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更加关注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提出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之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金融的作用越发引人注目。 从全球看,目前正在运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有21个,覆盖的碳排放量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0%。截至2019年年末,碳市场累计筹资逾780亿美元。 从国内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火电行业)于2017年年底建立。2021年1月1日,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本月初召开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推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近日表示,将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蓝虹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际上,碳市场和碳交易是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经济政策产生的。碳市场、碳交易对助力碳减排、低碳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作为重要的市场化减排工具,我国碳市场发展基础坚实、潜力巨大,但由于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刚刚起步,还需针对政策框架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不足、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碳市场:市场化的减排机制 “从国际上看,政府在推进碳减排、低碳发展中,一般有两种环境经济政策可以选择,一是碳税,二是碳市场、碳交易。相对于碳税,碳市场、碳交易的建立将以市场方式为碳排放容量定价,在推动碳减排和低碳绿色发展方面,更加有利于发挥市场的作用。”蓝虹表示。 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高卫涛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一些碳配额不够用的企业,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产生额外的成本支出,将倒逼这些企业加快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 从这一角度看,高卫涛提出,碳市场、碳交易作为市场化的减排机制,相比传统的财政补贴等政策,在节约成本、促进技术创新和调动企业积极性方面都具有更好的优势,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碳市场对低碳绿色发展还具有直接融资功能。从国内看,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年末,京、津、沪、渝、粤、鄂、深7省市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3.56亿吨、金额超过73亿元。蓝虹认为,控排领先的企业通过碳市场出售富余配额获得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碳投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这些企业也可以通过碳金融产品融资,比如将手中配额质押融资或者售后回购融资,以获取资金支持。 碳市场建设:做好顶层设计 对于下一步全国碳市场建设,高卫涛建议,要做好碳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相关的法律属性。 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发电行业为首批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目前来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制度只是部门法规,碳排放权资产的法律属性不明确、价值评估研究不足。明确和解决上述问题,将有利于碳金融产品工具的创新。”蓝虹说。 央行研究局课题组报告建议,在法律层面明确碳排放权的属性。建议在《民法典》执行过程中,对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的法律属性以及可否出质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对此,高卫涛进一步表示,有些金融机构开展了碳排放权抵押的试点创新,未来,这类创新业务如果要扩大规模还需要法律层面的支撑。 整体市场容量方面,高卫涛建议,应尽快把碳市场盘子做大,尽快把石化、建材、钢铁等行业纳入碳市场。同时,应提高碳市场活跃度,提高金融机构的参与度,包括培育碳资产管理公司和专业的投资者,开发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 在碳金融产品方面,过去几年,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蓝虹认为,应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碳金融产品,以更大程度发挥金融在碳排放容量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 高卫涛还谈及碳价问题,他认为,从国际上的趋势来看,碳价有上升趋势,但从国内的试点来看,碳价相对低迷,这对于参与者和投资者来说,无法产生投资收益、不足以提高积极性。需要从政策、市场、产品等角度入手解决市场活跃度问题,以助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碳定价话语权。 碳定价关键:适度从紧确定碳配额总额 “总量控制制度和强制性碳减排市场的建立,是碳市场交易以及碳定价的关键。”蓝虹表示,《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全球碳总量控制目标,规定了各个国家的配额和强制性的碳减排额度,从而推动了《京都议定书》下强制性碳减排市场的建立。在总量控制制度和强制性碳减排市场的支撑下,碳价格超过了20美元,最高甚至达到了139美元,逐渐与其稀缺性程度匹配。但《巴黎协定》因为没有形成全球总量控制和各国减碳配额的分配,后京都时代的全球碳市场逐渐走向低迷,碳价格波动在3美元左右,严重与其稀缺程度相偏离。这说明,只有建立严格准确的总量控制制度和强制性碳减排市场,碳排放容量的稀缺程度才能在市场中体现出来。 根据我国试点碳市场的交易价格看,蓝虹表示,国内碳价仍然较低,与碳排放容量日益上升的稀缺度还不匹配,市场价格和实际价值的偏离度还较高。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机制和市场定价制度的完善是最为关键的,也是目前急需完善的领域。另外,还存在交易活跃度低、碳配额衍生品缺乏、总交易量小等问题。 央行研究局课题组报告提出,碳价低迷影响了碳配额的投资价值。由于过去年份各试点发放的配额剩余存量较大,碳市场存在过度供给,多数试点碳价偏低,控排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基于碳配额开展投融资活动的动力不足。 对此,蓝虹建议,在中国承诺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明确目标下,建议尽快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规划,确定全国总量控制目标、配额分配机制,明确各层级的减排任务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配额。这是碳市场交易和碳定价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碳金融创新的基础。 上述报告也建议,培育交易活跃、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尽快推动正式开展交易。遵循适度从紧原则确定碳配额总额,确保形成合理碳价。
日前,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此外,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表示,“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碳市场的建设,把其他重点行业加快纳入,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行业前期已做很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下一步要考虑加快纳入。 此前涉及水泥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已在广东、湖北等省市得到试点。从此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认定标准来看,正常生产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部分水泥粉磨企业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 以此前广东和湖北两省试点为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以免费发放的模式为主,配额交易价格近年来在15-30元/吨CO2左右波动,其中广东省水泥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湖北采用标杆法。由于绝大多数碳排放配额均为免费发放,因此行业整体碳排放履约成本不高,对行业盈利影响较小,且水泥格局下企业有较强转嫁能力。 从排放基准值来看,标杆法选取了行业排放水平较为先进的企业作为基准,对行业总体排放水平约束较严。此外,作为自愿碳减排新能源企业,在政府备案,取得“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以进入碳市场交易,按照1:1比例替代碳排放配额(价格略低于配额)。 后续水泥行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后,不仅将加速水泥行业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实现技术性减排,也将推动行业通过市场与产业政策结合的手段实施减排,34号文件所提出的错峰生产、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压减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式也是实现绝对减排量的最佳方式。有利于水泥行业中长期供给侧的总量控制和优化,进而利好行业中长期盈利中枢。 投资建议>>> 水泥板块高分红,低估值有修复空间。后续盈利增速有望加速,推荐海螺水泥(600585)、冀东水泥(000401)、华新水泥(600801)、祁连山(600720)、上峰水泥(000672)、塔牌集团(00223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