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特别是,把资本市场发展放在整个大市场体系当中加以谋划和部署,有助于增强改革合力,达到协同促进效果。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是2020年11月2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当时一起审议通过的还有《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等。出台这些改革文件,目的是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所以,我们务必从全局高度来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任务,坚持务实有效、力求高效,防止走偏或力所不及。 第一,资本市场与其他四大要素市场都有紧密联系,具有极高的信息敏感度,要发挥好资本市场价格机制的反馈作用。 把资本市场与土地、劳动力、技术、数据等市场放在同一章节安排部署,体现了对要素市场发展的系统性思考和长远规划,因此,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每一个重要步骤都应当充分考量与整个要素市场体系的协调。 资本市场的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和各类投资者。几乎所有上市公司都涉及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配置,只是基于行业属性和市场定位的不同,五大要素配置的比例和情境不同而已。可以说,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就是生产要素的配置成果;而经营者需要对这些要素价格变动的曲线熟稔于心,随时调整经营策略。投资者主要基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以资金进出的方式参与资源配置。同时,资本市场价格波动也会作用于其他要素市场,促使其他要素市场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资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对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义,所以,此次出台的“方案”重点强调了资本市场入口关——股票发行注册制、出口关——常态化退市机制、理性定价者——机构投资者,并且强调要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既要把合适的投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也要防止买卖双方非理性博弈,通过信息透明、监管透明、严刑峻法保证市场秩序稳定,紧紧围绕实体经济发展资本市场。 第二,全面性市场体系建设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创造更加有利条件,将与资本市场内部改革形成呼应效果。 资本市场发展需要产权保护机制、公平竞争体系、信用制度、整体营商环境的匹配。“方案”在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方面,明确了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要求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在海南省、深圳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行准入特别措施,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放宽准入试点;部署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增强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这些措施将促进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市场主体在准入平等、标准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真正按照市场需求配置资源、调整生产和流通,提高效率,优胜劣汰。 “方案”在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方面,明确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系列措施,这将倒逼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聚焦主业,加快创新步伐,提高生产、经营、服务质量。这与证监会推动的上市公司提质行动、打造国际一流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行动是一致的。很多上市公司是行业领先者,这一群体在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肩负着重任。上市公司在提升经营绩效的同时,还可以给投资者带来稳定回报,这也是改善和提升市场环境的重要内容。 所以,中央部署全面性市场体系建设,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有望形成资本市场内外联动、相互促动的改革发展局面。 第三,“大监管”部署有助于增强资本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方案”强调了“大监管”理念,规划了“大监管”格局。在推进综合协同监管方面,规定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了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强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方案”还就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作出规定,对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等制定了基础性条款,还重点规定了对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措施。这些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制定细则,织牢行政监管、自律监管、舆论监督、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监督体系,与严格执法形成相互衔接配套的依法治市体系,促进各个市场主体和监督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权、依法维权、依法竞争。 “大监管”与“大市场”是相互匹配的,各个市场环节都依法有效运转,才能建立平等、公正、开放、诚信的大市场,各个市场主体才能有更大的获得感。我们相信,资本市场也将在打造高标准市场体系进程中取得新的成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高标准”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要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要实施哪些具体行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提出51条具体行动 《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从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五个方面,提出51条具体行动举措。 针对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仍不健全、产权制度有待完善、市场准入需要更加公开透明、市场竞争需要进一步公平有序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等行动。 针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以及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总体不高、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等行动。 针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弱、市场基础设施区域差距较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等行动。 针对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不足、制度型开放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行动。 针对监管协同性不足信用体系不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和公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够、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等行动。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动方案》首次提出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对现代市场体系的延续和升级,更加强调制度的完备性、更加强调公平竞争、更加强调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性。 如何理解把握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涵和要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分析,“高标准”可从六个方面理解: 一是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高标准制度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二是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三是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四是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市场基础设施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五是高标准的市场开放,推进高水平开放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六是高标准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充分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市场立规建制能力,积极对接和影响国际市场规则,全面提升市场规则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上述负责人说。 鼓励部分地区率先建设 下一步,怎样确保《行动方案》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将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制度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凝聚各方合力,扎实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完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建立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具体行动落到实处。 ——推进制度建设。一方面,加强市场体系本身的各项制度建设,包括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基础性制度,以及对接国际市场规则,强化国内市场立规建制能力;另一方面,加强能促进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相关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等配套制度建设,包括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管等。 ——强化示范引领。通过典型示范的方法,鼓励一些具有较好市场体系基础的地区,率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围绕重点任务,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推高标准市场体系任务落实的良好局面。 “《行动方案》重在行动,也要落到行动上。实施好《行动方案》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稳中求进、久久为功,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