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公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号)显示,经查明,何勇、李锋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002673.SZ)指定的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嘉生物”)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郑州兴之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兴之博”)自2011年成立开始即为兴嘉生物的经销商,2017年度、2018年度为兴嘉生物前5大客户之一。何某某系郑州兴之博的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长沙厚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厚逸”)系兴嘉生物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兴嘉生物11.29%的股份。 2020年6月23日,首轮审核问询函要求说明经销商是否与兴嘉生物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审核问询回复称,报告期内,经销商与兴嘉生物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召开前夕,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到投诉举报称,兴嘉生物未披露何某某2017年曾通过长沙厚逸间接持有兴嘉生物股份等事项。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西部证券发出举报信核查函,要求其核查相关事项。根据西部证券于11月25日提交的举报信专项核查意见,何某某于2016年1月取得长沙厚逸3.6万元出资额,占长沙厚逸出资总额的1.21%,后于2017年12月退出长沙厚逸。11月26日,西部证券提交的举报信进一步核查回复认为,已对兴嘉生物进行了勤勉尽职调查,并督促兴嘉生物对上述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整改。由于相关规则未明确“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涵盖的具体范围,因兴嘉生物及中介机构疏忽,对信息披露要求理解不到位,将“除购销以外的其他关系”理解为关联关系,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兴嘉生物说明与西部证券核查结论不准确。 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能对兴嘉生物重要经销商与兴嘉生物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的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保荐人执业规范相关规定。此外,针对兴嘉生物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20年9月14日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及西部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但谈话提醒后保荐代表人仍出现上述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兴嘉生物重要客户与兴嘉生物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是影响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属于保荐代表人应该予以关注的重点事项。何勇、李锋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前期已经进行谈话提醒的情况下,仍未对自身职责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未充分核查并说明兴嘉生物与重要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也未认真阅读和理解审核问询问题,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对相关结论进行更正。何勇、李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予以监管警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第19家创新类证券公司和全国第19家上市券商,成立于2001年1月9日,注册资本44.70亿元。2012年5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673。公司股票先后被纳入沪深300、深证100和明晟指数(MSCI)成分股。2020年,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A级证券公司。截至2021年1月6日,西部证券大股东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3.22亿股,持股比例为29.57%。 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持续专注、聚焦于新型、安全、高效的矿物微量元素研发、生产、推广与销售。公司已拥有氨基酸络(螯)合物、羟基氯化物、复合微量元素等产品。湖南兴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3.79%。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20年11月26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1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兴嘉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遭否。由此,兴嘉生物成为继精英数智之后的2020年第二家科创板IPO被否企业。据披露,兴嘉生物上市申请受理日期为今年5月29日,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6月接受问询,目前已处于科创板上市申报终止状态。本次上市委会议向兴嘉生物提出的问询主要聚焦于是否存在经销商囤货、费用改列、科创板属性与行业定位等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何勇于2016年10月14日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登记编号为S0800716100001,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李锋于2012年10月19日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登记编号为S0800712100003,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及规则),对下列机构和人员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中的相关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 (三)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接受本所自律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更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出具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二条: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及时、逐项回复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相应补充或者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于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和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回复后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监管谈话; (三)要求限期改正; (四)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四条: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 (一)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 (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达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程度; (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且未说明理由; (六)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者未及时披露;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3号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何勇,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锋,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何勇、李锋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西部证券)指定的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嘉生物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郑州兴之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兴之博)自2011年成立开始即为发行人的经销商,2017年度、2018年度为发行人前5大客户之一。何某某系郑州兴之博的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长沙厚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厚逸)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11.29%的股份。 2020年6月23日,首轮审核问询函要求说明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审核问询回复称,报告期内,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召开前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到投诉举报称,发行人未披露何某某2017年曾通过长沙厚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等事项。对此,本所向保荐人发出举报信核查函,要求其核查相关事项。根据保荐人于11月25日提交的举报信专项核查意见,何某某于2016年1月取得长沙厚逸3.6万元出资额,占长沙厚逸出资总额的1.21%,后于2017年12月退出长沙厚逸。11月26日,保荐人提交的举报信进一步核查回复认为,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勤勉尽职调查,并督促发行人对上述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整改。由于相关规则未明确“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涵盖的具体范围,因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疏忽,对信息披露要求理解不到位,将“除购销以外的其他关系”理解为关联关系,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行人说明与保荐人核查结论不准确。 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能对发行人重要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的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保荐人执业规范相关规定。此外,针对兴嘉生物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本所已于2020年9月14日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及西部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但谈话提醒后保荐代表人仍出现上述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发行人重要客户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是影响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属于保荐代表人应该予以关注的重点事项。何勇、李锋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在本所前期已经进行谈话提醒的情况下,仍未对自身职责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未充分核查并说明发行人与重要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也未认真阅读和理解审核问询问题,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对相关结论进行更正。何勇、李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赫)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伟: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24日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根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并公布“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B(机构验证类)”“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C(处罚处分类)”。 根据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截至目前,保荐代表人共5901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比79.38%,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占比75.74%,保荐过3个以上保荐项目(已发行)的占比25.61%,无不良诚信信息的占比98.10%,整体呈现出高学历、专业化的特征。 中证协通过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促进保荐机构加强保荐代表人管理,严控保荐业务风险,提升保荐业务质量。引导保荐代表人自发形成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强化对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对保荐代表人的诚信约束、道德约束、声誉约束、市场约束。 据了解,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为全体保荐代表人的综合执业信息名单,根据是否存在效力期限内不良诚信信息及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分类公示全体保荐代表人执业信息。 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B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所在机构验证其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公示相关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验证材料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分数段及执业信息。 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C为最近3年内领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公示相关保荐代表人处罚处分信息及执业信息。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兆威机电(003021.SZ)上市第二日股价跌停。兆威机电于上周五登陆深交所,收报108.17元,涨幅44.00%。截至今日收盘,兆威机电报97.35元,跌幅10.00%。 兆威机电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3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34亿元。兆威机电本次发行费用为1.70亿元,其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1.53亿元。
市场期待已久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正式发布,规则建立了统一、规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标准,压实了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职责,规范了券商保荐业务行为,强调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能力和质量。这将极大改善行业生态,促进形成能力和责任相匹配的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看门人”机制。 我国实施证券保荐制度已有16年,保荐代表人从首批的609名到现在的5500余人,执业人员大幅增长,这和注册制改革相关。企业上市的进度加快,更多企业踏上IPO征程,券商投行对于保荐代表人的需求相应增加,同时,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担任过项目协办人及通过保代考试两项重要条件均被取消,替代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让保荐代表人队伍迅速扩容。 尤其是今年下半年,《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以来,一大批新保荐代表人入场,让不少老保荐代表人面临空前的职业压力。 表面上看,规则引导下,保荐代表人的准入门槛降低,但实质上,监管强度较之前更甚。一方面,监管明确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是验证拟任保荐代表人是否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所需专业能力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更注重的是个人能力和执业经历。同时,新增的名单分类机制持续动态跟踪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能力,通过分类公示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信息、处罚处分措施情况等,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另一方面,监管强化了保荐项目的管理,在交易所对项目现场督导、证监局的例行抽查之外,中国证券业协会增加了对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评价,定价能力、合规能力、发行承销组织能力、销售能力、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服务国家战略等将越来越成为投行的竞争力所在。 面对注册制的机遇和挑战,保荐代表人群体优胜劣汰的进程才刚刚拉开序幕。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调整下,那些市场声誉好、专业素质过硬、客户资源丰富的保荐代表人将脱颖而出,在注册制带来的企业上市潮中满载而归,而靠混津贴、混签字费的保荐代表人将逐渐被淘汰。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最新规范指南来了,请各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号入座”。 12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简称《规则》)。《规则》针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重点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建制度,在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管理、保荐业务自律管理以及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做出全面细化规定。 笔者认为,《规则》将成为注册制下证券公司开展保荐业务的重要规范和指南,将从制度层面护航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顺利推进。另外,其展现的三大亮点也将有助于切实加强保荐项目质量控制,提升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亮点一,强化保荐机构内部问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提升保荐机构执业质量。 保荐机构是资本市场投融资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在市场中扮演着证券发行上市“第一看门人”的重要角色。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也要求保荐机构必须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能力和责任体系。 因此,《规则》内容之一就是健全保荐机构责任体系,强化保荐机构内部问责机制,完善勤勉尽责的示范标准,加强证券中介机构保荐协作,推动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形成市场合力。 笔者认为,压实保荐机构市场“看门人”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标准,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的重要基础,只有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保荐机构才能实现有“荐”更有“保”,为市场把好关、看好门。 亮点二,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形成对保荐代表人的诚信约束、道德约束、声誉约束、市场约束。 在现行的发行保荐制度下,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成为发行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因此,《规则》进一步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约束,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通过分类公示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信息、处罚处分措施情况等,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通过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多维度建立并公布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名单、受过处罚处分措施的名单等,促进保荐代表人自发形成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自我约束力,不断提升保荐代表人的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高质量执业。 亮点三,补短板、建制度,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约束机制,构建保荐业务的良性执业生态。 《规则》的亮点之一就是强化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约束机制,这也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发挥自律管理职责、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执业生态的重要举措。 《规则》通过完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公示和推广以及即时响应等多种自律管理机制,积极发挥自律管理的协同作用,构建区别于行政监管、差异化、市场化的约束机制。 通过建立上述市场化的自律约束机制,将会有利于促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在提升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的同时,也将引导市场执业生态进入良性循环。 笔者认为,当前,资本市场正在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为保荐业务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但同时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出了新要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要根据《规则》“对号入座”,勤勉尽责,压实“看门人”责任,抓住改革的新机遇,实现保荐业务的新飞跃。
(原标题:券商变更现百万“分手费” 新三板精选层企业成“摇钱树”) “也有案例中出现了后续接手的券商暂时少收取一部分保荐费用,让企业先满足上一家券商的要求,等发行完成后再补足所有费用的情形。” 新三板市场换券商从来都不是稀奇的事情,近万家企业,100家券商,企业和中介机构总有分分合合。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4日已经有超过330家公司与原来的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变更主办券商。 从往年的“分手原因”来看,挂牌公司变更主办券商的原因包括持续督导的费用标准,持续督导期间双方的合作情况等。 但今年开始导致企业和券商分手的原因多了一条,这便是精选层。 随着精选层改革推进加速,市场预期愈发明确,精选层企业所代表的利益也越来越大,因此在企业变更券商的过程中便出现了券商索要“分手费”的情况。 分手费水涨船高 已经有超过50家新三板公司,因准备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从而更换主办券商。 接近全国股转系统的人士分析,目前超过50家企业后来找的承接券商多为大中型券商。 其中,申万宏源和中信建投承接项目数量最多,拟公开发行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与原主办券商解除督导协议,另行聘请承销保荐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机构,对确保新三板保荐质量和市场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和创业板和科创板一样,精选层企业的资源也向大中型券商聚拢。 在上述拟公开发行而变更主办券商的挂牌公司中,承接券商均为大中型券商。其中,申万宏源和中信建投承接项目数量最多。 但记者了解到,随着精选层的推进和精选层带给券商的巨大利益,市场也出现了主办券商变更索要分手费的情形。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即精选层的保荐制度规定,保荐券商必须是主办券商,若主办券商不具备保荐机构资格的,可以由其控股的承销保荐子公司开展保荐业务。即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服务的证券公司应当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控制关系。 因此也就出现了前述主办券商能力不足转而找寻有保荐承销能力的券商来做精选层项目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分手费的情况并不仅仅出现在小券商转向大券商的案例中。“事实上有一些公司目前着急推进精选层的事宜,但对其主办券商来说,这类公司质量一般,收费较少,对推进精选层的事宜并不积极,因此这种情况需要找有意愿的券商来做,这种情况下可能找一些策略更为积极的中型券商。” 而上述几种情形中,就出现了券商向企业索要分手费的情形,如今精选层推进预期明确,企业的公开发行无论如何都有利可图。 其实分手费在新三板市场中一直都有,只不过此前变更券商是更换持续督导,所谓的分手费也是补偿督导的辛苦钱,通常在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但如今新三板精选层的分手费动辄就达数百万。 北京地区一家中型券商新三板业务线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一般直接索要分手费的券商也不多,更多是要求要联合保荐,这样还能分一杯羹,如果联合保荐实在谈不成,就会直接谈分手费,因为主办券商和保荐券商必须是同一家,为了快速推进精选层企业也不得不妥协。” 另有一家沪上地区的券商告诉记者:“也有案例中出现了后续接手的券商暂时少收取一部分保荐费用,让企业先满足上一家券商的要求,等发行完成后再补足所有费用的情形。” 精选层收费 随着精选层持续推进,相关企业股价涨势良好,三板市场被彻底激活,这种情况下券商向企业要分手费其核心并非要难为企业,而是不希望手中没有项目做赶不上精选层的制度红利,正所谓手中有粮,心里不慌。 对于各家券商来说,精选层项目的收益究竟如何? 在精选层政策落地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经做过一轮调研,彼时券商收费预期的模式,投行保荐费用在200-500万之间、承销费率约为8%左右,同时如果企业融资规模较低,也将设置一定保底固定收费金额。 如今随着多项重磅政策落地,精选层的预期也更加确定,券商的收费方式相比之前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记者了解到,有券商采取了一次定价的方式,如华东地区一家区域性券商,目前承做的数个新三板项目采用了打包一次收费的价格,即不论企业未来融资发行的情况如何,保荐和承销的费用一共就收1500万。 但绝大多数券商都还是采取了收费保底的模式,新三板挂牌企业南北天地董秘、董秘一家人创始人崔彦军表示“目前券商保底收费方面,要求最低收费600万、800万和1000万的券商都有,而承销费率方面目前券商主流的收费维持在6%-10%之间。” 无论是打包还是保底,其实也可以看出新三板市场相较A股市场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便是发行规模较小或者新三板企业本身存在发行失败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券商也不愿意白干活或者吃亏,所以保底收费的模式自然就流行起来。 而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进入精选层筹备期,券商收费的模式也日趋明朗,不过记者也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为了抢精选层的项目,一些券商也不惜开打价格战,这一行为也被不少券商同行认为扰乱市场。 “目前有券商将承销费率叫到了5%左右,这种承销费率的话券商利润空间就非常小了,现在精选层项目对中小券商来说是稀缺资源,大家争抢得挺厉害,但这种低价竞争策略在新三板上容易赔本赚吆喝。”前述沪上地区券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