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证监会发文称,为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各项制度,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近日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企业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暴露出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有必要尽快出台专门规范可转债的规章,对其进行系统规制。 《管理办法》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问题导向。针对可转债市场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监测监控等制度安排,防范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二是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三公”原则,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赎回回售、受托管理等各项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预留空间。将新三板一并纳入调整范围,为未来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依据,同时对交易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等提出原则性的要求,为证券交易场所完善配套规则预留空间。 《管理办法》共23条,涵盖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回售、受托管理、监管处罚、规则衔接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关于交易制度。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完善现行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同时要根据正股所属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明确强制赎回条款触发前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证券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职责等。 二是关于信息披露。以《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可转债的特点以及交易所实际监管经验,对临时披露重大事件进行了完善。 三是关于转股价格。按照兼顾发行人、股东与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结合现行再融资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修正及调整进行了完善。 四是关于受托管理制度。依照《证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制度,明确受托管理人职责要求等。 五是关于监管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将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关于规则衔接。《管理办法》不改变可转债现有发行规则,同时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预留一定的制度空间。 七是关于新老划断。《管理办法》施行日及施行日以后发行申请被受理的可转债适用本办法,但是本办法有关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赎回回售等交易环节的要求,一体适用于已经发行和尚未发行的可转债。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继续支持可转债市场规范发展,丰富企业直接融资工具,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可转债市场秩序的行为,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冯方)新年在即,一大批新规将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施行、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化妆品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此外,北京可“扫码”就医结算、上海推广“健身卡七天冷静期”、广东禁止泄露快递用户信息、河南加大骚扰电话治理力度…… 全国性新规 “民法典时代”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再次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继续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 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明确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明确对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国家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电等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 教育部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国六排放标准正式全面实施 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新能源汽车等免征购置税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但未办理退税的,2021年1月1日后退还已缴税款。 “挂证”执业药师将被纳入“黑名单” 《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化妆品标签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累计收入不超6万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许可证,应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长江干流等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地方性新规 北京可“扫码”就医结算 北京将于2021年1月1日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可不必再持实体社保卡,扫码即可就医结算。届时,北京将成为全国首座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覆盖全部参保人员、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类型的城市。下一步,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还将逐步由线下拓展至线上,甚至通过“刷脸”也可以进行就医结算。 上海推广“健身卡七天冷静期”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七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全额退款。针对预付费类消费“退卡难、退费难”的痛点问题,明确退卡(费)情形,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责关系。 山东: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优先就诊 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地域,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江西七项医保内容全省统一 江西省发布《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从2021年1月1日起,经过3年协同努力,在全省构建起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规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广东:不得出售、泄露快递用户信息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快递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快递用户信息泄露的,企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用户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加大对骚扰电话治理力度 《河南省电信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福州将实现落户“零门槛” 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中新经纬APP)
12月28日,记者从浙江地区银行机构获悉,近日收到监管文件,要求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 浙江银保监局相关人士对记者回应称,今年下半年以来,非理性揽存现象有抬头态势,一些不合规的存款产品和存款吸收方式对区域存款市场秩序造成了明显干扰,推高了负债端成本,加剧银行自身负债结构的脆弱性和流动性管理压力,滋生出的资金空转套利现象,也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为规范辖内存款市场秩序,推动负债端成本理性回归,避免对资产端信贷利率产生不合理传导,引导银行业稳健经营、服务实体,我局抓住岁末年初关键时点,决定在全辖开展存款乱象治理规范专项工作。”浙江银保监局相关人士称,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存款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记者了解到,此次存款市场专项整治聚焦当前突出的四类存款乱象,对既有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了强调重申。针对存款机构中的不合规现象,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等在《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中都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将“违规通过第三方中介、返利、延迟支付、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方式吸存”作为整治的重点问题之一。 “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属于上述文件的规范范畴。”浙江银保监局人士称。 针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结构性存款业务,上述浙江银保监局人士称,重申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的“假结构性存款”“伪结构性存款”特征,并明令禁止发行销售。 另外,针对各类定价计息不规范的“创新”存款,《通知》称,重申《储蓄管理条例》及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的规定,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实际上相关产品下架、公告、整改工作已在进行。 针对“以贷转存、以票引存”痼疾,浙江银保监局人士还表示,此类问题历来被查、涉罚较多,不少监管规定中都有明确要求。特别是在今年出台系列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背景下,强调各银行机构更应科学审查评判企业融资的真实背景,合理核定融资额度,严控资金流向,避免过度授信造成的信贷资金空转套利。对全额质押的所谓“低风险”业务,重申将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经济合理性作为把握的关键,避免异化为揽存套利手段。 浙江银保监局还称,“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员工与外部中介内外勾结揽存”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严查的底线红线问题,《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等文件中均有明确,上述情况不仅违规而且极易引发风险案件,此次特别重申。 此外,岁末年初,《通知》再次督促严格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中有关“不得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要求,旨在避免迫于考核压力的存款“冲时点”,引导银行业立足考核根源解决问题。
如有空,来参加我的跨年演讲吧 并不奢华。 但一定是一场最干货的思想饕餮盛宴:关于价值,关于思想,关于生命与尊严,关于财富与成长,关于投资去向,关于家国哀伤…… 一个人的人生成就,不会超过他的思想认知高度。懈怠,尤其思想的停滞,会轻松毁掉一个人。事实上,日复一日,做一个芝麻绿豆的人也不容易。如果你处处扼杀自己的可能,你一定会活得很累,且一无所获。 我们生如蝼蚁,但哪怕卑微如尘埃的你我,依然可以拼尽全力,活出最漂亮的自己。 愿上天赐予我们力量,去改变我们所能改变的!赐予我们勇气,去接受我们无法改变的!并赐予我们智慧,去分辨两者的不同! 我是格隆,我在南中国,在深圳湾畔的直播间等你——我们一起迎接新年,一起追寻富足,以及生命的尊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蓝科高新(601798.SH)今日股价跌停,收报6.79元,跌幅9.95%。 12月9日,蓝科高新披露《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显示,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共六个议案。 同日,蓝科高新披露《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显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蓝科高新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迎水投资”)旗下的迎水东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蓝科高新165.69万股,占流通股比例0.467%,为第九大流通股股东。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迎水投资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证券基金投资、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于2015年9月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股东为卢高文、姚洁俊,持股比例分别为99%、1%。
为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各项制度,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企业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近期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暴露出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有必要尽快出台专门规范可转债的规章,对其进行系统规制。 《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预留空间的原则。 《管理办法》共23条,涵盖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回售、受托管理、监管处罚、规则衔接等内容,具体如下:一是关于交易制度。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完善现行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同时要根据正股所属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明确强制赎回条款触发前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证券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职责等。二是关于信息披露。以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可转债的特点以及交易所实际监管经验,对临时披露重大事件进行了完善。三是关于转股价格。按照兼顾发行人、股东与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结合现行再融资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修正及调整进行了完善。四是关于受托管理制度。依照证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制度,明确受托管理人职责要求等。五是关于监管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将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关于规则衔接。《管理办法》不改变可转债现有发行规则,同时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预留一定的制度空间。七是关于新老划断。《管理办法》施行日及施行日以后发行申请被受理的可转债适用本办法,但是本办法有关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赎回回售等交易环节的要求,一体适用于已经发行和尚未发行的可转债。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继续支持可转债市场规范发展,丰富企业直接融资工具,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可转债市场秩序的行为,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9月13日晚,大连圣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2日收到公司5位副总经理孙彤、刘明、薛景然、张宝华、丁霞的联名书面辞职报告,5位副总经理均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一切职务。 公司5名副总集体辞职,或许意味着持续了两个多月的大连圣亚“宫斗”已经落下帷幕。 公司副总仅剩2名 东方财富股票交易软件显示,大连圣亚目前共有6位副总经理,分别是姜铭良、刘明、孙彤、薛景然、张宝华和田力。 在此之前的7月29日,大连圣亚召开董事会,罢免了公司董秘、副总经理丁霞。但丁霞对于大连圣亚董事会给出的罢免理由并不认可,在大连圣亚9月2日晚披露的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当中,还披露了丁霞对大连圣亚董事会解聘理由所做出的陈述。大连圣亚9月13日的公告显示,丁霞和大连圣亚4位现任副总经理一道提出辞职。 据悉,孙彤、刘明、薛景然、张宝华、丁霞等5人集体辞职之后,目前留任的副总经理仅剩下2名,分别是姜铭良和田力。其中,姜铭良是大连圣亚的副总经理兼任三亚项目公司总经理,田力是大连圣亚副总经理兼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哈尔滨圣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大连圣亚现任管理团队绝大多数成员辞职之后,新的管理团队成员何时能够到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无疑将会是市场接下来关注的焦点所在。 “宫斗”始于6月末 大连圣亚的“宫斗”始于6月29日。 当天召开的大连圣亚2019年股东大会上,双方围绕相关人事议案展开激烈交锋。罢免王双宏、刘德义董事职务的议案均获通过;大连圣亚国有股东星海湾投资提名任健担任独董、朱琨担任董事的议案均未获通过;杨子平提交的关于增加郑磊为独董,杨奇、陈琛为大连圣亚董事的提案均获通过,孙艳为大连圣亚董事的提案未获通过;磐京基金提交的增加王班为独董的提案未获通过,提名增加毛崴为董事的提案获得通过。 经此一役之后,加上已经担任大连圣亚董事的杨子平、杨子平此前提名的独董屈哲锋,杨子平和磐京基金两方在大连圣亚的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 同样是在6月29日当天,大连圣亚召开董事会,杨子平当选为公司董事长。大连圣亚6月30日再度召开董事会,经与会董事无记名投票选举,董事毛崴6票当选公司副董事长。在6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大连圣亚原总经理肖峰被解聘职务。 此后,大连圣亚的相关方你来我往,上演了一幕幕令外界关注的“宫斗”大戏。 “宫斗”结束? 9月7日,大连圣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星海湾投资提请审议的《关于罢免陈琛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郑磊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补选朱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补选任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4个议案均未获通过,而杨子平提交的《关于提请罢免吴健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梁爽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以及杨子平在8月26日提交的《关于提请补选李双燕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另外,磐京基金提请审议的《关于提请罢免王利侠监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杨美鑫监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张洪超监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均获通过。 由此,大连圣亚国有股东提名的董事和独董已经悉数出局,杨子平和磐京基金在大连圣亚董事会的话语权进一步增强,磐京基金提名的3位非职工监事也正式进入公司监事会。 在掌握了大连圣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主动权之后,紧接着上市公司的5位副总经理又集体辞职,或许意味着杨子平和磐京基金方面在历时两个多月的“宫斗”中胜出,大连圣亚的“宫斗”大戏也将随之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