显改善。 会议指出,继续推动金融支持和产业扶贫结合,对受疫情影响的扶贫龙头企业,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的要求。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和作风治理,排查金融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担当作为不够、政策把握不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确保及时整改到位。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融资风险,加强贫困地区信贷质量监测,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管好用好扶贫小额信贷,防止风险累积。 多地正在推动金融扶贫风险防范和化解。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获悉,其按月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质量监测,按季对辖内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和不良贷款金额较高的机构进行通报。向省联社发送风险提示函,并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及时推动省联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收回的贷款进行评估,提前做好风险研判。与此同时,探索市场化风险化解模式。推动省内保险、银行、期货机构加强合作,在延安等地试点“保险+期货+银行”扶贫模式,其中,2019年富县苹果投保1371万元,共计赔付1800万元,是郑州商品交易所最大的苹果价格保险项目理赔额度,覆盖贫困户511户,受益362万元。 会议要求,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切实拿出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全面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扶贫小额信贷延长还款期限等。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适当增加信贷政策弹性,统筹平衡好信贷投放和信用风险。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完善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扶贫体系。认真总结金融精准扶贫典型经验,梳理研究金融扶贫政策的延续与优化,完善2020年后针对相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政策,发展普惠金融,做好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接续。 来源:经济参考报
昨天,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家最关心的是,这个办法会对蚂蚁金服造成多大影响?影响是灾难性的吗?下面进行详细分析。 1.《网络小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网络小贷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二是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 三是规范业务经营规则,提出网络小额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联合贷款、贷款登记等方面有关要求。 四是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五是明确监管规则和措施,促使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明确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 2.《网络小贷管理办法》对蚂蚁金服的约束分析 第一,蚂蚁金服的贷款业务主要通过注册在重庆的两家小贷公司开展,但《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蚂蚁金服显然是违规了。 但事实上,《办法》是为蚂蚁金服这样的公司留有口子的。该办法规定:“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可以预计,蚂蚁金服旗下两个小贷公司应该可以在未来拿到跨省经营许可,进而接受银保监会监管而非属地银保监局监管。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批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颁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蚂蚁需要重新申请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且是跨省或全国经营许可证,这应该不是问题。我猜想,昨天对蚂蚁约谈时,双方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 第三,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这点钱对蚂蚁显然不是问题。 第四,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这与之前重庆对蚂蚁小贷的约束是类似的,实际就是要求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不超过8倍,蚂蚁小贷可以满足。 第五,贷款金额限制:对自然人的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 个人贷款不超过30万元,蚂蚁应该是基本满足的,但对法人或组织的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可能不满足,这对今后的业务拓展可能形成约束。但我们猜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小微企业真要贷款,很可能会想到规避监管的办法。 第六,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一)债券、股票、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二)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这显然会增加蚂蚁小贷的业务操作难度,业务流程需要据此调整。客户拿钱干嘛去了这件事情,其实很难监控,可能只能通过借贷合同进行软约束。 第七,网络小额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有三项规定:一是主要作为资金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二是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三是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前两项规定显然容易满足,对蚂蚁来说,最关键的是第三项,因为目前蚂蚁小贷主要从事联合贷款,但其自身出资比例显然低于30%。因为目前蚂蚁金服有2.1万多亿的合作贷款,蚂蚁小贷贷出去的不到2000亿元,不足总贷款的10%,显然不满足监管要求,需要整改。 第八,【存量跨区业务整改】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前款所称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 蚂蚁小贷早就跨省经营了,因此,需要在《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整改,以便满足监管条件,并获取跨省经营许可证。 3.《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不会对蚂蚁造成灾难性影响 由上述分析可见,《网络小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蚂蚁几乎都可以通过整改得到满足,而且,《办法》给蚂蚁金服留下了三年过渡期或整改期。预计在未来在3年内,蚂蚁金服经过对小贷业务的整改,将顺利拿到跨省经营许可证,做到合法经营。 真正对蚂蚁金服造成影响的可能是如下二条: 一是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整改,例如,需要与借款人明确借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在业务拓展中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和多头借贷,借款金额要与借款人收入水平相一致;此外,还需要满足消费者保护、反洗钱和反恐怖管理等规定。这其中的部分整改可能会影响到客户体验和签约率,进而降低贷款业务增长率,包括自身贷款和联合贷款业务增长率。但公司就是在约束中不断进化成长的,在成长中逐步找到合规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是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很可能需要调整。如前所述,蚂蚁小贷在联合贷款中出资比例过低,不满足小贷管理办法不低于30%的规定,之后可能会在联合贷款业务中提高自己的出资比例,也可能将现有的大部分联合贷款逐渐改变为蚂蚁主要提供信息服务,也可能会通过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提高贷款出资能力。这些改进对蚂蚁造成的影响,应该可以通过合作各方的磨合逐渐克服。 也就是说,总体而言,《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不会对蚂蚁金服造成灾难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