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湖北荆州基地项目再进一程。 1月15日,华鲁恒升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议案,将由控股子公司华鲁恒升(荆州)公司斥资115.28亿元建设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和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根据程序,上述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在荆州地方政府满足项目落地前置条件后实施。 华鲁恒升董事会秘书高文军对记者表示,荆州水路、铁路交通便利,同时贴近产品市场,是公司“走出去”进行区域布局的一个较理想基地。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所需的程序,并密切与当地政府沟通,待煤炭指标项目落地前置条件实现后,可尽快实施项目建设。 布局荆州 有望再造一个华鲁恒升 2002年上市的华鲁恒升是国内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华鲁恒升核心竞争优势来自生产和管理成本的极致优化。”天风证券分析师李辉认为,华鲁恒升通过技改、配套降低原材料成本,通过丰富产品链、提升附加值降低产品生产成本,通过精益求精的管理优化管理成本,公司成本优势领先行业。 上市以来,华鲁恒升业绩快速增长。2002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从4.51亿元增长到141.9亿元,增长超过31倍;净利润从0.46亿元增长到24.53亿元,增长超过53倍。 不过,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发展受到煤炭、能耗指标的制约,土地、水、电、汽等资源要素配置不足,园区环境承载和运输瓶颈问题愈加突出。 高文军告诉记者,公司一方面积极调整原料、产品、市场和运输结构,一方面尝试“走出去”,贴近市场,加快区域布局。2020年10月31日,公司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政府签署协议,建设荆州现代煤化工基地。 高文军介绍说,荆州地处长江沿岸,水上交通便利,当地的水资源丰富,可满足煤化工生产用水需求;浩吉铁路开通打通了内蒙古、陕西等地煤炭向湘鄂赣运输通道,解决了煤化工原料来源。同时,公司的产品大量销往华东地区,在荆州建设基地贴近市场,可减少运输时间和成本。 此外,目前公司本部德州位于“2+26”通道城市范围内,需要执行更严格的环保排放要求。公司在荆州布局第二基地后,将可进行产能调剂,降低环保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在与当地政府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了由地方政府负责煤炭、能耗、尿素产能、环境容量等指标落实,为项目落地奠定基础。 董事会通过议案 拟115亿元投建两大项目 2020年10月31日签署协议后,各方就紧锣密鼓推进项目落地。2020年11月19日,荆门基地项目投资主体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华鲁恒升持股70%,关联方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和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0%和10%。 2021年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了在荆州江陵经济开发区建设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和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的两个议案。作为荆州基地规划的一期项目,两大项目总投资115.28亿元,规划2023年投产。 其中,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拟投资59.24亿元,采用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的多喷嘴水煤浆气化技术,建设4台煤气化炉,配套建设2套空分装置、3台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和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将延续德州基地的低成本优势,达产后有望创造客观的利润。 拟投资56.04亿元建设的合成气项目,将建设100万吨/年尿素生产装置、100万吨/年醋酸生产装置以及15万吨/年混甲胺和15万吨/年DMF生产装置。该项目将充分利用公司煤气化及多产品工艺生产经验,夯实一头多线的产业链优势。 公告显示,上述项目为华鲁恒升荆州现代煤化工基地首批项目。投资该项目可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荆州基地项目建设将复制公司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产业经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高文军表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桩银行巨额骗贷大案的全貌。 “分清上下级!让你干你就干,干不了就回家!” 为了顺利骗贷,银行股东居然如此胁迫工作人员。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桩银行巨额骗贷大案的全貌。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间,晋州恒升银行股东赵强指使银行内部和银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义签订贷款合同,从晋州恒升银行骗取贷款归赵强使用。据悉,赵强团伙共骗取银行联保贷款17114笔,贷款本金共计26亿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涉案人因犯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均被判刑。 里应外合骗贷超26亿元 晋州恒升银行是一家村镇银行,于2014年成立。据媒体报道,赵强通过代持的形式,曾违规持有该行60%的股份。 凭借幕后大股东的身份,赵强在该行简直是“为所欲为”,和该行副行长于英军私自组织各个支行长在外开会,绕开银行董事长和(港股00001)另一个副行长,从内到外谋划掏空银行。 据判决书显示,晋州恒升银行普遍的违规贷款流程就是:赵强和于英军会不定期给支行长开会,在会上说:“贷款业务怎么给你们安排你们就怎么做,客户资料不需要客户经理进行审核。” 于英军甚至会直接给各个支行的客户经理安排什么时间发放多少违规贷款。 具体来看,银行内部由于英军负责安排、协调各支行违规违法审批发放联保贷款;各支行工作人员周某松等人在赵强的指使和胁迫下对上述银行外部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不进行审查、不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等,制作联保贷款审批手续进行审批;综合保障部经理张某辉指使、督促各支行尽快发放虚假联保贷款。 银行外部在赵强的指使下由靳某波总负责,彭某、方某华制作整理虚假贷款资料,杨某军指派多人携带虚假的贷款资料送往晋州恒升银行旗下支行进行贷款审批,并办理贷款支取、偿还等业务。 当支行工作人员提出业务不合规不能做时,赵强直接胁迫员工,称不做就滚蛋。 被告人张某2供述,自己所在的支行不想开通此类不合规贷款业务,而赵强对他说:“上级怎么安排你就怎么做就行了,分清上下级!让你干你就干,干得了就干,干不了就回家!” 被告人郭某1也称,自己不想失去工作,赵强召集支行长开会时说这项工作必须做,如果不做就让滚蛋。“这项任务是他(赵强)的硬性规定,每个月必须完成他下达的额度。” 最终,经审计,赵强、靳某波等人共骗取银行联保贷款17114笔,共计26.0057亿元。其中,已偿还贷款10902笔,共14.0174亿元,未偿还贷款6212笔,共计11.9883亿元。 批量伪造身份信息 如此大的巨额骗贷案例,又是如何被发现的呢? 监控录像解开了这个谜。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1日,晋州恒升银行的主发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派出检查组对晋州恒升银行进行合规检查时发现了异常。 “根据公司的数据分析发现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柜员处有大量连续贷款客户还利息的数据出现,我们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同一个人携带大量现金在为不同的贷款户还利息,最多时连续为329个贷款户还利息。”某证人表示。 之后,派出检查组在一人为大批量借款人还息的客户中随机抽选了51户联保贷款客户,通过调阅信贷相关档案资料及实地调查走访借款人,确认为冒名贷款。 更令人惊讶的是,骗贷涉及的诸多身份信息,竟是通过PS完成。 证人孙某表示,方某华派自己到一栋居民楼里工作,而主要的工作就是PS。“我在电脑上用PS软件将他给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基本上都是不清楚的)做清楚以后打印出来。” “电脑上的身份证复印件模板的姓名、地址及背面的身份证有效期等都是空的,让我照着他给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文字在模板上打,身份证照片(电子版)也是方某华提前给准备好了的,我只要将照片放到身份证复印件模板照片所在的位置就行。” “共做过多少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数,我也记不清。”孙某表示。 骗来的钱被用于买房炒股 骗出来的钱最后都被赵强用到哪里去了呢? 据媒体此前报道,赵强将其中的15.6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将2.4亿余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旧城改造项目和购买房地产公司股权,其余8亿余元占为己有,包括购买合计1.6亿余元的房产及车辆、证券等。 本次判决书的证词也佐证了这一点。负责给赵强做股票交易的证人戴某称,“赵强买股票赔了几千万,具体数不清楚,钱哪来的我不知道。”证人张某称,赵强让他买过一堆的房子,都是赵强出的钱。 这桩惊天大骗局与晋州恒升银行混乱的内部治理脱不了干系。实际上,一直以来,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的管理都被广为诟病。业内人士表示,部分中小银行由于内部股权结构混乱,大股东行为不规范,令中小银行经营面临较大风险。2019年以来,监管层实施大力度整治工作,查处、清理违法违规的自然人或法人代持股东等,未来不乏出现银行股权转让、拍卖等情况。
轰动一时的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被股东骗贷26亿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又有30名涉案人员获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本案中,靳某波等14人因犯骗取贷款罪、周某松等16人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均被判刑。这起骗贷大案的诸多细节也被进一步曝光。 银行沦为股东提款机 被骗贷达26亿元 晋州是河北省辖县级市,由石家庄市代管。2014年3月,晋州市恒升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晋州恒升银行”)由浙江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海银行”)等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瓯海银行持股40%,其他三家企业分别持股10%,赵某等6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5%。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明面上只是持股5%的小股东,但是赵某的“能量”远比这大得多。 据经济观察报此前报道,在之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某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赵某承认,他虽然表面上只持有晋州恒升银行5%的股份,但是除去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的40%股份,其他三家企业和5位自然人股东都是代自己持股。 也就是说,按照赵某的说法,晋州恒升银行60%的股份都是他的,他才是这家银行的“幕后大股东”。 替赵某持有晋州恒升银行5%股份的田某2表示,“大概在2013年,赵某找到我说用一下我的身份证,我问他做什么用,他只说银行的事用一下。后来赵某要我到晋州市银行开会,我才知道我替赵某在晋州市银行持股了。……我参加股东会就是在那坐会儿,散会后签完字就离开,会议内容也不知道是什么,在现场就是按赵某说的办。我一共就参加过两次股东会。” 近期发布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一审认定,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作为晋州恒升银行股东的赵某,指使银行内部和银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义,制作虚假贷款合同从晋州恒升银行骗取贷款归赵某自己使用。 经审计,赵某等人共骗取晋州恒升银行联保贷款17114笔,共计约26.01亿元,已偿还贷款10902笔约14.02亿元,未偿还贷款6212笔约11.99亿元。 批量“PS”身份信息用于贷款 判决书显示,赵某采取“内外夹攻”的方式从晋州恒升银行骗贷。 在银行外部,在赵某的指使下,由被告人靳某波总负责,被告人彭某、方某华制作整理虚假贷款资料,杨某军派人携带虚假的贷款资料送往晋州恒升银行下属的6个支行进行贷款审批,并办理贷款支取、偿还等业务。 而在银行内部,晋州恒升银行副行长于某军负责安排、协调各支行违规违法审批发放联保贷款。各支行工作人员周某松等人,在赵某的指使和胁迫下,对上述银行外部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不进行审查、不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等,制作联保贷款审批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 “2016年春天,赵某召集我、彭某和杨某军,让我们分别去找各自的亲朋好友在晋州市银行办理四户联保的贷款,每找一个农村户口的人会给500元的好处费,后来没有这么多人可找了,赵某就跟晋州市银行副行长于某军和各个支行的行长说以后他提供贷款人的信息等资料,就不让贷款人亲自过去了,每个支行按照正规的贷款手续把贷款发放下来。” 靳某考表示。 靳某考供述,如果当月能够放贷,赵某就让他指派彭某和杨某军各自准备虚假贷款的手续,“杨某军就派他手下的小伙子拿着贷款使用的信息到各支行找客户经理办理贷款业务”。最终,贷出来的钱款兜兜转转,都会来到赵某手上。 在虚假材料准备方面,彭某表示,在办理虚假的四户联保贷款资料中出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四部分:一是赵某安排所有员工从亲戚朋友本人那里借了一部分;二是利用彭某原来在乡镇民政部门工作遗留的在他这里办理过结婚离婚登记手续的信息;三是赵某安排靳某考购买的一部分;四是彭某在网上搜了一批晋州人的身份证号,再由靳某波安排银行员工通过银行身份证联查系统查出人员的姓名、住址、照片等详细信息。 彭某表示,靳某波安排人利用PS软件进行修改,一般都是修改了住址和背面身份证有效期。后期基本不看原始复印件上的有效期信息了,直接PS修改上去。虚假四户联保贷款资料中的身份信息和征信报告一一对应,征信报告也是PS出来的。虚假四户联保贷款资料中的村委会证明上的印章是赵某伪造的。 证人赵某3表示,他曾于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5月份在晋州市的居民楼里上班,主要工作是用电脑上PS软件做身份证、户口本、征信报告、结婚证、行车本等的复印件。每隔一段时间方某华就会告诉他需要多少组证件,他和其他几个人做完后会交给方某华。 混乱的内部管理 在外部准备资料的同时,赵某等人利用自己在银行的特殊身份对员工“施压”。 靳某波供述,因为赵某是晋州恒升银行股东之一,股东是不允许参与银行的经营,所以赵某就私自组织于某军和各个支行长在外开会,绕开了银行董事长和另一个副行长。 “赵某是晋州恒升银行的股东和董事人员,晋州银行的审批都是赵某跑下来的,于某军和各个支行的行长任命都是开董事会时赵某提出来的,赵某想让谁当就让谁当。如果有人不听赵某的话,这个人就别想在晋州恒升银行干下去了。” 被告人任莫供述,晋州恒升银行普遍的违规贷款流程就是:于某军和赵某会不定期的给全晋州市晋州恒升银行支行长开会,在会上赵某等人经常会说:“贷款业务怎么给你们安排你们就怎么做,客户资料不需要客户经理进行审核。” 于某军甚至会直接给晋州恒升银行各个支行的客户经理安排什么时间发放多少违规贷款。 被告人周某欣供述,当时于某军对各个支行长、客户经理说:“为了完成银监局的任务,需要发放一部分四户联保贷款,由银行做体内循环(指资金并不实际发放),这样也能降低不良贷款率。” 被告人张某2供述,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他在任晋州恒升银行槐树支行行长助理期间,负责审查和审批发放联保贷款,总共大约涉及7000万元左右。按照正常流程,需要两名客户经理入户调查后联保贷款才可以审查、审批,但是在副行长于某军授意下省去了这一环节。 因这种业务不合规,张某2曾向赵某提出不想做这种贷款业务,赵某的回应是:“上级怎么安排你就怎么做就行了,分清上下级!让你干你就干,干了就干,干不了就回家!” 1人连续为329个贷款户还息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1日,晋州恒升银行的主发起行瓯海银行,派出检查组对晋州恒升银行进行合规检查时,发现涉嫌该行有关人员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违法发放巨额贷款,根据公司的数据分析发现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柜员处有大量连续贷款客户还利息的数据出现,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同一个人携带大量现金在为不同的贷款户还利息,最多时连续为329个贷款户还利息。 此后,瓯海银行派出的检查组,在一人为大批量借款人还息的客户中随机抽选了51户联保贷款客户,通过调阅信贷相关档案资料及实地调查走访借款人,确认为冒名贷款。调阅51户联保贷款档案,发现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信贷资料上的签名均为借款人本人姓名,但借款人笔迹基本雷同,存在较明显的伪造借款人笔迹嫌疑。本案至此案发。 此后,主犯赵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共计40多人被起诉,另有数名涉案人员被上网追逃。 30名被告均获刑 据经济观察报此前报道,对赵某的判决书显示,在骗取的26亿余元贷款中,赵某将其中的15.6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将2.4亿余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旧城改造项目和购买房地产公司股权,其余8亿余元占为己有,包括购买合计1.6亿余元的房产,及车辆、证券等。法院审理认定,赵某骗取银行贷款合计18亿余元,贷款诈骗共计8亿余元。一审判决书显示,赵某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知情人士表示赵某已提出上诉。 而在近期公布的这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被告人靳某波在赵某的指使下,伙同彭某、杨某军等12人制作虚假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被告人张某辉督促各支行尽快发放虚假联保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在骗取贷款中,上述被告人均受赵某的指使,在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减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周某松等16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是虚假的贷款资料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在违法发放贷款中,上述被告人均受到赵某的胁迫和指使,系胁从犯,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且晋州恒升银行出具情况报告,建议对其从轻处理,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靳某波等14人因犯骗取贷款罪,分别获刑二年零三个月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周某松等16人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获刑二年至二年零五个月不等,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死人“被贷款”,村镇银行何以沦为股东私人金库? 村镇银行有服务三农、小微的良好初衷,但经营上的粗放管理不仅与初衷背道而驰,更给一地的金融稳定埋下巨大隐患,相关部门亟须予以更多关注。 ▲9月25日,位于河北省晋州市的恒升银行总部。 村民去世后,竟然从银行“贷了款”,这是发生在河北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咄咄怪事。此事东窗事发,源于大股东浙江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对其进行的合规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恒升银行股东赵良“指使和言语胁迫银行人员,对银行外部提供贷款资料不进行任何审查、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制作贷款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涉嫌骗贷17114笔,共计26亿元。 银行股东与高管沆瀣一气,贷款审核各个环节全面失守,伪造村民身份资料放贷,代为取款也不用任何证件,少则几十万、多则一百余万,直接用编织袋装走……如此场景出现于基层村镇银行,简直匪夷所思。这显然已经涉嫌职务侵占、伪造身份证件、非法放贷等多项刑事犯罪。晋州市检察院已对本案中2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村镇银行何以成了股东和高管们的私人金库?套用“老鼠仓”的说法,这或许该叫“老鼠贷”。通过虚假资料套出银行资金归个人使用,贷新贷还旧贷,腾挪出数亿元自己买房置业,生生地在银行内部建立了一座“庞氏大厦”——这种简单粗暴的骗贷能够持续三年之久,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在这样的混乱局面中,储户资金安全和银行管理秩序如何得到安全保障? 数据显示,自2006年原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以来,到2017年末,村镇银行数量已经超过1600家。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有效地填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增加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瓯海银行对恒升银行小樵支行进行合规检查后出具的《事实认定书》。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但村镇银行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正视。晋州恒升银行的案例,是一只非常值得解剖的麻雀,集中体现了村镇银行存在的经营不合规问题。某些村镇银行,定位可能出现了偏差,并没有真正面向三农、面向小微;更为重要的是,某些村镇银行,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薄弱,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人员素质相对较差,风险防范能力不高。 近年来,村镇银行被罚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晋州恒升银行,去年就曾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除因经营不合规收到罚单之外,村镇银行的资产质量亦落后于其他类型银行。截至2019年6月末,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为4%左右,这一数值高于大型商业银行和城商行。 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老鼠贷”事件,或许给村镇银行更高的不良贷款率,提供了一个值得揣摩的解读视角。倘若“冒名贷款”之类乱象普遍存在,不良贷款率想不高恐怕都难。这不仅完全背离了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更给当地社会埋下了严重的金融风险。 事实证明,某些村镇银行,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提高村镇银行风险防范能力,相关部门亟须予以更多关注,建立健全村镇银行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促进其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