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一次拿出真金白银,扶持辖区民营及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主要包括对实施IPO、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以及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据悉,拟境内上市且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最高可获得150万奖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的,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奖励。而在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方面,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可达30万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表示,此举旨在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百万奖励支持改制上市 文件显示,此次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主要包括2类资助项目——改制上市培育资助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 其中在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方面,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据了解,该类项目为事后奖励。专项审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于三种不同的适用情况,奖励金额在50万至500万不等。 一是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三是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项目的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并需满足以下三大要求之一: (1)项目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2)项目单位进入2020年“新三板”创新层名单的,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3)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或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包括科创板)上市的企业。 同时迁入公司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上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可在完成重组或完成注册地变更的5年内申报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将不再重复获得资助。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 而在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方面,通知指出,该项目同样为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 其中,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将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将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且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要求方面,项目单位除了要求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外,还需要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深圳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还特别强调,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均不在资助范围内。而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则需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 京沪亦有相关政策出台 就在本月8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也下发通知,宣布正式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同样重点提及,将支持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支持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主动承担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并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具体来看,对于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对上海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的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且不超过贷款合同额的1%(单户贷款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给予贴息。项目由提供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而在2020年8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也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根据公开信息,此项资金主要是为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项目。 一方面,鼓励各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特别是扩大首贷担保、单户贷款5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并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规模增速快、费率降低明显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业务绩效奖励。单个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另一方面,则支持融资租赁机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项目。单个融资租赁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
业主只看成交总价 “从2020年4月开始,中关村、德胜、金融街、月坛等几个顶级片区学区房成交量一直很大,价格一直在涨。单价便宜的小户型卖光后,新上的房源面积虽小、但总价不调低,从而抬高了学区房的单价。目前,海淀区、德胜挂牌的学区房小户型基本在850万元左右,面积在30平方米至45平方米之间,相比2020年初,最低‘占位费’高了150万元左右。”崔浩说。 “目前,北京的小户型学区房都不能用单价来衡量。”崔浩指出,“刚需人士买学区房,只能看当前的总价能不能接受。如果运气好,正好有面积大一点的房子出售,单价可以控制在市场价以内。如果运气不好,正好赶上面积特别小的房子,单价接近30万元都很常见。” 据崔浩介绍,2021年1月,他所负责的中关村三小片区小户型成交价都在850万元/套左右,而2020年1月,700万元左右就可以买到中关村三小附近的学区房。 “现在卖房的业主看市场好,挂牌时只看上一套成交的总价,不看成交均价。最近有同事卖万柳附近的小户型,单价达到27万元/平方米。这个单价,放在全国来看,都可以排名前几。但由于面积不到30平方米,加上税费、中介费,总价不到1000万元。因此,即便单价接近30万元,还是被客户立刻抢走。现在没有1000万元打底,我们作为中介,都不好帮忙抢房。”崔浩指出。 从片区角度看,海淀学区房价格的涨幅普遍高于西城学区房。“西城区2020年下半年才实行学区房新政,新入市的学区房购房者对新政后的西城区学区房持一定观望态势。相比之下,海淀区实行学区房新政的时间比较早,学区房稳定性相对较高。因此,海淀区目前的热度超过西城区,涨幅也较为领先。”多个学区房中介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成交速度快 据位于金融街片区的中介人士王华(化名)介绍,受涨价及前期成交量放大等因素影响,小户型学区房成交速度非常快,有的房子从挂牌展示到成交,时间仅10天左右。且成交之前,没有任何降价记录。 “按照公司规定,如果成交价和挂牌价之间价格差别大于3%,房屋维护人和出售人的业绩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很多房屋中介维护人在促成二手房成交前,都会帮助业主一再调整挂牌价。学区房就不存在这类问题,甚至有的业主看市场好一再上调价格。”王华强调。 此外,多位中介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目前降价的学区房有很多是年代久远的平房。“这类房子是名副其实的‘老破小’,但是也是学区房。说实话,很多房子买了以后确实不能自住,但孩子能上对应的学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受疫情影响,一线城市学区房需求明显上升,这一轮年底翘尾行情学区房表现最明显。大量的出国读书人群回流,也增加了市场需求。相比之下,北京是四个一线城市中目前房价上涨最少的,由于之前阴跌了三年多,所以反弹起来会很快。 “每一轮房价上涨学区房涨幅都靠前,一线城市的顶级学区房向来是稀缺资源。一线城市人口多并且人口持续流入,学区房需求大。尽管供应在增加,但缺口仍大。因此,学区房流动性强,易出手,成为很多投资者的首选。”多位地产观察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普通二手房价格波动小 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除了学区房外,2021年以来,北京地区二手住宅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价格波动,这让很多换房者产生较大困扰。 “有些客户本来打算先把在住的房子卖掉,再去订学区房。但看最近学区房价格一直在跳涨,而自己的房子卖不出去,就换了一种思路:遇到总价合适的学区房,先加几万元抢下来,用价格换周期,再回去慢慢卖房。这类客户多了,学区房价格也自然会涨。”王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不过,张大伟却指出,北京市场属于全国一二线城市最稳定的楼市,市场不太可能出现“高温”。从调控政策角度看,2021年以来,北京持续重申一旦市场过热就会调控,这也抑制了市场的过热。当下北京楼市处于市场的暖冬,远远未到小阳春。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表示,将按照“全市统筹、因区施策”原则,逐步完善各区域调控长效机制,合理设定调控目标,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今年将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和中介炒房,严查投机炒作。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表示,严格落实“房住不炒”调控要求,不得渲染、炒作房屋成交信息,不得鼓动引导出售方随意提高报价,不得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渠道发布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文章,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 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为了落实上述调控,目前各大中介官方网站、APP已经不再显示成交情况。“如果要看近期成交价,可以就近去门店或者询问经纪人。”多位中介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 据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13次审议会议公告显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诺和”)将于2月5日科创板首发上会。阳光诺和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公司此次拟募资4.84亿元,用于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等。 为逾200家药企提供药物研发服务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公司(合同研究组织)之一。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从而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加快药物研发进展,降低药物研发费用,并实现高质量的研究。 公司作为一家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的综合型CRO公司,掌握了原料药与特殊制剂、创新药I-Ⅳ期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分析等各领域的关键技术及评价模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核心技术体系,综合实力在国内“药学+临床”综合型CRO公司中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且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约10000平方米的药物研发实验室,500余人的技术团队。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 我国CRO行业企业较多,市场化程度较高,除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少数行业龙头企业外,其他多数CRO公司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相对较小。根据Frost&Sullivan的市场规模数据进行测算,公司2019年在中国药学研究CRO市场(采用CMC市场数据)的占有率约为1.82%,在中国临床试验阶段CRO市场的占有率为0.41%。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累计为超过200余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黏性。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拟募资4.84亿元 公司此次拟募资4.84亿元,用于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公司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核心技术联系密切,是从公司战略角度出发,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全面扩展和深化,将进一步补全公司CRO产业服务链,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全部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下一步发展战略展开。 公司表示。未来三年将牢牢把握医药研发服务行业的发展机遇,加强公司在仿制药和创新药等方面的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通过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并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国内市场的份额。从行业的全球发展趋势看,医药企业已越来越重视CRO公司在药物研发中的价值。CRO行业已成为当前医药市场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之一。在现有基础上,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围绕药物研发全流程一体化战略,持续加快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及生物检测分析等领域的融合发展。 关联销售比例较高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阳光诺和实现营业收入3604.99万元、13479.59万元、23352.56万元和23453.04万元,2018年、2019年营收同比增速分别为273.91%、73.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5万元、2071.75万元、4740.07万元、5097.51万元,2018年、2019年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946.08%、128.79%。这两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超高速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除阳光诺和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还控制四家医药制造业企业,从事医药行业相关业务。其中,百奥药业从事药品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永安制药从事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江西泓森、广东泓森从事药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较多,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251.29万元、3251.12万元、3539.05万元和2522.8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71%、24.12%、15.15%和10.76%。其中,公司向关联方百奥药业提供研发服务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93%、22.49%、14.38%和8.90%,为公司关联销售的主要组成部分。 2017年-2018年,公司关联销售的比例较高,但2019年和2020年1-9月已明显下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关联方的在手合同金额为3548.27万元,占公司在手合同总额的比例为3.14%。其中,公司对百奥药业的在手合同金额为2286.50万元,占公司在手合同总额的比例为2.03%。 公司称,未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仍将存在持续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关联交易存在价格显失公允、资金不能及时回款的情形,则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将会产生不利影响,从而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另外,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69%、53.22%、50.98%及49.06%。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主要是公司预收账款规模较大,且近年来未进行大额股权融资所致。虽然公司出现大规模退还客户预收款项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而将预收账款转化为收入,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1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2月1日上午召开,会议同意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简称“百克生物”)首发上市申请。会议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经营过程中销售和推广费用较高的合理性,还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国内外狂犬病疫苗生产工艺差别、监管要求、技术发展趋势、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技术是否具备先进性,是否存在迭代风险等。 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公司在回复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时指出,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水痘疫苗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简称“报告期内”),公司水痘疫苗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2.25%、84.96%、97.06%及99.89%,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水痘疫苗市场较为成熟,目前部分沿海省份水痘疫苗接种率较高,如果未来新生儿数量持续下降、两针法推广进度未达预期或者免疫规划政策出现不利的调整,水痘疫苗市场增长的空间可能会受到较大的限制。 此外,水痘疫苗市场内部竞争格局较为稳定且竞争较为激烈,产品各年销售费用率约为40%,推广费用相对较高;如市场出现波动或者竞争对手生产出质量更高的水痘疫苗,则可能导致公司现有市场份额缩减,持续盈利能力受损。由于公司的冻干鼻喷流感疫苗获批不久,新产品市场培育需要一定时间;而狂犬疫苗能否按照预期计划完成技术升级以及后续商业化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产品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方面,由于疫苗产品质量直接关系人们生命的健康与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储运、接种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疫苗产品因其生产工艺复杂、储藏运输条件要求高、接种使用专业性强,其中任一环节把关不严均有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风险或者出现接种事故。疫苗安全接种不仅取决于产品质量,还取决于正确的接种方法等诸多因素。 此外,接种者由于个人体质的差异,在注射疫苗后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级别的异常反应,并可能会出现偶合反应。根据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公司可能就接种者的异常反应进行相应的补偿,如个别接种者出现严重的偶合反应,则公司需要进行高额赔偿,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募资巩固主业 招股说明书显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约为16.81亿元,主要用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2000万人份水痘减毒活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项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600万人份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项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1000万人份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液体制剂)项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300万人份狂犬疫苗、300万人份Hib疫苗项目,在研产品研发项目。 具体来看,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2000万人份水痘减毒活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项目总投资2050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003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600万人份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项目总投资308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380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 公司是一家主要专注于传染病防治的生物制药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四个建设项目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保证公司未来销售货品的充足。在研产品研发项目将有助于公司丰富自身管线,加快研发进度,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及持续良好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研发投入占比高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9061.74万元、101891.57万元、97566.78万元和60008.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48.02万元、12805.62万元、22102.21万元和17982.39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27%、7.95%、13.29%及19.73%。研发投入占比较高。 2017年-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包含费用化及资本化的金额)分别为7784.22万元、8097.96万元和12968.38万元,累计研发投入28850.56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超过6000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74%,超过5%。因此,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一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人用疫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通过多年发展,逐步围绕核心产品建立起完整的运营体系。公司对产品实行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项目研发、生产管理、产品流通、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各环节均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及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90%以上来源于公司的核心产品。 公司表示,将以本次新股发行上市为契机,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主要专注于传染病防治。公司将结合已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并依此持续投入研发,在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方面进行布局。未来公司将会成为一家研发驱动的疾病防治生物医药公司。
原标题:快讯:祥源文化涨停 报于5.1元 金融界网2月3日消息,今日祥源文化开盘报4.28元,截止09:40分,该股涨9.91%报5.1元,封上涨停板。 昨日(2021-02-02)该股净流出金额-4492.95万元,主力净流出-2941.89万元,中单净流出-457.83万元,散户净流出-1093.23万元。 最近一个月内,祥源文化共计登上龙虎榜2次,表明祥源文化股性一般。 公司主要从事 动漫创作、动漫衍生品研发生产、互联网金融、游戏、电竞等 截止2020年9月30日,祥源文化营业收入2.69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7.2549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93.3214%,基本每股收益0.0061元。 (更多个股业绩查询请点击) 风险提示:个股诊断结果通过运算模型加工客观数据而成,仅供参考,不构成绝对投资建议。 来源:金融界网
● 在不否决之前项目的前提下,博云新材采用定增方式执行同一个项目的操作,让人疑惑。但更令人不解的是,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的核心数据在两个方案中却大不相同,在投资额增加的情况下出现了产能减少的情况。与此同时,公司在推出第一个方案拟以自有资金投资时,就存在方案不可能实施的情况。 前次方案或不可能实施 博云新材股东会在2020年8月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后,时隔半年,一改前次议案将其变为募投项目,或是苦于前次方案不可能实施的无奈境况。 2020年7月25日,博云新材首次发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博云东方投资建设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的公告。根据公告,博云新材以自有资金出资4.25亿元。但彼时的博云新材的货币资金不足以覆盖此次投资。 博云新材2020年8月18日公布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博云新材账面货币资金仅为1.84亿元,与4.25亿元的投资款之间存在2.41亿元的差额。而截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486.36万元。 博云新材资金短缺的窘迫情况在2020年三季度也没有缓解。公司2020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仍为1.8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117.39万元。 这意味着,博云新材在第一次推出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方案时,就无法以自有资金完成项目投资,只能借助贷款或者再融资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投资更多产能却减少 或许是博云新材迫于资金紧张的无奈,转而选择了定增募资的方式投资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但博云新材的新方案却出现了投资额增加产能却减少的情况。 博云新材1月26日股东会通过的定增预案显示,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6.3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简称“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该募投项目拟通过向子公司博云东方增资的形式,由博云东方作为实施主体进行投资建设,投入金额为5.61亿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为5.3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为2540.1万元。 而半年前,该项目却仅仅是一个常规投资项目而非募投项目。2020年8月股东会通过的投资方案显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博云东方另一股东邦信资产对博云东方进行同比例增资,总增资额约为5亿元。其中,博云新材增资4.25亿元,邦信资产增资7499.32万元。 蹊跷的是,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在投资资金增加至少0.61亿元的情况下,产能却减少了。2020年8月股东会通过的投资方案显示,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将新增年产硬质合金产品约1615吨。其中,可转位刀片200万片、棒材和精磨棒500吨、盾构工程与矿用合金800吨、模具250吨、整体刀具30万支。但博云新材1月26日股东会通过的定增预案却显示,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将新增生产硬质合金产品约1210吨、可转位刀片约192万片和整体刀具约30万支。 精准躲过“披星戴帽” 资料显示,博云新材主要从事粉末冶金和炭/炭复合材料航空刹车副、航天及民用炭/炭复合材料产品、高性能模具材料、飞机机轮及刹车系统、稀有金属超细粉体材料、粉末冶金专业设备等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博云新材主营业务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一直依靠政府补贴、处置资产等方式,踩着一年亏损一年盈利的精准节奏巧妙躲过“披星戴帽”。相关公告显示,2013年-2019年,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985万元、-2325万元、-1.43亿元、-6020万元、-7073万元、-7215万元、-1.96亿元。 1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在2019年业绩亏损的情况下,博云新材2020年又凭借着政府补助躲过“披星戴帽”的风险。公司2020年预计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30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7120万元,对公司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约5000万元。
进入新的一年,支付行业仍行走在严监管的路上。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月31日,支付机构共收到10张罚单,罚没金额超过7000万元,其中含一张千万元级罚单。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总体来看,监管方面延续了有错必究的强监管态度。从处罚类型看,反洗钱领域仍是监管重点,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等常见类型处罚。此外,涉及收单和备付金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也是重灾区。” “开年罚”现千万元级罚单 2021年开年,央行就开出一笔千万元级罚单。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在1月1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星驿”)因涉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12项违法行为收到罚单。 具体来看,国通星驿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条码支付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存放客户备付金;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开展收单交易风险监测;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未备案先展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决定没收国通星驿违法所得人民币261万元,给予警告,并处671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6971万余元。 另外,时任国通星驿副总经理施绪扬、合规部经理何康、清算部经理林芳、研发中心总经理毛宪彬、市场经营中心总经理谢一鸣对国通星驿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14万元、14万元、5万元、5万元、7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国通星驿是上市公司新大陆(行情000997,诊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拥有央行颁发的全国范围展业《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银行卡收单业务,牌照有效期至2022年6月份。 “对国通星驿的处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处罚具有前置性及精准性。二是监管坚持‘双罚制’原则,国通星驿的相关负责人也均被问责。三是处罚金额巨大,近7000万元罚没金额,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惩罚的力度是非常大的。”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总结称:“合规性及反洗钱领域仍然是监管的重点。” 合规仍是支付机构发展底线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央行已对支付机构开出10张罚单,累计罚没金额超过7000万元,除国通星驿被罚没金额达6971万元之外,其他支付机构的罚没金额均较小。 《证券日报》记者在此前的不完全统计中发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央行对支付机构共开出罚单68张,包括1张亿元级罚单、5张千万元级罚单以及多张百万元级罚单,累计罚没金额超3.2亿元。 对于支付机构“开年罚”情况,支付产业网创始人刘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评价称:“与去年全年处罚情况相比,2021年开年仅一个月,无论是罚单数量还是罚没金额,都不是小数目。从今年公布的罚单额度和频度来看,监管总体仍在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2021年支付行业重点监管领域,刘刚认为:“反洗钱领域仍是监管重点。”刘刚指出,“在2021年,支付机构一方面需要加强合规意识,另一方面要直面行业变局。近期央行下发《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可以预见,未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有效遏制支付行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行业乱象。” 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支付条例》)显示,其旨在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相关细则涉及牌照类型重新划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敏感问题的认定。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解析称:“《支付条例》出台后,将会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头部支付机构产生重大影响,预计未来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将面临重大调整,市场格局可能会重塑。这对其他支付机构而言,既是机会也是考验,但把握机会的前提一定是守住合规性底线。” 刘刚也强调:“支付机构既要看到行业生存环境的持续改善,也要紧守合规性发展的行业底线,这样才能守得云开见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