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之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出手了!12 月 30 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文简称 "市场监管总局" 或 "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不久,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一次,市场监管总局再次重拳出击,同时针对京东、天猫和唯品会三大平台,再次释放出了强烈信号。京东、天猫和唯品会为什么被罚?市场监管总局这次出手,针对的是 "双十一" 前后的价格问题——具体来说,针对的是 “双十一” 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总局在官网表示,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针对的是这三家企业的自营业务。打开市场监管总局在相关网页所附加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到京东、天猫和唯品会各自存在一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举例来看:京东商城:2020 年 11 月 4 日,当事人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商品编码 45035536302),开展满 99 元减 20 元促销活动,标价 149 元。经查,该商品 11 月 3 日销售价格为 139 元。天猫超市:2020 年 12 月 4 日,当事人销售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商品编号13313347038),商品销售页面标示“买即送价值 74 元面膜 2 片”。经查,该赠品同日在天猫超市 2 片销售价格为 56.3 元。唯品会:2020 年 11 月 26 日,当事人销售苹果笔记本电脑(商品编码:裸机 MPXU2CH/A 银色),商品销售页面标示 “全网低价 7999 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 7999 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可以看到,在这些消费者最常用的自营电商平台上,出现了多处 "先提价后降价"、"价格标示虚高"、"滥用全网最低价标语" 等做法,构成了价格不正当行为。为什么罚款 50 万?总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强调,以上示例的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商品销售页面截图、交易快照、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了。总局表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总局依据上述条款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可以说是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相关处罚规则下的顶格罚款水平。除了 50 万元罚款,总局还对这三家企业分别处以 "责令改正" 和 "警告" 的处罚措施。当然,从京东、天猫和唯品会的体量来看,也许 50 万的罚款数额并不算大,但它的警示意味是非常明显的——而总局选择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发布,也是为了警醒其他相关企业。电商平台的乱象,是该好好管管了这次市场监管总局对三家企业进行处罚,其中释放的监管信号不言而喻。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电商业务不断蓬勃发展,为提升商品流动的效率、丰富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和整个社会消费效率的提升,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构成了数字经济增长的重要助力——与此同时,电商平台也的确出现了很多乱象。这些乱象在 "双十一" 期间尤其明显。为了提升消费者的参与度,无论是平台方还是商家,都采用了各种手段,包括一些 "先提价后降价"、"虚标价格"、"夸大宣传" 等价格操作,当然也有刷单、售假等一系列不正当行为。尤其是,在 "双十一" 经历了 11 年的发展之后,尽管监管部门三番五次要求杜绝上述不正当行为,但上述行为依旧在平台上存在,屡禁不止。而这一次,恰逢国家掀起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大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手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也为相关的电商平台敲响了警钟。毕竟,互联网电商平台本身虽然客观上推动了交易效率的提升,但也对实体店铺构成了巨大威胁;而且它们拥有着相对于实体店铺的流量和技术优势,在价格上的违法行为在实际上构成了对实体店铺更不公平的竞争——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些行为更是侵犯了正当权益的。所以,从多个角度来看,市场监管总局这次出手,是应该鼓掌叫好的。对于电商平台来说,这次处罚是一个与平台反垄断一样明确和重要的信号——在国家大力强调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已经享受尽国家政策和科技发展红利的电商平台们,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去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否则就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毕竟,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本文参考内容:(雷锋网雷锋网雷锋网)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2/t20201230_324826.htmlhttps://www.leiphone.com/news/202012/grMnPaJ6QzqSFNJV.html
2020年9月8日消息,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商汤科技、成都索贝数码、科大讯飞(002230)、华为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达成合作,加强在AI技术上的共享交流,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广电行业的应用。 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内容优势,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内容生产中的创新应用,进一步增强广播电视内容核心竞争力。
税务总局叫停电商补税:不得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撒网自查补税 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 这相当于叫停了此前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向网店推送“风险自查提示”,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税务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的行为。 此前,多位网店店主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他们在5月份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该提示主要提醒商家存在网上销售商品少记营业收入的风险。 具体来说是指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风险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网店商家之所以会产生漏报营收,是因为网店均采取线上方式经营,其真实销售收入数据只有平台掌握;另一方面,网店上报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往往只是开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而很多消费者是不要求店家一定开票的,差值由此产生。 国家税务总局在上述通知中明确提出,要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称,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能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能用泛泛的方法解决个性化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准确把握税务执法的时度效,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精细度,防止粗放式管理和执法。 在上述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压实主体责任,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点名通报了河北省景县违规征税问题。国办督查室发现,景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存在不切实际压税收任务、搞税收排名,集中清缴补缴欠税,向企业分解税收任务、征收“过头税”,以扶贫名义摊派捐款,以及不顾财政困难举债搞迎检、办大会等问题,引起企业和群众不满。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要求坚决查处征收“过头税费”等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作者丨李文贤 5月13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近日,因湖南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店长期误导,多名家长将一款“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当主食给孩子饮用,导致多名孩子颅骨突出成“大头娃娃”,且出现用手拍头、发育迟缓等症状,经医生诊断均为佝偻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质量安全有保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选购合适的产品。 公开信息显示,这款“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生产商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唯乐可”)。 5月13日下午,湖南唯乐可负责人回复搜狐财经表示,为避免出现门店误推或消费者误购情况,该产品于去年停产并按照标准流程召回,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 搜狐财经联系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对方否认了湖南唯乐可的说法,但拒绝做出更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