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减税降费最新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1-11月,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3673亿元。其中,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6408亿元,去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7265亿元。 减税赋能——市场活力持续激发 食用玫瑰、百香果、火龙果、车厘子……一排排新鲜作物在山西巨鑫伟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大棚里茁壮成长,品种繁多的水果畅销全国各地。 “本以为受疫情的影响,今年的生意会很难做,好在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减轻了生产经营成本,截至目前仅增值税我们就享受了1868万元的税收优惠,帮助我们在艰难中挺了过来。”山西巨鑫伟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籍浩说道。 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开启自动清扫模式,顺利通过障碍物识别、行人和非机动车避让等14项5G自动驾驶场景测试……作为许昌市首家企业级5G商用项目,万里交通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通过信息通信系统升级来推动智能制造的发展。“企业从传统制造到5G‘智造’,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万里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培表示,减税降费让企业有更多资金用于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增强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经营风险。 “截至目前,我们已经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164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87万元,另外还有近50万元的社保费减免,今年在研发上投入5G新技术后,还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张培介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现金流、提高创新收益,加快企业动能转换,提升创新型企业发展速度。 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广西规模最大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也是进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作为最早一批复工复产的企业,公司前3季度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开展多种经营,增加铜材加工业务,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6.4亿元,增幅达31.5%。 “今年,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税务部门及时为我们落实了免抵退税政策。目前,公司收到出口退税合计10386万元,最快2个工作日到账,缓解了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助力企业扬帆‘一带一路’。”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本飞表示。 惠企裕民——社保降费效应显著 在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中,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是一道“硬菜”,瞄准的是企业用工成本中的刚性支出。尤其在疫情期间,这道“硬菜”帮助不少企业稳住人心、捱过寒冬,迎来新发展。 疫情影响下,不少企业出现资金缺口,“真金白银”的社保费减免,是企业走出困境的重要助力。“2020年2月到11月我们享受减免社保费近166万元,社保费减免政策延长至年底后,预计全年可节省约180万元。”甘肃省肃北县银鑫矿业有限公司会计李梅介绍说。“我们的采矿项目前期资金投入高、周期长,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各项实打实的税费优惠政策给企业研发增添了底气。我们准备购入新的生产线,把产能再提高20%以上。” 浙江东阳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营家用除草机生产和出口,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邹志成介绍:“受疫情影响,现在许多外国人都直接在家办公,家用除草机的需求也随之扩大,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大大增强了我们做大海外市场的底气。今年仅社保费优惠政策,我们就享受到了近90万元红利,最近还接到了一笔近5000万元的外贸订单,公司现在忙的热火朝天!” 市场生意兴隆,景区也在恢复生机。开封大宏爱思嘉农旅景区,生意渐渐红火起来。“今年以来,我们公司已累计享受了社保费减免超15万元。”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许静说,减免的税费让景区内的个体户发展信心不断增强。 企业在,岗位在,就业就在。税务部门把企业作为施策主体,通过一系列降费政策的落实,为企业稳岗扩岗保驾护航。 申洲针织(安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今年受疫情冲击严重,公司一度面临着订单断档风险。当地税务部门得知企业困境后,组织团队上门辅导,帮助企业及时享受社保费减免740万元,办理社保费缓缴322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压力。如今,公司走出困境,新增外贸订单近3成,产能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小明介绍,自7月以来,公司员工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都有了较大增长。 提质增速——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网上办”“线上办”“码上办”“掌上办”……今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不断提升办税便利性和需求响应及时性,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事项已达211项,90%以上的主要办税缴费服务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全国累计办理主要涉税业务中“非接触式”办理的占比已近9成,纳税人缴费人对网上办税缴费的满意度达97.3%。 “我们的工程已经完工了,想要办理跨区域涉税有关事项,但我人不在西安,今天不办理完会影响我们企业申报的!”前不久,湖南一位建筑工程企业的办税员李女士急切地从湖南给西安税务部门打来求助电话。大厅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个业务原来必须要到大厅窗口办理,现在只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即可进入可视化办税“云税通”平台,从资料的上传到最终办理完业务,不到10分钟就能完成。“没想到跨越千山万水,动动手指就全部搞定。”李女士为税务部门服务“点赞”。 在福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推出的“税官云有约”服务让泉州市万科骏禾置业有限公司税务部负责人林顺昌称赞不已。他所在的企业遇到了因财务部门人员调整、新接手人员对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不熟悉的难题,得知企业情况后,泉州税务部门主动联系并指定专人对接,线上辅导该企业财务人员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测算留抵退税数字、提交退税申请表,超1300万元的留抵退税成功进入企业账户。 “这个‘码上办’可真不简单,有了它,相当于手里握着个办税厅,随时随地都能进厅办税,太方便了!”近日,纳税人王希智首次使用“码上办”成功办理了增值税申报更正业务。据了解,“码上办”是济南市税务局建立的云端办税服务厅,融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引入图片、文字、音视频等更加灵活丰富的新媒体服务功能,充分满足纳税人办税缴费便利化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以更扎实举措落实好纾困惠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在2019年谋求创业板上市无果后,苏州星诺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诺奇)近日再次提交IPO申报文件,已被深交所问询。星诺奇主要为汽车、消费电子零部件厂商提供注塑齿轮等产品,拟通过IPO募集资金3.52亿元,进一步扩大产能。 2017年,星诺奇在引进多位新股东时,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分别与之签订了对赌协议,包括2016年至2018年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条款。目前来看,星诺奇的业绩并未达到对赌协议的承诺,不过星诺奇已经启动IPO申报,各方于2019年终止了业绩承诺条款。但是,各方关于股份回购的条款尚未完全终止,公司股东仍存在可能履行对赌协议的风险。 净利润波动比较大 汽车领域是星诺奇最大的收入来源,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星诺奇应用于汽车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66.52%、60.11%、53.06%和48.73%,整体占比较高,下游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其业绩水平产生了一定影响。 不过,星诺奇的营业收入正出现增速下滑的情况。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星诺奇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1亿元、3.34亿元、3.48亿元及1.43亿元,2017年至2019年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5.72%、27.71%及4.32%。星诺奇表示,2019年受汽车行业需求下滑及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公司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而其净利润也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报告期内,星诺奇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2664.06万元、5285.28万元、3213.44万元及1476.22万元,2019年净利润出现明显下滑。星诺奇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主要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随着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汽车零部件的供应格局也受到了影响,星诺奇对此也进行了风险提示:若公司及公司下游客户未能及时进入新能源车型供应链体系,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星诺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能源汽车对公司产品的影响仅限于动力系统零部件的部分产品,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既可以用于燃油汽车也可以用于新能源汽车;同时,汽车领域主要客户已不同程度开发新能源车型零部件,公司已加强了新能源汽车、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的配套开发工作。 业绩未达对赌要求 2017年3月,星诺奇从新三板摘牌后,先后进行了股权转让与增资行为,引进了多名新股东。 在股权转让和增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永辉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毅达创新签订了对赌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叶茂控制的苏州中安颐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颐合)与金浦信诚、金浦创新等8名新股东签订了对赌协议,两份对赌协议涉及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条款。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叶茂控制的苏州将梅盛与施建华签订了对赌协议,仅涉及股份回购条款。 按照业绩承诺,王永辉、中安颐合承诺星诺奇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扣非净利润为3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3年累计1.4亿元。若公司3年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则王永辉、中安颐合需按照交易作价对增资方进行现金补偿,补偿现金值高于一定数额时,承诺方可以选择执行回购条款。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星诺奇2017年、2018年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2374.20万元及5089.45万元,与5000万元、6000万元的承诺业绩差距较大。另外,星诺奇2019年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2016年实现扣非净利润1302.08万元,也未能实现当年承诺业绩。2016~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8765.73万元。 为何公司未能达到业绩承诺的目标?对此,星诺奇并未明确回复,仅对记者表示,2019年5月,相关方就此前对赌条款清理签订了补充协议,终止业绩承诺条款。 每经记者 张明双 每经编辑 魏官红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今日福立旺(688678.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报30.03元,涨幅66.37%。截至今日收盘,福立旺报28.87元,涨59.94%,成交额7.47亿元,换手率69.99%,总市值50.05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福立旺总资产达到9.50亿元,2019年为8.17亿元,增长16.37%。 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收3.29亿元,同比增长17.37%;归母净利润7138.26万元,同比增长23.48%;扣非净利润7047.88万元,同比增长22.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亿元,同比增长233.46%。 福立旺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超50%。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福立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亿元、1.28亿元、2.29亿元、1.70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64%、48.53%、51.86%及41.98%。 报告期各期末,福立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6亿元、1.35亿元、2.41亿元、1.79亿元,2017年末~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76%、46.38%、54.40%。 福立旺表示,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2019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61亿元,较2018年度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增加了7450.06万元,第四季度的应收款项大多尚在信用期内,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子公司强芯科技从事金刚线母线的生产销售,销售规模扩大,而受光伏行业现金流偏紧的影响,回款速度较慢。 报告期内,福立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6次、2.32次、2.36次、1.91次,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96次、2.58次、2.73次、2.96次。 报告期各期末,福立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2133.29万元、3000.58万元、4569.58万元、4346.73万元,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分别为18.46%、22.21%、18.95%、24.34%。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福立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43%、36.35%、42.90%、42.51%,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5.53%、33.50%、32.74%、30.72%。福立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并且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不过,行业平均值是呈下滑趋势。2019年度、2020年1-6月,福立旺的毛利率“夺冠”,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福立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75%、15.80%、24.49%、8.14%。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15亿元、4052.95万元、1.01亿元、1.1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3996.47万元、5407.96万元、8375.27万元、1.05亿元;应付账款分别为5054.31万元、7401.08万元、1.24亿元、1.29亿元;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710.67万元、775.58万元、1030.38万元、807.19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0元、2250万元、1750万元、137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681.23万元、7336.62万元、8778.06万元、4769.36万元。 福立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为3C、汽车、电动工具等下游应用行业的客户提供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WINWIN直接持有福立旺64.1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惠钧、洪水锦、许雅筑,其中许惠钧与洪水锦系夫妻关系,许雅筑系许惠钧与洪水锦之女。许惠钧、洪水锦、许雅筑分别持有WINWIN30%、60%、10%股权,并通过WINWIN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4.14%的股份。 福立旺本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4335万股,发行价格为18.05元/股,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左道虎、葛明象。福立旺募集资金总额为7.8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亿元。 福立旺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1.69亿元。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43亿元,分别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福立旺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987.13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5200万元。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安排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216.75万股,跟投金额为3912.34万元。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近日,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600984.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15年8月5日,建设机械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拟发行2.40亿股股份购买柴昭一、柴效增等31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复星创投、力鼎凯得等19家机构股东合计持有的庞源租赁100%股权,庞源租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88亿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富顾问为华龙证券。 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柴昭一承诺,庞源租赁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2亿元、1.28亿元、1.58亿元。如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柴昭一将以现金方式,按照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额减去已补偿金额,逐年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完成后,柴昭一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庞源租赁总经理。 2016年4月28日,建设机械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49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3.29%,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1704万元。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7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628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67.40%,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4172万元。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7年实现净利润约1.58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0.18%,柴昭一无须履行补偿义务。 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庞源租赁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存在跨期和未入账的成本、费用,需要对上述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并将影响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会计差错更正后,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38.61万元、8056.01万元、1.49亿元。 2015年至2017年,庞源租赁作为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81.75%、62.94%、94.45%,导致交易对方柴昭一少履行相应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分别需另行补偿公司157.09万元、571.52万元、906.19万元,合计需另行补偿公司1634.80万元。截至目前,柴昭一已履行完毕该业绩补偿义务。由于上述事项,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增加1021.31万元。其中,业绩承诺补偿款增加净利润1634.80万元,未入账成本减少净利润613.50万元。 建设机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的调整,市场与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作为上市公司重组收购标的,庞源租赁的业绩情况对公司重组交易及后续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相关财务数据是投资者获知重组完成后公司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公司与庞源租赁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 然而,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连续3年通过少计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业绩承诺方也因此未及时补偿公司。 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庞源租赁的总经理,是庞源租赁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重组标的虚增业绩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建设机械、时任董事长杨宏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责任人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票上市规则》第17.4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本规则,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建设机械,A股证券代码:600984; 杨宏军,时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柴昭一,时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白海红,时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5年8月15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形式购买上海庞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100%股权,庞源租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柴昭一承诺,庞源租赁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2亿元、1.28亿元、1.58亿元。如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柴昭一将以现金方式,按照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额减去已补偿金额,逐年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完成后,柴昭一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庞源租赁总经理。 201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49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3.29%,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1,704万元。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7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628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67.40%,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4,172万元。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7年实现净利润约15,829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0.18%,柴昭一无须履行补偿义务。 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庞源租赁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存在跨期和未入账的成本、费用,需要对上述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并将影响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公告,庞源租赁2015年度少计营业成本157.09万元,需调减庞源租赁净利润157.09万元,占庞源租赁2015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1.88%,占公司2015年度更正后净利润-5,666万元绝对值的2.77%。庞源租赁2016年度少计营业成本577.20万元,多计所得税费用5.68万元,需调减庞源租赁净利润571.52万元,占庞源租赁2016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7.09%,占公司2016年度更正后净利润-2,547万元绝对值的22.44%。庞源租赁2017年度少计营业成本1,090万元,少计管理费用5.19万元,多计所得税费用160.01万元,需调减庞源租赁净利润935.27万元,占庞源租赁2017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6.07%,占公司2017年度更正后净利润-10,638万元绝对值的8.79%。庞源租赁2018年度多计营业成本1,211万元,多计管理费用5.19万元,少计所得税费用165.78万元,需调增净利润1,050万元,占公司更正后净利润16,377万元的6.41%。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38.61万元、8,056.01万元、14,922.81万元。2015年-2017年,庞源租赁作为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81.75%、62.94%、94.45%,导致交易对方柴昭一少履行相应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分别需另行补偿公司157.09万元、571.52万元、906.19万元,合计需另行补偿公司1,634.80万元。截至目前,柴昭一已履行完毕该业绩补偿义务。由于上述事项,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增加1,021.31万元。其中,业绩承诺补偿款增加净利润1,634.80万元,未入账成本减少净利润613.50万元。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的调整,市场与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作为上市公司重组收购标的,庞源租赁的业绩情况对公司重组交易及后续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相关财务数据是投资者获知重组完成后公司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公司与庞源租赁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但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连续3年通过少计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业绩承诺方也因此未及时补偿公司。 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规定。 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庞源租赁的总经理,是庞源租赁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重组标的虚增业绩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今日,森林包装(605500.SH)开盘即跌停,随后小幅震荡并再度跌停直至收盘。截至收盘,森林包装报24.59元,跌幅9.99%,成交额2.63亿元,换手率21.20%。值得注意的是,今日仅为森林包装上市第二日。昨日,森林包装上市首日盘中便打开涨停板,开盘价27.32元,涨幅44.02%,盘中最低24.00元,涨幅26.52%,盘尾再度涨停。 森林包装从事包装用纸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原纸(牛皮箱板纸、瓦楞原纸)、瓦楞纸板、瓦楞纸箱(水印纸箱、胶印纸箱、数码纸箱)。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包装物制造及工业品、消费品包装。 森林包装于12月22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股,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成鑫、宋财。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林启军持有公司29.79%的股份,其弟弟林启群持有公司25.53%的股份、哥哥林启法持有公司17.02%的股份、姐夫林加连持有公司17.02%的股份。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和林加连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89.36%的股份,四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5000万股股票后,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和林加连合计持有公司67.03%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四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森林包装募集资金总额为9.4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0亿元。其中,1.98亿元用于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1.92亿元用于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3.76亿元用于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1.2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森林包装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5893.0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3853.5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943.40万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573.5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森林包装营业收入分别为21.55亿元、24.76亿元、20.46亿元、8.4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8亿元、2.69亿元、1.70亿元、5654.5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9亿元、2.47亿元、1.65亿元、4,889.59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0亿元、2.84亿元、2.58亿元、8541.55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53亿元、22.88亿元、18.22亿元、7.47亿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森林包装资产总计分别为15.28亿元、15.68亿元、15.06亿元和15.34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1.33亿元、8383.53万元、3753.96万元和5449.01万元。 上述同期,森林包装负债合计分别为8.90亿元、7.56亿元、5.03亿元、5.1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5.40亿元、4.52亿元、2.66亿元、2.62亿元。 2020年1-9月,根据经中汇会计师审阅的财务报表,森林包装实现营业收入14.82亿元,同比增长0.76%;实现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33.0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10亿元,同比增长28.90%。 基于2020年1-9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四季度以来的经营状况,森林包装谨慎预计2020年全年将实现营业收入约22.00亿元-22.30亿元,同比增长约7%-9%;实现净利润约2.00亿元-2.20亿元,同比增长约17%-3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约1.85亿元-2.05亿元,同比增长约12%-25%。 2017年至2020年1-6月,森林包装综合毛利率呈逐年下滑趋势,分别为20.54%、18.10%、16.81%、15.14%。分产品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原纸产品(牛皮箱板纸和瓦楞原纸)毛利率分别为19.23%、16.40%、14.78%和12.15%;瓦楞纸板毛利率分别为20.00%、18.73%、16.59%和15.32%;瓦楞纸箱毛利率分别为25.18%、23.60%、24.34%和23.34%。可见,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中原纸和瓦楞纸板的毛利率呈现小幅下降趋势,瓦楞纸箱的毛利率则较为平稳。 对此,森林包装表示,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主要是受行业景气度波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森林包装税收优惠增加的净利润占归母净利润比例平均超40%。2017年至2020年1-6月,森林包装扣除所得税后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6330.10万元、8198.05万元、6131.24万元、2176.86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394.29万元、2129.46万元、1374.17万元、238.62万元。 上述数据计算,2017年至2020年1-6月,森林包装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8724.39万元、1.03亿元、7505.41万元、2415.4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森林包装扣除税收优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66亿元、9484.07万元、3239.06万元,税收优惠增加的净利润占归母净利润比例分别为46.29%、38.36%、44.18%、42.72%。 此外,报告期内,森林包装及全资子公司森林造纸、临海森林、温岭森林频繁接受关联方担保。其中,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共17项,已经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共102项。 另外,森林包装自曝违规转贷4.3亿。据华夏时报,森林包装自曝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报告期内,子公司森林造纸为了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情况,2016年发生额度为1.69亿元,2017年为2.58亿元,2018年公司递交招股书前夜才整改了此类违规事项,报告期合计违规贷款达4.3亿元。 森林包装辩称,森林造纸通过供应商转贷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规定,但相关融入资金均用于森林造纸的生产经营、并未给银行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等。与此相关的银行也纷纷出具证明,与森林造纸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正常且善意履行并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形等。也就是银行知道森林包装在违规使用贷款,但是没有侵犯银行利益,所以银行对违规行为不管不问。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在知悉了违规转贷的行为后,仍出具证明表示2015年至2017年期间,未收到过森林造纸违法违规使用银行贷款的信访投诉。 去年,森林包装还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1人死亡。招股书显示,2019年5月14日,森林包装发生一起导致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经调查,原因系抱车司机未及时发现走进抱车作业区域的人员,致其被轧身亡。 2019年8月23日,温岭市人民政府下发《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温政函[2019]119号),认定该事故性质系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2019年9月20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之间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的“温应急罚[2019]021-1号、温应急罚[2019]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行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对其处以罚款20.00万元;发行人水印厂区主要负责人林昊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其处以罚款6.03万元。上述罚款已于2019年9月29日缴纳。
11月16日,宁夏固原市最后一个贫困县――西吉县脱贫出列。 走进西吉县偏城乡涵江村,光伏路灯整齐排列,村部医务室、警务室、服务室、文化室等一应俱全。谁能想到,3年前,这里是西吉县最偏僻破败的贫困村。 “涵江村原名烂泥沟村,是3条沟夹着形成的小山村,一下雨就涝,不下雨就旱,一亩地产麦子不到300斤。2016年,全村人均收入只有2800元,村集体收入为零,全村316户中有近200户人外出务工。”偏城乡党委书记马绍瑞介绍说。 2017年3月,驻村第一书记秦振邦来到涵江村,带领大家一起攻坚。“村里贫困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没有支柱产业,二是大家对脱贫没有信心。我带领村两委班子认真分析村情后,提出了‘强组织亮新村、金融扶持兴产业’的脱贫攻坚新思路,制定了‘1551’一揽子发展计划,将肉牛养殖作为发展主业。”秦振邦告诉记者。 方向定了,但村里连自来水、网络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都不具备,怎么办?秦振邦申请了闽宁协作扶贫项目资金并整合其他资金130多万元,改造了村部,硬化了道路,建设了电信基站、电商平台等,奠定了全村发展基础。 产业思路定了,但大家没钱买牛。情急之下,秦振邦请求西吉县金融机构将烂泥沟村作为“金融扶贫试验田”,特事特办。一周之内,拿到贷款450万元,引进了金融活水,破解了最大发展难题。 随着肉牛养殖效益越来越好,政府补贴力度又大,全村养牛局面终于打开了。“一人一头牛,生活不用愁。一人两头牛,生活乐悠悠。”到2017年底,全村养牛规模达到600多头,人均收入4000多元。 2018年1月,为感谢福建莆田市涵江区对烂泥沟村的对口帮扶,烂泥沟村更名为“涵江村”,翻开了崭新一页。随后,全村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树立脱贫典型,建设文明村风,增强大家继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年打基础,两年扩增量,三年见效益。涵江村肉牛饲养量由2016年的88头发展到2019年的800余头。 “要不是养牛,我过不上现在的好日子。”39岁的村民马智才告诉记者,2017年8月,他贷款5万元买了5头基础母牛,生产生活由此日渐好转。今年,他又贷款49万元,盖起了砖瓦房及新型牛舍,共计养殖78头牛,每年卖牛纯利润超过10万元,顺利走上致富路。 一业兴,百业旺。肉牛养殖业发展起来了,其他产业也跟进发展。为将肉牛养殖业做大做强,涵江村优化产业结构,大幅削减马铃薯、小麦等种植面积。目前,全村5200多亩地80%种饲草,其中菊芋种植面积320亩;养羊1200余只,鸡出栏2万余只。新建的光伏电站可为村集体每年增收20万元,扶贫工厂也已生产运营。 收入高了,生活好了,精神有了,村里美了。短短3年,涵江村一跃成为固原市脱贫出列先进村、民风建设先进村。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们将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偏城乡乡长陈志伟说。(经济日报记者 拓兆兵)
3年前斥资1.18亿元增资收购裸眼3D公司易维视,3年后因标的公司业绩不达标又拟以约1.15亿元赔钱卖出,并将本该得到的超7000万元业绩承诺补偿一笔勾销,且不对相关商誉进行减值处理,聆达股份的这波操作让投资者大跌眼镜,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转型裸眼3D梦碎 聆达股份与易维视的结缘始于2018年。当年12月6日,聆达股份与易维视签署《增资及股权合作协议》,聆达股份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对易维视进行增资,获得易维视4.76%的股权。一个多月后,聆达股份于2019年1月17日再次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拟共同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1.08亿元,通过增资及收购部分股权的方式投资易维视。投资完成后,聆达股份及聆感科技合并持有易维视51%的股权。 彼时,聆达股份主营业务疲弱,水泥余热发电已连续3年无新增订单,光伏电站的业绩贡献能力有限。为了快速实现转型,聆达股份意图通过收购易维视进军裸眼3D行业。资料显示,易维视创始人方勇是工信部电子科技委基础电子组专家,中国3D产业联盟裸眼3D专委会主任、中国裸眼3D系统标准编制工作组总体组组长。 易维视的原主要股东在相关协议中作出业绩承诺:在2018年至2020年的3个报告期内,易维视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如未达到业绩承诺,承诺方最高需补偿7475万元。 但是,易维视的发展不尽如人意。2018年、2019年、2020年1至11月,易维视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666.25万元、255.37万元、-930.83万元。经初步测算,业绩补偿触发《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最高限额7475万元。 放弃高额业绩补偿 蹊跷的是,本该获得业绩补偿的聆达股份却决定将易维视赔钱卖掉。 今年2月11日,聆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拟以1.1475亿元的交易对价转让易维视51%股权,转让对方是包括易维视业绩承诺方在内的8名交易对方。 在转让股权的同时,聆达股份还放弃了对业绩补偿的要求。聆达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待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约定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不再履行,解除约定的业绩对赌安排。 对于如此安排的原因,聆达股份表示,双方在业绩补偿的认定上存在分歧。若公司坚持对方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很可能需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易维视为轻资产公司,核心技术由原股东方团队掌握,采取法律手段可能导致公司投资成本无法全部收回,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面对如此安排,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聆达股份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及承诺豁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需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本次交易的定价是由各方协商,并参考聆达股份对易维视已投入资金总额确定,并未对相关股权进行评估。对此,深交所要求聆达股份结合前期对易维视投入的资金明细,说明公司采用已投入资金作为定价依据,而未对相关股权进行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作价依据是否客观、公允。并要求聆达股份核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进一步核实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是否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未做商誉减值之疑 除了上述问题外,易维视带来的商誉问题也是深交所关注的重点。 公告显示,聆达股份因收购易维视形成商誉8494.96万元,并在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列示了易维视相关资产组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称相关商誉2019年未发生减值。 按照业绩承诺,易维视2018年至2020年应该分别实现500万元、2000万元、3500万元的净利润。但是,财务数据显示,易维视2018年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为666.25万元,完成了业绩承诺;2019年,易维视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只有255.37万元,远未达到承诺的利润水平;而2020年1至11月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更是亏损了930.83万元。与此同时,聆达股份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200万元至6000万元。归结原因,聆达股份称是因另外两家参股公司各类减值合计近6000万元,并没有提到易维视的商誉减值问题。 易维视的转让目前还没有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从时间节点上看应纳入聆达股份的2020年合并报表。对此,深交所要求聆达股份补充说明易维视2020年业绩持续恶化的原因,并披露公司最新对易维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