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票及商票市场 (一)商票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二)商票的分类 1.按介质分 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按介质划分可分为纸质商票和电子商票两类。 2.按类别分 商票按类别划分可分为一般商票和供应链票据两类。供应链票据是指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的各类商票业务行为。除供应链票据之外的商票为一般商票。 (三)商票市场 1.商票市场发展概况 近年来商票市场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业务量快速增长。近年来,商票市场业务量增长迅速,以电子商票为例,2020年电子商票承兑发生额3.62万亿元,较17年增长90.63%;贴现发生额1.03万亿元,较17年增长58.87%;转贴现增长较为缓慢,发生额3.15万亿元,较17年增长15.68%。 (2)业务量占比小、变化少。虽然商票承兑、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近年来增长迅猛,但其在市场中的占比仍然较小,且变化幅度较小,仍以电子商票为例,电子商票承兑业务四年来围绕15%的占比上下波动,贴现占比、转贴现占比分别围绕8.21%、7.38%波动。 (3)承兑占比高于融资占比。从商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数据看,商票承兑的市场占比远高于商票贴现、转贴现的市场占比,说明商业银行对商票融资较为谨慎,仅少数企业承兑的商票能流入银行间市场,大部分商票只能在企业间流转,无法获取银行融资。 2.商票市场存在的问题 (1)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票据的信用风险主要指票据到期后承兑人不兑付的风险。总的来看商票的信用风险大于银票,主要由于商票基于商业信用,承兑人主要为中小企业;银票基于银行信用,承兑人为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目前国内商业信用基础设施尚不健全,商票评级、信息披露、风险保护等机制仍有待完善。因此,现阶段商票信用风险相对银票而言仍较高。 (2)存在伪假风险 近年来,随着电子票据的不断发展,纸质票据逐步退出票据市场,传统伪假纸质票据作案手法销声匿迹。电子商票领域出现了一类新型伪假风险,即通过开立伪假企业银行账户,冒名开立电子商票骗取受害企业或银行资金。上海票据交易所已于2020年10月出台票据账户主动管理功能,但此类案件仍有发生。 (3)流通性较差 由于商票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存在伪假风险等情况,导致商票在票据市场中流通性相对较差、企业接受度相对较低。 金融机构对于商票采取选择性接受,一般仅接受本机构有授信企业或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的商票办理贴现,且贴现利率较高,办理流程较长,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票的流通性。 (4)市场存在感较弱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商票在整个票据市场中占比远低于银票,商票承兑签发仅占票据市场的14%,商票贴现占全市场的8%,商票转贴现占全市场的7%,虽然相关业务占比总体略有上升,但无法改变商票在票据市场、企业支付融资工具、银行信贷政策中的弱势地位。 (四)商票框架体系建设的可行性 1.有基础设施支持 从基础设施角度看,目前商票市场基础设施已有一定规模,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是上海票据交易所已成为商票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支持商票二级市场交易、登记、托管及清算,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商票所有非交易信息登记;二是部分行业类票据基础设施已在运行,如军工票据平台(面向军工行业)、企票通(面向央企)等。市场基础设施为商票框架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2.有配套机制支持 从配套机制角度看,目前票据市场风险及估值机制已初见雏形。一是票据市场估值机制正在建立,上海票据交易所已推出国股银票收益率曲线和城商银票收益率曲线,未来将会推出商票收益率曲线;二是票据信息披露机制正在完善,上海票据交易所已发布商票信息披露要求,建设商票信息披露平台,商票信用体系建设正逐步走上正轨。市场配套机制为商票框架体系建设提供了保障。 3.有创新发展支持 近年来,商票市场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上海票据交易所接连推出了票付通、贴现通、供应链票据和标准化票据等创新产品。其中,票付通可用于商票支付领域,贴现通用于商票贴现市场,供应链票据是面向供应链平台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新型商票,标准化票据解决了商票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市场创新为商票框架体系建设注入了动力。 二、商票框架体系 (一)概述 商票框架体系是票据市场框架体系的子体系,涵盖商票市场交易关系的整体组织、结构总称,是商票市场的顶层设计。 商票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商票市场体系、商票组织体系、商票交易体系、商票发展体系、商票参与主体体系、商票经营体系、商票管理体系、商票制度体系、商票监管体系、商票服务体系、商票信息科技体系、商票功能体系、商票信息体系以及商票研究体系等14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 1.商票市场体系 商票市场涵盖商票全生命周期,由商票承兑市场、商票贴现市场、商票转贴现市场、商票再贴现市场、商票创新产品市场、商票经纪市场、商票评级市场、商票交易市场等8个子市场组成。 2.商票组织体系 商票组织体系是商票市场的管理中枢,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组成。其中,政府部门包括工信部门、国资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包括央行、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管理局等。 3.商票交易体系 交易体系是商票市场助推器,包括传统型交易产品、创新型交易产品以及交易规则等三部分。其中,传统型交易产品包括:商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品种;创新型交易产品包括:商票资管、商票理财、商票资产证券化、标准化商票、供应链票据、远期票据等品种。 4.商票发展体系 商票发展体系包括内涵发展和外延发展两部分,内涵发展是指商票市场的内部机制和内生动力,包括商票市场的担保机制、交易机制、托管机制、清算机制等;外延发展是指商票市场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支撑,包括商票市场的法律环境、监管政策、商票承兑及贴现基础设施、商票交易基础设施、跨境商票基础设施等。 5.商票参与主体体系 商票参与主体包括直接参与主体与间接参与主体两类。直接参与主体是指直接参与商票市场相关业务的主体,包括企业、商业银行、央行(参与再贴现)、财务公司、非法人产品(资管计划等)及其他直接参与主体(包括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等;间接参与主体是指为商票市场提供间接服务的主体,包括商票平台、担保公司、评级公司、经纪公司、高校、智库、法务等服务主体,以及投资主体(非法人产品投资者)等。 6.商票经营体系 商票经营体系是指商票直接参与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等,包括央行商票经营管理模式、银行类商票经营管理模式和非银类商票经营管理模式等三大类。其中,央行商票经营管理模式针对商票再贴现业务;银行类商票经营管理模式针对商票全生命周期,建立集中化、专业化票据(商票)经营管理模式;非银类(财务公司等)商票经营管理管理模式针对商票二级市场交易,应建立专业化票据(商票)管理团队。 7.商票管理体系 商票管理体系是指商票直接参与主体围绕商票经营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商票产品管理,创新管理、估值管理、营销管理、合规管理、运营管理及风险管理等。 8.商票制度体系 商票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及业务制度、行业规范等四个层面。法律法规主要指《票据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监管制度主要指央行、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各项商票监管制度;业务制度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及其他直接、间接参与主体发布的商票业务制度,其中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业务制度在全市场通用,其他参与主体发布的业务制度仅限其内部使用;行业规范指协会发布的相关要求。 9.商票监管体系 商票监管体系主要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直接参与主体内部监管等两方面。监管机构监管指由央行、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商票市场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直接参与主体内部监管指商票直接参与主体在机构内部建立内部商票监管架构,实施商票业务审计、监测、管理的行为。 10.商票服务体系 商票服务体系指为商票市场提供间接服务的相关功能,主要包括建设商票评级机制、商票经纪机制以及商票增殖服务(含商票培训、担保、顾问、代理等)。 11.商票信息科技体系 商票信息科技体系是指商票市场中借助技术手段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包括商票基础业务系统、商票大数据系统、智能化系统以及其他信息系统。商票基础业务系统指商票市场业务开展的底层业务系统,包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ECDS、商票承兑、贴现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跨境商票业务系统等;商票大数据系统是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商票市场进行监测、研判的业务系统;智能化系统是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商票智能化交易及风险防控的业务系统;其他信息系统指商票市场用于信息统计、业务分析的其他相关辅助性系统。 12.商票功能体系 商票功能体系是指运用商票市场产品实现票据各项功能属性,包括商票支付、融资、投资、交易、信用等功能。 13.商票信息体系 商票信息体系是指商票全市场、全生命周期的各类数据信息,包括商票市场业务统计信息、价格信息、估值信息、评级信息及信息披露等三方面。商票市场业务统计信息指针对商票市场承兑、交易、背书、兑付等类别的全口径统计数据;商票市场价格信息是指商票市场各类期限、各类金额区间、各类信用评级、各类交易产品的报价、询价和成交信息;商票市场评级信息是指针对商票及商票承兑人、贴现人的信用评级信息;商票市场估值信息指针对商票市场不同期限、不同信用主体、不同交易产品的收益率曲线;商票市场信息披露是指商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的承兑信息、兑付信息等。 14.商票研究体系 商票研究体系指由市场参与主体或第三方专家针对商票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工作,包括商票顶层设计、商票发展研究、商票创新研究、商票法律研究、商票信用研究、商票风险研究、商票管理研究等。 三、建设商票框架体系的意义作用 (一)有利于落实双循环政策 1.有利于政策落地 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将为商票市场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发挥商票的商业信用特性,为企业签发商票的背书、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提供便利条件,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双循环等相关政策要求。 2.有利于实体经济 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将进一步推进商票信用管理、经纪管理、信息披露等机制的建设,改变商票接受度差、风险高、流转难等现实问题,将加快商票在实体经济中的流转,便利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支付与融资,强化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的票据联系,实现商票在企业与金融机构间充当循环媒介的作用,为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提供金融支持。 (二)有利于商票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1.有利于规划商票市场发展方向。商票框架体系从商票市场全周期、全流程、全维度等视角,梳理了商票市场的政策、制度、产品、系统、风险、功能、组织及研究等子市场体系,是对商票市场规划的顶层设计,并将指导商票市场未来发展。 2.有利于商票市场规范发展。一方面,商票框架体系将政府机构引入商票市场,可引导企业支付与融资,规范企业的用票行为;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市场行为,优化监管政策,与政府部门共同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发展。 3.有利于商票市场创新发展。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将引入更多市场参与者,完善商票市场基础设施,调整商票市场管理政策,为供应链票据、标准化商票等新兴产品打开发展空间,并为商票市场创新发展创造条件。 4.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改革。一是商业银行管理架构方面,可以推动商业银行集中化票据经营模式,提升商业银行专业化票据管理能力,强化商业银行集约化票据业务发展思路;二是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方面,可以提升商票贴息价差收益、转贴现价差收益等中间业务收入,改变商业银行收益结构,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5.有利于提升票据市场效率。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可进一步完善商票市场基础设施及业务系统,业务处理将进一步集中化、便利化和电子化;引入评级机构、经纪机构及强化信息披露,将进一步增强市场活跃度,提升市场透明度,减少业务壁垒,降低业务风险,加快商票市场运行效率。 (三)有利于商业信用的持续培育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信用领域发展较为缓慢,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信用意识、信用培训相对薄弱,征信信息尚未完全实现互联共享,企业向银行申请的融资大多基于担保而非基于商业信用。商票是集中体现商业信用的业务产品,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将在较大程度上推动商票市场发展,并将提供更多征信数据信息,推动央行征信系统不断丰富、完善,持续推动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发展成熟。 (四)有利于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 商票具有支付与融资特性,持票人可持商票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贴现,但由于商票多为中小企业签发,贴现业务办理流程长、准入要求高、贴现价格高,导致大量商票难以融资变现,只能在企业间流转或持有到期。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将推动商票评估机制建设,并推进市场透明度、市场活跃度的大幅提升,有助于商票回归融资本源,有助于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及融资成本,强化商票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四、商票框架体系推动思考 (一)加强市场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是指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全局的高度对目标项目进行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的统筹规划。商票框架体系正是从全局着眼,对商票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系统化的梳理与规划,是商票市场的顶层设计。 商票框架体系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市场参与者转变认识共同推动,大力发展商票业务,提升商票在重点行业、核心供应链中的使用,加大商票在中小企业支付融资中的占比,从普惠性、服务性、交易性及安全性等角度提升商票市场内涵。 (二)落实国家政策要求 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必须紧扣国家政策,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一是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应优化企业在商票出票、承兑、贴现、背书转让、提示付款、追索等各环节业务功能,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市场透明度。二是必须坚持普惠金融原则,如考虑将财政部门引入票据领域,开展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服务应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实施,改善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三是必须坚持协调推进原则,商票市场相关部门需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商票框架体系建设。 (三)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商票市场基础设施应由央行总体牵头完善,并明确其他管理主体责任,共同推动商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交易领域,央行可委托上海票据交易所规划、完善商票交易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可以在现有业务规则、业务系统基础上单独设立商票子模块,将商票交易、商票交易评级、商票交易经纪、商票信息披露、商票收益率曲线等功能均纳入此模块,单独对商票子模块进行研究改造,以适应商票市场需求。 二是非交易领域(商票承兑、贴现领域),可由政府工信部门牵头,会同央行、银保监会、国资、财政、税务等部门建设区域(行业)商票平台,作为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有益补充。区域(行业)商票平台主要面对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商票承兑、贴现的相关撮合业务,包括:财政担保(针对商票承兑业务)、财政贴息(针对商票贴现业务)、贴现撮合、贴现经纪以及商票评级等;平台需与上海票据交易所开展数据对接,实现商票业务数据、利率数据、信息披露数据、评级数据及收益率曲线数据的实时交换,共同推进商票市场高质量发展。 三是跨境领域,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跨境商票市场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相关部门可预备方案,提前做好建设跨境票据基础设施的准备工作。 (四)推动市场制度建设 建议由央行牵头完善票据市场的各项法规及政策。一是尽快修订《票据法》,为商票市场参与主体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二是协调商票市场各监管机构,调整相关商票监管政策,为商票市场发展排除政策阻力;三是明确对商票评级管理、经纪管理的准入管理要求;四是强化行业自律,通过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行业自律机构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商票市场自律、规范发展。 (五)优化市场系统环境 系统建设是商票市场框架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商票市场系统环境对比成熟市场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是需要推动商票市场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及规范化,尤其是商票承兑、贴现子市场,为商票平台系统建设创造业务条件;二是要推进商票市场基础业务系统建设,推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与ECDS的系统融合,加强区域(行业)商票平台及跨境商票平台基础系统建设;三是要强化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运用,推动智能交易、智能监测、智能风控等功能落地运用;四是要加大商票市场相关辅助功能建设,完善商票信息披露系统功能,推动商票收益率曲线、商票评级、商票经纪等功能建设;五是要重视系统对接,包括商票市场基础设施之间系统的对接、商票市场基础设施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系统的对接等。 (六)改善商业信用环境 商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票基于商业信用,建设商票市场离不开市场信用环境的改善。一是应构建科学化、体系化的商票评级管理规则,明确评级机构的准入要求,商票评级的评级主体、评级指标、评级标准、评级权重、评级等级、评级方法及评级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改善商票的信用基础;二是应加强与国内征信体系的互动,加强信用数据对接,一方面商票信用评级依托于征信体系,另一方面商票信用信息可以进一步丰富征信体系数据,提升国内整体信用环境。(作者为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肖小和、木之渔)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下称“第19号公告”)明确了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有关事宜,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据悉,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具体的操作细则,还需要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平台进一步制定。 人民银行曾于2020年6月份发布过《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与意见稿规范的对象“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有所差异,“第19号公告”规范对象的范围只限于商业承兑汇票(下称商票)。 在实践中,商业承兑汇票因信用问题导致其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较低,一些企业对商业汇票产生负面评价。例如,尽管进入了电子票据时代,但商票真实性风险事件仍然频发,“李鬼”商票还会不时冒头。从2019年至今,不断有一些知名央企发声,宣称市场上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尤显迫切。“商票信息披露机制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降低票据真实性风险和承兑人信用风险。”票据从业人士表示,从大环境看,应收账款票据化是人民银行一直倡导的,在此趋势下,商票供应链融资迎来发展机遇,但商票的流通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规范承兑人商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今年1月,上海票据交易所就上线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截至12月18日,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累计注册用户416家,其中,企业386家、财务公司30家。 人民银行此次发布“第1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引导和激励政策,明确了监测责任和风险提示,其发布有助于提升商票信息透明度,助力解决商业汇票流动性和融资问题。 “第19号公告”第八条要求: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承兑人及时、高效披露相关信息,并加强监测,对承兑人披露信息延迟、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以及披露的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进行提示。企业、金融机构发现伪假商业承兑汇票或者冒名承兑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第19号公告”要求,对于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无逾期记录的承兑人,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其办理票据业务;对于信息披露延迟、虚假、持续逾期的承兑人,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其办理票据业务。 目前,商票的信息披露机制仍待完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具体的操作细则,还需要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平台进一步制定。 “商票流动性是最核心的问题,因为大家更关心到期会不会兑付。”上述票据人士认为,信息披露机制不等于信用背书。在信用风险上,该机制不代表承兑人不产生逾期或者拒付的情况;在真实性风险上,该机制只是一定程度解决伪假商票的情况。
近日,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肖小和等撰写了《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建立商票平台的研究》,研究观点认为,建立长三角商票平台有利于强化票据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推动票据的改革创新、国家基础信用环境的建设、票据市场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提升票据市场的研究预测水平。 在建立长三角商票平台的基本设想方面,研究称,长三角商票平台(以下简称“商票平台”)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建设初期以服务长三角区域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未来以服务国内实体经济、服务票据市场为宗旨。建设功能包括融资增信、融资撮合、信息披露、咨询服务、会员及账户管理、清算结算等。 建设初期,商票平台可定位为区域型票据一级市场基础设施,聚焦于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引入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服务本区域大中小型企业;中远期,待商票平台业务模式成熟后,可定位为全国性票据一级市场基础设施,为国内各类型企业提供商业承兑汇票服务,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事实上,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对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出具体要求,重点从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三方面推进。 上述研究显示,长三角地区票据市场各项业务量稳居全国前列。2019年,长三角地区商业汇票承兑合计6.25万亿元,占到全国总量的30.67%;票据贴现合计4.28万亿元,占到全国总量的34.35%;票据交易合计34.87万亿元,占到全国总量的34.23%。 长三角地区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不断丰富。截至目前,长三角地区在上海票交所开户的机构已达上万家(含分支机构),机构类型涵盖了银行类以及财务公司、券商、基金、资管等非银机构,其中银行类又涵盖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互联网银行等各类大中小型机构,已基本囊括上海票交所现有的所有类型。 研究认为,首先在长三角建立商票平台,对各个区域结合各自特点建立专属商票平台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意义。通过先行先试,可以以点带面引导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助推商业信用发展,推进国家战略在金融各领域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