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4张罚单,罚款金额共计19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0年7月1日。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44号显示,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银保监局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罚款30万元。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48号显示,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贷后检查不到位,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票据业务办理不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银保监局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53号显示,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银保监局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54号显示,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在融资性担保业务中存在未识别关联企业关系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银保监局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
原标题:31家银行加码布局副中心 差异化信贷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 北京农商银行第一家分行——通州分行日前揭牌,将持续加大对北京城市副中心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投入,强化对城市副中心基础设施、民生改善、产业升级、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金融支持。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目前31家银行机构已在副中心设立198家经营网点。 北京辖内各中资商业银行通过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增强融资支持能力、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副中心建设。北京农商银行通州分行共设立营业网点35家,金融便利店、服务点146个,布放自助机具600台,金融服务覆盖全区100多个行政村,成为全区网点数量最多、金融服务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 北京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金山表示,北京农商行将以成立通州分行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区域经济建设,通州分行将不断优化通州及京津冀地区金融服务网络,全方位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副中心的金融供给。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农商银行3家银行机构在通州申请设立了一级分行,集中资源为副中心建设提供金融服务保障。邮储北京分行在通州区运河商务区购置的新光大写字楼项目已于2019年完成结构封顶,计划2023年投入使用后将北京分行迁入副中心。 北京银监局表示,31家被调研银行机构均对副中心网点建设指标资源进行倾斜,在行政办公区、金融商业区、生活服务区等区域积极进行网点布局。在增强融资支持能力方面,各家银行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工行北京市分行、农行北京市分行、中行北京市分行、建行北京市分行分别向总行申请差异化信贷政策,对城市副中心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予以支持。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还向总行申请设立专项信贷额度,用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原标题:“暖企护航”专项工作方案发布 中行河北分行600亿元信贷服务我省重点企业 6月18日,河北省工信厅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合举行“暖企护航”专项工作方案发布暨战略合作签约会。 方案重点支持纳入省工信厅“专精特新”“小升规”“单项冠军”“小巨人”“千家领军”“千项技改”“百家龙头”“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产业集群”“示范基地”等名单内企业的各项金融服务需求。 根据方案,中行河北分行将推出600亿元专项信贷规模,在机制建设、政策支撑、产品支撑、审批绿色通道等多方面推出20条具体金融举措,为省工信厅重点名单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会上,河北冀财产业基金负责人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予以解读,全面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唐山市、沧州市工信局分别与中行唐山分行、中行沧州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行河北分行与现场参会的2家企业代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省工信厅与中行河北分行将深化政银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各地工信部门与中行河北分行辖内机构建立政银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快速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中行河北分行将通过贷款利率优惠、帮扶企业纾困、绿色审批通道等多方面支持措施,以大中型企业专项融资、中小企业专属成长快贷、巨人贷、技改贷等特色产品,全面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6月4日综合报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消息:中国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呼和浩特市监委监察调查。 张翎简历 张翎,男,回族,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2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工人;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电子专业大专学生; 1985年7月至1988年4月,任内蒙古标准计量局干部; 1988年4月至2009年6月,先后任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呼和浩特分行分理处储蓄员、负责人、副主任、办事处主任、副处级支行行长,通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包头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分行总稽核; 2009年6月至2016年4月,先后任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级),党委书记、行长; 2016年4月,任光大银行巡视员。 2020年6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来源:中信集团 2020年3月20日,中信集团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曾一春同志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朱鹤新同志任中信集团党委书记,常振明同志不再担任中信集团党委书记。 朱鹤新同志在讲话中表示感谢中央的信任,完全拥护、坚决服从中央的决定和安排。来中信集团工作,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与班子其他同志团结协作,带领广大干部员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发展和国企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开创中信发展新局面。 常振明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中央选派朱鹤新同志担任中信集团主要领导,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信集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此坚决拥护。他对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历届中信领导同志的帮助和广大员工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号召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全力支持朱鹤新同志的工作。 中信集团党委委员、近三年退出领导岗位的集团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京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简历 1987年9月至1991年8月,上海财经大学信息系经济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学习 1991年8月至1993年6月,江苏省南通市第一印染厂职工 1993年6月至1997年6月,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国外业务部存汇会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 1997年6月至1998年2月,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 1998年2月至1999年2月,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国外业务部副主任 1999年2月至2000年2月,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主任兼国外业务部经理 200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市场营销部经理兼国外业务部经理 2000年5月至2000年11月,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市场营销处处长兼国外业务部经理 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1年11月至2002年2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2002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1年9月至2003年10月,南京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金融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交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任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公司业务总监、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 理兼北京管理部常务副总裁(其间: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中央党校第2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交通银行公司业务总监兼北京管理部常务副总裁,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兼公司业务总监,北京管理部常务副总裁,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任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兼公司业务总监,北京管理部总裁,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任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管理部总裁,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管理部总裁,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其间: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中央党校第53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管理部总裁 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6年6月,任四川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8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