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TY海外网12月29日电 上周末,美国一家医疗中心发生人为失误,导致50瓶新冠疫苗不得不被丢弃。据《国会山报》28日援引威斯康星州当地电视台消息,这起事件发生在该州格拉夫顿市的一家健康医疗中心。当时,一名员工将这些新冠疫苗从冰箱中取出,准备移走另一件物品。然而,这名员工之后却错误地没有把疫苗重新放回冰箱。“我们了解到大约50瓶莫德纳疫苗被无意间从药房的冰箱中拿走了”,该机构的一位发言人表示,由于需要在合适的温度储存才能保持疫苗的活性,因此大部分疫苗不得不丢弃,“我们对发生的事情感到失望和遗憾。”美媒提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有关莫德纳疫苗的情况说明书中指出,该疫苗一旦疫苗被解冻,就不能再冷冻了。莫德纳的免疫接种分为两剂,间隔约一个月。每个小瓶内含有可供多人用的剂量。(海外网 张霓)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月4日,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医疗”)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百合医疗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拟募集资金8.42亿元,分别用于输液管理系列升级扩产及自动化项目、微创治疗等手术器械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球服务及信息化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至2020年1-6月,百合医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70亿元、7.96亿元、9.57亿元、4.3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9亿元、1.44亿元、1.88亿元、7377.6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2亿元、2.09亿元、2.03亿元、928.73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72亿元、9.24亿元、10.65亿元、4.55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百合医疗总资产分别为7.55亿元、9.41亿元、11.51亿元、12.53亿元,总负债分别为1.94亿元、2.52亿元、3.32亿元、4.21亿元。 2017至2020年上半年,百合医疗先后进行过5次现金分红,分别为2078.08万元、2179.74万元、2702.43万元、3670.97万元、6690.78万元,合计1.7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81.88万元、2788.03万元、2593.60万元、2298.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5%、3.50%、2.71%、5.31%。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76、28.44、37.74和36.7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21.32、17.82、20.97、17.97。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8369.00万元、1.20亿元、1.95亿元和2.14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232.03万元、1.18亿元、1.77亿元、2.1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7.40%、18.65%、24.01%和26.71%。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24、3.10、2.56、1.9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3.85、4.11、3.82、3.32。 2017年至2020年1-6月,百合医疗销售费用分别为1.75亿元、2.11亿元、2.21亿元、9586.5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6.08%、26.55%、23.08%和22.15%。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1.61%、21.75%、22.71%、18.31%。 百合医疗销售费用三倍于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606.65万元、5317.49万元、6145.67万元、2721.8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百合医疗毛利率分别为61.04%、61.18%、60.93%、56.37%,去年和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57.17%、56.82%、60.36%、58.24%。 报告期内百合医疗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2019年1月18日,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佛食药监械罚[2018]2号),因百合医疗生产并销售未经注册的一次性无菌输液延长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8根一次性无菌输液延长管样品,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罚款70000元。 百合医疗子公司产品在报告期内还发生过被召回的情况。2018年8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百合医疗子公司博新生物销售的血液灌流器产品进行监督抽验,结果显示公司血液灌流器的血室容量指标不符合企业制定的标准。公司血液灌流器召回事项共涉及三批次产品,三批次产品合计销售94.24万元,共计2989支,已办理退货352支,封存1838支,拟召回799支。 此外,2016年至今,百合医疗及子公司博新生物共接受五次国家飞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产品存在缺陷,其中,2018年9月,百合医疗接受国家飞行检查的产品为一次性无菌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检查发现存在13项一般缺陷和1项严重缺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百合医疗停产整改,并组织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召回相关产品。 中国经济网向百合医疗证券事务部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拟于科创板上市 百合医疗是一家致力于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输液管理、血液净化和护创敷料等领域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了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无针输液接头、血液透析导管、血液灌流器及海藻酸盐敷料等70余种品类,可广泛应用于手术室、急诊科、ICU病房、肾科、血管外科、肝内科等科室,满足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应用需求。 百合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凯,李明和马立勋为黄凯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凯直接控制百合医疗55.11%股份,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和马立勋分别控制百合医疗14.13%和1.80%股份,合计控制百合医疗71.04%股份。 本次发行后,百合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凯仍合计控制公司53.28%股权,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能力。 百合医疗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拟募集资金8.42亿元,其中3.92亿元用于输液管理系列升级扩产及自动化项目、1.05亿元用于微创治疗等手术器械产业化项目、1.54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162.28万元用于全球服务及信息化升级项目、1.2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业绩持续增长 2017年至2020年1-6月,百合医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70亿元、7.96亿元、9.57亿元、4.3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9亿元、1.44亿元、1.88亿元、7377.6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2亿元、2.09亿元、2.03亿元、928.73万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72亿元、9.24亿元、10.65亿元、4.55亿元。 2020年上半年负债4.2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百合医疗总资产分别为7.55亿元、9.41亿元、11.51亿元、12.53亿元,总负债分别为1.94亿元、2.52亿元、3.32亿元、4.2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5.67%、26.76%、28.81%、33.57%。 公司报告期内没有短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39亿元、4.14亿元、3.90亿元、4.54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02%、95.96%、96.03%和96.4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的金额分别为5703.67万元、7118.62万元、7892.72万元和5595.32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31.30%、29.46%、24.79%和13.80%,主要为预收经销商的货款,公司对境内经销商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3年半分红1.73亿元 本次百合医疗冲刺科创板募投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0亿元。然而,报告期内,公司连年分红,2020年上半年分红金额创新高。 2017至2020年上半年,百合医疗先后进行过5次现金分红,分别为2078.08万元、2179.74万元、2702.43万元、3670.97万元、6690.78万元,合计1.73亿元。 2017年5月8日,百合医疗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2016年末总股本9000.00万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2078.08万元。 2018年6月19日,百合医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2017年末总股本9000.00万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2179.74万元。 2019年5月8日,百合医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2018年末总股本9000.00万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2702.43万元。 2019年12月31日,百合医疗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2019年12月末总股本9000.00万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共计3670.97万元。 2020年6月25日,百合医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2019年12月末总股本9000.00万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共计6690.78万元。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2298.5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百合医疗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81.88万元、2788.03万元、2593.60万元、2298.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5%、3.50%、2.71%、5.31%。 据招股书,公司大部分销售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针对少部分赊销客户,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余额未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除维力医疗外,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 健帆生物、林华医疗、三鑫医疗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均为5%,维力医疗为0.5%,百合医疗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76、28.44、37.74和36.7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21.32、17.82、20.97、17.97。 存货余额增幅较快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百合医疗存货余额分别为8369.00万元、1.20亿元、1.95亿元和2.14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232.03万元、1.18亿元、1.77亿元、2.1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7.40%、18.65%、24.01%和26.71%。 公司存货余额增幅较快,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增加7504.64万元,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948.76万元。 其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3709.13万元、4629.64万元、5498.01万元、6594.44万元;产成品金额分别为2237.87万元、3212.00万元、7991.07万元、9204.96万元。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持续增长一方面系血液灌流器产品受召回事项影响,期末存货余额增加较多;另一方面系下游市场持续增长,公司产能较为紧张,为了防止库存缺货现象,公司主动增加安全库存量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24、3.10、2.56、1.9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3.85、4.11、3.82、3.32。 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7年至2020年1-6月,百合医疗销售费用分别为1.75亿元、2.11亿元、2.21亿元、9586.5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6.08%、26.55%、23.08%和22.15%。 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1.61%、21.75%、22.71%、18.31%。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分别为2225.85万元、3742.37万元、4176.17万元、1538.38万元,市场推广费包括业务推广费、会议费、广告费及展会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8401.30万元、1.04亿元、1.08亿元和5051.85万元。 销售费用三倍于研发投入 2017年至2020年1-6月,百合医疗研发费用分别为3606.65万元、5317.49万元、6145.67万元、2721.80万元,销售费用三倍于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39%、6.68%、6.42%和6.2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3.20%、3.38%、3.97%、3.5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189.83万元、1820.78万元、1893.81万元、1082.44万元。招股书称,主要系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创新升级,研发项目不断增多,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及职工薪酬相应增长。 此外,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临床试验费金额分别为263.55万元、602.67万元、1389.49万元、222.22万元。 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017年至2020年1-6月,百合医疗毛利率分别为61.04%、61.18%、60.93%、56.37%,去年和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57.17%、56.82%、60.36%、58.24%。 招股书称,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输液管理系列及血液净化系列产品毛利率下降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输液管理系列产品毛利率分别为66.70%、66.93%、67.05%和63.30%;血液净化系列毛利率逐年下滑,分别为54.20%、53.97%、49.79%和45.13%。 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 招股书披露了3起报告期内百合医疗及子公司的行政处罚事项。 第一起为:2019年1月18日,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佛食药监械罚[2018]2号),因百合医疗生产并销售未经注册的一次性无菌输液延长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8根一次性无菌输液延长管样品,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罚款70000元。2019年10月,公司已足额缴纳前述罚款,并纠正相关违法行为。 对于该起处罚,公司表示,公司当时已取得一次性无菌输液延长管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准20153662172),上述事项系生产部生产了超过产品注册证备案的规格,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该批号产品生产数量为12024根,其中自检用16根,留样8根,12000根销售给客户,货值6000元。该规格偏差不影响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起为:2018年7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安监罚[2018]335号),因百合医疗子公司青岛佳康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以30000元罚款。2018年7月,青岛佳康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并纠正了相关违法行为。 第三起为:2017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狮山国税简罚[2017]22),因百合医疗子公司优特医疗丢失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处以罚款40元。2017年1月,优特医疗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善公司相关发票管理制度,以避免日后类似事件发生。 产品不符合企业制定的标准被召回 2018年8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百合医疗子公司博新生物销售的血液灌流器产品进行监督抽验,结果显示公司血液灌流器的血室容量指标不符合企业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YY0464-2009《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对血室容量作出如下规定:“4.2.1灌流器的血室容量宜小于200mL;5.2灌流器的血室容量应不大于制造商的标称值”。 博新生物的企业标准对各规格产品的血室容量规定了上、下限,如MG150的血室容量应为“80±5mL”,与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参数比较而言,范围较小且严格。本次监督抽验MG150的检测结果为102mL、108mL和MG130的抽检结果为86mL,虽然不符合企业制定的标称值,但符合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小于200mL的基本参数。 依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召回分级为三级(即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小但仍需要召回)。依照上述规定,博新生物开展对监督抽验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的召回工作,本次召回三个批次共799支,已全部用于临床治疗。 招股书称,公司子公司博新生物上述事项中涉及的血液灌流器血室容量虽然超出企业制定的标准但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参数,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公司已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2020年2月获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血室容量的批复文件,相关事项未导致质量事故。 公司血液灌流器召回事项共涉及三批次产品,三批次产品合计销售94.24万元,共计2989支,已办理退货352支,封存1838支,拟召回799支。其中,退货和封存产品的销售价值为69.31万元,存货价值18.81万元,公司已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该产品召回事件影响了公司血液灌流器产品的销售。2019年度,公司血液灌流器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度下降3886.21万元,降幅为46.91%。2019年末,公司针对血液灌流器相关原料树脂、半成品树脂及血液灌流器成品计提了充分的跌价准备,共计1501.58万元。 2019年末,公司血液灌流器相关的原材料余额为949.69万元,库龄大部分在1年以内,均可正常投入生产使用,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价值,故无需计提跌价准备;2019年末,公司血液灌流器相关的半成品余额为982.10万元,其中临近有效期或过期的退换货拆解回收树脂963.24万元,公司对该批半成品树脂进行封存,预计不再投入使用,故全额计提跌价准备;2019年末,公司血液灌流器产成品余额为2274.46万元,公司通过终端市场反馈,受血液灌流器召回事项影响,于2019年5月之前生产的小规格型号的血液灌流器滞销,预计期后较难实现销售,对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共计538.34万元。 遭飞行检查责令停产整改 2016年至今,百合医疗及子公司博新生物共接受五次国家飞行检查。 2016年4月、2017年6月和2019年7月,百合医疗子公司博新生物接受国家飞行检查的产品均为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检查发现存在的缺陷均为一般缺陷,主要系针对生产车间的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没有实质影响。博新生物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整改并均通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确认。 2016年9月,百合医疗接受国家飞行检查的产品为一次性无菌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检查发现存在15项一般缺陷,并被要求限期整改。 据招股书,上述发现的缺陷主要针对生产车间的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百合医疗产品质量安全没有实质影响,也未对公司相关产品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9月,百合医疗接受国家飞行检查的产品为一次性无菌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检查发现存在13项一般缺陷和1项严重缺陷。 2018年10月12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责令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要求百合医疗停产整改,并组织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召回相关产品。 2018年11月6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认定百合医疗已完成国家局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的整改工作,同意百合医疗恢复生产。
新京报快讯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12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据悉,《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在上海建立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相关人员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预防风险发生或制止有关行为。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充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尊医重卫”的社会风尚形成,保护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医疗卫生人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权益保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和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第三条(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本市加大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倡导理性、文明就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资金,提升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第四条(部门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建立和完善本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改善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处置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秩序、侵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义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执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保障其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待遇等权益。第六条(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应当加大对优秀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生命伦理、医学规律的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增进医患相互理解。第七条(公益支持)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支持。第二章 职业权益保障第八条(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与预防职业暴露相适应的工作环境、设备、卫生防护用品,做好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医疗卫生场所环境安全标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相关标准的情况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强化医疗卫生人员劳动安全自我防护的意识,通过加强培训、规范医疗操作、疫苗接种、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措施,减少医疗卫生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第九条(改善工作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改善诊疗、值班等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对就诊人员集中、工作压力较大的科室提供更好的保障。第十条(感染控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感染控制知识培训制度,并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开展技能专项培训。本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现医院感染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与感染相关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配合开展人员培训、指导评估、督导考核等工作。第十一条(传染病报告及责任免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当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存在传染危害的新型病例,有权直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高级别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因判断错误而报告的,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突发事件的人员派遣)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调遣。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调遣医疗卫生人员时应当综合考虑医疗卫生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不得派遣处于孕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如实向医疗卫生人员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应对该事件的特殊医疗方案和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不能明确的,也应当如实说明。第十三条(休息休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医疗卫生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因执行紧急任务不能休假的医疗卫生人员,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任务结束后及时安排补休,并优先安排疗休养。第十四条(保障心理健康)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重视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健康,建立心理疏导制度,定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心理评估等服务。对于特定岗位或者处于特定时期、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人员,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本市鼓励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为有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危机干预和社会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第十五条(薪酬待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各项政策规定,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及时落实相应的补助补贴等政策。第十六条(补充保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医疗卫生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疗卫生人员购买补充商业保险。第十七条(特殊医疗卫生人员的政策鼓励)本市对紧缺专业、在远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表彰奖励、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内设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注册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执行与普通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政策。第十八条(教育与发展)医疗卫生人员享有参加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其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面向全部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注重新知识及其应用,提升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支持医疗卫生人员按照计划参加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按照规定保证其相关期间的工资待遇。第十九条(职称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突出临床、兼顾科研,将诊疗质量、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表现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实行分级分类评价。评审适当向基层一线倾斜,为经验丰富、工作突出的在远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紧缺专业的医疗卫生人员设置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评定标准。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第二十条(表彰奖励)在工作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突发事件中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杰出,以及自愿参加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优先推荐)有关部门在推荐、选拔国家级和市级人才项目人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向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等项目申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向开展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人才及项目团队倾斜。第二十二条(抚恤优待)医疗卫生人员直接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身殉职的医疗卫生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应当评定为烈士,并予以褒扬;烈士遗属依法享受相关优待。第二十三条(信用激励)本市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增信信息归集和信用联合激励机制。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表现突出的;(二)主动参加公共场所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突发事件现场救治,表现突出的;(三)获得国家、市、区级先进工作者等奖励的;(四)属于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医疗卫生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信用联合激励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采取优惠便利措施。第二十四条(关爱服务)医疗卫生人员在参加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在子女学习、老人照护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帮助。本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假期子女托管、提供青年职工公寓、免费体检等方式,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文关怀。第二十五条(公共法律服务)本市鼓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协会组建专业团队,为医疗卫生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本市推进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支持相关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为受到侵害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全方位、便利的法律服务。第三章 执业环境保障第二十六条(安保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安全保卫力量。公安机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及时互相通报信息,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改正。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存在安全工作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工作场所暴力侵害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内部场所进行分析,明确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和处理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二十八条(物防技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市治安保卫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并定期开展评估;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门、急诊的诊室、分诊台,病区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紧急报警装置,与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安全检查的,进入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配合进行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除急危重症患者外,其他人员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医疗卫生机构安保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条(医患纠纷的和解与调解)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发生纠纷的,应当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过程中,患方当事人请求赔偿金额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告知其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与患方当事人共同接受调解。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各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机制,推动医患纠纷化解。第三十一条(医疗风险分担)本市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救治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应当用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第三十二条(禁止行为)禁止任何人实施下列行为:(一)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医疗卫生人员,非法限制医疗卫生人员人身自由,谩骂、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疗卫生人员;(二)恶意拦截、尾随医疗卫生人员,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扬言或者暗示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寄送恐吓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医疗卫生人员正常生活;(三)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财物,抢夺病历,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卫生机构;(四)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拉横幅,在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停放尸体,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五)冲击或者占据办公或诊疗场所、围堵出入口、驱赶就医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六)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七)其他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相关人员就医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关注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推送的失信信息。通过安全技术防范、挂号系统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预防风险发生或制止有关行为。第三十五条(回避诊疗与避险)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公安机关,同时保留或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避险行为提供支持,并可以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区域诊疗活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活动。第三十六条(人身保护)医疗卫生人员因诊疗活动致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受到威胁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保护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遇到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支持;必要时,可以依法代为申请。相关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落实禁令。第四章 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第三十七条(失信惩戒和信息归集)本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等应当依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相关信息。相关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予归集。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前款规定的失信信息,及时推送至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保障机构。第三十八条(一般失信惩戒)除急危重症患者外,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的,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取消该失信主体的医保使用便利化服务,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先行支付现金后按规定报销;本市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限制或者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使用“互联网+”服务的便民措施;(二)限制提供特需门诊、特种病房、高等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三)限制其他就诊便利化服务。除前款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限制享受行政管理中的便利化措施和优惠性政策;(二)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三十九条(严重失信惩戒)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二)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四)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五)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六)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使用医保就医;(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四十条(联合惩戒信息通报)本市建立惩戒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反馈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参照执行)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及保障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培训、实习的相关人员工作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适用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编辑 马浩歌来源:@上海发布
12月29日,“中国城市数字经济论坛·2020”之“数字‘智惠’健康城市”论坛在上海举行。论坛聚焦后疫情时代数字健康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共话智慧医疗、智慧城市建设的“蓝海”前景。 与会嘉宾就后疫情时代“数字健康”的服务特点和优势进行分析,共同探讨传统医疗向互联网健康医疗转型升级的前景未来,并对智慧城市的建设提出构想。 平安智慧城市智慧医疗CEO谢震中表示,后疫情时代,“服务”已经成为数字健康领域的关键词。经过这次疫情,智慧医疗有了相对迅速和完善的应对流程。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新技术赋能医疗、优化医疗的价值充分显现,已经可以运用科学技术解决突发公共事件下的社会民生问题。国务院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以来,“五个一”服务行动的落实,真正解决了数字化医疗的痛点,实现了各个平台的互联互通,让智慧医疗发展实现全面提速。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院长毛颖将互联网医疗与传统医疗行业进行了对比。他认为,数字健康已经在多个领域融入到了传统医疗行业,电子病例、线上诊疗、人工智能影像阅片等,已经成为现代医疗不可缺少的部分,虽然无法替代医生与患者面对面的体格检查、手术操作的作用,但却是对传统医疗的有力补充。 随着中国社会步入老龄化时代,如何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数字医疗服务成为现场嘉宾讨论的热点。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认为,基于移动终端的新型设施可以通过使用迭代来完善老年人的数据库。 谢震中分享了平安的“一碗汤”服务,即通过智慧医疗技术的下沉,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家门口医疗服务,从家到服务点的距离恰好是“一碗汤不会凉”的距离。如平安智慧医疗与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研发的智能眼部筛查OCT系统,能为社区老人随时提供快捷筛查,看病直连对口三甲医院。近日,智慧医疗还联合了多位知名眼科专家及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单位共同启动了“AI辅助社区老年人群眼病筛查及流行病学调研研究”,将面向上海市近20社区约2万多人群开展青光眼疾病筛查。 疫情让数字医疗发展实现跨越式提速。疫情防控期间,中国平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赋能智慧医疗全新升级,全方位助力疫情防控的成效显著,在疫情预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并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中发挥重大作用,帮助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今年9月,平安集团正式对外公布了平安医疗健康生态圈战略,展现了平安集团对于医疗健康发展的重视。智慧医疗打通纵向医疗体系,为卫健系统、医院以及医生进行科技赋能。 而旗下的平安好医生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目前服务于3.46亿用户,聚集全国近万名专家,已建立起强大的线下服务网络,为患者搭建求访名医的快速通道,通过推出多层会员体系的健康管家服务,为每个用户及每个家庭提供有温度的健康管理。 平安医保科技还深耕医保改革最受关注的支付端,通过为两保(医保、商保)、三医(医院、医生、医药)提供系统、服务和数据赋能,将企业自身的发展融入到整个社会医疗体制改革的快车道之中。 中国平安表示,未来将携手医疗生态圈核心企业,联合各界合作伙伴,以领先科技助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实现分级诊疗,提供真正惠民便民的医疗服务。
数知科技在年底炸出了个商誉大雷,因收购的四家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公司预计因此将计提约56亿至61亿的商誉减值。 数知科技2019年全年营收57.21亿,总市值50亿左右,这样一把梭哈的操作算是A股年底的暴雷之王了,不过,这种“大洗澡”的上市公司每年年底都有。 年底了忽然来个商誉减值这种幺蛾子,我们不得不防。探雷哥拉了一下截至2020年9月底A股上市公司商誉占总资产情况,占比超过40%的有32家公司。 探雷哥认为,商誉占总资产比超过30%就属于偏高的情况,选择这种股票需要特别提防年报可能出现大手笔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当然,占比在30%以下也并不是风险不大,都需要结合并购资产具体情况分析。 上述名单中的公司,主要都是高估值、高商誉、高业绩承诺的并购推高了商誉,其中蓝帆医疗这家公司因为今年疫情的原因,被更多的投资者熟知,探雷哥接下来就来谈谈这家公司。 一、商誉减值风险:CBCH II无法完成2020年业绩承诺 2020年12月25日晚间,蓝帆医疗公告,其2018年收购的子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以下简称“CBCH II”)预计在2020年将无法完成原定业绩承诺。 2018年,蓝帆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CBCH II和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V”),蓝帆医疗直接持有CBCH II 62.61%股权,通过CBCH V 间接持有CBCH II 30.76%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CBCH II 93.37%股权,这两家公司2018年6月1日并表时商誉超过了60亿。 CBCH II和CBCH V是柏盛国际的持股主体。柏盛国际总部位于新加波,是全球知名的心脏支架制造商,主要从事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冠脉支架的市场份额位居全球第四。蓝帆医疗原来主要从事手套业务,是全球PVC手套龙头,通过收购柏盛国际,公司快速进入了心脏支架领域。 根据2017年12月22日的协议约定,蓝帆投资、北京中信及其他交易对方承诺CBCH II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80亿元、4.50亿元及5.40亿元。 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看,CBCH II在2018年及2019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90亿元及4.62亿元,都“精准”完成了业绩承诺。 蓝帆医疗在最新的公告表示,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CBCH II国外业务受到严重影响,整体营收减少,利润下降,其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原业绩承诺预计在40-60%区间,也就是说,相较所承诺的2020年5.40亿的净利润,按预计的2020年CBCH II的业绩上限,2020年的业绩承诺完成率最多也只能达到60%了。 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蓝帆医疗商誉的账面价值为74.26亿元,占总资产的41.27%,占净资产的73.99%,这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商誉来自于对柏盛国际的并购。 实际上,预计CBCH II在今年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在上半年都可以说是“明牌”了。根据2020年中报,2020年上半年,蓝帆医疗实现营业收入22.84亿元,同比增长35.45%,实现归母净利润6.21亿元,同比增长164.85%,这主要是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公司医疗及防护手套产品出现爆发增长,产品毛利率也提高不少,但同样也是因为新冠疫情,上半年蓝帆医疗心脏介入器械产品的收入同比下降了39.12%。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集采的影响。2020年11月5日,冠状动脉支架作为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第一单,在天津开标。集采中药企的厮杀惨烈,经过11家企业26款产品无分组竞价,最终拟中标的10款支架产品均价仅676元,同企业同款产品平均降价幅度达93%。 蓝帆医疗首当其冲,在中标产品中,其旗下吉威医疗的EXCROSSAL产品中标价格是最低的,每支469元,降价超过了96%。 另外,11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出红头文件《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的通知》,所涉品类主要集中在骨科和心血管类耗材,包括了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除颤器、封堵器、骨科材料、吻合器六种高值耗材。 所以,在疫情下,上半年心脏介入器械产品收入大幅下降,下半年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则是雪上加霜,CBCH II无法完成2020年的业绩,我们看蓝帆医疗上半年的业绩基本能猜到。至于蓝帆医疗2020年商誉减值会不会发生,会减值多少,最终还是要看商誉减值测试报告,但业绩下滑是个危险的信号,目前巨额商誉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二、疫情下手套产品落后于竞争对手 蓝帆医疗和英科医疗都是A股做手套的两家山东公司,而且特别巧的是,两家公司都在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但是,两家公司上半年的手套业务正如它们的股价表现一样,差距不小。 英科医疗2020年上半年医疗防护类产品的收入为42.86亿元,同比增长413.94%,蓝帆医疗2020年上半年健康防护手套产品的收入为15.79亿元,同比增长97.47%,收入规模和增速都大幅落后于英科医疗。 从毛利率对比情况看,2020年上半年英科医疗医疗防护类产品的毛利率为62.41%,而蓝帆医疗只有48.55%,产品盈利能力的差距也很明显。 按照蓝帆医疗的披露,公司的医疗及防护手套产品以PVC手套为主,丁腈手套占比较少,而新冠疫情需求量和价格涨幅更大的是丁腈手套,另一方面是蓝帆医疗基于诚信合作理念和长期战略发展考虑,志在与国际主流客户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发展,因此,在疫情逐步漫延之际遵守与客户已确定的订单价格,并给予客户接受价格上涨的缓冲期,因而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的订单价格尚未完全与市场实时价格接轨。 但是,在疫情需求量大放量的情况下都不能比对手更好的把握增长逻辑,后续如果疫情供不应求的供需关系变化,在加上蓝帆医疗心脏介入器械产品的业绩下滑已是事实,蓝帆医疗业绩的持续增长会面临不小的风险。 结束语 蓝帆医疗财报上,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关联交易比较大。蓝帆医疗的关联方蓝帆化工及下属公司、朗晖石化分别为亚洲最大的增塑剂生产企业、行业排前列的糊树脂生产企业,蓝帆医疗还使用关联方宏达热电供应的蒸汽能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含与武汉必凯尔及下属子公司、与北京中信控制的SD、CCP集团下属公司)分别是3.22亿、3.41亿和2.12亿。 关联交易是个是否公允的会计问题,商誉减值不仅是个会计问题,还是个判断问题。76亿的商誉会否计提,计提多少,最终还是要看蓝帆医疗管理层给出答卷。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据上交所官网今日晚间消息,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1次审议会议将于2020年1月4日召开,届时将审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惠泰医疗控股股东是成正辉,持有发行人1668.5027万股,占总股本的33.37%;实际控制人为成正辉及成灵,二人系父子关系。成正辉持有发行人1668.502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3.37%;成灵持有发行人500.044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00%,成正辉与成灵父子合计持有公司43.37%的股份。成正辉与成灵父子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惠泰医疗是一家专注于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了以完整冠脉通路和电生理医疗器械为主导,外周血管和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为重点发展方向的业务布局。 惠泰医疗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