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31日获悉,日前,北京市银行业协会正式印发《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约从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合作机构监督、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自律要求,同时也对银行开展的关于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的做出了自律要求。 针对公约出台的背景,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目前北京地区会员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自北京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涉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调控政策,但各家会员银行对政策的理解不尽相同,造成部分银行在政策执行尺度的掌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二是,近年来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的市场占比逐年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成为关键环节,个别银行为争揽客户而向中介“返点”“返费”的现象死灰复燃。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认为,政策执行尺度存在差异对政策效果的发挥有直接影响,应当按照从严要求予以统一。对于银行向房地产中介机构“返点”“返费”问题,不仅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也隐藏了较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为此,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在北京银保监局指导下,经多次征求会员银行意见,制定并组织会员银行签署了公约。 其中,在统一房贷政策尺度方面,公约规定:住房贷款记录不区分本市、非本市;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对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得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挪用其他个人类贷款资金或信用卡融资用于支付首付款;涉及一手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其所购房屋必须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必须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 在涉及“返点”“返费”问题方面,公约规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关联机构)及工作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财物从而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明确规定:支付或变相支付佣金、介绍费或其他性质类似的费用;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或出租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替其支付、承担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支出或费用;以超出正常价格或不合理方式等使用其提供的服务;租用其办公场所或渠道(含线上、线下)向购房客户营销本行业务等方式均在禁止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次公约的出台得到了业内银行广泛支持,目前北京地区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43家银行均已签署公约承诺函。部分银行表示,公约的出台有助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上来,从而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返点”“返费”和放松政策执行尺度的市场竞争局面。
图片来自网络 1月4日,2021年股市的第一个交易日,截至午间收盘,两市持续走高,上证指数涨0.91%再度站上3500点、深证指数涨2.3%;沪深股市的4140支股票中超半数上涨;101家涨停,12家跌停。 但在此行情之下,东方财富数据显示,截至午间收盘,在28个申万一级行业中仍有5个行业涨跌为负。其中,银行、房地产两大板块领跌,银行板块半日跌1.98%,房地产跌2.07%。 图片来自Choice金融终端 37家上市银行股中有34家“飘绿”,仅余工商银行涨0.2%,午收5元/股,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平收。 其中,成都银行跌幅最大,半个交易日已跌8.34%,开盘价10.4元/股,现价9.78元/股。杭州银行、兴业银行也均跌超5%;37家上市银行中有16家跌超2%。 银行个股今日跌幅 值得注意的是,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内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房地产贷款余额与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值)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值)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同时《通知》规定了业务调整期限,截至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按此新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红线”如下表。 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 对于中资大型银行,包含六大国有银行和国开行,监管机构对该档设立的红线为,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40%,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32.5%。 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共包括17家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三家大型城商行以及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监管机构对该档设立的红线为,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27.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20%。 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城商行及民营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22.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17.5%。 县域农合机构为第四档,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17.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12.5%。 村镇银行为第五档,规定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12.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7.5%。 图片编辑自中信建投研报 根据中信建投研报统计数据,此新规对各银行影响有所不同。 大行中,建行和邮储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超过32.5%,有调整的压力,但根据新规,有两年的调整期;股份制银行中的招行、兴业银行有压力较大,对应调整期为四年。 而中小银行中,今日领跌的成都银行调整压力最大,按揭与对公贷款超标明显,郑州银行、西安银行、青农银行有调整压力相对比较大,均有4年调整期。 针对超标压力较大的股份行“龙头”招商证券,东吴证券研报分析表示,回顾招商银行近五年的新增信贷投放结构,按揭贷款一直是零售业务的重要品类,在2018、2019年净新增人民币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27%、33%。假设未来四年,招商银行人民币贷款每年增速保持11%,那么每年的新增贷款中,按揭贷款的占比需要压降到8%以内,同时房地产行业公司贷款的占比也要维持在4%以内,这样才能在2024年达标。而这两个临界值都明显低于最近几年的实际水平,所以存在新增贷款结构调整的压力。 同时,东吴证券认为,房贷投放受限对招商银行的经营客观上有一定影响,不过,招商银行零售产品线丰富,消费贷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可能接替按揭贷款成为未来几年新增零售贷款的主力。 作为住房按揭贷款主要供给方的国有大行,东吴证券研报预计,国有大行在调整过程中,会继续将信贷资源向小微贷款倾斜,借此同时满足房贷管控政策及鼓励小微信贷投放的导向。 而对于按揭占比相对比较少的银行,如交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等,此新规的出台预示其在住房贷款方面的较大增量。但东吴证券研报表示,不意味着能借势推动房贷业务高增长。 “本次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核心是通过银行贷款间接管控房地产,因此未来即使额度宽松的银行也无法再大规模加速投放涉房类贷款”。 对于整个行业,中信建投杨荣团队在研报中分析称,目前住房按揭贷款的规模大概是34万亿,贷款余额预计大概是180万亿,住房按揭贷款占总量的比重是18%。 如果按照整个行业平均的按揭贷款占比监管上限为25%,全行业来看,住房按揭贷款依然有新增的空间,预计新增规模在12.6万亿。从而未来按揭贷款的规模仍将提高,居民杠杆率依然在提升,但是提升的速度将放缓。
央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换锚” 新华财经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张千千)中国人民银行25日发布消息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这一变化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央行官网发布公告表示,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调整是为了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公告表示,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加点下限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据了解,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该负责人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
个人房贷利率新政出炉 自10月8日起实施,存量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如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则为4.8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中国人民银行25日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如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则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如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则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此外,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在定价基准转换日也就是今年10月8日之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