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0日消息,黑龙江银保监局公布了两张罚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车商第三营业部、同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被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车商第三营业部(简称“人保财险哈分车商第三营业部”),因委托无保险代理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其工作人员李慧君、赵芮彤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罚单显示,银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给予人保财险哈分车商第三营业部罚款30万元。给予李慧君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给予赵芮彤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另一张罚单显示,同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其工作人员赵伟对此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一条,银保监会决定给予同行保险经纪公司罚款1万元,给予赵伟警告并处罚款5千元。
7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4张罚单,罚款金额共计19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0年7月1日。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44号显示,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银保监局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罚款30万元。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48号显示,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贷后检查不到位,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票据业务办理不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银保监局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53号显示,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银保监局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54号显示,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在融资性担保业务中存在未识别关联企业关系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银保监局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
吉林临江农商行违法遭央行处罚 大股东为长春农商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白山银罚字〔2019〕1、2号)显示,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对单位处23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2万元罚款。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制作单位:(盖章)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 报送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银罚字〔2019〕1、2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单位处23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2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