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在北京召开。 会议除总结2020年统计工作以外,还对新一年统计工作作出多项部署,包括加强就业失业统计,扎实推进分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调查;完善能源消费核算方法,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等。 会议强调,要加强居民消费和收支调查,做好新旧基期数据衔接和样本轮换。 图片来源:新华社 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已正式实施 此次会议介绍,刚刚过去的2020年,统计领域推动了多项改革。 会议指出,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改革已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国内生产总值实现衔接,试算月度服务消费零售额、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开展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试算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具体内容,国家统计局网站对此介绍称,省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各省(区、市)统计局参与核算方法研究和数据核算工作,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按照基础数据搜集、集中统一核算、核算结果反馈三个主要业务流程,共同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国数基本衔接。 2020年,不少地方发布的GDP数据已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得出。例如,2020年10月21日,北京市发布消息称,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75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1%。 10月22日,广东省也发布消息称,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0年前三季度广东地区生产总值78397.07亿元,同比增长0.7%。 居民消费数据将迎来新旧基期衔接 在新的一年,统计领域又将推进哪些重点工作? 对此会议指出,要深化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编制“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改革,研究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及时反映产业链供应链升级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程,出台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意见。 会议强调,要加强居民消费和收支调查,做好新旧基期数据衔接和样本轮换。 记者注意到,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曾表示,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5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前三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 如果按照上述制度安排。2021年起,我国CPI数据将使用2020年作为新一轮对比基期。 对于基期轮换可能对未来CPI指数构成的影响,中泰证券(行情600918,诊股)研究所周岳、肖雨分析称,基期轮换涉及CPI构成分类和分项权重的变化,特别是后者可能会对CPI统计产生较大影响。 从趋势看,食品项权重逐渐下调,服务项权重不断上升。这也符合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随着恩格尔系数的不断下降,食品占比越来越低,同时在消费升级背景下,服务项占比逐渐上升。特别是受住房价格上涨和人口老龄化现象加重的影响,居住项和医疗项权重上升较快。 中金宏观分析称,2021年将迎来5年一度的基期轮换,物价权重将调整,如果当年猪价权重调低,猪价对CPI的拖累将会减弱。 会议还指出,要加强就业失业统计,扎实推进分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调查。完善能源消费核算方法,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精心开展粮食播种面积和单产调查,研究编制粮食供需平衡表。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全球新型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国家统计局 国家体育总局 2020年12月31日 经核算,2019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29483亿元,增加值为11248亿元。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18年增长10.9%,增加值增长11.6%。 从内部结构看,体育服务业发展势头增强,增加值为7615亿元,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增加到67.7%,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规模最大,增加值为2562亿元,占全部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2.8%;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发展最快,保持了近年来的高位增长,增加值现价增长速度达到74.4%。体育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蓬勃发展,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增加值212亿元,现价增长速度达41.7%,占全部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为1.9%。 2019年全国体育产业状况 分类名称 总量(亿元) 结构(%) 总产出 增加值 总产出 增加值 体育产业 29483.4 11248.1 100.0 100.0 体育服务业 14929.5 7615.1 50.6 67.7 体育管理活动 866.1 451.9 2.9 4.0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308.5 122.3 1.0 1.1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1796.6 831.9 6.1 7.4 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 2748.9 1012.2 9.3 9.0 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 392.9 117.8 1.3 1.0 体育教育与培训 1909.4 1524.9 6.5 13.6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705.6 285.1 2.4 2.5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 4501.2 2562.0 15.3 22.8 其他体育服务 1700.2 707.0 5.8 6.3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13614.1 3421.0 46.2 30.4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939.8 211.9 3.2 1.9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值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体育产业总产出,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体育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体育产业增加值,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体育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分类采用《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派生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业,体育场地设施建筑业和体育服务业三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17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核算。 核算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三大部分。一是普查资料和专项调查资料,包括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资料等;二是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包括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有关专业统计年报资料等;三是行政管理资料,如国家体育总局的部门统计资料。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1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附件: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表: 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行业 现价总量(亿元) 不变价增速(%) 产业结构(%)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百分点)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百分点) GDP 986515 990865 -4350 6.0 6.1 -0.1 100.0 100.0 0.0 第一产业 70474 70467 7 3.1 3.1 0.0 7.1 7.1 0.0 第二产业 380671 386165 -5494 4.9 5.7 -0.8 38.6 39.0 -0.4 第三产业 535371 534233 1138 7.2 6.9 0.3 54.3 53.9 0.4 农林牧渔业 73577 73567 10 3.2 3.2 0.0 7.5 7.4 0.1 工业 311859 317109 -5250 4.8 5.7 -0.9 31.6 32.0 -0.4 制造业 264137 269175 -5038 4.6 5.7 -1.1 26.8 27.2 -0.4 建筑业 70648 70904 -256 5.2 5.6 -0.4 7.2 7.2 0.0 批发和零售业 95651 95846 -195 5.6 5.7 -0.1 9.7 9.7 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466 42802 -336 6.5 7.1 -0.6 4.3 4.3 0.0 住宿和餐饮业 17903 18040 -137 5.5 6.3 -0.8 1.8 1.8 0.0 金融业 76251 77077 -826 6.6 7.2 -0.6 7.7 7.8 -0.1 房地产业 70445 69631 814 2.6 3.0 -0.4 7.1 7.0 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392 32690 702 21.7 18.7 3.0 3.4 3.3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638 32933 -295 8.7 8.7 0.0 3.3 3.3 0.0 其他行业 161686 160266 1420 6.9 5.9 1.0 16.4 16.2 0.2 注:本表中GDP总量、构成等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附件: 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一般来说,与初步核算相比,最终核实结果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GDP数据,再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一般在隔年1月份左右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能够利用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最终核实过程中,主要根据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及GDP。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 4.4.1 国际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一般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 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
[摘要]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1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表: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附件: 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一般来说,与初步核算相比,最终核实结果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GDP数据,再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一般在隔年1月份左右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能够利用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最终核实过程中,主要根据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及GDP。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 4.4.1 国际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一般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 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青海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东大街12号。公司2014年11月由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设立。公司注册资本202,678,841元人民币,总股本202,678,841股,目前公司共有股东296人。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20年7月7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和《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8]24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二、审核中关注的问题 关于报表编制基础 审核中关注到,申请人申报财务报表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非《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会计师强调,按财政部、银保监会要求申请人应当自2009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提请报表使用者关注《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对理解和使用财务报表的影响。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提交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原因、是否符合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是否面临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2)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核算的确认、记录、计量和列报影响的差异情况,披露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变动情况,是否对投资者理解报表造成重大影响。请会计师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回复如下: 1、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报表的原因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007年9月29日,银监会颁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规定“农村信用社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工作统一由各省联合社组织。”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青海省联社”)是对省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实施行业管理的机构,是公司的行业管理机构。据此,青海省联社制定了《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会计核算手册》(以下简称《会计核算手册》)。《会计核算手册》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在上述监管体系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实践中主要遵循业务指导部门青海省联社制定的《会计核算手册》执行。在青海省联社《会计核算手册》的指引下,在《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下,公司逐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会计核算方法、改造会计科目体系。 目前公司的财务管理系统已基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设定了核算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但由于信息科技水平、员工队伍素质等原因,公司暂时无法达到完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公司在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金融资产计量方法、所得税处理方法、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方面仍参考了尚有效的《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财务报表编制。 2、是否符合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是否面临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2006年2月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并未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农村信用社具体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工作统一交由各省联社组织。省联社制定的《会计核算手册》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系实践中指导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的主要规范依据,符合银监部门关于新会计准则执行工作的要求。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根据监管要求,公司每季度末向海东市银保监分局上报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每年年度报表审计前后,由海东市银保监分局主导,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三方会谈。审计前由银保监分局布置年度审计重点关注点;审计完毕后,将审计报告上报至银监分局进行备案。同时,监管部门亦定期及不定期的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系统、账务处理合法合规性等进行检查,公司的财务核算方式、依据及采用的财务制度均得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另外,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下属33家农村信用联社均按照《会计核算手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情况具有普遍性。目前,公司在青海省联社的指导下,积极推进新会计准则的全面施行,进一步按照新会计准则改造相应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完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加大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改造,以满足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经与青海省联社沟通确认,青海省联社决定2021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已于2020年4-6月期间聘请了中介机构入场对现有业务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起,青海省联社下辖33家行社的会计核算将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最新规定执行。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因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包括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系统、账务处理合法合规性等,公司的财务核算方式、依据及采用的财务制度均得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不存在面临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 3、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核算的确认、记录、计量和列报影响的差异情况,披露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变动情况,是否对投资者理解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申请人回复称,公司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确认、记录、计量方面,《会计核算手册》在全省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内执行,核算手册要求各机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列报,所以列报方面没有差异。差异影响主要体现在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金融资产计量方法、所得税处理方法、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四个方面。 (1)影响概述 ①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无论是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主要差异体现在计量方法,特别是对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但基于两种方法衡量基础均是对已发生减值的估计,所以综合分析,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数据应当差异不大。 ②金融资产计量方法 青海省联社对下属各行社投资金融资产有严格限制,公司2019年期末金融资产投资余额3.9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33%,主要投资事项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投资,分别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无需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现使用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即应按摊余成本计量而非在成本基础上仅考虑溢折价的摊销,由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大部分投资为地方政府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与面值相差无几,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还是以成本为基础,差异不大。 ③所得税核算方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差异主要体现在资产的初始确认和记录。如果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对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影响递延所得税的两个比较重大的事项:一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后续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 目前公司涉及到的应当主要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确认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则会增加公司的净资产。 ④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对于已减值贷款,应在表内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影响的对比分析 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核算的确认、记录、计量和列报的影响差异不大,不会对投资者理解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会计师认为:公司依据青海省联社制定的《会计核算手册》编制财务报表符合监管要求,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核算的确认、记录、计量和列报的影响差异不大。 三、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反馈回复,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和《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8]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青海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近日,“我国的总资产超过1300万亿元”成为网络热议话题。有人把社会总资产直接等同于家庭总财富,并认为这个数字与实际感受偏差较大。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高级统计师李花菊接受了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的采访。 “总资产是全社会资产总和,不全是居民家庭资产。”李花菊说,按照国际标准,国家资产负债表一般按机构部门编制。我国资产负债表按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广义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分别核算资产和负债,其中资产又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因此,国家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是4个机构部门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总和,不仅仅是居民的家庭资产。而且,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住户部门还包括个体工商户,所以住户部门资产只能作为居民家庭资产的近似。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成果,2016年我国总资产为1211万亿元,这些资产既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也包括铁路、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还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其中,住户部门总资产358万亿元,占总资产的30%;非金融企业部门总资产340万亿元,占总资产的28%;金融机构部门总资产367万亿元,占总资产的30%;政府部门总资产146万亿元,占总资产的12%。 李花菊表示,总资产不是净资产,扣除负债才是净资产。国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按照一般核算原则,每项金融资产都有对应的负债方,比如个人或企业在银行的存款,既是个人或企业的资产,同时又是银行的负债。因此,总资产不等同于净资产,总资产减去负债后才是国民净资产。 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成果显示,2016年我国总资产为1211万亿元,扣除负债,由此计算净资产为437万亿元。其中,住户部门总资产为358万亿元,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负债为39万亿元,净资产为319万亿元。 李花菊还表示,总资产是存量核算,不是流量核算。各种统计核算指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种是流量,一种是存量,还有一种是增量。 “流量核算是为了描述一段时期内发生的经济活动,存量核算则是为了描述某一时间点上各种生产活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增量核算则是描述一段时间内增加的经济活动。”李花菊说,比如国内生产总值(GDP)就是一种流量核算,它衡量一段时间(一般分为季度和年度)内国民经济生产的各种货物和服务价值;对生产这些货物或服务的各种生产要素,比如企业房屋和机器设备等资产的核算就是存量核算;GDP增长率则是增量核算的结果。总资产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因为资产是生产活动的基础,各国总资产规模与其GDP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GDP高的国家也对应较高的总资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任务,体现了党中央对国家和地方资产负债状况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宏观管理对摸清资产负债状况的需求。近年来,国家统计局积极组织研究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并作为三大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之一,不断丰富夯实资料来源,完善改进核算方法,加强深化分析研究,推动开展相关工作,已形成初步结果。 “未来,国家统计局将继续研究国内外有关编制技术,结合我国经济特点,充分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更加准确反映我国资产负债情况,更好发挥资产负债表在摸清家底、推进改革方面的巨大作用。”李花菊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林火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