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 (五)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清单、免税商品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七)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八)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投融资政策 (九)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 (十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十二)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 (十三)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 (十四)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十五)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三、研究开发政策 (十六)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 (十七)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优先支持相关创新平台实施研发项目。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 四、进出口政策 (十九)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暂时进境货物海关手续,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 (二十)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二十一)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 五、人才政策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二十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优先建设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社会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开展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专项资源库建设。支持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 (二十四)鼓励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师和研发设计人员,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相关人才项目,加大力度引进顶尖专家和优秀人才及团队。在产业集聚区或相关产业集群中优先探索引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的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引进和培训年度计划,推动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中长期培训。 (二十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 六、知识产权政策 (二十六)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二十七)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 (二十八)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 七、市场应用政策 (二十九)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 (三十)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三十一)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建设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各类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提供聚焦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对服务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专业化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十二)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抓紧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三十三)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化发展。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三十四)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垄断行为,做好经营者反垄断审查,维护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加快制定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八、国际合作政策 (三十六)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国际企业在华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鼓励国际企业在华建设研发中心。加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沟通交流,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内外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协作和国际标准制定。 (三十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便利国内企业在境外共建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展投资等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九、附则 (三十八)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三十九)本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继续实施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3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总体考虑是条目上只增不减。《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5条,修改76条(主要是扩展原条目涵盖领域)。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增加56条,修改40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增加69条,修改36条。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进一步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原材料、零部件、终端产品制造等条目。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条目。三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目录根据各地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需要,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中西部目录内的部分会展、物流、电子商务相关条目调入全国目录。
百事可乐斥资7亿美元收购中国零食品牌百草味,大众汽车宣布将增持江淮大众股份至75%,并收购国轩高科26%的股份……尽管受疫情影响,但外商对我国企业的并购投资热情不减。 国际律所贝克·麦坚时与研究机构荣鼎咨询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前5月外资对中国企业的并购总额达90亿美元,10年来首次超过中国企业对外并购规模。 在全球跨境投资承压的背景下,今年前5月我国包括并购投资在内的全部外商投资规模达3551.8亿元,总体降幅收窄至3.8%,4、5两月我国外商投资增速更是由负转正,4月当月我国利用外资同比增速高达11.8% ,5月同比增长7.5%。 “目前各地在建设各级重大外资项目库,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后外商投资咨询量大增;西部大开发优惠期限再延长,对外资流入西部地区也是利好消息。”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教授崔凡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近期商务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稳外资”的新举措。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将继续坚持促增量、稳存量并举,继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快落实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 此外,新版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望在近期出台。此前商务部称,“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发展改革委政研室主任、新闻发言人袁达说,本次修订鼓励条目将只增不减,重点是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潜力,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 “疫情过后中西部地区承接和吸收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速度应该会加快,鼓励目录要鼓励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可以因地制宜发展一些高科技产业。”崔凡说。 外资重大项目也是“稳外资”的重要着力点,发展改革委表示,今年将推出第四批重大外资项目,同时推动重点省市建立健全地方层面的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全面提升外资项目服务水平。 对于全年的吸引外资规模,崔凡表示,目前境外疫情形势仍然紧张,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人员往来仍然不畅,不排除下半年月度数据可能存在波动。但从现有外资项目的落地和开工情况看,我国全年外资流入量预期能够保持稳定。
5月28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今年两会带来多份提案,涉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铅蓄电池、低速电动车等话题。 其中,在《关于鼓励发展多元化集中充电新模式构建电动自行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议》中,张天任建议将“老旧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纳入政府实事项目;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推广和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共享化的集中充电新格局。 在《关于统筹调整优化铅蓄电池产业财税政策高质量建设“无废城市”的建议》中,张天任建议将铅蓄电池纳入到正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整体要求,对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依法开展综合利用的铅蓄电池,免征环境保护税。加大对再生冶炼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他还建议,修订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将铅蓄电池再生企业增值税即征即返比例,从目前的30%恢复至50%。 在《关于增强新能源交通工具多层次多样化供给更好的满足百姓绿色出行的建议》中,张天任建议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订低速四轮电动车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低速电动车产业的发展;将低速车纳入政府采购,用于公安、交通、环卫、安监等部门。他还建议,在满足驾驶安全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多种技术路线,特别是不能限制铅蓄动力电池在低速电动车上的应用,由市场和消费者决定技术路线。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交叉持股等,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强大资源整合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骨干整车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品质,特别是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在低速电动车上的率先应用。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梁建章、黄文政 近日,越南总理阮春福批准通过第588号决定,要求地方政府要以实现更替水平的生育率为目标,鼓励夫妻生育二胎。具体措施包括,对于正在怀二胎的妇女或家庭,要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福利,并对二胎家庭在购房和租房上都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在教育经费上也给予优先补贴。588决定还建议,应发展各类婚恋俱乐部,婚前体检咨询等业务。并鼓励青年男女30岁以前就结婚生子,鼓励二胎,并建议妇女在35岁之前生育二胎,以确保人口质量。同时也要加大育婴行业的发展,如在各地方开展接送孩子、托管所、月嫂等行业的试点工作,并鼓励这些行业的发展,努力减少不婚及晚婚现象。总理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大指导和宣传二胎政策。对于生育率低的地区更是应该加大鼓励,党员干部要在其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生足两个孩子,更好的教育孩子,建设进步、幸福的家庭。 过去,越南和中国是世界上唯二实施过强制性生育限制政策的国家。和中国一样,越南都在五六十,六十年代还有很高的生育率, 越南的生育率在1960年代超过6,在1970年代超过5。从1988年起,越南实施允许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的家庭在购房、孩子入学、就医等方面可得到优惠,生育三个或更多孩子的家庭则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违反政策规定的公务人员可能失去职位。以后随着生育率下降,其限制生育的政策逐步放松,取消了强制罚款和失去公职的惩罚。 近年,越南生育率在1.9左右,远高于中国。但是越南政府已经意识到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的危害。越南要成为亚洲制造业的基地,维持人口的年轻和稳定尤其重要,所以这次越南政府首次明确推出了鼓励生育的政策,把人口政策的目标调整为提高生育率。这样中国成为世界仅存的还限制生育的国家。而令人唏嘘的是,虽然近两年中国的生育率达到1.5左右,但如果扣除二孩堆积生育效应,中国的自然生育率仅有1.1左右。这个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思。 除了中国和越南以外,其他东亚及东南亚国家也实施过“计划生育”。但是所有其他国家,在生育率下降到一定程度后,都无一例外地很快扭转方向,把限制生育改为鼓励生育。下面简要介绍泰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亚洲国家的人口政策转变过程。 【泰国】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泰国的生育率很高,平均每对夫妇生六个孩子。泰国政府从1971年起在全国实施没有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后,泰国生育率快速下降,1990年降至2.1的更替水平,2015年进一步降至1.4,是东南亚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为了应对低生育率问题,泰国政府近年来出台了新的人口政策,包括鼓励夫妻多生孩子、给予税收优惠以及与孩子相关的福利等政策。 【新加坡】生育率在1960年高达5.4。自1970年起,广泛宣传每家庭只生两个孩子,并采取一系列奖罚措施抑制生育并提倡优生优育。其间,新加坡生育率从1971年的3.0降到1987年的1.62。到1988年,在仔细检讨政策后,新加坡从限制生育逆转为鼓励生育。新加坡国会于2013年通过《人口白皮书》,提出要在2030年前将新加坡人口增加30%至690万。为此,新加坡对内加大鼓励家庭生育多个孩子的配套奖励,对外增加引入移民的数量。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华裔生育率比其他族群更低。例如,2018年新加坡的平均生育率为1.14,其中华裔生育率仅为0.98。 【日本】生育率在1945~1948年超过4.0。在1949年将流产合法化并取消抚养补贴以抑制人口增长后,生育率从4.34降至1974年的2.05。到1974年,《日本人口动向——静止人口》白皮书,将政策目标从节育过渡到稳定人口规模,但生育率到1988年却进一步降至1.66。1989年,生育率跌至1.57的消息成为日本头条新闻。在1990年建立部际委员会,营造友育环境。1995年,日本实施旨在扶助职业女性养育的“天使计划”,并推出各种鼓励生育的措施,如“父母休假法”、“新天使计划”等。2014年,政府公布的人口中长期目标为“人口在2060年维持在1亿左右”,将生育率从2012年的1.41提高至2.07。近几年,日本生育率在1.4左右的低位。 【韩国】生育率在1955~1960年超过6。在1962~1995年鼓励少生后,生育率从5.79降至1.63;为此韩国被称为“家庭计划”的成功典范。从1996至2004年,政府试图将生育率稳定至替代水平,但生育率依然从1.58降至1.15,并在2005年跌至历史最低的1.08。自2005年,推出各种政策鼓励生育,但生育率依然徘徊在1.1至1.3。2010年9月,韩国宣布将投资3.7万亿韩元,用于扶助托儿和育儿教育;70%的家庭将从中受益。之前韩国就对生育第三孩的家庭提供奖金。 相比上述几个国家,中国的低生育率危机更为严峻,未来恢复正常的可持续的繁衍状态更加困难。首先,中国的计划生育从1971年算起已持续49年,比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节育措施更持久。其次,中国限制生育的力度远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更严厉。2019年中国出生人口连续第三年下降,而且二孩占了出生人口的一半以上,这是靠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效应。如果去除暂时性的生育堆积,中国的自然生育率仅有1.1左右。1.1的生育率,就是平均每个妇女只有1.1个小孩,意味每代人会将近减半。中国的新出生人口未来几年将会断崖式下降到1000万以下,中国人口面临大幅萎缩,由此带来的老龄化和创新规模效应的削弱,将是中国经济的最大隐患。把生育率提升到更替水平附近,才是确保中国可持续发展乃至延续中华文明的唯一选择。要做到这点,就需要立即全面放开并大力鼓励生育。 目前,中国的生育率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但仍然没有全面放开生育。过去,中国和越南是全世界仅有的两个实施强制计划生育的国家,但随着越南人口政策的转变,中国现在是全球唯一仍然实施限制生育的国家。有人说“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所以必须限制生育。”然而,从人口密度来说,中国的人口密度排在全世界第80位以外,许多人口密度远高于中国的国家,包括本文提到的日本、韩国、新加坡,都在大力鼓励生育。事实上,全世界范围内,但凡是华人圈或者中华文明圈的国家和地区的生育率基本上都属于全球最低水平。限制中国人生育的政策,已经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 这篇文章中我们论述了几个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生育政策的转变历史。这些国家过去都曾实施过限制生育的政策,但随着人口形势的改变,这些国家又陆续取消生育限制并实施鼓励生育的政策。如果来分析这些国家逆转生育政策的时机,平均是在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的十年后,开始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中国在九十年代初期,自然的生育率已经降低到了更替水平以下。按照这个推算,中国应该至少在十多年前就推出鼓励生育的政策,但是直到如今我们非但没有鼓励生育,竟然没有完全放开生育。究竟是我们错了还是世界错了?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梁建章 、黄文政 近日,越南总理阮春福批准通过第588号决定,要求地方政府要以实现更替水平的生育率为目标,鼓励夫妻生育二胎。具体措施包括,对于正在怀二胎的妇女或家庭,要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福利,并对二胎家庭在购房和租房上都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在教育经费上也给予优先补贴。588决定还建议,应发展各类婚恋俱乐部,婚前体检咨询等业务。并鼓励青年男女30岁以前就结婚生子,鼓励二胎,并建议妇女在35岁之前生育二胎,以确保人口质量。同时也要加大育婴行业的发展,如在各地方开展接送孩子、托管所、月嫂等行业的试点工作,并鼓励这些行业的发展,努力减少不婚及晚婚现象。总理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大指导和宣传二胎政策。对于生育率低的地区更是应该加大鼓励,党员干部要在其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生足两个孩子,更好的教育孩子,建设进步、幸福的家庭。 过去,越南和中国是世界上唯二实施过强制性生育限制政策的国家。和中国一样,越南都在五六十,六十年代还有很高的生育率, 越南的生育率在1960年代超过6,在1970年代超过5。从1988年起,越南实施允许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的家庭在购房、孩子入学、就医等方面可得到优惠,生育三个或更多孩子的家庭则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违反政策规定的公务人员可能失去职位。以后随着生育率下降,其限制生育的政策逐步放松,取消了强制罚款和失去公职的惩罚。 近年,越南生育率在1.9左右,远高于中国。但是越南政府已经意识到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的危害。越南要成为亚洲制造业的基地,维持人口的年轻和稳定尤其重要,所以这次越南政府首次明确推出了鼓励生育的政策,把人口政策的目标调整为提高生育率。这样中国成为世界仅存的还限制生育的国家。而令人唏嘘的是,虽然近两年中国的生育率达到1.5左右,但如果扣除二孩堆积生育效应,中国的自然生育率仅有1.1左右。这个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思。 除了中国和越南以外,其他东亚及东南亚国家也实施过“计划生育”。但是所有其他国家,在生育率下降到一定程度后,都无一例外地很快扭转方向,把限制生育改为鼓励生育。下面简要介绍泰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亚洲国家的人口政策转变过程。 【泰国】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泰国的生育率很高,平均每对夫妇生六个孩子。泰国政府从1971年起在全国实施没有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后,泰国生育率快速下降,1990年降至2.1的更替水平,2015年进一步降至1.4,是东南亚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为了应对低生育率问题,泰国政府近年来出台了新的人口政策,包括鼓励夫妻多生孩子、给予税收优惠以及与孩子相关的福利等政策。 【新加坡】生育率在1960年高达5.4。自1970年起,广泛宣传每家庭只生两个孩子,并采取一系列奖罚措施抑制生育并提倡优生优育。其间,新加坡生育率从1971年的3.0降到1987年的1.62。到1988年,在仔细检讨政策后,新加坡从限制生育逆转为鼓励生育。新加坡国会于2013年通过《人口白皮书》,提出要在2030年前将新加坡人口增加30%至690万。为此,新加坡对内加大鼓励家庭生育多个孩子的配套奖励,对外增加引入移民的数量。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华裔生育率比其他族群更低。例如,2018年新加坡的平均生育率为1.14,其中华裔生育率仅为0.98。 【日本】生育率在1945~1948年超过4.0。在1949年将流产合法化并取消抚养补贴以抑制人口增长后,生育率从4.34降至1974年的2.05。到1974年,《日本人口动向——静止人口》白皮书,将政策目标从节育过渡到稳定人口规模,但生育率到1988年却进一步降至1.66。1989年,生育率跌至1.57的消息成为日本头条新闻。在1990年建立部际委员会,营造友育环境。1995年,日本实施旨在扶助职业女性养育的“天使计划”,并推出各种鼓励生育的措施,如“父母休假法”、“新天使计划”等。2014年,政府公布的人口中长期目标为“人口在2060年维持在1亿左右”,将生育率从2012年的1.41提高至2.07。近几年,日本生育率在1.4左右的低位。 【韩国】生育率在1955~1960年超过6。在1962~1995年鼓励少生后,生育率从5.79降至1.63;为此韩国被称为“家庭计划”的成功典范。从1996至2004年,政府试图将生育率稳定至替代水平,但生育率依然从1.58降至1.15,并在2005年跌至历史最低的1.08。自2005年,推出各种政策鼓励生育,但生育率依然徘徊在1.1至1.3。2010年9月,韩国宣布将投资3.7万亿韩元,用于扶助托儿和育儿教育;70%的家庭将从中受益。之前韩国就对生育第三孩的家庭提供奖金。 相比上述几个国家,中国的低生育率危机更为严峻,未来恢复正常的可持续的繁衍状态更加困难。首先,中国的计划生育从1971年算起已持续49年,比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节育措施更持久。其次,中国限制生育的力度远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更严厉。2019年中国出生人口连续第三年下降,而且二孩占了出生人口的一半以上,这是靠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效应。如果去除暂时性的生育堆积,中国的自然生育率仅有1.1左右。1.1的生育率,就是平均每个妇女只有1.1个小孩,意味每代人会将近减半。中国的新出生人口未来几年将会断崖式下降到1000万以下,中国人口面临大幅萎缩,由此带来的老龄化和创新规模效应的削弱,将是中国经济的最大隐患。把生育率提升到更替水平附近,才是确保中国可持续发展乃至延续中华文明的唯一选择。要做到这点,就需要立即全面放开并大力鼓励生育。 目前,中国的生育率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但仍然没有全面放开生育。过去,中国和越南是全世界仅有的两个实施强制计划生育的国家,但随着越南人口政策的转变,中国现在是全球唯一仍然实施限制生育的国家。有人说“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所以必须限制生育。”然而,从人口密度来说,中国的人口密度排在全世界第80位以外,许多人口密度远高于中国的国家,包括本文提到的日本、韩国、新加坡,都在大力鼓励生育。事实上,全世界范围内,但凡是华人圈或者中华文明圈的国家和地区的生育率基本上都属于全球最低水平。限制中国人生育的政策,已经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 这篇文章中我们论述了几个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生育政策的转变历史。这些国家过去都曾实施过限制生育的政策,但随着人口形势的改变,这些国家又陆续取消生育限制并实施鼓励生育的政策。如果来分析这些国家逆转生育政策的时机,平均是在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的十年后,开始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中国在九十年代初期,自然的生育率已经降低到了更替水平以下。按照这个推算,中国应该至少在十多年前就推出鼓励生育的政策,但是直到如今我们非但没有鼓励生育,竟然没有完全放开生育。究竟是我们错了还是世界错了? (本文作者介绍:携程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