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自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8月29日至9月4日期间,银保监会共计发出罚单69张,罚没总金额为3.34亿元。 其中,涉银行业罚单共52张,18家银行被罚,罚没总金额为3.11亿元;涉保险业罚单共11张,罚没总金额为246万元;其他行业罚单6张,罚没总金额为2080万元。 多银行因贷款业务违规受罚 本周,银保监会公布的涉银行业罚单共52张,18家银行被罚,罚没总金额为3.11亿元。 从案由看,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华兴银行、晋城银行、浦发银行因贷款业务违法违规收到罚单,具体行为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等。 9月4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多张“亿级”罚单,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和广发银行及各行当事员工分别被罚没1.08亿元、1.02亿元和9283.06万元。 其中,民生银行连收9张罚单,累计罚没1.08亿元,再度刷新本年度最大额罚单记录。 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内容显示,民生银行因存在30项违法违规事实而被银保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96.47万元,罚款1.05亿元,罚没合计1.08亿元的行政决定。 民生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控和融资贷款领域,包括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多名拟任高管人员及董事未经核准即履职、年报信息披露不真实、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迟报瞒报多起案件(风险)信息等。 民生银行8位相关负责人遭银保监会警告,包括民生银行无锡分行、南通分行、盐城分行、潍坊分行行长、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等在内。 另一则亿元级罚单来自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连收8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1.02亿元。 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内容显示,浙商银行因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对上海分行理财业务授权混乱、不良资产虚假出表等共计31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监管罚款1.01亿元。 浙商银行7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其中4位来自罚单中被点名的上海分行。时任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被处警告并罚款30万元,金融同业部上海分部的总经理和两位副总经理分别被处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广发银行也因涉贷款问题、内控管理等方面在内的2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11.53万元,罚款8771.53万元,罚没合计9283.06万元的行政处罚。时任合肥分行副行长董朝红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罚单显示,广发银行受罚原因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卡透支用于非消费领域、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 此外,华夏银行连收8张罚单,共被罚没125万元,7名涉事责任人受到处罚。 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罚单显示,华夏银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依法罚款110万元。 华夏银行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中心开发三室、开发四室经理覃其胜还因为违反规定篡改信息系统,实施盗窃行为被判处刑罚,监管对其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8家保险业公司收罚单,中国华融合计被罚2050万元 保险业方面,银保监会对8家保险业公司共开出11张罚单,合计罚款金额为246万元。 从被处罚的保险机构看,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收到罚单,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等。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健康)本周收到3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87万元。 晋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罚单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人保健康总公司在微信平台销售的部分学平险业务(均为短期个人健康险业务),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情形,涉及累计保费收入15.3万元,保单2584件。人保健康总公司因此被罚款20万元,公司核保管理岗路旭、姚影丽分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此外,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均存在违规行为,两家分支机构及涉事员工分别被罚款39万元和26万元。 除了银行和保险业,银保监会还公布了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罚单。 中国华融连收3张罚单,合计罚款金额为2050万元。时任中国华融天津市分公司总经理和项目经理均被处罚。 从具体行为看,银保监罚决字〔2019〕19号罚单显示,中国华融存在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其处以2040万元罚款。
财经讯,9月1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晋城银行太原分行因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设立附加条件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等三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没90万元。同时,晋城银行8名相关责任人一并遭罚。 山西银保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贷款三查不尽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设立附加条件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 山西银保监局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对该机构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8名相关责任人亦被处罚: 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三部原总经理助理赵小峰罚款5万元; 晋城银行小微金融部原总裁助理张巍衡警告; 晋城银行小微金融部原小微客户经理靳楠警告; 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一部原总经理苏永福罚款5万元; 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二部原总经理韩晋波罚款5万元; 晋城银行特殊资产经营部原总经理助理焦婷罚款5万元; 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二部原客户经理李猛罚款5万元; 晋城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原总经理助理卢宽厚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晋城银行的前身是晋城市城市信用社,2005年12月31日核准开业,于2011年4月更为现名。截至去年,该行共有9家分行,71家传统支行,60家社区和小微支行,从业人员2200余人。
新国都(002264)9月1日公告,公司于2018年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嘉联支付,在8月31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941万元,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 9月1日,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了15张罚单,对2家银行、3家支付机构和10名个人予以处罚,合计罚款1372.95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就是嘉联支付。 人行深圳中心支行于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3日对嘉联支付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存量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嘉联支付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对嘉联支付处以罚款,共计941万元。 公司表示,嘉联支付将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嘉联支付已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并向人行深圳中心支行汇报了整改情况。公司称,本次行政处罚未影响嘉联支付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及嘉联支付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图片来自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截止发稿,本周(8.15-8.21)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发出罚单42张,其中银行业35张,涉及11家银行,罚款总额426万元;保险业6张,涉及5家保险公司及一位个人当事人,总罚金25.5万元;资管方面1张,中国信达被罚20万元。 银行方面,本周受罚的11家银行中,以农商行和农信社、村镇银行居多,有7家,占半数以上。仅有两家上市银行受罚,为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其中建设银行是本周受6张罚单,为罚单数最多的银行,也是罚款总额最高的银行,共计75万元。 本周建设银行罚单一览 制表:搜狐财经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内容显示,建设银行鄂州分行因存在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的问题被罚款25万元,同时两位相关责任人遭监管部门警告。 21日,建设银行再收三张罚单,建行吉林省分行因违规将押品评估相关费用转嫁给客户而被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处以罚款50万,并予以两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同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恒昌村镇银行也收到来自葫芦岛监管分局的6张罚单。 葫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显示,建昌恒昌村镇银行因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发放借名贷款、向不合格贷款主体发放贷款、以贷收息、未按规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年度履职评价等问题,被处罚款20万元,其4位员工被警告并处5-8万不等的罚金,而其高管邢冬梅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三年并罚款20万元。 此外,辽宁地区为本周开出罚单总数最多的区域,盘锦监管分局和葫芦岛监管分局共计发出罚单12张。 保险方面,本周共有6张罚单,总罚款金额25.5万元。 本周保险类罚单一览 本周保险类罚单中,黑龙江监管局开出最多,为5张,包括人寿保险、善邦保险等,总额9.5万元。 此外,本周唯一一张资管类罚单,即黑龙江监管局对中国信达开出的20万元罚单,值得关注。 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内容显示,因其存在违规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问题,中国信达被处罚金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信达近年来频频受罚,且本次处罚并不是中国信达今年以来首次因不良资产收购违法违规被处罚。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5月,信达资产曾因存在资产收购不审慎、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等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合计910万元。 6月,中国信达湖南省分公司因尽职调查不审慎,收购不真实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被罚款40万元。7月16日,北京分公司又存在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担保、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不良债权管理不到位、资产质量管理不到位等五项问题被罚250万元。 在监管动态方面,8月18日,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业务许可等行政行为,提高保险中介许可及备案事项的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图片源自网络 近日,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接连发布14条行政处罚公示,处罚当事人均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健康”)有关。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这14条公告涉及的主体包括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及12名相关员工,合计罚款90.2万元。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罚单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33号信息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因涉及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等五项问题,被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警告并罚款46万元。 此外,还有8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施以警告并处2千-3万元不等罚款。罚单显示,这8名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员工分别对上述五项问题中的1-2项负有直接责任。其员工熊波受罚金额最高,为3万元,因其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无独有偶,同样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原因,人保健康南昌中心支公司受警告并罚款31万元。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显示,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业务的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人保健康南昌中心支公司施以警告并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4位上述违规行为负责人分别被处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人保健康成立于2005年4月8日,系国务院同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图片截取自中国人保2020年一季度财报 中国人保2020年一季度财报显示,人保健康核心资本为118.3亿元,同比增幅达62.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8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37%,较2019年第一季度下降33个百分点。 此外,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人保健康的股东包括:中国人保集团持股69.3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73%,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持股2.33%,德国健康保险公司持股2.22%,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40%。 7月13日,人保健康母公司中国人保发布了保费收入公告。公告表示,2020年上半年,人保健康保费收入为221.73亿元,同比增加45.7%。 当前,人保健康的规模、保费收入等在中国人保各子公司中均垫底,但增速较高,保费收入增速为人保财险的十余倍。
据中国银保监会江西江西监管局网站公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后文简称“人保健康”)3天连收14张罚单,两下属公司合计被罚77万,12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 截图 公开信息显示,因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46万元。 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员工周朝华对该司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熊波对该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陈莉萍、李娥云、黄骏华、邹春莲4人对该司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柯友瑞、邹雪芬2人对该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 截图 公开信息还显示,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业务的活动,人保健康南昌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1万元。 张素梅、揭勇2人对该司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罗磊、胡帅2人对该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被罚10万元,两员工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桂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罚单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罚款10万元,邓顺昌,王少卓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这已经不是中国人寿第一次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 2020年6月23日,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那娜2019年1月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山西银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那娜警告,罚款1万元。 2020年4月24日,湖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支公司罚款20.5万元。 2019年12月4日,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黄河负有直接责任,唐山银保监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给予黄河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