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今日,通源环境(688679.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开盘报18.00元,涨49.38%,盘中最高报22.80元,最低报17.02元。截至今日收盘,通源环境报19.02元,涨57.84%,成交额3.97亿元,振幅47.97%,换手率70.25%。 通源环境是一家专注于固废污染阻隔修复、固废处理处置和水环境修复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自主研发的固废污染阻隔修复系统构建、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理处置、河湖底泥一体化处理处置等核心技术体系,公司主要为地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大型企业等客户提供集方案设计、装备研制、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通源环境本次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3292.241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5元/股,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丁江波、孔晶晶。通源环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9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3亿元。 通源环境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少1.32亿元。通源环境于12月18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拟募集资金4.65亿元,其中,6492.62万元用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通源环境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406.62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45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1000万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05.66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通源环境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3亿元、5.97亿元、7.74亿元、3.0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75.99万元、5709.33万元、8656.10万元、2718.9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32.17万元、5916.79万元、8411.77万元、2540.5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通源环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00.99万元、653.86万元、1.40亿元、-1355.72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44亿元、5.05亿元、8.33亿元、3.58亿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通源环境资产总额分别为8.18亿元、9.94亿元、13.16亿元、12.70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1.52亿元、1.47亿元、3.48亿元、2.71亿元。 上述同期,通源环境负债合计3.94亿元、5.10亿元、6.61亿元、5.87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1.05亿元、1.24亿元、8514.23万元、8714.23万元。 2020年1-9月,通源环境实现营业收入5.18亿元,同比增加1.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1.37万元,同比增加2.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83.24万元,同比增加2.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7.37万元,同比减少-144.40%。 通源环境表示,基于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为7.91亿元至8.50亿元,同比变动2.16%至9.86%;预计实现净利润为8071万元至8935万元,同比变动-4.38%至5.8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9万元至8885万元,同比变动-4.79%至5.62%。上述2020年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报告期内,通源环境应收账款金额持续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一半。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通源环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08亿元、4.15亿元、4.18亿元、3.06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2.76%、69.54%、54.01%、100.84%。 报告期,通源环境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65、1.65、1.86、0.8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4.62、4.93、4.16、1.94。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通源环境关联交易收入大增;2020年,通源环境与关联方工程服务金额元占营收21.26%。 在经常性关联交易的销售商品中,2019年,通源环境与关联方交易内容为“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收入大增。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通源环境与关联方的工程服务收入分别为230.66万元、1707.15万元、1.03亿元、6449.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55%、2.86%、13.3%、21.26%。 同时,报告期内,通源环境的关联方为公司担保24次,最高担保本金金额共计7.82亿元。 报告期内,通源环境的关联担保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关联方进行24次担保,关联方、担保方多为杨明、杨宁。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杨明,杨宁是杨明的配偶。李志国系吉安通源少数股东吉安市吉州区碧宇志美环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小军系其配偶。24次担保最高担保本金金额共计7.82亿元。 据环球网,根据招股书披露,“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通源环境2018年和2019年的主要客户,公司在2018年6月与“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了8118万元合同价款且已经履行完毕。但据招股书披露,公司对“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结算收入金额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为4193.98万元和5846.45万元,合计高达上亿元,显著超过了公司与“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的合同价款。 此外,通源环境3家子公司报告期受到6次行政处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通源环境共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和7家分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州绿冠、通源科技、西藏通源合计受到主管部门6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处罚共计罚款金额为15.63万元。 广州绿冠未报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擅自定址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25日出具穗花环罚[2017]4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生产,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藏通源因未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存在个别未签字,个别涂改的问题,违反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日喀则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了日市环罚字[2018]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通源科技使用的四台起重机械(位于当事人1号厂房的两台起重机械设备型号分别为LD10-11.3A3、LH20/5-11.3A3,额定起重量分别为10吨、20吨,产品编号分别为1512332、15120329。位于当事人2号厂房的两台起重机械设备型号分别为LD10-11.3A3、LH20/5-11.3A3,额定起重量分别为10吨、20吨,产品编号分别为1512331、15120330,设备代码分别为41704105620150331、419041056220150330)均未经定期检验,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2018年12月24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肥西)市监罚字[2018]2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40000元的处罚决定。 通源科技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6月13日出具了(合)安监罚[2018]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西藏通源2018年11月23日处置的四锅医疗废物高压蒸汽消毒锅未放入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西藏日喀则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了日卫医罚字[2018]Y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 西藏通源因未经许可和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盐酸20瓶和硫酸20瓶,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西藏日喀则市公安局2019年3月30日出具了日公(禁)行罚决字[2019]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2300元的处罚决定。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也注意到公司上述6项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委员会在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中指出,2020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实施,因此要求公司说明:(1)西藏日喀则市环保局对西藏通源出具的5万元处罚决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是否符合新《固废法》的要求,该法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来应对新《固废法》提出的合规要求。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今日天秦装备(300922.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开盘报42.00元,涨幅161.68%。截至今日收盘,天秦装备报37.30元,涨132.40%,成交额7.23亿元,换手率67.40%,总市值41.78亿元。 截至2020年9月末,天秦装备总资产达到4.44亿元,2019年末为4.13亿元,增长7.46%。 天秦装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连降2年。2017年-2019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68%、18.57%、15.35%,2020年1-3月为2.04%。天秦装备招股书称,本次发行成功和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将大幅提高。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仍存在下降的风险。 天秦装备营收连降,去年净利下滑。去年天秦装备营收下滑4.31%,净利下滑14.16%。今年上半年,天秦装备营收继续下滑,但净利回升。2017年-2019年,天秦装备营业收入分别为1.70亿元、2.22亿元、2.13亿元,2020年1-3月为2927.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05.58万元、6122.05万元、5255.24万元,2020年1-3月为753.44万元。2020年1-3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917.0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9.94万元;2017年至2020年1-3月,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085.51万元、2070.05万元、2136.54万元、662.37万元。 2017年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44亿元、1.40亿元、1.58亿元、1.77亿元;应收账款分别为2541.26万元、4841.20万元、3437.12万元、3303.03万元。 2017年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444.24万元、3156.00万元、2537.82万元、2002.53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418.91万元、386.71万元、400.30万元、151.54万元。 天秦装备各期收到的现金落后营收。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33亿元、1.59亿元、1.66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69%、71.37%及78.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68.52万元、6089.83万元、4697.44万元。天秦装备招股书称,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2019年度采购货款支付的现金较高。 今年上半年,天秦装备营业收入为9487.13万元,同比下滑7.59%;净利润为2787.38万元,同比增长19.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57.33万元,去年同期为5.26万元。 2020年1-9月,公司营收实现1.53亿元,同比增长8.44%;归母净利润实现4297万元,同比增长29.82%;扣非净利润4041.36万元,同比增长29.03%。 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营收2.20亿元至2.40亿元,变动幅度为3.41%至12.81%;净利润6250万元至6500万元,变动幅度为18.93%至23.69%;扣非净利润6000万元至6250万元,变动幅度为19.39%至24.37%。 天秦装备主要从事以高分子复合材料的新型加工和应用技术为核心的专用防护装置及装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装备防护领域的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专用防护装置、装备零部件、技术服务及其他等,其中专用防护装置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宋金锁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天秦装备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2800.2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5元/股,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孔令瑞、李海波。天秦装备募集资金总额为4.4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7亿元。 天秦装备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1.12亿元。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95亿元,分别用于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天秦装备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4242.65万元,其中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3095.15万元。 天秦装备关联收购标的悔改业绩承诺。深交所于2020年7月17日对天秦装备下发审核问询函,共计追问9个问题,其中第1个问题就关注公司报告期内进行的一起关联收购。 2017年12月,天秦装备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潘建辉、毕毅君持有的天津丽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00.00%股权,交易价格为5985.00万元。公司向潘建辉、毕毅君发行700.00万股股份,每股价格6.80元,用于购买其所持有的天津丽彩79.53%的股权(对价4760.00万元);同时以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向潘建辉、毕毅君支付现金1225.00万元收购天津丽彩其余20.47%的股权。本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交易对方潘建辉、毕毅君为天秦装备董事(毕毅君于2019年3月辞去董事职务),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天秦装备收购天津丽彩时,潘建辉、毕毅君对天津丽彩2017年-2019年3年的业绩承诺金额为3300.00万元,天津丽彩未能达到这一最初的业绩承诺;但2019年一季度这一业绩承诺金额被调整为1854.42万元,调减了43.81%。据天秦装备称,2019年第一季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将潘建辉、毕毅君业绩承诺金额调整为2017年度至2019年度,天津丽彩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2.00万元、587.61万元和784.81万元。 深交所问询函指出天津丽彩调整后2019年度承诺业绩为净利润不低于784.81万元,高于其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553.47万元,补充披露发行人判断其业绩承诺完成的合同依据;结合天津丽彩收入预估值及实际值差异情况以及调整业绩补偿标准情况,进一步披露商誉未减值的合理性等。 天秦装备表示,天津丽彩于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1917.97万元,高于承诺的净利润总和1854.42万元,完成了业绩承诺要求。 在9月3日举行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21次审议会议中,上市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问题包括: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对收购对象天津丽彩的整合情况及未进行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保荐人代表说明对涉密产品的收入和涉密单位的应收账款所采用的核查方法,相关核查过程、核查比例以及结果。 3.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累计分红11,799.95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发展期实施大额分红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南凌科技(300921.SZ)今日跌12.88%,截至收盘报50.00元。 南凌科技于12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南凌科技开盘报70.00元,涨115.12%,盘中最高报70.00元,最低报60.12元,最终收盘报61.40元,涨88.69%。 上市次日也即12月23日,南凌科技股价跌11.03%,收盘报54.63元。12月24日,南凌科技收盘报57.39元,涨幅5.05%。 南凌科技上市公告书显示,本次发行数量为1823万股,发行价格为32.54元/股,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黎祥、张鹏。南凌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9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8亿元。 南凌科技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多1.07亿元。南凌科技于12月7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拟募集资金4.21亿元,其中,2.81亿元用于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9007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南凌科技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527.6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4449.0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1084.91万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20.00万元。 2020年1-9月,南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62亿元,同比增加2.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7.18万元,同比增加11.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88.68万元,同比增加12.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25.58万元,同比增加99.90%。 南凌科技主要产品服务价格连续三年下滑。报告期内,围绕增值电信类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虚拟专用网、企业级互联网接入及其他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虚拟专用网业务的销售平均单价连续三年下滑。2017年至2020年1-6月,虚拟专用网业务的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879.55元/M/月、794.33元/M/月、691.52元/M/月、619.53元/M/月。 而公司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销售平均单价也已连续下滑三年。报告期内,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672.98元/M/月、578.78元/M/月、522.15元/M/月、493.25元/M/月。 公告显示,截至12月22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凌科技的第七大股东,其持股数量为4.11万股,持股比例为0.06%。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29日,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海泰科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拟募集资金4.10亿元,分别用于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海泰科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低于营业收入,其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均低于1。 2017年至2020年1-6月,海泰科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2亿元、2.72亿元、3.42亿元、2.01亿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7亿元、2.19亿元、3.39亿元、1.5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9亿元、2.70亿元、3.40亿元、2.01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94.34%、80.91%、99.45%、76.59%。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34.46万元、2290.72万元、5418.35万元、2999.9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85.67万元、2240.58万元、3285.71万元、-921.46万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海泰科总资产分别为3.78亿元、5.31亿元、6.07亿元、6.64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80亿元、3.06亿元、3.27亿元、3.53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4.11%、57.68%、53.87%、53.24%。 海泰科应收账款和存货均在逐年上升,周转率双双下滑,合计在流动资产中的比例已经升至80%以上。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海泰科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128.41万元、1.15亿元、1.20亿元、1.74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510.22万元、1.03亿元、1.06亿元、1.5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9%、27.89%、25.21%、33.20%。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分别为3.97、3.09、2.92、2.7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6.13、5.96、5.79、5.26。 报告期内,海泰科存货金额分别为1.22亿元、1.88亿元、2.37亿元、2.5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96%、50.83%、56.10%、53.44%。公司存货周转率下滑,分别为1.36、1.13、1.04、1.1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2.58、2.65、2.44、1.90。 海泰科毛利率2019年起下滑,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17%、34.36%、34.01%、29.31%,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31.29%、34.41%、33.78%和29.2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逐年下降,分别为34.73%、32.49%、30.88%、27.88%。 报告期内,海泰科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1.54%、63.64%、48.30%、62.82%。 海泰科销售费用超研发费用。2017年至2020年1-6月,海泰科研发费用分别为986.80万元、1129.40万元、1327.67万元、786.36万元,销售费用1819.27万元、2235.82万元、2636.57万元、623.73万元。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海泰科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2017年、2018年1月,公司关联方青岛新材料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给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票据金额分别为2180.05万元、270.00万元。2017年1至9月,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给青岛奔泰工贸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83.04万元。 报告期内,海泰科存在向同一主体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情形,三家公司劳士领、Faurecia和青岛昌甬固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 此外,据招股书披露,海泰科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涉及两项诉讼或仲裁(其中1项已结案)。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与上海蓥石共签订6份《采购订单》,约定海泰科模具为上海蓥石提供定制模具,上海蓥石支付合同约定30%预付款后,一直拖延接收定制模具且未支付合同余款。2016年1月8日,海泰科子公司奔泰工贸与上海佩佛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奔泰工贸向上海佩佛采购机器设备,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33.80万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奔泰工贸依合同约定向上海佩佛支付预付款22.10万元,上海佩佛却一直拖延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 中国经济网向海泰科证券部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生产企业拟创业板上市 据招股书,海泰科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坚持以注塑模具为本,不断提升模具制造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为现代制造业提供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产品。公司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海泰科第一大股东孙文强和第二大股东王纪学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1.7699%和23.5857%,合计持有公司65.3556%股权。孙文强和王纪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文强、王纪学。 孙文强: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加工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任青岛三和实业有限公司技术经理;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就读;2000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青岛琴科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5年6月在青岛科技大学担任教师;200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1月至今历任海泰科模具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兼任泰国海泰科董事。 王纪学: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至2003年10月历任青岛海尔模具公司CAD/CAM工程师、C3P技术中心副主任、质量部、制造部、项目部、采购部部长;2012年1月至2019年7月任青岛海科模内装饰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曾任监事;2004年1月至今任海泰科模具副总经理,历任董事、监事;2019年7月至今兼任泰国海泰科董事。 海泰科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拟募集资金4.10亿元,其中3.02亿元用于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5725.66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年1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 2017年至2020年1-6月,海泰科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2亿元、2.72亿元、3.42亿元、2.01亿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7亿元、2.19亿元、3.39亿元、1.54亿元。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低于营业收入,其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均低于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9亿元、2.70亿元、3.40亿元、2.01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94.34%、80.91%、99.45%、76.59%。 今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自2019年开始出现与净利润不匹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34.46万元、2290.72万元、5418.35万元、2999.9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85.67万元、2240.58万元、3285.71万元、-921.46万元。 2020年上半年资产负债率53%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海泰科总资产分别为3.78亿元、5.31亿元、6.07亿元、6.64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80亿元、3.06亿元、3.27亿元、3.5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4.11%、57.68%、53.87%、53.24%。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0元、0元、0元、731.72万元;货币资金3782.04万元、5736.22万元、5527.08万元、3523.33万元。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1.74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海泰科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128.41万元、1.15亿元、1.20亿元、1.7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65%、42.11%、34.96%、43.34%。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510.22万元、1.03亿元、1.06亿元、1.5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9%、27.89%、25.21%、33.2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5418.11万元、1.00亿元、6274.81万元、6751.90万元,期后回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88.41%、87.66%、52.49%、38.7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分别为3.97、3.09、2.92、2.7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6.13、5.96、5.79、5.26。 2020年上半年存货2.52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海泰科存货金额分别为1.22亿元、1.88亿元、2.37亿元、2.5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96%、50.83%、56.10%、53.44%。 其中,在产品金额分别为7411.85万元、1.45亿元、1.76亿元、1.69亿元,占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0.65%、75.08%、72.89%、65.41%。 据招股书,2018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对上年末增加6560.85万元,同比增长53.73%,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销售订单不断增加,同时由于汽车模具生产周期较长,公司期末注塑模具在产品大幅增加,导致存货大幅增加。 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对上年末增加4904.47万元,同比增长26.13%,主要系生产规模扩大,注塑模具在产品增加,导致存货增加。 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对上年末增加1565.07万元,增长率为6.61%,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存货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下滑,分别为1.36、1.13、1.04、1.1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2.58、2.65、2.44、1.90。 202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降4.55个百分点 海泰科毛利率2019年起下滑,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17%、34.36%、34.01%、29.31%,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31.29%、34.41%、33.78%和29.23%。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逐年下降,分别为34.73%、32.49%、30.88%、27.88%,公司毛利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 2020年上半年,公司外销毛利率降幅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毛利率分别为31.09%、36.05%、40.39%、26.12%。 外销收入占比逾六成 报告期内,海泰科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1.54%、63.64%、48.30%、62.82%。 公司产品出口地主要为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其中公司对欧洲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0亿元、1.20亿元、1.20亿元、9333.22万元。 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04.62万元、3551.92万元、839.64万元、159.3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6%、13.13%、2.47%、0.79%。 据招股书,2019年度海泰科外销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由于公司加大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并于2019年度实现收入,其中新增客户劳士领,其境内主体在当年度实现收入2191.56万元;由于受汽车下游整车开发进度影响,发行人2019年度对SMG(萨玛)收入同比下降3907.69万元,导致2019年度外销收入相对较低。 2019年,海泰科内销收入增长率显著高于外销,主要由于自计划搬迁至新厂开始,公司预计其生产制造能力及经营规模将得到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公司逐渐加大对内销客户的开发力度,该等新开拓内销客户在2019年度收入增长较快,从而使得其增长率较高;2019年度,公司主要外销客户也相应实现了增长,但由于美洲地区客户收入有所减少,从而使得外销客户总体收入同比略有下降,下降比率为4.48%。 销售费用超研发费用 2017年至2020年1-6月,海泰科研发费用分别为986.80万元、1129.40万元、1327.67万元、786.36万元。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725.66万元。 公司销售费用超研发费用,报告期内,海泰科销售费用1819.27万元、2235.82万元、2636.57万元、623.7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45%、4.15%、3.88%、3.91%,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89%、3.67%、4.28%、3.87%。 财务内控不规范 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流转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海泰科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2017年、2018年1月,公司关联方青岛新材料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给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票据金额分别为2180.05万元、270.00万元。2017年1至9月,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给青岛奔泰工贸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83.04万元。 关于海泰科模具与青岛新材料之间的票据流转,2018年底,公司已偿还本金,并于2020年6月末偿还完利息。 2017年9月,海泰科模具将从青岛新材料收到的票面金额为342.89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青岛银方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该项交易实质为公司向青岛银方进行贴现,并支付贴现费用11.32万元。 2017年4月,海泰科模具将从青岛新材料收到的票面金额为1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奔泰工贸,奔泰工贸用以支付设备采购款。 2017年7月,海泰科模具代奔泰工贸支付空调采购款,海泰科模具将从青岛新材料收到的票面金额为49.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青岛世博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交易均无真实的交易背景,构成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流转。上述事项涉及的票据均已兑付。 公司将从青岛新材料收到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其他票据背书给公司的供应商以支付货款,票据金额为1958.16万元。 关于海泰科模具与奔泰工贸之间的票据流转。2017年1-9月,由于奔泰工贸建设厂房等资金需求,海泰科模具将收到的票据背书给奔泰工贸,金额合计183.04万元。2017年10月,奔泰工贸以票据背书形式偿还海泰科模具借款2万元。 上述交易均无真实的交易背景,构成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流转。述事项涉及的票据均已兑付。 此外,报告期内,海泰科还存在未注明回款方或者第三方代付的情况,交易金额分别为113.50万元、234.39万元、151.48万元、0万元。 三家公司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 报告期内,海泰科存在向同一主体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情形,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企业主要为劳士领、Faurecia和青岛昌甬固。 劳士领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海泰科主要向其销售汽车注塑模具,由于部分模具较为复杂,技术难度高,为更好地满足汽车整车厂对产品的要求,存在由劳士领向公司提供管理及技术支持服务的情形。故劳士领既为公司客户也为公司供应商。 Faurecia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海泰科主要向其销售汽车注塑模具,2018年、2020年1-6月由于业务需要,由Faurecia向公司提供模流分析、模具拆装、清洗、皮纹等服务。故Faurecia既为公司客户也为公司供应商。 青岛昌甬固为公司的外协厂商,报告期内主要为海泰科提供外协加工服务。2017年,青岛昌甬固因缺少相关的电火花加工设备,委托公司进行外协加工,导致公司2017年存在对青岛昌甬固的销售。2019年,公司进行部分生产设备更新,依据账面价值将部分设备处置给青岛昌甬固。故青岛昌甬固既为公司供应商也为公司客户。 2017年至2020年1-6月,海泰科向同一主体销售的金额分别为6553.34万元、5201.93 万元、7946.76万元、4362.36万元,向同一主体采购的金额分别为377.59万元、733.06万元、671.01万元、672.34万元。 报告期内子公司涉两项诉讼 据招股书披露,海泰科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涉及两项诉讼或仲裁(其中1项已结案)。 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与上海蓥石共签订6份《采购订单》,约定海泰科模具为上海蓥石提供定制模具,上海蓥石支付合同约定30%预付款后,一直拖延接收定制模具且未支付合同余款。 2019年7月4日,海泰科模具作为原告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求被告上海蓥石支付货款789.25万元、仓储费及逾期利息55.00万元,共计844.25万元。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0113民初14860号《受理通知书》受理该案,因上海蓥石未领取开庭传票,海泰科模具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19年11月25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020年3月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0113民初14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蓥石支付海泰科模具定作价款789.25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海蓥石尚未向公司支付涉诉合同余款。 2016年1月8日,海泰科子公司奔泰工贸与上海佩佛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奔泰工贸向上海佩佛采购机器设备,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33.80万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奔泰工贸依合同约定向上海佩佛支付预付款22.10万元,上海佩佛却一直拖延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2016年8月16日,奔泰工贸向上海佩佛发出《解除合同函》,要求解除《产品买卖合同》。 2016年9月22日,奔泰工贸作为申请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解除奔泰工贸与上海佩佛的产品买卖合同,申请上海佩佛返还奔泰工贸已支付预付款22.10万元及承担利息0.79万元,并支付奔泰工贸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共计12.58万元。2016年10月19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奔泰工贸仲裁申请。2017年2月17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沪仲案字第1955号《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确认奔泰工贸与上海佩佛自2016年8月16日起解除《产品买卖合同》;上海佩佛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奔泰工贸22.1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0.79万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上海佩佛未履行仲裁裁决,奔泰工贸作为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沪02执437号《执行裁定书》,裁决确认:上海佩佛应履行(2016)沪仲案字第1955号《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佩佛银行存款24.66万元;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变卖上海佩佛相应价值财产。执行过程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划扣上海佩佛人民币14.74万元,扣除案件执行费后,剩余14.38万元已划转至奔泰工贸。上海佩佛已于2018年7月16日对该案涉及款项全部还款完毕。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29日,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首发申请将上会。芳源股份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8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拟募资10.50亿元,用于“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金公司。 芳源股份过去2年业绩狂飙突击,但今年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降,且预计今年全年净利下滑。 2018年、2019年,芳源股份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02.31%、23.24%,归母净利分别同比增长187.98%、198.78%。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92亿元、7.72亿元、9.51亿元、2.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66.25万元、2494.62万元、7453.33万元、413.49万元。 芳源股份经营净现金流连负3年。以上同期,芳源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3亿元、6.39亿元、8.41亿元、4.3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亿元、-1.01亿元、-0.93亿元、0.89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芳源股份营收净利双降。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5亿元,同比下降6.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6.40万元,同比下降18.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7.23万元,同比下降25.16%。 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将在9.6亿元至10亿元之间,较2019年将增加0.93%至5.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在5600万元至6200万元之间,较2019年将下降24.87%至16.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在54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较2019年将下降27.02%至18.91%。 芳源股份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均现连降。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NCA三元前驱体销售均价分别为8.25万元/吨、10.48万元/吨、9.19万元/吨、8.55万元/吨,NCM三元前驱体销售均价分别为6.58万元/吨、10.46万元/吨、8.24万元/吨、7.03万元/吨,球形氢氧化镍销售均价分别为6.89万元/吨、8.57万元/吨、8.04万元/吨、7.65万元/吨。 2019年、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NCA三元前驱体分别降价12.31%、6.96%;NCM三元前驱体分别降价21.22%、14.68%;球形氢氧化镍分别降价6.23%、4.85%。 芳源股份大举募资扩产背后,其产品产能利用率在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连降,NCM三元前驱体产能利用率今年上半年甚至降至10%以下。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NCA三元前驱体产能分别为1500吨、7500吨、12000吨、6000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1.66%、84.85%、78.98%、72.08%;NCM三元前驱体产能分别为500吨、700吨、1400吨、700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4.68%、90.88%、61.56%、9.76%;球形氢氧化镍产能分别为1800吨、1800吨、1800吨、900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7%、83.89%、78.02%、52.29%。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资产总计分别为5.05亿元、9.69亿元、13.18亿元、13.0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89亿元、7.38亿元、9.08亿元、8.09亿元,占比分别为57.09%、76.14%、68.94%、62.05%。 各期,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117.71万元、1.77亿元、1.65亿元、1.4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2916.97万元、1.66亿元、1.24亿元、9615.38万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负债总计分别为2.23亿元、4.69亿元、4.37亿元、4.4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23亿元、4.69亿元、3.32亿元、3.74亿元,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76.01%、84.89%。 各期,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45亿元、3.16亿元、1.95亿元、2.08亿,占流动负责的比例分别为64.84%、67.34%、58.73%、55.63%。 此外,截至2020年6月末,芳源股份还有应付长期应付款6496.90万元及应付利息162.42万元。 芳源股份招股书称,根据2019年融盛投资与公司、公司子公司芳源新能源、实控人罗爱平签署协议,约定融盛投资以6496.90万元(净额)增资入股芳源新能源,自融盛投资成为芳源新能源股东之日起届满5年时,融盛投资应当退出芳源新能源,公司无条件以现金方式回购融盛投资持有的芳源新能源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融盛投资实际出资额及按实际出资额2%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增值部分的总和。截至2020年6月30日,融盛投资的出资款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金融负债列报,并按年化收益率2%计提利息支出。 芳源股份存货逐年攀升,库存商品占比亦年年大幅增长。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44亿元、3.09亿元、4.22亿元、5.05亿元,其中库存商品分别为0.22亿元、0.99亿元、1.69亿元、2.42亿元,占比分别为15.32%、32.17%、40.08%、47.95%。 芳源股份逾8成营收依赖松下。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来源于松下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6295.70万元、4.86亿元、7.65亿元和2.47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82%、63.00%、80.43%和84.28%。 贝特瑞(835185.OC)系芳源股份第二大客户。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对贝特瑞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53.56万元、1.28亿元、3837.68万元、1031.89万元,占芳源股份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1%、16.61%、4.03%、3.52%。 贝特瑞还系芳源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贝特瑞直接持有芳源股份480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1.20%。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芳源股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NCA三元前驱体厂商拟科创板募资逾10亿元 芳源股份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NCA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商,以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为基础,以现代分离技术和功能材料制备技术为核心,生产NCA/NCM前驱体和镍电池正极材料球形氢氧化镍,主要产品为高端电动汽车用NCA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NCA三元前驱体系芳源股份第一大营收产品,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NCA三元前驱体收入占芳源股份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4.84%、80.34%、84.66%、88.38%。 芳源股份招股书称,作为三元前驱体重要路线之一的NCM前驱体业务,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分别为14.36%、5.79%、3.80%与0.01% 芳源股份的球形氢氧化镍产品收入占比在逐年下滑。各期,球形氢氧化镍收入占比分别为40.79%、13.72%、11.30%、9.63%。 芳源股份的控股股东为罗爱平,实际控制人为罗爱平、吴芳夫妇。 2020年3月1日,罗爱平、吴芳、袁宇安、谢宋树、龙全安、张斌、刘京星、陈剑良、陈少安、朱勤英、林洁萍、林卫仪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平方亿利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芳源环保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时,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协议均以罗爱平、吴芳夫妇的表决意见为准。据此,罗爱平、吴芳夫妇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28.81%。 据芳源股份招股书,本次发行前,罗爱平直接持有公司17.69%股份,高于第二大股东贝特瑞持股比例(11.20%),为公司控股股东;吴芳直接持有公司4.00%股份,罗爱平和吴芳系夫妻关系,罗爱平夫妇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28.81%股份表决权。股份公司成立以来,罗爱平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吴芳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一致行动人谢宋树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一致行动人袁宇安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一致行动人龙全安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致行动人林洁萍一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最近两年,一致行动人陈剑良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致行动人张斌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罗爱平、吴芳夫妇可控制公司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因此,罗爱平、吴芳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罗爱平: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改名为中南大学,下同),分别于1987年7月、1989年12月、1998年6月取得分析化学专业学士学位、应用化学专业硕士学位、有色冶金专业博士学位。1990年6月至1993年9月在中南工业大学有色冶金系任助教、讲师,1993年10月至1998年9月在中南工业大学有色冶金系任副教授,1998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中南工业大学有色冶金系任教授,1999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五邑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系教授,2002年6月至2016年3月,在芳源有限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担任邵阳芳鑫金属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5月至2017年3月,担任芳源金属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担任芳源环保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担任江门市芳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芳源锂能董事长,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威立雅新能源科技(江门)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9月起至今,担任深圳市普兰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吴芳: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分别于1992年7月、1995年3月、2001年12月取得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学士、冶金物理化学专业硕士学位、材料学专业博士学位。1995年4月至1999年12月,先后任中南工业大学粉末冶金研究所助教、讲师。2001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五邑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系讲师、副教授。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在清华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8月至2016年3月,担任芳源有限总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任金明检测执行董事兼经理,2008年4月至今,担任芳源金属监事,2011年3月至2016年3月,担任芳源有限董事,2016年3月至今,担任芳源环保董事、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2018年8月至今,担任芳源锂能董事。 芳源股份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8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拟募资10.50亿元,用于“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金公司。 业绩狂飙突进后踩刹车经营净现金流连负3年 芳源股份过去2年业绩狂飙突击,但今年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降,且预计今年全年净利下滑。 2018年、2019年,芳源股份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02.31%、23.24%,归母净利分别同比增长187.98%、198.78%。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92亿元、7.72亿元、9.51亿元、2.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66.25万元、2494.62万元、7453.33万元、413.49万元。 芳源股份经营净现金流连负3年。以上同期,芳源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3亿元、6.39亿元、8.41亿元、4.3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亿元、-1.01亿元、-0.93亿元、0.89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芳源股份营收净利双降。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5亿元,同比下降6.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6.40万元,同比下降18.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7.23万元,同比下降25.16%。 招股书称,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下降主要受镍、钴金属价格变动导致NCA三元前驱体和球形氢氧化镍的销售均价下降幅度超过平均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即产品毛利下降以及管理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 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将在9.6亿元至10亿元之间,较2019年将增加0.93%至5.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在5600万元至6200万元之间,较2019年将下降24.87%至16.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在54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较2019年将下降27.02%至18.91%。 产品价格连降 芳源股份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均现连降。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NCA三元前驱体销售均价分别为8.25万元/吨、10.48万元/吨、9.19万元/吨、8.55万元/吨,NCM三元前驱体销售均价分别为6.58万元/吨、10.46万元/吨、8.24万元/吨、7.03万元/吨,球形氢氧化镍销售均价分别为6.89万元/吨、8.57万元/吨、8.04万元/吨、7.65万元/吨。 2019年、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NCA三元前驱体分别降价12.31%、6.96%;NCM三元前驱体分别降价21.22%、14.68%;球形氢氧化镍分别降价6.23%、4.85%。 产能利用率连降 据芳源股份招股书,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10.5亿元,全部用于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一方面用于扩大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产能、优化生产工艺,有助于公司解决未来产能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公司在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技术优势,从锂电池正极废料中提取电池级氢氧化锂、供下游客户制备三元正极材料,有助于公司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品结构、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然而芳源股份大举募资扩产背后,其产品产能利用率在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连降,NCM三元前驱体产能利用率今年上半年甚至降至10%以下。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NCA三元前驱体产能分别为1500吨、7500吨、12000吨、6000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1.66%、84.85%、78.98%、72.08%;NCM三元前驱体产能分别为500吨、700吨、1400吨、700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4.68%、90.88%、61.56%、9.76%;球形氢氧化镍产能分别为1800吨、1800吨、1800吨、900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7%、83.89%、78.02%、52.29%。 3年1期主营产品毛利率甩同行 三元前驱体系芳源股份第一大营收产品,各期NCA三元前驱体收入占芳源股份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4.84%、80.34%、84.66%、88.38%,NCM三元前驱体收入占比分别为14.36%、5.79%、3.80%、0.01%。 3年1期,芳源股份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始终为同行最高。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分别为18.19%、17.53%、21.64%、18.40%,容百科技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分别为10.97%、6.28%、4.96%、-3.79%,长远锂科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分别为13.79%、11.81%、9.66%、18.10%,中伟股份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分别为8.59%、12.37%、13.76%、12.12%;2017年-2019年,科隆新能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分别为9.04%、6.95%、9.66%。 芳源股份招股书称,根据格林美2019年年度报告,其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产品包括三元前驱体和正极材料。2019年,格林美三元前驱体出货量超过60,000吨,正极材料出货量超过8,000吨,整体以三元前驱体为主,与公司业务可比性较高。2017年至2019年,格林美毛利率高于芳源环保,主要原因系格林美具有更为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除新能源材料业务以外,还拥有钴、镍、钨循环再造业务、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业务,其三元前驱体和正极材料具有较大的原材料成本优势,毛利率较高。各期,格林美新能源电池材料毛利率分别为23.97%、22.01%、22.11%、22.85%。 芳源股份表示,根据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2017年至2019年,芳源股份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均高于容百科技、科隆新能、中伟股份、长远锂科,主要原因系芳源环保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容百科技、科隆新能、中伟股份、长远锂科三元前驱体主要以高纯硫酸镍、硫酸钴为原材料进行生产,而公司具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势,可以对包括氢氧化镍、粗制硫酸镍、镍钴料等资源利用分离提纯技术制备高纯硫酸镍、高纯硫酸钴、高纯硫酸锰等溶液,进而生产三元前驱体,公司原材料相比具备成本优势,导致公司三元前驱体毛利率相对较高。 逾8成营收依赖松下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来源于松下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6295.70万元、4.86亿元、7.65亿元和2.47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82%、63.00%、80.43%和84.28%。 芳源股份招股书称,一方面,公司客户集中度高,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出现技术路线转换、产品结构调整、增加新供应商或更换供应商等情况,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售毛利率降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目前经营业绩较为依赖单一客户,且目前松下NCA电池主要供给特斯拉,若未来新客户、新产品开发不及预期,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引起松下对采购产品的技术路线、型号、数量要求发生变更以及更换供应商,或由于特斯拉减少对松下的采购等因素影响导致松下大幅减少对公司产品采购等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大股东兼任第二大客户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835185.OC)系芳源股份第二大客户。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对贝特瑞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53.56万元、1.28亿元、3837.68万元、1031.89万元,占芳源股份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1%、16.61%、4.03%、3.52%。 贝特瑞还系芳源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贝特瑞直接持有芳源股份480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1.20%,系芳源股份第二大股东。 此外,日信宝安持有芳源股份本次发行前3.16%股份,系芳源股份第9大股东。贝特瑞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为中国宝安;日信宝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广州日信宝安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方为中国宝安。 贝特瑞与芳源股份还在董监高方面存在人事关联。芳源股份董事张晓峰在贝特瑞担任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市场部部长。芳源股份监事刘志文在贝特瑞担任财务总监并持有其0.11%股份;在贝特瑞控制的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贝特瑞控制的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6月末总资产13亿总负债3.7亿短期借款2亿货币资金1.4亿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资产总计分别为5.05亿元、9.69亿元、13.18亿元、13.0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89亿元、7.38亿元、9.08亿元、8.09亿元,占比分别为57.09%、76.14%、68.94%、62.05%。 各期,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117.71万元、1.77亿元、1.65亿元、1.4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2916.97万元、1.66亿元、1.24亿元、9615.38万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负债总计分别为2.23亿元、4.69亿元、4.37亿元、4.4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23亿元、4.69亿元、3.32亿元、3.74亿元,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76.01%、84.89%。 各期,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45亿元、3.16亿元、1.95亿元、2.08亿,占流动负责的比例分别为64.84%、67.34%、58.73%、55.63%。 此外,截至2020年6月末,芳源股份还有应付长期应付款6496.90万元及应付利息162.42万元。 芳源股份招股书称,根据2019年融盛投资与公司、公司子公司芳源新能源、罗爱平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其后续《补充协议》,约定融盛投资以6496.90万元(净额)增资入股芳源新能源,自融盛投资成为芳源新能源股东之日起届满5年时,融盛投资应当退出芳源新能源,公司无条件以现金方式回购融盛投资持有的芳源新能源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融盛投资实际出资额及按实际出资额2%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增值部分的总和。截至2020年6月30日,融盛投资的出资款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金融负债列报,并按年化收益率2%计提利息支出。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98亿元,负债总额为5.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84亿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4.11%、48.42%、33.19%、33.79%;流动比率分别为1.29、1.57、2.73、2.16,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分别为1.45、2.26、2.27、2.38;速动比率分别为0.65、0.95、1.49、0.86,同行业可比公司速动比率平均分别为1.08、1.83、1.89、1.95。 芳源股份招股书称,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公司,主要是公司其他应付款和短期借款占比较高所致。2019年,公司流动比率上升至2.73,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流动负债余额减少,同时公司业务扩张带来期末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增加,导致流动比率上升。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受到公司其他应付款和短期借款占比较高的因素影响,公司的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公司;2019年末公司速动比率上升至1.49,主要是公司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期末流动负债余额减少所致。2020年6月30日,公司销售情况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春节备货的库存消化较慢,期末存货余额增加,同时上半年属于公司销售淡季,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减少,导致速动比率降低。 今年4月决议分红3000万元 2020年4月23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分配总金额为3001.18万元。 今年6月末存货余额逾5亿元 芳源股份存货逐年攀升,库存商品占比亦年年大幅增长。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芳源股份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44亿元、3.09亿元、4.22亿元、5.05亿元,其中库存商品分别为0.22亿元、0.99亿元、1.69亿元、2.42亿元,占比分别为15.32%、32.17%、40.08%、47.95%。 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3亿元、2.92亿元、4.14亿元、4.8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9.66%、39.60%和45.59%和60.17%。 公司存货周转率远始终低于同行均值。各期,芳源股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3、2.82、2.08、0.53,同行平均分别为5.19、5.59、5.66、1.97。 应收账款余额9056万元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芳源股份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81.53、1.53亿元、2.12亿元、9056.18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896.98万元、1.45亿元、2.01亿元、8569.0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为16.97%、19.61%、22.12%和10.59%。 各期,芳源股份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5.92万元、3279.57万元、776.52万元、242.64万元。 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9、7.54、5.21和1.94,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分别为4.89、4.70、4.63、1.74。 芳源股份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销售,境外客户回款较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前年遭环保局行政处罚 前年,芳源股份遭环保局行政处罚。2018年4月,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对芳源股份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芳源股份2017年向危废处置单位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与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登记的危险废物转移数量不相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载的危废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相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因而新会区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8]67号),对芳源股份处以人民币合计19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上交所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将于12月29日审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的首发申请。厦钨新能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为钴酸锂、镍钴锰三元材料等。 2019年5月31日,厦钨新能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厦钨新能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厦钨新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289.3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52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9亿元拟用于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6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厦钨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11亿元、70.26亿元、69.78亿元和30.7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73亿元、8173.92万元、1.43亿元和9225.04万元。 2018年和2019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66.84%和-0.69%,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2.88%和74.62%。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35.54万元、772.10万元、9037.76万元和1107.76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1.73%、9.59%、63.32%、12.01%。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3亿元、7272.32万元、7186.31万元和9594.06万元。2018年和2019年,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均下滑,降幅分别为55.38%和1.18%。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亿元、1.11亿元、1.72亿元和3.1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97亿元、39.40亿元、30.41亿元和12.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37亿元、69.59亿元、69.21亿元和30.61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16.85%、56.62%、43.93%和40.52%。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研发费用分别为1.73亿元、3.32亿元、2.45亿元和1.0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4.73%、3.52%和3.27%;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3.85%、3.97%、4.39%和4.83%。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34%、10.01%、7.76%和10.49%,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70%、10.09%、8.06%和10.62%。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3%、15.05%、15.80%和14.03%。 报告期内,分产品来看,厦钨新能最主要产品钴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52%、69.13%、63.59%和79.86%,毛利率分别为10.78%、8.26%、2.89%和10.5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37.74亿元、55.49亿元、53.48亿元和53.05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0.44亿元、47.39亿元、37.80亿元和36.59亿元;厦钨新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0.67%、85.40%、70.68%和68.97%;流动比率分别为0.89、0.79、0.74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46、0.43、0.49和0.51。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1.65亿元、5144.11万元和3.3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5%、4.66%、2.04%和14.13%;厦钨新能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90亿元、13.00亿元、17.51亿元和17.66亿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00.00万元、1.04亿元、1.67亿元、2.35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9亿元、8.81亿元、6.60亿元和5.4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5%、24.98%、26.15%和22.9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3%、15.88%、12.33%和10.2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5%、12.54%、9.45%和17.74%。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92.18万元、2137.37万元、4529.89万元和4632.6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43%、2.30%、6.52%和8.06%。 厦钨新能存在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该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7.18亿元、65.43亿元、63.71亿元和27.5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28%、93.12%、91.30%和89.56%。 其中,ATL(ATL数据包含了该公司向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合计,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各期内始终为厦钨新能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7.23亿元、39.74亿元、36.42亿元和19.04亿元,占厦钨新能各期营业收入的40.91%、56.56%、52.19%、61.96%。 而ATL不仅是厦钨新能第一大客户,其在2017年和2018年还是厦钨新能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9.38亿元和9.42亿元,占比分别为25.51%和14.92%。 除对ATL存在“供销一体”外,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多家供应商参保员工人数为个位数甚至0人。 2017年、2019年和2020年,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位列厦钨新能第三、第四和第三大供应商。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1100万元,参保人数为3人。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成立一年时间内,跻身厦钨新能第三大供应商。 2018年,厦钨新能第五大供应商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4.24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为6.71%。厦钨新能对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包含了其向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3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开信息显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为0人。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8人。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参保人数1人。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厦钨新能员工人数分别为885人、1210人、1381人和1322人。 2020年3月12日,厦钨新能合计分红17988.16万元。 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发送邮件至厦钨新能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拟募集资金15亿元 厦钨新能前身为厦门钨业下属电池材料事业部,自2004年开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并于2016年12月新设公司独立运行,成为厦门钨业下属的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子公司。2016年12月20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2020年4月30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厦钨新能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为钴酸锂、镍钴锰三元材料等。 2019年5月31日,厦钨新能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厦钨新能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厦钨新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289.3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52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9亿元拟用于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6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厦钨新能实际控制人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国资委),控股股东是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和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是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其中,稀土集团是厦门钨业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是稀土集团控股股东。 2018年净利润同比下滑52.88%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厦钨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11亿元、70.26亿元、69.78亿元和30.7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73亿元、8173.92万元、1.43亿元和9225.0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3亿元、7272.32万元、7186.31万元和9594.06万元。 2018年和2019年,厦钨新能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66.84%和-0.69%,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2.88%和74.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5.38%和-1.18%。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亿元、1.11亿元、1.72亿元和3.14亿元。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97亿元、39.40亿元、30.41亿元和12.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37亿元、69.59亿元、69.21亿元和30.61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16.85%、56.62%、43.93%和40.52%。 2019年超六成净利润来自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35.54万元、772.10万元、9037.76万元和1107.76万元。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厦钨新能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1.73%、9.59%、63.32%、12.01%。 该公司解释称,2019年非经性损益金额及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取得海沧工业和信息化局研发补助、工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等政府补助所致。 2020年上半年研发费用率降至3.27%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研发费用分别为1.73亿元、3.32亿元、2.45亿元和1.0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4.73%、3.52%和3.27%。 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3.85%、3.97%、4.39%和4.83%。 从研发费用明细来看,报告期内,该公司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46亿元、2.97亿元、2.01亿元和7516.42万元,占比分别为84.59%、89.32%、81.83%和74.87%;职工薪酬分别为1044.63万元、2087.78万元、2456.97万元和1296.34万元,占比分别为6.05%、6.28%、10.01%和12.91%;折旧费用分别为306.47万元、561.55万元、788.11万元和587.43万元,占比分别为1.78%、1.69%、3.21%和5.85%;其他费用分别为1308.07万元、900.89万元、1214.88万元和639.46万元,占比分别为7.58%、2.71%、4.95%和6.37%。 研发人员数量上,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厦钨新能分别为193人和221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3.98%和16.72%。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容百科技分别为304人、289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5.09%和16.60%;长远锂科分别为245人和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23.93%和未披露;当升科技分别为124人和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3.87%和未披露;杉杉能源分别为274人和307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23.99%和25.82%。 专利数量上,厦钨新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24个和5个,容百科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48个和43个,长远锂科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19个和3个,当升科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30个和59个,杉杉能源未披露相关数据。 研发费用与税务口径不匹配 2019年,厦钨新能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为-2240.86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加计扣除”的含义就是研发费用扣除的比例可以为100%以上,具体的加计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50%。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进行扣除。 2018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2017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50%,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为75%。根据该比例与厦钨新能披露的“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由此倒推出厦钨新能当年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税务认可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税率)。 结果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以上述方法倒推出厦钨新能“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分别为0万元、2249.16万元、19918.76万元和9645.51万元,总计约为3.18亿元。同期,厦钨新能合并利润表所列示的研发费用累计约为8.51亿元,两者合计相差约5.33亿元。 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规定哪些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哪些是不可加计扣除的。其中,不可以加计扣除的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是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换句话说,即“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或“研发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相应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资深投行人士投行老聃表示:“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税务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有差异,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最终形成了产品对外销售或是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没有明确区分。” 毛利率连续两年下滑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34%、10.01%、7.76%和10.49%,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70%、10.09%、8.06%和10.62%。 对于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幅较大,该公司解释称,主要系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定价机制、公司原材料采购战略等因素影响所致。近年来,行业竞争企业纷纷投入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行业产能持续扩张,市场竞争加剧。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当升科技业务为锂电材料及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58%、16.42%、17.70%和17.30%;容百科技业务三元正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15.74%、18.21%、15.52%和11.17%;长远锂科业务为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正极材料、球镍等,毛利率分别为20.98%、15.17%、17.14%和15.44%;杉杉能源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24.67%、17.13%、12.84%和12.22%。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3%、15.05%、15.80%和14.03%。 报告期内,分产品来看,厦钨新能最主要产品钴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52%、69.13%、63.59%和79.86%,毛利率分别为10.78%、8.26%、2.89%和10.51%;NCM三元材料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7%、30.16%、36.35%和20.14%,毛利率分别为17.80%、14.34%、16.32%和10.39%;锰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0.71%、0.06%和0.00%,毛利率分别为3.79%、-2.88%、-17.32%和0.00%。 厦钨新能最主要的产品钴酸锂,报告期内销售均价分别为30.43万元/吨、36.01万元/吨、20.06万元/吨和19.08万元/吨,单位成本分别为27.15万元/吨、33.04万元/吨、19.48万元/吨和17.07万元/吨。 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钴酸锂销售均价同比变动率分别为18.34%、-44.29%、-4.89%,单位成本同比变动率分别为21.69%、-41.04%、-12.37%。 对钴等原材料的把控力存在不足 厦钨新能称,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空间不断扩大,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三元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关键材料,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同时,现有正极材料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影响正极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6.27亿元、62.62亿元、63.84亿元、27.4亿元,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33.67亿元、57.1亿元、57.56亿元、24.43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2.84%、91.19%、90.15%、89.18%。 据招股书,厦钨新能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锂、镍、锰等金属盐类,以及外购的四氧化三钴、NCM三元材料前驱体。其中对于钴、镍和锂金属盐消耗量最大。目前国内外镍、锂资源供应相对充足,而国内钴资源缺乏,供应状况较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价格往往存在较大波动。 厦钨新能亦表示,作为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公司对于钴、镍、锂等金属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较为敏感,公司尚缺乏对上游金属矿产资源的有力控制,经营业绩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37.74亿元、55.49亿元、53.48亿元和53.05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25.80亿元、35.28亿元、25.23亿元和23.7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8.35%、63.57%、47.17%、44.80%;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94亿元、20.22亿元、28.25亿元和29.2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65%、36.43%、52.83%、55.20%。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1.65亿元、5144.11万元和3.3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5%、4.66%、2.04%和14.13%。 报告期各期内,厦钨新能负债总额分别为30.44亿元、47.39亿元、37.80亿元和36.59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9.05亿元、44.63亿元、34.12亿元和32.4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5.42%、94.19%、90.25%、88.54%;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39亿元、2.75亿元、3.69亿元和4.2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8%、5.81%、9.75%和11.46%。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90亿元、13.00亿元、17.51亿元和17.66亿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00.00万元、1.04亿元、1.67亿元、2.35亿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的长期借款。 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厦钨新能无逾期的短期借款和延期支付利息的情形;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利息费用分别为3681.80万元、1.18亿元、1.12亿元和4924.71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0.67%、85.40%、70.68%和68.97%,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80.48%、84.91%、65.01%和62.11%,流动比率分别为0.89、0.79、0.74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46、0.43、0.49和0.51。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升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1.64、3.54、3.24和2.69,速动比率分别为1.39、3.24、3.02和2.39,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1.85%、24.94%、25.40%和29.16%;容百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2.76、2.78、2.78和3.60,速动比率分别为2.15、2.32、2.36和2.94,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9.55%、26.55%、26.18%和20.04%;杉杉能源流动比率分别为1.17、3.24、2.35和2.07,速动比率分别为0.72、2.60、2.30和1.76,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7.38%、29.58%、26.88%和31.18%;长远锂科流动比率分别为1.23、2.77、2.96、未披露,速动比率分别为0.92、2.39、2.39、未披露,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1.55%、23.17%、21.23%、14.23%。 最近一年及一期逾期应收账款余额持续上涨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9亿元、8.81亿元、6.60亿元和5.4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5%、24.98%、26.15%和22.9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3%、15.88%、12.33%和10.2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5%、12.54%、9.45%和17.74%。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26亿元、9.28亿元、6.95亿元和5.74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2719.99万元、4729.67万元、3562.92万元和2960.19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92.18万元、2137.37万元、4529.89万元和4632.6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43%、2.30%、6.52%和8.06%。 截至2020年9月18日,厦钨新能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5.26亿元、9.28亿元、6.94亿元和5.67亿元,回款比例分别为99.82%、99.90%、99.87%、98.67%。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79次/年、10.18次/年、9.06次/年和5.10次/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82次/年、4.00次/年、3.68次/年和1.56次/年。 存货周转率连续三年低于同业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33亿元、15.90亿元、8.60亿元和7.27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81%、45.08%、34.09%和30.58%,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68%、28.66%、16.08%和13.70%。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0万元、6645.89万元、1928.72万元、1667.92万元,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00%、4.01%、2.19%、2.24%。 厦钨新能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中,原材料主要为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氯化钴、硫酸钴、碳酸锂、硫酸镍等主要材料及辅材等,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主要为钴酸锂、NCM三元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钴中间品、三元前驱体等。 报告期内,该公司存货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4.59亿元、4.74亿元、2.69亿元和2.19亿元,占比分别为37.26%、28.62%、30.58%、29.50%;在产品金额分别为3.45亿元、7.06亿元、2.82亿元和2.26亿元,占比分别为28.00%、42.59%、32.06%和30.41%;库存商品分别为2.63亿元、4.11亿元、2.27亿元和1.40亿元,占比分别为21.29%、24.81%、25.83%和18.79%;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21.04万元、0元、4265.59万元、3078.16万元,占比分别为0.10%、0%、4.85%和4.14%;委托加工物资分别为1.65亿元、6600.35万元、5869.74万元和1.28亿元,占比分别为13.35%、3.98%、6.68%和17.16%。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74次/年、4.47次/年、5.24次/年和3.46次/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5.43次/年、6.53次/年、6.67次/年和2.49次/年。 近九成营业收入来自前五大客户 厦钨新能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占比较高,存在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该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7.18亿元、65.43亿元、63.71亿元和27.5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28%、93.12%、91.30%和89.56%。 其中,ATL是厦钨新能报告期各期的第一大客户,厦钨新能主要向其销售钴酸锂产品。ATL数据包含了公司向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合计,因其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故合并披露。 最近三年一期,厦钨新能向ATL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7.23亿元、39.74亿元、36.42亿元和19.04亿元,占该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40.91%、56.56%、52.19%、61.96%,占比较高。 厦钨新能亦坦承,未来如果ATL等主要客户因下游行业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发生调整等原因而减少或取消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出现激烈竞争导致主要客户流失,则将对公司的持续成长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此外,2017年和2018年,厦门钨业分列厦钨新能第二大股东和第四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9.86亿元和2.42亿元,占比分别为23.42%和3.44%。厦门钨业为厦钨新能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厦钨新能解释称,自公司2017年初从厦门钨业下属电池材料事业部新设成立为子公司独立运营以来,由于客户对供应商认证切换工作是逐步进行的,因此,2017年及2018年公司还存在先将相关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品卖给厦门钨业,再由厦门钨业卖给下游锂电池客户的情况。随着下游主要客户的供应商重新认证工作逐渐完成,2018年、2019年公司通过厦门钨业的关联销售大幅减少,目前公司的销售不存在对厦门钨业重大依赖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 ATL不仅是厦钨新能第一大客户,其在2017年和2018年还是厦钨新能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9.38亿元和9.42亿元,占比分别为25.51%和14.92%。 厦钨新能2017年、2018年的主要供应商中,腾远钴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姜龙、董事曾新平曾先后兼任腾远钴业董事(姜龙已于2019年10月离任,曾新平已于2020年6月离任)。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向前五大主要供应商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为23.58亿元、31.28亿元、26.66亿元以及16.4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64.15%、49.51%、41.56%及59.91%。 多家供应商参保人数为个位数 2017年、2019年和2020年,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位列厦钨新能第三、第四和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3.65亿元、2.70亿元和2.14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9.94%、4.21%和7.81%。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1100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成立一年时间内,跻身厦钨新能第三大供应商。而参保人数方面,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仅有3人参保。 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自然人彭芳、周丽珍,持股比例分别为54.55%、45.45%。其中,除了持股益华科技,彭芳没有在其他公司持有股权。而周丽珍除了持股益华科技,还持有天津滨海新区尚品香厨餐饮合伙企业2%的股权。 2018年,厦钨新能第五大供应商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4.24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为6.71%。厦钨新能对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数据包含了公司向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的合计,因其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故合并披露。 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为0人。 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8人。 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参保人数1人。 2020年上半年期末员工人数较期初减少59人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厦钨新能员工人数分别为885人、1210人、1381人和1322人。 按员工的专业结构分类,截至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和研发人员分别为212人、867人、22人和221人,占比分别为16.04%、65.58%、1.66%和16.72%。 按员工的学历构成,截至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硕士及以上、本科、大专和大专以下员工人数分别为59人、347人、105人和811人,占比分别为4.46%、26.25%、7.94%和61.35%。 按员工的年龄分布,截至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30岁(含)以下、31-40岁(含)、41-50岁(含)和50岁以上员工人数分别为527人、569人、200人和26人,占比分别为39.86%、43.04%、15.13%和1.97%。 2020年上半年分红1.80亿元 2020年3月12日,经新能源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厦钨新能合计分红17988.16万元。 其中,根据全体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在增资扩股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公司原股东即厦门钨业享有和承担”,公司将增资扩股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即2017年12月31日至工商变更日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即2019年4月30日之间)的损益4488.16万元全部分配给厦门钨业,其余现金分红由全体股东按截至2020年3月12日前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厦钨新能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3月实施完毕。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15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纳药厂”)首发获通过,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华纳药厂本次在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3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13.82亿元,其中,6152万元用于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1.39亿元用于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3.50亿元用于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2.00亿元用于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6.31亿元用于药物研发项目。 华纳药厂三年一期销售收到现金不敌营收。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5亿元、6.13亿元、8.25亿元、3.8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4亿元、5.92亿元、8.22亿元及3.8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49亿元、5.43亿元、7.82亿元、3.7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75.86万元、8848.94万元、1.16亿元、5688.1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24.70 万元、6479.91万元、1.17亿元、2763.42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主营业务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93、0.92、0.95、0.96;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是0.94、0.73、1.01、0.49。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华纳药厂资产总额分别为6.26亿元、7.32亿元、8.51亿元、8.17亿元。同期,负债合计2.42亿元、2.74亿元、2.98亿元、2.4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华纳药厂本次募集资金13.82亿元为2020年6月末总资产的1.69倍。 华纳药厂主营业务为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然而超过7成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仿制药。 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华纳药厂仿制药(制剂及原料药)收入分别为2.48亿元、3.97亿元、5.81亿元和2.9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6.43%、67.08%、70.69%和76.44%。华纳药厂改良型新药收入分别为1.09亿元、1.53亿元、1.67亿元和5796.6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17%、25.92%、20.27%和15.01%。 华纳药厂应收账款呈逐年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华纳药厂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20.47万元、7441.51万元、8477.28万元和8502.8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0.46%、12.13%、10.28%、10.99%。华纳药厂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11.16、10.79、10.36、4.56。 华纳药厂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达57.2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771.63万元、1.38亿元、1.92亿元和1.8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78%、47.44%、48.37%和57.21%。同期,华纳药厂的存货周转率也逐年下滑,分别为1.87、1.56、1.48、0.58,低于同行业平均值2.94、2.76、2.85、1.13。 华纳药厂重营销而轻研发。2017年至2020年1-6月,华纳药厂销售费用分别为1.14亿元、2.63亿元、3.72亿元和1.6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29%、42.85%、45.07%和43.34%。其中,支付给推广服务商的市场推广费占比最大,华纳药厂2017年至2020年6月市场推广费金额分别为9808.38万元、2.48亿元、3.55亿元、1.61亿元。 而华纳药厂市场推广费中主要为学术推广费,报告期内分别为9141.83万元、2.31亿元、3.22亿元、1.32亿元。华纳药厂在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了学术推广会议具体情况,华南药厂分别为十一个品种进行会议推广,分别为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琥珀酸亚铁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克霉唑阴道片、胶体果胶铋胶囊、胶体酒石酸铋胶囊、裸花紫珠分散片、银杏叶分散片、健胃消食片。 以2019年为例,华纳药厂为上述品种举办的学术推广会议合计达3226场,平均一天举办8.8场会议。 而同期,华纳药厂研发费用分别为1519.62万元、2561.53万元、4542.64万元、3252.41万元,占营收比例仅为4.05%、4.18%、5.51%和8.40%,常年低于10%。以2019年为例,华纳药厂研发费用仅为销售费用的12.21%。 此外,华纳药厂研发及技术人员人数2020年上半年较2019年减少5人。 华纳药厂曾涉银杏叶事件。2015年6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中披露了“部分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企业25家”名单,其中就包括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银杏叶片,1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5.0%;银杏叶分散片,8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4.4%)。 今年华纳药厂再曝产品质量问题,并被药监局点名。今年7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由于上述事件,今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暂停吡嗪酰胺片等抽检不合格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名单中就包含了湖南华纳大药厂的兰索拉唑肠溶片。 除去产品质量问题外,华纳药厂的募投项目之一还涉及两起专利纠纷,均未结案。华纳药厂表示,若左奥硝唑专利诉讼出现败诉,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升产生负面影响。 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主要建设3个原料药生产线,其中一个为左奥硝唑年产30吨。华纳药厂表示,左奥硝唑为公司2类改良型新药(唯一在售的原1.3类新药),未来可能成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 然而,华纳药厂左奥硝唑的相关专利和产品却涉及两起专利纠纷。2019年8月2日,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分别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两起诉讼,认为华纳药厂(被告一)、大连中信(被告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ZL200510083517.2(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华纳药厂(被告一)、大连中信(被告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ZL200510068478.9(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的应用)专利。 对于两起诉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判决均为: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ZL200510068478.9专利的侵害;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纳药厂不服该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还未结案。 中国经济网就相关问题已向华纳药厂发去采访邮件,对方表示以披露的公开信息为准。 冲刺科创板 华纳药厂创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分布于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领域,消化类药物包括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胶体果胶铋胶囊、多库酯钠片、蒙脱石散、聚乙二醇4000散等;抗感染类药物包括磷霉素氨丁三醇散、法罗培南钠颗粒、克霉唑阴道片等;呼吸类药物如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等。 华纳药厂本次在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3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拟募集资金13.82亿元,其中,6152万元用于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1.39亿元用于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3.50亿元用于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2.00亿元用于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6.31亿元用于药物研发项目。 华纳药厂的控股股东为华纳医药,直接持有公司53.08%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本东持有华纳医药2413.00万出资额,占华纳医药出资额的64.67%,并担任华纳医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黄本东可以实际控制华纳医药。黄本东通过华纳医药间接控制公司53.08%的股份,为华纳药厂的实际控制人。黄本东拥有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募投项目涉及两起专利纠纷 招股书显示,华纳药厂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总投资2.50亿元,已完成建设投资1.42亿元,本次续建计划利用项目(一期)已建厂房,新增投资6152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4985万元,新增铺底流动资金1167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3个原料药生产线,总计年产55吨产品,其中法罗培南钠年产10吨、左奥硝唑年产30吨、盐酸西替利嗪年产15吨。 华纳药厂表示,左奥硝唑为公司2类改良型新药(唯一在售的原1.3类新药),上市时间短,产品处于推广初期,其作为公司抗感染产品线的补充,未来可能成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 然而,华纳药厂左奥硝唑的相关专利和产品却涉及两起专利纠纷,即南京圣和的ZL200510083517.2和ZL200510068478.9发明专利。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8月2日,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发行人(被告一)、大连中信(被告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ZL200510083517.2(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原告要求发行人及被告二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涉诉产品左奥硝唑片,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2020年5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沪73知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发明专利ZL200510083517.2的侵害;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纳药厂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的进展为已经立案,案号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1156号。 第二起专利纠纷为,2019年8月2日,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起诉发行人(被告一)、大连中信(被告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ZL200510068478.9(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的应用)专利。原告要求发行人及被告二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涉诉产品左奥硝唑片,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2020年5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沪73知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ZL200510068478.9专利的侵害;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纳药厂不服该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的进展为已经立案,案号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1158号。 由于两起纠纷诉讼还未结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华纳药厂表示,左奥硝唑相关专利和产品涉及诉讼,对其产品的销售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左奥硝唑专利诉讼出现败诉则可能导致左奥硝唑相关产品在相关专利到期前无法继续销售,将使得公司在短期内损失一个主要产品的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升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华纳药厂还曾与江中药业存在产品包装纠纷。 招股说明书显示,2020年4月22日,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起诉潍坊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丘鸿禧店(被告一)、潍坊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被告二)及发行人(被告三)制造并销售与原告知名商品“江中”牌健胃消食片产品包装、装潢近似的健胃消食片,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要求被告一与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发行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包装上使用与原告商品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产品,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783)民初(24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4次更换保荐机构 上交所于2020年7月23日出具了《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在第一轮问询中,上交所指出,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历次保荐机构信息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分别聘请新时代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西部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该说明未提及更换光大证券的原因。发行人于2018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申请材料。 因此,上交所要求华纳药厂说明:(1)前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简要过程,前次申请撤回的原因,前次申报主要反馈问题的落实情况;本次申报和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差异情况,会计调整事项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解聘光大证券、东兴证券的原因;(3)前次申报以来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发生变化;(4)历次更换中介机构后,新的中介机构是否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是否使用前任中介机构的工作,若使用,相关工作是否合规;(5)历次新中介机构进场后是否对前任中介机构的相关结论进行调整,若调整,请说明历次调整的情况。 华纳药厂于2016年8月向证监会报送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报告期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3月,于2018年3月申请撤回发行申请材料。 关于申请撤回的原因,华纳药厂表示,因市场环境变化,2018年初部分在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考虑到自身经营规模和利润的原因,调整发行上市的计划,从而集中撤回了发行审核申请。当时发行人最近一期2017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4241.10万元,考虑到公司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较小,发行人调整并重新制定了发行上市的规划,从而暂时向证监会撤回了发行审核申请。 华纳药厂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说明》中表示,因公司IPO原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被立案调查,为了推进公司IPO审核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更换IPO保荐机构,聘请光大证券为新的IPO保荐机构。 对于解聘光大证券、东兴证券的原因,华纳药厂在回复中解释称,公司与光大证券合作期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公司于2018年3月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申请材料,终止了上次申报程序;同时,公司重新制定了发行上市的方案,并与多家保荐机构保持沟通,秉承充分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终止了与光大证券合作。 而公司与东兴证券合作期间为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东兴证券驻地不在湖南省,华纳药厂项目组人员必须长期出差驻扎项目现场履职尽责,存在一定的问题。加之东兴证券和公司之间对华纳药厂IPO计划存在差异,不能按照公司计划派遣足够的项目人员履职调查和申报程序;综合考虑华纳药厂的上市日程安排,经友好协商,公司和东兴证券同意终止辅导合作。公司重新制定了发行上市的方案并择优选择保荐机构。 然而,华纳药厂与东兴证券的合作结束于2020年3月,而保荐工作报告披露西部证券进场时间为2019年12月,其中存在时间差异。 对此,华纳药厂在回复中表示,公司与东兴证券于2020年3月签订合作终止协议,西部证券项目人员于2019年12月进场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并开始尽职调查工作,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之间发行人与东兴证券虽未签订终止协议,但其项目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已停止,西部证券项目人员已开始相关工作。 三年一期销售收到现金不敌营收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5亿元、6.13亿元、8.25亿元、3.8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4亿元、5.92亿元、8.22亿元及3.8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49亿元、5.43亿元、7.82亿元、3.7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75.86万元、8848.94万元、1.16亿元、5688.1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24.70 万元、6479.91万元、1.17亿元、2763.42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主营业务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93、0.92、0.95、0.96;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是0.94、0.73、1.01、0.49。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华纳药厂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7.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2%。 此外,华纳药厂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为9.36亿元至9.86亿元,同比上升13.50%至19.57%;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43亿元至1.58亿元,同比上升23.26%至36.19%;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亿元至1.43亿元,同比上升17.03%至30.75%。 2020年上半年资产总额8.17亿元 货币资金3018.98万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华纳药厂资产总额分别为6.26亿元、7.32亿元、8.51亿元、8.1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09亿元、2.91亿元、3.96亿元和3.3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35%、39.70%、46.51%、40.38%;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17亿元、4.41亿元、4.55亿元和4.8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65%、60.30%、53.49%、59.62%。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华纳药厂的货币资金分别为3978.71 万元、1962.05万元、7093.28万元、3018.9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9.05%、6.75%、17.91%及9.15%。 同期,华纳药厂负债合计2.42亿元、2.74亿元、2.98亿元、2.4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16亿元、2.47亿元、2.69亿元、2.11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06%、90.31%、90.08%、87.37%;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653.31万元、2652.49万元、2959.52万元、3053.88万元。 报告期内,华纳药厂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华纳药厂应付账款分别为4473.31万元、5361.55万元、5942.89万元、5586.80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71%、21.69%、22.12%、26.44%。华纳药厂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货款和工程设备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362.77万元、1.10亿元、1.20亿元和1.00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20%、44.39%、44.65%和47.38%。 华纳药厂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和应付费用款等构成。其中,应付费用款占比最高,其逐年变动是其他应付款余额变动的主要原因。应付费用款主要是各期末根据市场推广服务合同或推广咨询服务的实际完成情况预提的,尚未支付的销售费用。 资产负债率连续三年高于行业均值 流动速动比率均高于行业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华纳药厂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8.39%、36.65%、32.17%和23.53%、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8.72%、37.40%、35.03%和29.61%。 华纳药厂资产负债率(合并)连续三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据中国网财经报道,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9.07%、30.13%、31.93%。 此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华纳药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2017年至2020年6月末,华纳药厂流动比率分别为0.97、1.18、1.47、1.56,同行业平均值分别为2.74、2.19、2.10、1.98;速动比率分别为0.51、0.62、0.76、0.67,同行业平均值分别为2.27、1.82、1.75、1.61。 华纳药厂表示,主要原因在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多渠道融资使得各项偿债指标明显改善。由于公司目前仍然存在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形,本次发行上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本公司上市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得以提升。 超过7成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仿制药 华纳药厂主营业务为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华纳药厂产品以仿制药为主,新药收入占比较低。 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华纳药厂仿制药(制剂及原料药)收入分别为2.48亿元、3.97亿元、5.81亿元和2.9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6.43%、67.08%、70.69%和76.44%。华纳药厂改良型新药收入分别为1.09亿元、1.53亿元、1.67亿元和5796.6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17%、25.92%、20.27%和15.01%。 随着国家医改的统筹推进,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国家集采+省级集采模式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省级招标挂网模式,这意味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在发生质的变化。质量(一致性评价)+成本(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优势成为仿制药品的生存前提,仿制药品价格的合理回归已是必然趋势。加上卫健委加速推动的基药广覆盖政策(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80%、基层医疗机构90%的基药占比要求),将进一步扩大进入基药目录的仿制药产品的市场份额,以量换价,以保障民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因此,华纳药厂大部分产品在未来调整价格不可避免,将面临价格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收账款呈上升趋势 周转率逐年下降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华纳药厂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20.47万元、7441.51万元、8477.28万元和8502.8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0.46%、12.13%、10.28%、10.99%。相应的坏账准备为255.04万元、437.51万元、471.7万元、493.52万元。 华纳药厂表示,2018年末较2017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上升,其主要原因系“两票制”政策下,公司积极推行配送商模式,该部分货款通常给予配送商一定的信用期,从而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华纳大药厂也表示,未来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公司将面临发生坏账的风险,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华纳药厂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11.16、10.79、10.36、4.56,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7.46、7.34、7.04、2.73。 对于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下降的原因,华纳药厂称,主要受全国推行“两票制”政策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销售由传统经销模式改为配送经销模式,而在配送经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公司会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 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达57.21% 周转率逐年下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771.63万元、1.38亿元、1.92亿元和1.8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78%、47.44%、48.37%和57.21%。 华纳药厂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等。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合计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40%、95.03%和96.03%和97.29%,系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 对于公司存货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华纳药厂表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产品均实现了原料——制剂一体化运营,产品生产流程较长、生产环节较多,加上已上市的产品品规数量较多,同步在车间生产的产品批次较多,导致公司中间品、半成品、待检产品等在产品的余额较高。二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需要备库一定的原材料安全库存,以备生产之需,导致公司原材料期末余额较高。三是为保障销售发货的及时性,维持销售秩序,需要备库一定量的成品安全库存,导致公司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华纳药厂分别计提了379.30万元、61.34万元、328.25万元和450.12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同期,华纳药厂的存货周转率也逐年下滑,分别为1.87、1.56、1.48、0.58,低于同行业平均值2.94、2.76、2.85、1.13。 超4成营收用于销售 2017年至2020年1-6月,华纳药厂销售费用分别为1.14亿元、2.63亿元、3.72亿元和1.6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29%、42.85%、45.07%和43.34%。 华纳药厂的销售费用构成以支付给第三方的市场推广费、会议费、宣传推广费等费用为主。其中,支付给推广服务商的市场推广费占比最大。招股书显示,华纳药厂2017年至2020年6月市场推广费金额分别为9808.38万元、2.48亿元、3.55亿元、1.61亿元,占总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86.38%、94.45%、95.43%、95.92%,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16%、40.47%、43.01%、41.57%。 华纳药厂市场推广费主要由公司产品市场推广过程中所产生的学术推广费、品牌推广费、市场服务费等费用构成,其中学术推广费包括全国型会议、区域型会议、中小型科室会、培训宣导会、调研咨询活动产生的费用,为市场推广费中的主要部分。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学术推广费分别为9141.83万元、2.31亿元、3.22亿元、1.32亿元。 华纳药厂解释称,在“两票制”政策实施以前,公司招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占比较高,该模式下公司给予下游经销商专业学术指导,主要依靠推广经销商执行具体的学术推广、产品宣传、使用交流反馈等活动,公司产生的市场推广费等销售费用较小;在2017年全国逐步推行“两票制”政策后,公司“主渠道配送+终端推广服务模式”下的销售占比大幅提高,该模式下公司承担市场推广费并选择推广服务商承接公司产品在终端的学术、市场推广服务工作,随着报告期内“两票制”政策逐步推行,配送商模式销售占比持续增加,加上公司产品销量提升,公司市场推广费金额逐年增加。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市场推广费,随着市场推广费的逐年提高,公司销售费用率也随之提高。 华纳药厂在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了学术推广会议具体情况。华纳药厂学术推广会议按照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十一种,分别为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琥珀酸亚铁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克霉唑阴道片、胶体果胶铋胶囊、胶体酒石酸铋胶囊、裸花紫珠分散片、银杏叶分散片、健胃消食片。 以2019年为例,华纳药厂为上述品种举办的学术推广会议合计达3226场,平均一天举办8.8场会议。 与推广服务商合作存不稳定风险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华纳药厂推广服务商存在注册资本小、成立时间短、区域集中、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因此其与公司的合作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2017年-2020年1-6月,华纳药厂与成立时间短的推广商发生的业务金额分别为3595.48万元、4705.79万元、7549.26万元、3750.98万元,占比分别为36.66%、18.96%、21.28%、23.31%;与主要为华纳药厂提供服务的推广商发生业务的金额分别为3975.96万元、6497.50万元、8239.43万元、4,14.69万元,占比分别为40.54%、26.18%、23.23%、26.82%;与注册资本小于50万元的推广商发生业务的金额分别6255.25万元、1.47亿元、2.64亿元、1.23亿元,占比分别为63.77%、59.28%、74.32%和76.68%;与存在注册区域较为集中的推广商(湖南区域)发生的业务金额分别为5078.97万元、1.08亿元、2.27亿元、1.13亿元,占比分别为51.78%、43.41%、63.99%和69.95%;与上述四种类型重合的推广商发生的业务金额分别为2519.27万元、2240.39万元、1646.03万元、931.40万元,占比分别为25.68%、9.03%、4.64%、5.79%。 重营销轻研发 2019年研发费用仅为销售费用的12.21%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研发费用分别为1519.62万元、2561.53万元、4542.64万元、3252.41万元,占营收比例4.05%、4.18%、5.51%和8.40%。 华纳药厂的研发费用主要由委外服务费、材料、职工薪酬等构成。其中,报告期内,委外服务费分别为513.63万元、1074.03万元、2297.56 万元、1409.02万元,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33.80%、41.93%、50.58%、43.31%。 对于委外服务费不断增长的原因,华纳药厂表示,报告期内,一方面,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研发项目数量逐年增加,研发费用整体呈上升趋势,委外服务费也因此随之提升;另一方面,公司为加快新产品的推出、研发项目的开展速度、药品一致性评价的通过等,在扩大自身研发团队、夯实自身研发力量的同时,也通过寻求第三方委外服务供应商合作配合的方式,共同实现上述目的,因此委外服务费随之不断提升。 尽管华纳药厂研发费用不断增长,但与其销售费用相比却显得少得可怜。以2019年为例,华纳药厂销售费用为3.72亿元,研发费用为4542.64万元,该年华纳药厂研发费用仅为销售费用的12.21%。 2020年上半年研发及技术人员减少5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纳药厂公司及子公司共有员工775人,较2019年末增加10人。 仔细比对发现,尽管2020年上半年较2019年总人数增长,但研发及技术人员人数2020年上半年较2019年减少5人。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此外,员工学历分布方面,2020年上半年与2019年末相比,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减少1人,大专专科学历员工人数减少9人,而中专及以下员工人数增加20人。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制剂产品毛利率占主营业务毛利率比例超9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8.65%、68.86%、70.38%和71.63%,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制剂产品的毛利率贡献率分别为47.43%、58.96%、60.87%和65.05%,占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比例分别为80.87%、85.62%、86.50%和90.81%。 华纳药厂表示,制剂产品毛利率贡献率变动主要来自于其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各适应症领域产品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到产品结构、产品平均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制剂产品中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琥珀酸亚铁片以及消化系统类、抗感染类产品毛利率贡献率较高。 报告期内,华纳药厂主营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即57.13 %、65.57%、67.58%、65.14%。 两年半分红7030万元 招股书显示,2017年以来,华纳药厂共实施过3次现金分红,累计7030万元。 第一次是经由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每10股2元(税前)额度对现有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406.00万元。 第二次是经由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每10股3元(税前)额度对现有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2109.00万元。截至2019年末,现金分红已全部支付完毕。 第三次是经由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按照每10股5元(税前)额度对现有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3515.00万元。 曾涉银杏叶事件 此前,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曾发布一篇题为《华纳药厂药品再曝不合格 曾涉银杏叶事件》的文章,梳理了华纳药厂涉及2015年“银杏叶事件”的经过。 2015年6月,国家食药监局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个别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随后,国家食药监局开展专项治理。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90家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含分散片)和银杏叶胶囊生产企业,对本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所有批次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含分散片)和银杏叶胶囊产品共5161批次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批次2335批,占全部批次的45%。 2015年6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中披露了“部分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企业25家”名单,其中就包括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银杏叶片,1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5.0%;银杏叶分散片,8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4.4%)。 随后,在2015年7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又发布了一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第二批结果的通告(2015年 第47号)》。其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初步结果的通告》(2015年第25号)中已公布的4家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的企业中,3家企业再次检出13批药品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分别为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批)、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4批)、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3批)。不过,经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认为,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6批产品经自检合格但监督抽验不合格问题,系该企业工作疏漏,上报信息错误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关于产品质量处罚情况中,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称,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均有详细记录、评价、调查和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必要时将从市场召回药品,并按照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药品质量问题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 再曝产品质量问题被点名 被内蒙古自治区暂停交易资格 今年7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此外,今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暂停吡嗪酰胺片等抽检不合格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59号)及2020年7月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发布的各省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现暂停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吡嗪酰胺片(药品编码:GDH086010)、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兰索拉唑肠溶片(药品编码:108356,111305)、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柴黄颗粒(药品编码:ZDZ006004)等12个品种13个药品在我区的交易资格。 其中,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名单中就包含了湖南华纳大药厂的兰索拉唑肠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