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扶贫小额信贷是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联合推出的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信贷产品,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通知》提出6项举措: 一是进一步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明确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是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 三是进一步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四是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要求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坚持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配合银行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使用监测指导等工作。 五是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人口个人发展生产,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分析,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流程。 六是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新闻宣传力度。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6月19日,深交所就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发布通知,允许已发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这意味着,此前已发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含已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中没有涉及小额快速融资授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如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也可在年内使用小额定增进行再融资。 “小额快速融资”为企业带来及时雨 6月12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规则正式发布,其中再融资制度变得更加灵活便捷且更为市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欢呼雀跃。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此前,小额定增的融资限额为5000万元且不超过净资产10%。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指出,好不容易定增融资一回,极少有公司只募集5000万元资金,而超出5000万的再融资就要走普通程序,可能会限制了再融资工具的效率,不利于上市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也加大了上市公司一次融资尽可能大额的动机,并不是基于自身需要的融资。 本次改革在大幅提升小额快速融资限额的同时,也明确和压缩了小额快速再融资的审核时限和环节,普通再融资审核时限压缩为2个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小额快速融资适用简易程序,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深交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注册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6月18日,仟源医药披露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拟定向增发股份募资不超过1.4亿元,用于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亿片药品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研发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拉开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使用简易程序小额快速融资的序幕。 然而,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却发现,今年内的授权程序有点赶不上了。按此前规定,要想实施“小额定增”,需要上市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做此事。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已经发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的话,其相关议案或无法涉及小额快速融资授权。 “监管部门就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作出过渡期安排,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授权,简直是及时雨,将为我们创业板上市公司立即使用小额快速融资工具创造便利。”有创业板公司董秘表示。 为何说是及时雨?因为部分创业板公司“资渴”症状明显。受疫情等影响,部分创业板公司对再融资的需求上升。据Wind统计,今年一季度,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95.87亿元,而去年同期是81.63亿元。 不能任性募资!违规将遭从重处罚 好政策也不能滥用,好经也需要防止被念歪。深交所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认真核对是否存在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确保符合规则要求;会加强对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情形的事后监管。“这也在提醒市场主体不要任性募资,要根据需要合理利用制度红利。”分析人士指出。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就《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定。已履行前述程序且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深交所在通知中强调,上市公司应当结合实际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用实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深交所将加强对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情形的事后监管,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要求的,将严格依规从重处理。 根据相关规则,如果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保荐人等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有关规定的,将被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相关上市公司和保荐人简易程序发行上市申请的纪律处分。
北京金管局表示,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所在省和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业务资质,应立即清退存量业务,退出北京市场。 6月1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规在京展业的风险提示》。提示称,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厦门象屿小贷涉嫌违规在京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营。 北京金管局表示,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所在省和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业务资质,应立即清退存量业务,退出北京市场。 厦门象屿小贷关联上市公司象屿股份(600057.SH),是其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眼查信息显示,象屿小贷成立于2014年,实缴资本4亿,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服务(在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股东包括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下称 “象屿资管”)等多家公司;象屿股份副董事长在象屿资管任董事;此外,象屿小贷法人及董事长廖世泽是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象屿集团”)董事及总裁助理,其在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和象屿资管等多家公司担任法人。 象屿股份主营供应链投资运营服务商。据年报披露,2019年,象屿股份和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保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截至年末,合作所涉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的余额为25.82亿元。公开信息显示,象屿金控涵盖了包括象屿小贷等象屿集团旗下多张金融牌照布局。其中,支付牌照象屿支付业务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也限制在福建省内,有效期至2022年。裁判文书网显示,象屿资产和象屿小贷涉及多起借款纠纷。据象屿金控此前向中国经营报表示,象屿资管主营业务即收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包,较多资产包处置过程中的诉讼案件。 年报同时提到,与母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厦门集团将严格限定厦门象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在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允许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并且不会在福建省以外的区域或者厦门象屿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任何区域开展经营。 象屿股份旗下控股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黑龙江象屿小贷”)。象屿股份通过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全资持有黑龙江象屿小贷。 北京金管局提醒,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所在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京跨区域经营。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通报公司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
相关专题:美团小贷被判定违法放贷 在河南遭遇重挫的某团小贷,陆陆续续于多个执行裁定书中被法院认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融资业务平台,违法从事发放贷款业务,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其提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法院予以全面驳回。(编者注:近日,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批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重庆美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在限期内提供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资金融通发放贷款业务的证明,多起执行申请被驳回)对此,市场纷纷猜测,某团小贷放贷之所以被认定为违法,或与其仅获得小贷资质;未获得网络小贷资质,就跨区域经营有关。 鉴于本案并无更多事实披露,且当事人将要上诉,最终裁判结果尚未落定等情节,我们谨假设某团小贷公司在未取得网络小贷牌照的情况下,进行跨区域的网络放贷经营,由此,对其可能面临的法律评价,我们分享如下看法: 网络小贷与小贷大有不同 话说,某团小贷全称为重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和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等。为何其已与取得小贷资质,仍被市场认为没有资质?已有小贷牌照,为何还需要申请网络小贷经营资格?网络小贷与小贷有何区别呢? 其实,小贷与网络小贷的差别不只一点点。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可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各省市结合实际,在省、区、市范围内展开。小贷公司秉持“小额、分散、本土化”的经营理念,有些较为严格的地域限制。 而网络小额贷款则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具有通过互联网平台上获取借款人,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等特定场景信息等评定信用风险,在线上完成贷款全业务流程等特点。其主要形式包含全国范围内纯线上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网络小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 具体到牌照申请上,就此次热点事件,我们特别找到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监管指引》及《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等,由此可知: 一般小贷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注册资本应由股东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出资,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持股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四)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相关工作经验。 (五)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七)市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而网络小贷的申请要严格得多,申请设立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除满足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性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具有专职人员负责网络平台安全,技术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计算机网络工作经历; (三)具有中国境内合法的正常运营的网络平台;网络平台具有潜在的网络贷款客户对象,能够筛选出满足开展网络贷款业务需要的客户群体; (四)具有合理的网络贷款业务规则、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五)具有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申请、审核、授信、审批、放款、催收、查询、投诉等多项功能的独立运行的业务系统,能够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对接,满足监管信息录入报送和监管检查的要求。 (六)…… 概言之,网络小贷因为面对的客户群体较为广泛,且在线上运作,因此,监管机关对网络小贷要比一般小贷公司在注册资本、风控能力、经营实力等方面提出更高更多的要求。 无网络小贷资质,跨区域放贷合同无效? 看到小贷与网络小贷的显著不同后,有读者会问,没有网络小贷资质,跨区域对外发放贷款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我们曾在之前文章中提及,《商业银行法》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同时,《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第三条进一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由此,未取得网络小贷资质,跨区域对外发放贷款,从而签订的合同涉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指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再进一步提出,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内容的。 由此,未取得网络小贷资质,跨区域对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 没有放贷资质而发放贷款,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9年10月21日,非法放贷行为入刑。听说某团小贷没有资质就对外放贷,如此行为,该不会构成刑法所说的非法经营罪吧?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条有如下法定要素: (1)放贷行为的违法性:非法经营罪属于行政犯,需要“违反国家规定”才能入罪。从事发放贷款业务需要经过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如未取得网络借贷资质而对外跨区域放贷的,当具有非法性。 (2)放贷活动的职业性: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的,就构成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该要素对某团案件来说,非常容易构成。 (3)放贷对象的不特定性:网络贷款面向客户的广泛性使得放贷对象的不特定性在本案中也易实现。 (4)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运用刑法手段打击的目标,实际上锁定在非法高利放贷。再结合民事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认为“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是认定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前提条件”。 由此,没有放贷资质而发放贷款,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落实到各要素中来。但我们想说的是,当借款人从某团小贷公司借款的综合成本利率低于36%时,不能简单认为其未获得网络小贷牌照就跨区域放贷的行为构成犯罪。 结语 据了解,自2017年11月21日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以防范“现金贷”带来的风险隐患。自此,2年过去,再无互联网小贷牌照获批。 去年,也曾有声音指出,银保监会将制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全国统一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制度等,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原标题:我省充分发挥金融助推产业扶贫作用 六项措施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增量提升 日前,河北省扶贫办、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增量提升的六条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做好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助推产业扶贫的作用,助力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收官战。 扎实做好需求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实际,为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打好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谋划一批适合贫困户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的“短平快”项目。经常性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及时掌握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科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审批效率,切实增强贫困群众金融扶贫获得感。需求摸排要做到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脱贫户与未脱贫户“三个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能贷尽贷。 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进一步压实按乡镇划分的扶贫小额信贷责任银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银行要对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做好贷款全流程跟踪服务,建立台账,做到不漏户、底数清、情况明。责任银行要种好“责任田”,切实提升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严禁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隐性门槛。 推广实行挂钩支持机制。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推广实行政府与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机构挂钩支持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各县(市、区)要坚持按金融机构对扶贫小额信贷贡献度来决定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 健全完善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做好贫困户贷款咨询、贷款推荐、贷款帮办等服务工作,干部要沉下去,群众要动起来,确保县金融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服务部、村金融服务站发挥更大作用。 规范使用风险补偿金。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情况合理调整风险补偿金规模,实行“多退少补”,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确保风险补偿金“资金池”充盈,运行平稳。强化风险防范,按规定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及时拨付到位,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确保风险可控。风险补偿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不得与担保金混同使用。 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扶贫小额信贷实际发生情况,足额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保持贴息政策的连续性,严格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确保精准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
@车主朋友,你的ETC卡可能被盗刷 这些办卡“潜规则”也要小心! “3秒能过站,路费95折,设备免费送,加油还返现。”一位银行从业人员背顺口溜似的介绍着ETC业务。 眼下,这已经是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常态:不是在推销ETC,就是在去推销ETC的路上。 一位初次办理ETC业务的车主小周在选择哪家银行上犯了难:“我只想绑定个安全性高的卡。” 小周之所以有这样的烦恼,这和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有关。日前,贵州安顺市一市民突然接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称自己的ETC信用卡有两笔金额为998元的消费。原来,出现该情况是因为该市民的ETC信用卡开通了“闪付”功能和“小额免密”功能,刷1000元以下金额不需要输入密码,这才给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 上述贵州车主的遭遇并非个例。最近,有多起ETC被盗刷的案件发生,从中不难发现,ETC卡被人用POS机盗刷多与ETC信用卡开通“闪付”和“小额免密”功能有关。 ETC,又称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通过车载电子标签(OBU),与在收费站ETC车道上的微波天线感应通讯,再利用互联网从绑定的支付方式中扣款。截至8月2日,全国ETC用户累计突破1亿人,当前ETC日均发行量已突破58万张。 随着全国ETC用户的增长,我们如何才能防止这种盗刷呢? 盗刷可能性有多大? 据了解,现在安装在车内标签里的几乎都是记账卡,只有经过ETC高速路通道产生了通行费才会离线记账,其结算数据会传到车主绑定扣费账户所在的银行,从而完成扣费。 “我们已经不采用两卡合一的金融IC卡模式了,现在都是双卡模式,发行的ETC速通卡不具有金融功能,只能被特定POS机识别,所以不存在盗刷风险。”银行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被盗刷的ETC卡多是早些年发放的二合一卡,如果这类卡开通了“闪付”和“小额免密”功能,就有可能被盗刷。 目前,市面上的ETC通行卡主要分三种:第一种是由交通行业发行的储值卡,不具有金融功能,车主储值后可消费;第二种卡由交通行业和银行联合发行,属于不具备金融功能的ETC记账卡,通常会关联车主名下的一张借记卡或信用卡;第三种是属于交通行业和银行联合发行二合一的ETC联名卡,同时具有ETC记账卡功能和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的金融功能,能用于正常刷卡消费,这种卡也是许多ETC卡被盗刷的罪魁祸首。 “虽然存在盗刷的可能性,但ETC卡肯定还是得办。”车主小周认为。那怎样才能防止盗刷呢?对于使用与银行联合发行的二合一联名卡的车主来说,如有“闪付”功能且开通了“小额免密免签”服务,联名卡的银行账户可能存在被盗刷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银联官网得知,“闪付”功能无须申请,是银行默认为持卡人开通的基础功能。中国银联建议,车主在不用ETC功能时将卡拔出或者去发卡机构关闭“小额免密”功能。 记者了解到,中国银联联合各商业银行为持卡人设置了专项赔付金,对于挂失ETC之前72小时内发生的小额免密免签交易盗刷金额提供赔付。如果你的ETC卡被盗刷,可以通过发卡机构查询POS机商户信息,向人民银行及收单机构进行举报,商户就要退出小额免密免签业务的商户白名单。 小心这些办卡“潜规则” 受益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政策的推动,办理ETC卡成为各大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纷纷争抢的市场。有银行内部员工向记者透露,员工每月都有ETC业务指标,上小区和停车场推销或发广告霸屏朋友圈已经成了家常便饭。 一时间,就连支付宝和微信等移动支付巨头也纷纷增添ETC小程序,喊出“足不出户,免费线上办理”等口号。 不过,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标注的“免费办理”并非毫无前提。比如,办理ETC卡的车主需要申请信用卡或者冻结储蓄卡中的部分资金。 此外,琳琅满目的办卡套餐中也暗藏一些“潜规则”。一些不选信用卡而选择绑定储蓄卡的车主需保证账户中有500到1000元不等的保证金,只有在注销ETC设备时,其保证金才得以退还。通常,银行赠送的ETC设备存在一定的使用期限规定,若车主在此期间注销 ETC设备,还需补偿几百元不等的设备损耗费。 之所以有各种办卡猫腻,这与迅速被激活的ETC市场不无关系。日前,交通运输部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公路表示此举是为鼓励ETC使用,提高通行效率,同时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 早在今年5月28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到2019年年底全国ETC用户数量需突破1.8亿,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以保证路网运行通畅。若要完成目标,2019年的下半年ETC用户还需增长8000万。 ETC的普及,将大大方便人们出行,但规范使用和提高安全性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