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区”建设伊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再进一步。2月1日,北京市发改委就日前发布的《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4.0版改革”)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了解,4.0版改革以坚决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为重点,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包括七大环境及保障措施,共计277项任务,其中已有89项落地,计划今年底前全部完成。 强化破产审判职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北京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戴颖表示,北京市坚持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突破,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完善仲裁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4.0版改革除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提升商事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外,明确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例如,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企业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进行限制等措施。 同时,为解决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4.0版改革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范围,增加商标、地理标志申请受理、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仲裁和诉讼远程立案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法院还着眼于强化破产审判职能,打造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的全周期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据了解,去年印发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83条有9条涉及破产工作,北京法院与13家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推出16项制度25项便利措施,联合破解破产查询难、办理难、处置难等瓶颈问题。 2019年1月,北京市破产法庭挂牌成立,这也是国家首批成立的破产法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靳学军表示,下一步,北京将强化府院合力,建立涉众型破产案件事前会商机制,前移债权人权益保障关口;完善不动产容缺登记规则,加速盘活优质资源。继续统一复杂市场主体破产案件的裁判尺度,提升破产审判规范化水平;制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透明可预期的行为指引,有效平衡各方权益;继续加强管理人工作监督,制定出台管理人考核工作规范,结合破产法官和管理人协会的反馈信息等。 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面对“融资难”“融资贵”等中小微企业发展旧疾,4.0版改革围绕质押、担保、信贷、创业投资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旨在拓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北京已在全国率先设立“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中心”,截至去年底累计通过审批金额约524亿元。今年将出台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强确权中心与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将应收账款融资规模从去年的300亿元左右扩大至400亿元以上。 “初创企业,特别是科技类初创企业,固定资产比重较低,而知识产权所占比例较高,甚至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这样就形成了企业有好货,银行不敢要的局面。”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认为。 对此,4.0版改革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运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合作开发金融产品,新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同比增长30%以上;发挥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作用,每年为不少于5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全链条服务。 自去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已服务企业2700余家。不过,孙志峰也指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倡导了很多年,但其评估难、变现难直接影响了企业融资能力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接受能力。可将企业信息纳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及能力;同时,设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解决金融机构害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带来的风险问题。 此外,4.0版改革还提出,在全国率先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形成行业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的良性循环生态体系。今年1月22日,首批两单基金份额转让交易通过北京市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转让,标志着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实现“零”的突破。 通关时间、成本再缩减 当下正值北京市“两区”建设伊始,4.0版改革也同步着墨于全市投资贸易便利,将疫情期间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予以固化,特别对通关时间和成本明确了具体改革目标。 例如,在通关时间“再压减”方面,继续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实施京津两地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等优惠待遇跨关区共享,固化疫情期间海关“灵活查验”“无陪同查验”等措施,实现北京关区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30小时以下和1.1小时以下,较2017年压减70%以上。 在降低通关成本方面,过去三年间,京津口岸推行“一站式阳光价格”,大幅压减了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收费,累计为企业节省约9.8亿元。在此基础上,4.0版改革进一步打造公开、透明的口岸通关环境,推出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空港口岸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实现口岸通关综合费用压缩20%。 据戴颖介绍,2020年推出62项出口退税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平均退税审核时间提速30%,此项改革在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已被作为典型经验推广。4.0版改革又提出将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为提升企业双向投资兴业便利度,4.0版改革提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体系,实现境外投资企业备案“全程网办”;落实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同时取证”,积极争取持人才签证的外国人才免办工作许可试点;同时,提升北京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服务水平,方便外籍人员精准理解在京投资、工作、留学、生活、旅游等信息。
绿色发展贯穿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也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始终坚持的重要发展方略。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下,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首个由中央政府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为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指明了方向。中央提出的“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为绿色技术和知识产权创新带来了机遇。 绿色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各国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汇聚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这些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决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绿色金融和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挑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必须加快绿色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有必要针对绿色知识产权创新构建一系列的制度机制和政策框架,发展绿色基金和知识产权基金,推动国际绿色知识产权、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金融的双边、三边以及多边合作,为绿色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国内外绿色技术创新现状 全球可持续发展进入了以绿色经济为主驱动力的新阶段。绿色技术创新正在世界各地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20年4月发布的数据显示,绿色技术领域国际专利申请包括绿色能源、节能技术、绿色交通以及核能发电四个类别,突出问题是绿色技术的国际专利申请在2019年几乎零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链条不顺畅(主要原因)。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绿色技术领域国际专利申请首次提交过于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2019年,76%以上的PCT绿色专利申请来自申请量排名前五的国家或地区(日本、中国、美国、德国和韩国)。排名前十的国家或地区中除了中国和韩国,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申请有所下降。 近年来,中国的绿色交通技术专利申请量位于世界前列。韩国出台《低碳绿色增长战略》和绿色金融计划,大量投资于保障全国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开发以及绿色生活环境方面,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绿色增长法律体系,为绿色经济提供新动力。美国非常重视绿色技术的发展,1948年颁布的《水污染控制法》、1963年颁布的《清洁空气法》和196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处置法》标志美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美国绿色技术创新经历了从“治”到“防”的过程。例如,美国专利局于2009年12月推出专门针对环境友好技术的绿色技术试点项目,并且在专利审批方面启用快速通道。英国率先于2009年5月启动对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绿色通道。德国在绿色技术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成功经验主要是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法律和经济手段并举,2050年德国有望实现零排放。北欧五国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将发展低碳、高效资源、社会兼容的绿色经济作为发展重点,在UNIPCC的框架及欧洲议会和欧盟的倡导下,依靠技术创新,探索出适合各自国情的绿色发展道路。应该说,实现农业、能源、交通、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与进步,解决就业,发展绿色技术,将成为绿色复苏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这些对于绿色技术的国际合作也带来了空间和机遇。 绿色技术是绿色发展的基石,而资金瓶颈是绿色技术发展的一大挑战。目前,中国绿色技术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专利研发经费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相当匮乏。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缺少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投资者面临信息不对称问题,缺乏绿色技术投融资渠道;二是绿色专业人才缺乏;三是配套激励机制尚不健全,绿色知识产权及绿色技术研发动力不足;四是绿色技术的界定、标准化和认证亟待完善;五是在以绿色专利为代表的绿色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地方协同、国际合作等方面,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工作链条尚未形成,相关工作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尤其是针对那些真正的高价值绿色专利,国内亟须能够使技术快速落地的市场化转化机制,需要建立系统化的绿色知识产权战略和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推进机制。 政策建议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绿色知识产权与金融创新协同示范区,试点建立国际化的绿色知识产权合作和技术创新平台,推进建立绿色技术信息库,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绿色技术产业化,让绿色创新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在高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和国家级经开区、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建立绿色技术孵化器和研发中心,增加绿色专业人才供给,加强绿色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市场规模、生产能力、创新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全球顶尖绿色专业人才转移,培育高质量绿色技术专业人才队伍,激发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第三,优化绿色专利宏观管理与奖励扶持政策,包括财税和金融政策,减免绿色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引导和带动相关产业对绿色技术的研发。通过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加强绿色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知识产权基金等工具大力推进绿色技术和绿色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发挥绿色金融体系在市场化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驱动作用。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落地,完善绿色项目与绿色技术的标准,建立绿色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完善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开展金融机构服务绿色技术的考核评估。 第四,推广绿色技术环境效益评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以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信心和能力。同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尝试试点知识产权所有权长期化,促进要素流动,以知识价值为指向,积极引进人才。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批具备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标杆绿色企业。 第五,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市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框架,有效鼓励绿色PE/VC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逐步建立以绿色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产融结合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绿色技术创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绿色技术银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把绿色技术创新作为重要的支持领域,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投资激励机制,为绿色发展提供技术创新的动力。积极推动绿色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政策和投资落地。引导各类机构开展绿色投资,建立绿色投研体系和投资决策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第六,将绿色金融试点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建设有效衔接。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绿色银行、绿色基金,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融资租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发行绿色市政债券。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担保基金或委托专业担保公司等方式,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供担保或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为绿色科技成果积极、成功、有效转化创造条件。 第七,建议通过绿色基金方式联合全球合作伙伴,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绿色投资和绿色技术研发,利用丝路基金、世界银行、亚开行、亚投行等机构和国际资本实现“一带一路”绿色化发展。鼓励设立中外合作的绿色基金,发展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国内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有效发挥引导作用,对境内外机构参与绿色技术市场予以支持,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企业海外投资、自贸区(自贸港)发展有效衔接,推动绿色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 第八,推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各部委合作建立不同领域的绿色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开展绿色知识产权合作,以促进不同领域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绿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建立多方合作、多种形式的绿色知识产权基金,有效投资于重点绿色科技领域的早期和成长期创新企业,加速绿色技术专利孵化。 第九,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或挂牌,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并购市场,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投资者退出机制。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 第十,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促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加快京津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协调发展,有效发挥绿色技术和知识产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协助国内外创新企业入驻绿色技术创新相关园区,形成集群效应。尽快完善绿色技术的分类标准和统计监测,推动绿色发展的国家立法,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绿色技术项目库,为科技创新引导绿色低碳发展明确路线图
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十三五”期间,甘肃省专利质押融资总额累计达31亿元,商标质押总额累计6.95亿元,为缓解甘肃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资本化和商业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甘肃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保险机构、担保机构、银行共担的风险机制,完善贴息奖励政策,加强项目对接与服务,开展融资需求调查等,推动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取得实效。自2014年甘肃省实施专利质押融资奖补政策以来,省级财政共发放贴息和补助经费1516.9万元,60余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享受了补助政策。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覆盖面,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甘肃省已启动《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办法》修订工作,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列入奖补范围,并进一步扩大质权人范围,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开展。
近日,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知识产权证券化与科技成果转化高峰论坛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高新投”)公布了“西丽湖国际科教城—高新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深圳高新投介绍,“西丽湖国际科教城—高新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支持西丽湖国际科教城中各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为科技成果孵化而成的初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债权融资产品起步,逐步探索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产品等创新型知识产权证券化金融产品。 目前,深圳高新投正逐步构建起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化服务链条,搭建知识产权与资本有效对接平台。2019年12月,公司发行“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实现了深圳知识产权证券化“从零到壹”的历史性突破;2020年,公司又先后发行了首单疫情防控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首单中小企业专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首单5G专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等,预计全年知识产权证券化总规模近20亿元。 南方科技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薛其坤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探索。南方科技大学作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成员,将充分发挥学科、科研和人才等优势,共同将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动力源,为深圳“双区”建设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练聪称,知识产权证券化给融资者、投资人带来了新的机遇,有助于打通知识产权“融资、交易、运营”全链条。南山区将联合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探索,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孵化的初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专项支持和丰富的融资渠道。
历时近15个月,备受关注的“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在近日迎来重大进展。10月19日晚间,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公司不侵权,驳回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台达公司承担案件相关的受理费用。 近年来,光峰科技专利运营战略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此前,光峰科技与战略合作伙伴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在专利运营方面积极探索初显成效。如今,随着科创板专利第一案的尘埃落定,将对光峰科技形成集研发、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生态建设、对于专利市场化运作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光峰取得“里程碑”式胜利 据了解,知识产权作为科创类企业研发过程中的成果保护措施,其重要价值显而易见。优质的专利不仅对产品形成了重要的“护城河”,同时也是企业市场地位和市场信心的体现。 2019年7月29日,在科创板上市一周之际,光峰科技收到台达公司提起的3项专利侵权起诉((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曾被市场称作“科创板专利第一案”。作为深圳本土科创企业,面对来自老牌跨国企业的专利狙击,光峰科技凭借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做出了一系列快速有效的应对,最终取得了科创企业在与老牌跨国公司正面专利竞争中“里程碑”式胜利。 之后,光峰科技迅速采取反制,先是针对涉案的3件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于次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经典教科书式”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今年1月21日,((2019)粤73知民初662号)案件因公司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中止。2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科创板专利第一案”中两起诉讼((2019)粤73知民初663号、664号)所涉及台达公司2项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到10月19日,光峰科技公告称,经过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缜密分析、审理后,台达公司起诉光峰科技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台达公司在该案件中的诉讼请求法院被全部驳回,并承担案件相关的受理费用。光峰科技在“科创板专利第一案”中取得胜利。 光峰科技表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公司提出的不侵权抗辩理由及相关事实,认定公司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故作出了不侵权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结果进一步印证了公司领先技术的原创性,以及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构建完善专利保护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光峰科技作为激光显示领域开拓者,历来视知识产权为重要资产,坚定不移地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以此来护航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有力保障企业的研发成果。光峰科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正是这些积累,练就了光峰科技面对专利诉讼“能应战、敢开战、战能胜”的底气。 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光峰科技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授权专利996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747项、境外授权专利249项;境内外专利申请824项,PCT国际专利申请259项。其中ALPD®技术底层关键架构专利作为荧光激光显示路线的基础专利,已在全球被引证达400多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提出,要打造深圳为“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 对此,光峰科技创始人、董事长李屹博士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无法有效保障大规模,高强度的研发。” 李屹认为,“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这是《实施方案》交给深圳的新任务。作为一家专注自主研发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上市科创企业,光峰科技认为这个目标的实现将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也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众多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 李屹进一步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格外重要。作为一家专注自主研发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上市科创企业,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数次提及知识产权保护,这必将更有效地保护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更强有力地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众多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光峰科技将把握住历史性政策利好,通过坚持不懈的专利体系建设和坚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证技术创新和市场创造能够给公司和社会带来长期价值。”
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快速发展,不仅有效满足了居民生活需要,也对释放国内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数字经济更是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与此同时,网络新业态下的商标保护也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各方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加强新业态商标保护。应用程序(APP)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一种新业态,属于商标法意义上何种服务类型?以往的商标驰名认证跨类保护,如何适应网络新业态的发展?这些问题在现实判案中还存在许多争议点。 9月28日,由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新业态下商标保护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等国内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权威专家齐聚一堂,先后发言,就网络新业态下的商标近似判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边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于商标近似,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案例并不少见。对于这些案例的分析,成为与会专家们热议的话题。“旺旺”与“淘宝旺旺”,“拍客”与“新浪拍客”,“好医生”与“平安好医生”,“头条”与“UC头条”,这些发生在新业态背景下的商标纠纷案例,使得国内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大咖们,有了更深的思考。 “以这些案例来看,有惊人的相似,‘淘宝’‘新浪’‘平安’,都是国内知名的大品牌。前缀或后缀,有一个已经注册在前的有效商标,为什么大家一致觉得不构成混淆、不构成侵权?是有理由的。”吴汉东认为,“好医生”“头条”“拍客”,这类商标都是描述性的,排他性的效力是有限的,“这类术语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本就不高,更多是公共资源的标志,叠加更有显著性的知名品牌使用,人们不会产生混淆。”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孔祥俊从“音、意、形”三个维度阐述了商标近似的认定,并提出在实际的司法运用中,要考虑到商标的渊源是否存在恶意注册等因素。 “商标的近似认定,核心还是区别性。比如,三个字和五个字,展示给公众的形象就完全不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认为,商标的近似认定要注重彼此的区别,同时强调商标制度及立法制度,最根本的原则是保护交易、保护财产。“法律应该保护的商业秩序、社会财富,要审慎对待。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平也认为,一些通用的、描述性的词汇,加上具有显著性的词汇作为商标,不会让公众混淆,可以各自规范使用。 “你卖鞋子很有名,这就意味着你卖面包也很有名吗?在跨类保护上,需要一个严格的界定。”中山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扬直言,目前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此前,“平安好医生”与四川“好医生”商标案引发公众热议。李扬以这一案例分析称,四川“好医生”重点在于“药”,是一个以医药制造为核心的企业;而“平安好医生”重点在于线上诊疗服务,是一个以互联网医疗APP为核心的医疗健康服务平台。 李扬坦言,在某一个省份、某一个地区有名,是不是就能在全国范围内也认定为驰名商标,值得商榷。“驰名商标的商业化认定,如果过度泛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有副作用的。”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直言,在实际应用中,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与反垄断之间的边界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避免造成公共资源的垄断。“驰名商标,绝不应该是无限制的跨类、跨界保护。” 易继明认为,在网络新业态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案例引发了业界重视。对于商标的近似判断,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一定要尊重市场规律,认同于消费者认知的社会现状,要维护既有的经济社会秩序。
我省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通知,对加强河北省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规定。通知提出,新经济新业态的核心是技术和产业模式的创新,对这些创新成果必须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权案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行为,加重处罚。健全与司法部门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规定,统一执法尺度,保证知识产权执法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确保知识产权执法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协调性,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京津冀、京沪冀等十二省(市)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跨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提升执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与出版、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织密保护网络,延伸打击链条,提升执法效果。 促进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积极推动司法、行政、仲裁、调解多途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为新经济新业态提供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案。推进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和调解之间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模式,高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建立知识产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在确保12315投诉举报热线快速处理投诉举报的同时,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开辟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便捷权利人维权。加大主动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快速进行处置。 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建立新经济新业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根据企业需求做好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精准帮助企业通过异议、争议、案件等途径申报驰名商标,并指导做好相关驰名商标案件后续查处和保护工作。及时落实驰名商标奖励政策,激励新经济新业态企业重商标、创品牌,打造河北省商标品牌竞争优势。 引导新经济新业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组织引导新经济新业态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互助机制,共享相关信息,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和效益。 做好新经济新业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强对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企业的维权援助,精准对接维权援助服务需求,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