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在北京召开。 会议除总结2020年统计工作以外,还对新一年统计工作作出多项部署,包括加强就业失业统计,扎实推进分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调查;完善能源消费核算方法,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等。 会议强调,要加强居民消费和收支调查,做好新旧基期数据衔接和样本轮换。 图片来源:新华社 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已正式实施 此次会议介绍,刚刚过去的2020年,统计领域推动了多项改革。 会议指出,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改革已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国内生产总值实现衔接,试算月度服务消费零售额、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开展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试算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具体内容,国家统计局网站对此介绍称,省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各省(区、市)统计局参与核算方法研究和数据核算工作,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按照基础数据搜集、集中统一核算、核算结果反馈三个主要业务流程,共同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国数基本衔接。 2020年,不少地方发布的GDP数据已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得出。例如,2020年10月21日,北京市发布消息称,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75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1%。 10月22日,广东省也发布消息称,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0年前三季度广东地区生产总值78397.07亿元,同比增长0.7%。 居民消费数据将迎来新旧基期衔接 在新的一年,统计领域又将推进哪些重点工作? 对此会议指出,要深化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编制“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改革,研究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及时反映产业链供应链升级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程,出台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意见。 会议强调,要加强居民消费和收支调查,做好新旧基期数据衔接和样本轮换。 记者注意到,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曾表示,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5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前三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 如果按照上述制度安排。2021年起,我国CPI数据将使用2020年作为新一轮对比基期。 对于基期轮换可能对未来CPI指数构成的影响,中泰证券(行情600918,诊股)研究所周岳、肖雨分析称,基期轮换涉及CPI构成分类和分项权重的变化,特别是后者可能会对CPI统计产生较大影响。 从趋势看,食品项权重逐渐下调,服务项权重不断上升。这也符合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随着恩格尔系数的不断下降,食品占比越来越低,同时在消费升级背景下,服务项占比逐渐上升。特别是受住房价格上涨和人口老龄化现象加重的影响,居住项和医疗项权重上升较快。 中金宏观分析称,2021年将迎来5年一度的基期轮换,物价权重将调整,如果当年猪价权重调低,猪价对CPI的拖累将会减弱。 会议还指出,要加强就业失业统计,扎实推进分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调查。完善能源消费核算方法,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精心开展粮食播种面积和单产调查,研究编制粮食供需平衡表。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全球新型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昨日披露的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万银处罚公示〔2020〕4号)显示,重庆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存在以下4类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有关金融统计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人民币管理、征信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2020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给予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天眼查显示,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由中国银行(601988.SH)控股90%。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金融机构统计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地、市)以上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该金融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 (一)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金融统计资料的; (四)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自行编制发布金融统计调查表,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关保密条款和《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超越权限,自行公布金融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强迫和授意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 (七)对坚持原则实报统计数据或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 (八)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造成重大损害的; (九)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摘要: 将贸易顺差不顺收都视作隐藏的资本外逃,显然言过其实。相反,贸易渠道的资本外逃更应主要是出口低报、进口高报价格。不能排除出口后不收汇、境外截留资金的情况,但这是非法逃汇,属于监管严打对象(逃汇罪列入了刑法),且早有成熟的信息化、电子化的监管体系,恐不会太普遍。 去年,在全球贸易大幅萎缩的情况下,海关统计的中国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1.5%,创历史新高;进出口顺差5350亿美元,增长27%,仅次于2015年的5939亿美元。然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统计显示,同期海关口径的涉外贸易收付顺差为1717亿美元,较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顺差少了3634亿美元,“贸易顺差不顺收”的负缺口同比增长47%。 出口少收、进口多付导致贸易顺差不顺收 去年,海关统计的出口额2.59万亿美元,外汇局统计的海关口径贸易收入2.32万亿美元,企业出口少收款2661亿美元,贡献了贸易顺差不顺收缺口的73%;海关统计的进口额2.06万亿美元,外汇局统计的海关口径贸易支出2.15万亿美元,企业进口少付款973亿美元,贡献了贸易顺差不顺收缺口的27%。 2010年以来,中国企业出口收入长期低于海关出口额(即出口少收款),出口收款比率维持在90%左右。去年,该比率为89.7%,较上年低了1.3个百分点。2013年以前,中国企业进口付款低于海关进口额,但2014年之后开始大过海关进口额(即进口多付款),企业进口付款比率持续高于100%。去年,该比率为104.7%,较上年高出3.6个百分点。 受此影响,近年来中国贸易顺差不顺收状况越来越突出。2014~2019年,这个负缺口与同期进出口额之比平均为6.5%,高于2010~2013年平均1.4%的水平。去年该比例为7.8%,高出上年2.4个百分点,高出2014~2019年均值1.3个百分点。 现实中海关进出口与贸易收付款本就难以一一对应 企业进出口往来中本身就有些正常的出口不收款和进口不支付。如对外无偿援助和捐赠物资出口没有对应的出口收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记录在对外投资项下也无对应的出口收入,来料加工仅收工缴费等。再如,接受境外无偿援助或捐赠物资进口没有对应的进口支出,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不用付款而是在出口环节收工缴费,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和物品是作为外商的实物出资不用付汇等。这些数据均可以从海关进出口的贸易方式统计中获得。 剔除正常的不收款因素后,导致企业出口少收的原因还有:一是境外进口商对境内出口商的赊账行为(如出口推迟收款);二是2011年1月1日起,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在核定的规模内可以存放境外用于对外支付;三是企业出口出现坏账不能收汇;四是企业可能为完成业绩考核虚报出口价格;五是出口后不收汇,境外截留资金,等等。而导致企业进口多付的原因有:一是企业提前对外进口支付(如进口延迟付款);二是利用存放境外的出口收入对外进口支付;三是支付由于避税等原因导致的价格低报进口,等等。 由此可见,将贸易顺差不顺收都视作隐藏的资本外逃,显然言过其实。相反,贸易渠道的资本外逃更应主要是出口低报、进口高报价格。不能排除出口后不收汇、境外截留资金的情况,但这是非法逃汇,属于监管严打对象(逃汇罪列入了刑法),且早有成熟的信息化、电子化的监管体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在金关工程下推出了海关、外汇局、银行联网的电子口岸系统),恐不会太普遍。 贸易顺差不顺收的统计和经济含义 首先,进出口顺差不代表涉外收付款顺差,更不代表外汇供求顺差。去年,银行代客贸易结售汇顺差2396亿美元,较银行代客涉外贸易收付款顺差多出680亿美元(上年为少了109亿美元),该缺口相当于海关进出口顺差的45%,虽高于上年的39%,却小于2017~2019年的均值55%。这反映了当年人民币汇率先抑后扬、宽幅震荡,市场风险偏好逆转。 从企业进出口报关到贸易收付款通常有1至3个月的时间差。去年外贸出口增长前低后高,四季度出口额占到全年出口的30%,进出口顺差占到全年顺差额的近40%;贸易顺差不顺收的缺口也主要出现在年底,四季度贸易顺差不顺收负缺口1750亿美元,占到全年负缺口的48%。因此,不排除去年底的贸易顺差不顺收部分,有可能转为今年初更多贸易项下的跨境资金净流入乃至净结汇。 其次,银行代客涉外收付统计是现金收付制的编制原则,而国际收支统计是权责发生制的编制原则。二者的区别在于,在海关进出口报关后,如果当期没有发生贸易收付款行为,在银行代客涉外收付统计中就不记录,但在国际收支中却要记录。其中,前述出口延迟收款(包括部分被监测到的出口不收汇)或进口提前付款的行为,要记为“其他投资”资产方的贸易信贷资产净获得增加,或负债方的贸易信贷负债净产生减少;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则要记为“其他投资”资产方的货币和存款净获得增加,若企业用境外存款支付进口,则应该在相应的项目下记为净获得减少;如果企业核销出口坏账,应借记“经常项目”二次收入的经常转移;如果高报出口价格却没有对应的出口收入,以及低报进口价格却要支付对应的进口,这将反映贸易顺差的高估,会被记录为“净误差与遗漏”负值。 显然,在贸易顺差不顺收情形下,贸易顺差自带与贸易有关的资本流出,只是有的反映在前述线上项目中,有的反映为线下的净误差与遗漏负值。但不论反映在线上还是线下,都不会影响“经常项目顺差、资本项目必然逆差”的基本逻辑。理论上讲,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原则,如果与进出口相关的每笔交易(包括进出口走私和内部价格转移等非法交易)都可以追踪到的话,就可以按借贷记账法做会计分录,最终借贷双方就一定能够做平。因为统计就是统计,是对经济活动的客观反映,统计不是监管。而且,相关部门掌握了大量内部信息,包括过程中的信息中间产品,外部简单由自己掌握的有限信息推论所谓“消失的贸易顺差”也要慎重。 需要指出的是,因为中国国际收支统计主要依靠银行间接申报,长于现金收付制下的逐笔数据采集。而权责发生制情况下,因为企业在银行没有发生收付款行为,故只能通过抽样调查或者估算方式获得数据。如贸易信贷的资产和负债统计,外汇局就是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采集数据。但受制于样本数的局限性和抽样的频率,贸易信贷统计的质量难以保证。比如,去年前三季度,贸易顺差不顺收负缺口1883亿美元,其中相当部分本应反映为贸易信贷资产净获得增加、负债净产生减少,但同期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贸易信贷资产与负债合计仅净流出145亿美元,国际投资头寸表中的贸易信贷净负债余额也仅增加68亿美元。这显然与当期贸易收付款差额与进出口顺差的偏离相去甚远。 然而,一方面,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的方法在找到更加可信的替代方案之前不可能随意改动;另一方面,贸易信贷资产负债与进出口额的正常比例多少合适,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或经验值(如净误差与遗漏额的国际合理标准为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进出口额的正负5%以内)。鉴于中国进出口规模每年四五万亿美元,一两个百分点的偏离就是成百上千亿美元,这可能是导致近年中国国际收支净误差与遗漏偏大的重要原因。2010年一季度至2020年三季度,贸易顺差不顺收缺口与净误差与遗漏净值之间为强正相关0.719。 在扩大开放过程中统筹安全与发展,不断提高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能力,是我们的“必修课”。今年初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完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这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本文原发于《第一财经》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近日公布的人民银行乐山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乐银罚字〔2020〕1号)显示,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报统计数据、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两宗违法行为。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第三十八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第六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5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大股东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农商行”),持股比例为80.00%。 相关规定: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第三十八条:金融机构统计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地、市)以上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该金融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一)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的;(二)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的;(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金融统计资料的;(四)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自行编制发布金融统计调查表,造成恶劣影响的;(五)违反本规定有关保密条款和《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超越权限,自行公布金融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强迫和授意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七)对坚持原则实报统计数据或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八)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造成重大损害的;(九)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关婧)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汇检罚〔2020〕12号)显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附件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东莞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年9月。 相关规定: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三条:境内银行应督促和指导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进行申报,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放松对银行印制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明确银行可使用电子形式《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电子凭证。二是银行可自主在“数字外管”平台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三是进一步明确退款的申报原则和1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四是顺应代码编码变化,相应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同时废止。
图片来源:微摄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和批准,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5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人民银行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9月14日与人民银行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作工作汇报,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主持会议并作总结。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雨露出席会议。 李晓超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彰显了党中央防惩统计造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科学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举措。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执行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保障。 易纲表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人民银行做好新时代金融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并始终将防范统计造假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承担着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的职能,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全力保障金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维护金融统计数据公信力。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金融统计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人民银行将以本次统计督察为契机,全面审视金融统计工作,正视不足、补齐短板,不断提升金融统计工作水平,更好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郭树清表示,人民银行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金融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决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履行金融统计职责,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健全金融统计制度,完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提升金融统计能力,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人民银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察工作,自觉接受督察监督,客观真实反映情况,认真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5统计督察组将对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13366010164;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5统计督察组);举报电子邮箱:2020tjdc15@stats.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0年9月14日—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