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显示,经查明,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陵牧业”,430505)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为其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为其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共3宗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其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 2016年5月23日,史信与自然人杨某签订借款合同等协议,约定史信向杨某借款2亿元。史信决策并指使史仁、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为上述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史仁、史俭等人同时以个人名义为上述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上述2亿元担保占上陵牧业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09%,上陵牧业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0月9日,才将该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其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17年4月至11月,上陵牧业控股股东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宁夏银川上陵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上陵卓恒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两家公司分3笔向黄河银行借款共计2亿元。同时,史信决策并指使史仁、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与黄河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及账户资金质押协议,约定以上陵牧业在黄河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对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2亿元担保占上陵牧业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72%,上陵牧业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0月9日,才将该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 2018年1月8日,上陵集团与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卫金超”)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上陵集团可向中卫金超最高借款1亿元。史信决策并指使史仁、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另有3家企业以及史信、史仁、史俭等自然人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上述1亿元担保,占上陵牧业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1%,上陵牧业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直至2018年10月9日,才将该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上陵牧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情形,应当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上陵牧业董事长史仁、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史俭,在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情况下,配合史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史仁擅自使用公章以上陵牧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史俭以上陵牧业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合同,两人隐瞒上述事项,未告知上陵牧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通知上陵牧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陵牧业实际控制人史信,利用其地位、优势和便利,授意、指挥史仁和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隐瞒上述事项,未告知上陵牧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通知上陵牧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史信的行为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上陵牧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史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史俭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史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陵牧业成立于2000年8月18日,注册资本2.90亿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史信,董事长为史仁,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为史俭。上陵牧业于2014年1月24日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股票代码430505,主办券商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陵牧业大股东为上陵集团,持股比例为35.0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2018年10月8日,上陵牧业披露《关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划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公告》显示,2018年9月30日,公司发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经向公司董事长史仁报告并自其处了解得知:上陵牧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资金被用于向黄河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黄河银行已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1.95亿元及上陵牧业基本户中的244.09万元于2018年9月26日划转用于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 2016年5月23日,上陵集团董事长史信个人签订借款协议向杨斌借款人民币2亿元(资金打入了上陵集团账户),并由上陵集团、上陵牧业以及上陵牧业董事长史仁、上陵牧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史俭以及史俨共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上陵牧业在借款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协议目前在上陵集团有存档一份,除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外,杨斌未要求出具上陵牧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要件)。截至2018年10月8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亿元。 2017年6月13日,上陵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上陵卓恒安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黄河银行借款75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7年6月13日-2018年6月13日),到期后经协商展期12个月(2018年6月13日-2019年6月13日);2017年4月10日和11月8日,上陵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银川上陵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先后向黄河银行借款1亿元(期限36个月,2017年4月10日-2020年4月9日)和25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7年11月8日-2018年11月7日),上述借款总额2亿元,由上陵集团、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上陵牧业董事长史仁、上陵牧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史俭以及史俨共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上陵牧业与黄河银行签订了《账户资金质押协议》(协议全部留存于黄河银行,公司无留底,同时应黄河银行要求,上陵牧业出具了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上仅有上陵集团和其一致行动人宁夏思瑞投资合伙企业的盖章,该决议亦未留存),协议约定以上陵牧业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2.25亿元作为质押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10月8日,黄河银行上述三笔借款归还80万元,借款余额为1.99亿元。 2018年2月8日,上陵集团实际控制的宁夏上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入短期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上陵牧业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上陵牧业仅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协议全部由对方留存,公司未留存协议,对方未要求出具上陵牧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要件),截至目前,该笔借款余额为3000万元。同时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过法院将上陵牧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3000万元进行了诉前保全。 上述五笔向上陵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及诉讼保全金额合计3.29亿元,均未通过上陵牧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公告披露,除上陵牧业董事长史仁、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史俭外,上陵牧业所有有关人员在2018年9月30日前均不知情。所有上述担保事项中,目前,除上陵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上陵卓恒安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黄河银行借款7500万元担保协议外,其余暂未取得,具体金额后续还需核查取证,公司将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股票公开转让的科技创新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三)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四)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五)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六)其他事项。全国股转系统应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事项制定具体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和其他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备查文件,予以披露。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其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相关规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八条: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在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当事人: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陵牧业),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 史信,男,1959年2月出生,上陵牧业实际控制人,住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史仁,男,1963年4月出生,时任上陵牧业董事长,住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史俭,男,1969年6月出生,时任上陵牧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住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上陵牧业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上陵牧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其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 2016年5月23日,史信与自然人杨某签订借款合同等协议,约定史信向杨某借款2亿元。史信决策并指使史仁、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为上述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史仁、史俭等人同时以个人名义为上述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上述2亿元担保占上陵牧业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09%,上陵牧业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0月9日,才将该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其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17年4月至11月,上陵牧业控股股东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宁夏银川上陵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上陵卓恒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两家公司分3笔向黄河银行借款共计2亿元。同时,史信决策并指使史仁、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与黄河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及账户资金质押协议,约定以上陵牧业在黄河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对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2亿元担保占上陵牧业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72%,上陵牧业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0月9日,才将该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 2018年1月8日,上陵集团与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卫金超)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上陵集团可向中卫金超最高借款1亿元。史信决策并指使史仁、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另有3家企业以及史信、史仁、史俭等自然人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上述1亿元担保,占上陵牧业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1%,上陵牧业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直至2018年10月9日,才将该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账户资金质押协议、银行资金划转记录、法院判决书及裁定书、涉案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陵牧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情形,应当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上陵牧业董事长史仁、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史俭,在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情况下,配合史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史仁擅自使用公章以上陵牧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史俭以上陵牧业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合同,两人隐瞒上述事项,未告知上陵牧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通知上陵牧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陵牧业实际控制人史信,利用其地位、优势和便利,授意、指挥史仁和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隐瞒上述事项,未告知上陵牧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通知上陵牧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规定,史信的行为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史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史俭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史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宁夏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宁夏证监局 2020年12月18日
[摘要]一些企业骗取、套取巨额补贴资金的行为不断浮出水面,有的企业违规获得3600万元补贴问题至今未得彻查和收缴;另有一些真正搞养殖又未得补贴的企业,还在“寒冬”中苦熬,在稳产保供的关键时期浪费着产能。 记者 程子龙 哈尔滨报道 2020年9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齐晓彤被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公布的消息,齐晓彤违规成立多家企业,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骗取方式贪污巨额财政补助资金。 齐晓彤于2015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齐齐哈尔市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正是黑龙江省实施30余亿元“两牛一猪”财政补助政策时期。在稳产保供任务异常艰巨时期,黑龙江省的“两牛一猪”涉农补贴项目再次回归人们视野。 日前记者深入黑龙江省一些地方调查发现,黑龙江省在2016年推出的“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补贴项目,确实对养殖规模化以及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也留下了难解的后遗症:一些企业骗取、套取巨额补贴资金的行为不断浮出水面,有的企业违规获得3600万元补贴问题至今未得彻查和收缴;另有一些真正搞养殖又未得补贴的企业,还在“寒冬”中苦熬,在稳产保供的关键时期浪费着产能。 3600万元补贴项目“人去牛空” 2016年,连一家乳业加工企业都没有的黑龙江省庆安县,掀起了一场诡异的大规模养奶牛运动。不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被用于买牛,就连县、乡领导干部都被号召起来用工资卡做抵押从银行贷款买牛。 牛放到哪里养?县里指定把这些牛放到一个刚刚成立的“招商引资”企业庆安鸿昇牧业有限公司(下称鸿昇牧业),实行“托管”养牛。以每头奶牛成本1.9万元计,每个贫困户或村民贷款1.9万元计1头牛、每个乡镇干部贷款19万元计10头牛、每个县级干部贷款38万元计20头牛入企托管。庆安县2017年4月宣称,目前鸿昇牧业已入驻的1800头奶牛中,由县、乡干部带头引领农民和贫困户“众筹”的托管牛就达700多头,称这是一种“公司+基层党组织+帮扶单位+贫困户”的托管养牛新模式。 为让大家相信,庆安县还给托管的干部和群众算账:1头托管的母牛1.9万元起步,4年后繁殖数量达到7头左右,每头泌乳牛净利润8000元,扣除成本后的利润与公司对半分成,最低收入3.6万元。 面对“迅速致富”的诱惑,庆安县一些干部和群众并不相信,也不情愿参与。“虽然县里没下文件,但县领导号召干部带头贷款买牛,我们也不敢不落实。”一位不愿具名的干部说。一些群众认为,没有加工企业的奶牛业根本无法发展,县里在给“众筹”群众“画饼”的同时,一定另有所图。 心存疑虑的群众渐渐发现,黑龙江省政府在2016年5月刚刚出台了一项重大涉农补贴政策,计划利用3年时间,每年拿出12亿元,扶持建设一批奶牛、肉牛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2016年“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中明确:对新建的奶牛养殖场,存栏泌乳牛300头为一个单元,补助300万元;肉牛养殖场存栏母牛300头为一个单元,补助100万元,存栏育肥牛300头为一个单元,补助60万元;生猪养殖场存栏基础母猪150头且育肥猪1500头,年可出栏3000头生猪为一个单元,补助100万元。 2016年底,鸿昇牧业一个占地100余亩号称5000头现代化牧场的建设项目在庆安县建民乡建安村迅速崛起,按照庆安县当时的说法,干部群众贷款买的“众筹牛”就在里边。那一年,鸿昇牧业得到了3600万元“两牛一猪”项目补贴资金。 这个得到巨额补贴的现代化牛场目前状况如何?日前记者来到庆安县建民乡建安村采访。 记者走遍全部6栋牛舍,发现空无一牛,有的牛舍中晾了一些稻谷。偌大的养牛场,只剩更夫一人。更夫介绍,他从2020年春节后来到这里,就没看到一头牛,牛场榨奶厅只安装了暖气片,连榨奶设备都没有。目前牛场因拖欠建设资金,已被承建方诉到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牛舍全被查封,他是替保全方看大门的。 鸿昇牧业的牛舍里空无一牛,地上晾着稻谷。记者程子龙摄 天眼查显示,鸿昇牧业从2016年3月成立到目前,已有209条涉法诉讼信息,是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 巨额补贴项目竟先拨款后验收 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一个更为惊人的内幕浮出水面。 黑龙江省“两牛一猪”补贴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政府重点对土建、设备投入进行补助,条件是土建已完工且设备安装完成、存栏数量达到确定规模60%以上。 相比于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后来被许多企业诟病时间太短的政策要求,鸿昇牧业从2016年7月28日与承建方签合同开始建设,至2016年底不到4个月时间就“建成”并“合格”,而且提前在10月份拿到了全额补贴3600万元。 在庆安县财政局给鸿昇牧业的一份3600万元《专项拨款通知单》上,写明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而庆安县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年第一批“两牛一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验收报告》上表明验收日期为2016年12月26日,原县长李立新在验收报告上的批示“请财政审核,据实拨付”的日期为2016年12月29日。 是对鸿昇牧业真正进行了验收还是只补了验收文件?庆安县没有给出解释。该县另一家得到100万补贴并被纪检部门“处理”的养殖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就没验收,听说上面有人来查,县畜牧局才把企业的印章拿走,补了申请验收报告后,企业负责人又签的字。 鸿昇牧业开工不到3个月就拿到全额补贴的养牛项目,并没有出现良性运转。庆安县畜牧局原家畜繁育指导站站长曲仁称:“资金原来就不够,牛在验收完就卖了。”庆安县建民乡建兴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孙纪忠告诉记者,他也被动员参加了贷款养牛,可最后“连根牛毛都没得到。”倒是后来政府人员到家中收走了他们贷款养牛的材料证据。 由于建场资金多为承建方垫付,鸿昇牧业陷入了一系列官司当中,牛舍被查封,奶牛也越来越少。眼见干部群众买牛的贷款难以偿还,庆安县不得不组织干部群众纷纷起诉鸿昇牧业,要求鸿昇牧业以设备和奶牛偿还他们的贷款。天眼查显示,至2019年庆安县多名干部在法院申请执行鸿昇牧业的财产,其中包括原县委书记李英男。这些案件的相关内容在网上没有公开,理由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有关鸿昇牧业的法律判决书显示,鸿昇牧业从天津市佰牧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购牛703头,承诺用黑龙江省“两牛一猪”国家补贴资金支付牛款。后来因未支付,这些牛被佰牧兴公司拉回。这一举动被群众戏称为“借牛充栋”。 让干部群众贷款买牛,从其他公司“借”牛,鸿昇牧业这一系列操作被群众认为是套取国家巨额补贴资金的有力证据。 记者还了解到,鸿昇牧业并不是招商引资企业,而是一开始就注册在庆安县建民乡建安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田长山的户籍至今仍在庆安县。 先拨款后验收的涉农补贴项目是否被有关部门查处? 庆安县纪委监委介绍,2018年,黑龙江省纪检部门转来黑龙江省审计厅移送的关于庆安县在“两牛一猪”政策项目中涉嫌骗取套取涉农项目资金的材料,庆安县进行了调查。最后认定全县6家肉牛或黄牛养殖企业有骗取套取行为,这些企业得到的补贴款均是小额。包括原局长王玉玺在内的4名畜牧局干部、1名县农业开发办副主任、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和1名农民党员受到了党纪或政纪处分。这些人的处理与鸿昇牧业无关,鸿昇牧业未受到任何查处。 部分受访群众对庆安县的处理表示不满:“套取100万补贴的企业都被处理了,套取3600万的企业却安然无恙。”有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部至今还认为,他们是因为鸿昇牧业受到了处分,哪知鸿昇牧业未被查处。 有群众认为,鸿昇牧业还有一个更大的“蓝图”,那就是拿着套取的补贴款继续建牛场以套取更多的补贴款。记者调查了解到,鸿昇牧业在庆安县又建了占地200余亩的新胜养牛场,里面仍然空无一牛。此外,鸿昇牧业还在绥化市所属的其他市县建了牛场,意图申报高达6300万元的补贴,后来未再获补贴。 补贴政策突然截止8家企业联名上书省政府“讨公道” 与一些企业顺利得到补贴形成鲜明对照,黑龙江省另有62家企业在被批复成为补贴项目建设方并建了养殖场后,未获补贴。这些企业有的生存艰难,有的干脆退出了养殖业。他们认为被政府给“忽悠”了。 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黑龙江省龙盛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牧业)在原来种猪繁育基地老旧厂房之外,新建了25栋现代化猪舍,目前这些猪舍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公司负责人张文俊介绍,新猪舍是省里批复的“两牛一猪”政策中拟扶持的第二批基地建设项目,计划给予补助35个单元。 张文俊介绍,新猪舍在2016年10月28日得到批复后开始建设,至2017年8月在黑龙江省第二批建设项目中进度排第一。他们正按三年项目期紧锣密鼓地施工,但2018年春节后突然得到口头通知,建设项目要在2月28日截止,此后建成的项目不予验收。至2月24日,25栋猪舍还有6个房盖没上完,但母猪已买进了3500多头。公司慌忙中请哈尔滨市有关畜牧部门来验收,可畜牧局的人看了一眼就说没有育肥猪,不能给验收。虽然至2018年底龙盛牧业的母猪达到4000头,育肥猪达到2万头,但再没等来验收的畜牧人员。 2019年初,龙盛牧业给黑龙江省一位副省长写信反映未得项目补贴情况,获得批示“请农业农村厅阅研提出意见”,但仍没等来想要的结果。 与龙盛牧业相似,黑龙江省有多家被批复养殖基地建设的企业未得到补贴。2019年1月,黑龙江省旗帜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哈尔滨大三农牧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联名上书黑龙江省政府请求给予验收。他们在信中表示,把项目截止时间确定为2018年2月28日是不客观、不合理也不科学的,第二批“两牛一猪”项目是2016年10月下旬才批复的,扣除冬季不能施工季节,有效建设时间只有七八个月,要全面完成建设并进栏达标是不可能的。 这8家企业在信中还指出,2018年3月及以后,有10余家“两牛一猪”项目建设单位,仍然被验收并获得了补贴。他们要求一视同仁。这些未得补贴的企业甚至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反映了情况,在经过一番协调后,未有效果。 “忽悠”企业要政绩生猪产能被闲置 在哈尔滨市延寿县,广聚兴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德祥反映,他的养猪场也是被批复的项目,但一直没盼来验收人员。后来听说到2018年2月28日政策就截止了。可2月28日后,县畜牧局的人仍隔三岔五来催项目建设进度,他还得每7天向畜牧局汇报一次。 李德祥至今保留着一张手机短信截图,上面日期是2018年4月16日,有关畜牧部门要求报“建设进度”,短信上还标明了“省局畜牧处”的QQ工作群号。 2018年4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区畜牧局仍然给黑龙江省旗帜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发通知,“请你公司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和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尽快达到验收标准,实现达产达效,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政府向我们要进度,我们就以为还能给补贴。”李德祥说:“后来才知道,这是‘忽悠’企业要政绩。” 部分养殖企业认为黑龙江省“两牛一猪”政策设定的完成时限不合理。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亿康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赵闯认为,按照养猪的周期性,引来种猪后做完防疫,就得2个月后能配种。猪的妊娠期是118天,生崽断奶得31天,此后才能挪到育肥舍,这一共就得7个月。当年他的猪场得到批复开始建设时间是2016年8月,扣除冬季6个月不能施工,就剩6个月,用所剩余的6个月完成建设已经很难了,再想育出需要7个月才能长成的育肥猪,怎么可能呢?赵闯认为,企业项目在2018年3月能提请验收都不错了,可实际要求他的项目在2017年4月1日就得验收。 “只有借猪凑数造假,才可能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赵闯说。 “地方政府官员没有服务意识”是部分受访企业的切身感受。鸡西市城子河区永丰乡一养猪场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辛辛苦苦把猪场建成,冬季为了取暖,把5个猪舍的猪集中放在3个舍里养,验收工作人员称这样不符合规定,没给整改的机会,直接扣掉4分验收分,致使企业未能通过验收。“他们只知道用手中的权力来卡我们,却不为我们企业服务。”这位负责人说。 为什么三年补贴政策在实施两年后突然宣布截止?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原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朱良坤认为,黑龙江省的“两牛一猪”政策,并不是提前截止。他介绍,黑龙江省原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每年拿出12亿元进行“两牛一猪”项目建设,但“第一轮就把项目申报满了,一下子申报了30多个亿,省财政拿不出更多的钱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处长李亚立介绍,政策提前公告了截止日期,那些没得到补贴的,都是项目没建完的或者是没通过验收的,也有部分企业自己放弃了。 而哈尔滨大三农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延寿县畜牧局原局长褚树斌的观点正好相反。他认为是政策设计得不细致,没有连续性,以致失去了公平性。“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在2017年下半年偷偷下了个通知,所有项目必须在四个月内通过验收。可部分企业根本不知道有这个通知。”褚树斌说:“剩余6个多亿被政府收回了,为什么不补给企业?” 一位多年从事畜牧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认为,从2016年至目前,省里分管畜牧工作的领导已有四位,对扶持政策意见也不一致,这使得畜牧部门为未得补贴企业给予补贴的想法未能实现。 因未获补贴无钱入栏,延寿县的哈尔滨大三农牧业有限公司的现代化猪舍一直闲置。记者程子龙摄 在延寿县,哈尔滨大三农牧业有限公司的9000多平方米现代化猪舍仍处于闲置状态,由于没有资金购进生猪养殖,正在想办法卖掉。 在哈尔滨市道外区,龙盛牧业的数万平方米猪舍也处于空置状态。张文俊称,他不仅无钱补栏痛失了猪价最高时期的巨大利润,目前还债主盈门,日子过得举步维艰。他说:“我挺过了非洲猪瘟的严冬,不想死在市场逐渐回暖的春天。”
本周看点:①百胜中国上市首日破发;②原生态牧业获大客户飞鹤30亿港元要约收购;③江小白否认3亿美元融资传闻;④2020年我国休闲卤制行业规模预计将突破1200亿。 行业资讯 商务部:促消费举措集中落地,推动市场全面回暖 全国范围内的促消费活动即将上线,促内需市场回暖还将迎来更多支持举措。据悉,商务部将组织各地利用“金九银十”的传统消费旺季,于9月9日至10月8日举办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 期间,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推动落实包括财政资金、金融支持在内的多项支持举措,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回暖。 2020年我国休闲卤制行业规模预计将突破1200亿 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的卤味市场零售规模已达1100亿,预计2020年我国休闲的卤制行业规模将突破达1235亿,平均增长率为18%。 在紫燕百味鸡之前,绝味食品、周黑鸭、煌上煌、有友等品牌相继登陆A股市场。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6万家卤味相关企业,上海以1.1万家企业排名第一,福建、浙江紧随其后。2019年新注册企业近1.25万家,同比增长25.4%,今年以来新增企业达1.1万家。此外,95%的卤味相关企业注册资本低于100万。 2019年包装食品增速下降到1.9% 据凯度近日消息,凯度消费者指数与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20中国购物者报告显示,2019年,饮料品类增长2.9%,相比2018年的1.6%有所提升。增速加快归功于大包装产品的销售增长以及产品创新。另外,包装食品增速从上一年的4.5%下降到1.9%,主要是因为平均售价增速下滑。 增长最快的品类依然是方便面和婴儿配方奶粉,其中,方便面品类增长了6%的部分原因是大包装盛行,并且能够满足消费者对便利性的极致追求;婴儿配方奶粉依然保持强势,但是出生率的下降将难免导致品类式微。 企业头条 农夫山泉港股上市开盘涨85%,创始人身家4600亿,超马化腾问鼎中国首富 9月8日,被称为“水中茅台”的农夫山泉(09633)正式登陆港交所,开盘价39.8港元,涨85.12%,市值达到4732.22亿港元。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身家达到677.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628.44亿元),超越马化腾,成为新的中国首富。 招股书显示,农夫山泉上市后总股本大约为118.9亿股,创始人钟睒睒为最大股东,持股84.4%。以最新市值计算,钟睒睒持股市值3993亿港元(约合人民币3519亿元)。 海底捞半年亏9.6亿背后:大额计提13亿元折旧摊销,半年减员1万余人 半年净利亏损9.6亿元,同比下降205.7%,这是餐饮龙头海底捞交出的疫情下业绩成绩单。 与近10亿的净利亏损不相匹配的是,海底捞今年上半年营收97.60亿元,同比下降幅度只有16.5%,营收受疫情冲击并未如净利样严重。 搜狐财经注意到,海底捞上半年净利大幅亏损,有很大一笔亏损是出现在了纸面上,并非实际运营亏损,仅折旧摊销一项,上半年就有近13亿元,同比增加近60%。 百胜中国上市首日破发:肯德基贡献超70%业绩,日均开3家店仍增长乏力 9月10日,肯德基母公司百胜中国登录港交所,首日破发。截至当日收盘,百胜中国跌5.29%,报390.2港元。受此影响,百胜中国美股盘前同样跌超5%。 2017年至2019年,百胜中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7.69亿美元、84.15亿美元和87.76亿美元,同比增加9.81%、8.32%和4.29%,增长逐步放缓;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8亿美元、7.08亿美元和7.13亿美元,同比变动-20.08%、77.89%和0.71%。 近三年以来,主力品牌肯德基和必胜客对其营收贡献均超92%。2018-2020年上半年,肯德基和必胜客分别贡献了92.7%、92.2%和92.7%的营业收入。 2019 年百胜中国新开门店1006家,相当于每天新开近三家门店。 古井贡酒触不到的“三甲梦”:营收滑至行业第7,全国化落后省外营收仅3成 古井贡酒离白酒行业前三甲的目标越来越远。在18家白酒上市公司的营收排名中,古井贡酒的名次又下滑一位。 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古井贡酒实现营业收入55.2亿元,同比下滑7.8%;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滑17.9%。古井贡酒的半年成绩在18家白酒上市公司中排第七名,被牛栏山二锅头反超。 古井贡酒2019 年省内营收约为70亿,占比总营收的 70%,省外营收占比约 30%。 江小白否认3亿美元融资传闻 9月8日,对于融资传闻江小白回应搜狐财经表示,没听说过,不予置评,正在忙新品果味高粱酒的上市。 据媒体报道,江小白即将完成最新一轮3亿美元融资,由华兴新经济基金领投,正心谷资本、Baillie Gifford、招银国际等机构跟投,投后估值或将超过130亿人民币。 顺鑫农业:正在积极推进去地产化 9月8日,在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上,牛栏山母公司顺鑫农业董事会秘书安元芝表示,公司地产业务体量较大,整体剥离难度较大,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去地产化,通过严格管控项目成本和进度,加强广告宣传和渠道拓展力度,回售未开发土地等方式,着力推进房地产业务去化。 原生态牧业获大客户飞鹤30亿港元要约收购 9月7日,中国飞鹤及原生态牧业发布联合公告,中国飞鹤拟向原生态牧业提出有条件自愿性收购要约,同时以现金换取注销所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上述要约成功后,飞鹤将成为原生态牧业的控股股东,同时将维持原生态牧业上市地位。 据公告,此次股份要约价为每股股份0.63港元,较原生态牧业9月3日收盘价溢价1.6%。截至9月6日,原生态牧业现有已发行股份46.9亿股及尚未行使购股权1.91亿份。如果原生态牧业所有价内购股权获行使,中国飞鹤此次要约需支付约30.71亿港元。 燕塘乳业董事长辞职 燕塘乳业9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9日收到董事长黄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宣先生因另有任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除此之外,黄宣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周黑鸭将以加盟方式进驻澳门 据媒体报道,周黑鸭行政总裁张宇晨表示,卫生事件后将加快开放特许经营加盟,目标是三年内增设1500至2000家加盟店。其中,也收到3至4个来自澳门的申请,正在评估审核,希望今后能以加盟店方式进驻澳门,拓展大湾区市场。 上海必胜客首次成为被执行人 据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0)沪0115执20998号,执行标的194224。据查阅,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6月14日,注册资本1317.3万美元。 会稽山6%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9月6日,会稽山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信达风盛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6.0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进行披露。 据公开资料显示,信达风盛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今年以来,信达风盛有三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三条限制消费令。信达风盛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市场动态 泸州老窖停止接收特曲60版产品订单 9月8日,泸州老窖怀旧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发布通知,各经销客户、各销售区域、各部门即日起停止接收泸州老窖特曲60版产品订单。 珍酒“珍”系列产品提价 珍酒于发布最新提价信息,具体内容为:珍30取消搭赠政策,并加收40元/瓶物流保证金;珍15(经典版、匠心版)开票价上涨30元/瓶;其它珍五、老珍酒也略有提升。 (综合搜狐财经、搜狐酒业、新京报、糖酒快讯、快消等整理,编辑/Wendy)
9月7日,原生态牧业复牌后高开近5%,之后由涨转跌,截至收盘报0.610港元/股,下跌1.61%。昨日晚间,中国飞鹤及原生态牧业发布联合公告,中国飞鹤拟向原生态牧业提出有条件自愿性收购要约,同时以现金换取注销所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上述要约成功后,飞鹤将成为原生态牧业的控股股东,同时将维持原生态牧业上市地位。据公告,此次股份要约价为每股股份0.63港元,较原生态牧业9月3日收盘价溢价1.6%。截至9月6日,原生态牧业现有已发行股份46.9亿股及尚未行使购股权1.91亿份。如果原生态牧业所有价内购股权获行使,中国飞鹤此次要约需支付约30.71亿港元。与飞鹤结交多年,去年关联交易贡献6成营收作为原料奶供应商,原生态牧业于2013年11月在香港主板上市,飞鹤正是其大客户之一。来自飞鹤、蒙牛、光明三个客户的收益,占到原生态牧业总收益的98.7%。除了供应原料,原生态牧业与飞鹤还存在其他关联。原生态牧业在黑龙江省及吉林省分别设有6个及1个牧场,占地面积约590.9万平方米。▲工厂图片,来自原生态牧业官网其招股书显示,其中的克东欧美牧场及甘南欧美牧场由飞鹤于2007年7月建立,于2011年9月被原生态牧业收购。原生态牧业创始人赵洪亮与飞鹤控股股东结交已久并为业务伙伴,牧场选址建设等都得到了飞鹤集团的协助。其工厂图片中一“贯”好奶粉的宣传语,正是飞鹤的宣传语。原生态牧业最初成立的公司原生态黑龙江,全部12名注册股权持有人中,除创始人赵洪亮外,其余11名当时均为飞鹤乳业集团的现任或前雇员。直到2010年2月,其10名持有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原生态黑龙江注册资本总额中的77.33%无偿转让予史光华等由赵洪亮先生提名的个人,彼等均与飞鹤乳业集团并无关联。原生态牧业2019年财报显示,其去年向飞鹤乳业集团提供的原料奶总价值约人民币8.35亿元,占到总营收13.9亿元的60%。2019年扭亏为盈,市值不及上市初三分之一根据联合公告,目前赵洪亮为原生态牧业最终单一第一大股东,约占总股本的28.17%。2013年上市之初,原生态牧业市值曾高达102.8亿港元,之后不断下滑,2019年6月18日,其市值下滑至7.13亿港元,截至今日收盘总市值29.08亿港元,不及上市时的三分之一。今年上半年,原生态牧业实现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约7.51亿元人民币、1.2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29%和266.15%,净利润增加主要受益于上半年生鲜乳销售价格的上涨及产奶量提高。原生态牧业半年报提到,受益于下游客户乳制品销量的增长,报告期内原料奶平均售价为每吨人民币4218元,较去年同期上升7.1%。其上半年销量达17.5万吨,同比增6.7%。不过,受到产品单一的局限性及奶价的波动性,2016年至2018年,原生态牧业曾连续三年亏损,净利润分别亏损0.89亿元、0.68亿元、5.56亿元。同样得益于原料奶销售价格的上涨,2019年其扭亏为盈,实现了2.23亿元的净利润。从飞鹤方来看,其主要看中的是原生态牧业的奶源。中国飞鹤在公告中表示,原生态牧业的牧场靠近公司下游加工厂房,在保存鲜奶最佳鲜味方面具有地理优势。通过此次要约,公司将确保从原生态牧业获得稳定的优质鲜奶供应。同时,原生态牧业在牧业及品质管理方面的优势,将帮助中国飞鹤提高向较小型奶农购买原奶的品质控制水平。奶源也成为头部乳企争夺的焦点。今年7月,蒙牛以每股0.33港元的价格认购中国圣牧约11.97亿股,成为其单一最大股东。伊利股份紧随其后,在8月份宣布,拟以约2亿港元入股中地乳业,成为后者主要股东。从30亿港元的收购价格来看,截至上半年,原生态牧业资产总额为51.96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53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4.50%。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1.68亿元人民币。“从产业链的完整度和风险布局考虑,飞鹤全资控股原生态是必然的结果。”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此次的收购价相对合理,现在中国优质奶源已不多,未来,得奶源者得天下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9月6日晚间,中国飞鹤(06186.HK)发布公告称,拟委托中信里昂向原生态牧业提出有条件自愿性全面收购要约,每股定价0.63港元,同时以现金换取注销所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本次要约成功后,飞鹤将成为原生态牧业的控股股东,同时将维持原生态牧业的上市地位。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得奶源者得天下”已经成为业界共识。对下游乳企来说,控制上游奶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奶源的争夺亦由来已久。飞鹤此次收购原生态牧业,是蒙牛、伊利打响2020年奶源争夺战后,又一次头部乳企的强势入局,不仅顺应了布局上游奶源、保证自身鲜奶安全稳定供应的行业趋势,也有益于乳业整体产业链的安全稳定。 顺应行业趋势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实际上,自发改委、农业部等13个部门发布《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后,即引爆了轰轰烈烈的抢奶大战,短短几年就将内蒙古、新疆、东北、河北四大奶源带瓜分完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自建奶源基地、推高乳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与此同时,规模化养殖牧场兴起,现代牧业、中国圣牧、原生态等牧业的年产量已达数十至上百万吨。在这些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后,奶源争夺战迎来入股收购时期。 蒙牛于2017年增持现代牧业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2020年7月成为中国圣牧最大股东。伊利在2019年通过旗下实控企业优然牧业收购新三板上游乳企赛科星;2020年8月,宣布1.83亿认购中地乳业16.6%股份。 飞鹤此次宣布出手要约收购原生态牧业的股权,将2020年的奶源争夺战推向高潮。 原生态是飞鹤专属产业集群上的重要一环,享有优先供奶权。目前,原生态牧业已经成长为中国最大的乳牛畜牧公司(以畜群规模计)及最大的原奶生产商之一。此次要约成功后,飞鹤将成为原生态牧业的控股股东,飞鹤也将在巩固上游原奶供应稳定性的同时,增加对上游产业链的控制,减少原奶价格上涨的影响。 上述分析人士认为,乳企响应号召纷纷发力开展上游产业链布局,在保证自身奶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同时,也从行业层面保障了乳业整体产业链的安全稳定,为中国乳业的全面崛起夯实了基础。 加强专属产业集群协同 记者注意到,原生态牧业位于世界公认的北纬47度黄金奶源带,致力于生产超优质原料奶,其鲜奶品质蛋白质、菌落总数、体细胞指数比肩欧盟标准。截至2019年,原生态拥有七个牧场,产奶量超过34万吨。 业绩层面,原生态在2019年实现营收13.9亿元,同比增长26.37%,实现归母净利润2.23亿元,同比增长140.10%。这种增长还在加速,2020年上半年,原生态实现归母净利润1.24亿元,同比增长266.15%。 业内人士认为,原奶价格进入上升周期,已经成为共识,目前原生态已经进入业绩上行区间,未来也有望为飞鹤的业绩增长贡献利润。但显然,飞鹤与原生态在产业链上的协同才是本次交易发生的核心原因。 据了解,原生态牧业七个牧场中有六个在黑龙江,且靠近飞鹤的工厂。得益于优质奶源与工厂相邻,飞鹤打造并形成了“2小时生态圈”,最大程度锁留鲜奶的新鲜和活性营养,避免二次污染。 更为重要的是,飞鹤扎根原生态牧业所处的北纬47°黄金奶源带,创新打造了农牧工三位一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专属产业集群。通过专属牧场、工厂集中布局,飞鹤实现了从源头牧草种植、规模化奶牛饲养,到生产加工、售后服务各个环节的全程可控。 此次要约成功后,原生态的飞鹤专属牧场变为飞鹤的100%自有牧场,这也为飞鹤未来的差异化战略做好充足的准备,助力飞鹤实现从原奶的差异化到产品的差异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飞鹤在公告中表示,通过此次收购,飞鹤能够从原生态获得稳定的优质鲜奶供应,以满足消费者对其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强化飞鹤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领域的领先市场地位。
继蒙牛、伊利之后,又一家乳企加入“奶源争夺战”。9月6日晚间,港股上市公司中国飞鹤及原生态牧业联合公告称,中国飞鹤拟委托中信里昂向原生态牧业提出有条件自愿性收购要约,同时以现金换取注销所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上述要约成功后,飞鹤将成为原生态牧业的控股股东,同时将维持原生态牧业上市地位。 据公告,此次股份要约价为每股股份0.63港元,较原生态牧业9月3日收盘价溢价1.6%。截至9月6日,原生态牧业现有已发行股份46.9亿股及尚未行使购股权1.91亿份。如果原生态牧业所有价内购股权获行使,中国飞鹤此次要约需支付约30.71亿港元。 资料显示,中国飞鹤为国产奶粉行业龙头企业。根据AC尼尔森数据,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飞鹤在国内婴幼儿配方奶粉总体市场份额为14.5%。 原生态牧业则是领先的乳牛畜牧公司之一,已经与中国飞鹤等知名国产乳品制造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6月30日,原生态牧业在黑龙江省及吉林省分别设有6个及1个牧场,占地面积约590.9万平方米。今年上半年,原生态牧业实现收入7.51亿元人民币,归母净利润约1.24亿元人民币。 中国飞鹤在公告中表示,原生态牧业的牧场靠近公司下游加工厂房,在保存鲜奶最佳鲜味方面具有地理优势。通过此次要约,公司将确保从原生态牧业获得稳定的优质鲜奶供应。同时,原生态牧业在牧业及品质管理方面的优势,将帮助中国飞鹤提高向较小型奶农购买原奶的品质控制水平。 事实上,近两个月以来,我国多家知名乳企先后加码奶源布局。今年7月,蒙牛以每股0.33港元的价格认购中国圣牧约11.97亿股,成为后者的单一最大股东。伊利股份紧随其后,在8月份宣布,拟以约2亿港元入股中地乳业,成为后者主要股东。 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近年来我国奶牛存栏头数有所下滑,未来牧场的价值将越来越大,奶源将成为乳企供应链体系非常重要的一项。乳企布局上游奶源,有助于稳定奶源供应,保障产品品质,并能发挥规模效应降低成本。
6月18日早间,蒙牛发布公告,公司昨日与经办人订立认购协议,发行本金总额为1亿美元的债券,该债券可交换为现代牧业股份。 如果按照1.2625港元的初步名义交换价全数交换为现代牧业股份,则该债券可交换为6.139亿股现代牧业股份,约占现代牧业已发行股本的9.58%。 蒙牛表示,公司拟将发行该债券所得款项淨额用于为部分现有债务再融资以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截至发稿,现代牧业股价为0.950港元/股,跌5.94%。 作为国内最大的奶牛养殖企业,现代牧业在连亏三年后扭亏为盈。其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5.14亿元,同比增长11.2%,归母净利润3.41亿元,同比增长8.37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蒙牛增持现代牧业股票至约61%,成为现代牧业第一大股东;去年7月,新希望乳业认购现代牧业9.28%股权,成为现代牧业第二大股东,持股数量仅次于蒙牛。 截至目前,蒙牛拥有现代牧业58.15%的股份,其次为新希望乳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