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1月4日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多个适用案件开庭并宣判,涉及内容包括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现象,在“自甘风险”、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保护等原则下,相关侵权纠纷和婚姻诉讼案也应声落槌。在专家看来,相关配套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快速出台将是保障《民法典》落地实施的关键。高空安全保护推向新高度1月4日上午,“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首例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9万余元。此前高空抛物侵权人如何确定、由谁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侵权损害纠纷的重点难点。为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而普通民众受限于取证渠道缺失,只能尽可能多诉责任人,被诉居民则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无端增加双方诉累。为此,最高法曾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而《民法典》吸收了侵权责任法和《意见》的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民法典》新规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高同武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将公安侦查的技术职能运用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司法资源浪费。”为判决提供规则依据“《民法典》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实现了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除了在侵权责任编积极回应了高空抛物等社会热点,还在物权编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加大对债权的保护力度等。”高同武说。就在1月4日当天,还有多地多个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宣判,例如《民法典》施行后北京首案、上海撤销婚姻案、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等,都在同日宣判。而《民法典》的规定,为这些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侵害健康权案显示,2020年4月28日,74岁的原告与被告约好在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被告打出去的一球击中原告右眼,造成眼球受伤。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当庭判决,认为羽毛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原告参与的行为属于自己甘冒风险,被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所有诉求。“自甘风险”是《民法典》首次引入的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而根据原已失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正因有了《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制度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不再‘由双方分担损失’,充分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高同武分析。配套法律等需尽快出台“《民法典》使得民事领域的规则更为合理,更为清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以上案例来看,有些案例,如果没有《民法典》,法官还能依据此前的单行法或者民法学说理论作出裁判,但有些如果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审判,肯定会有不同的结果,因为规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悉,《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均同时废止。除了上述宣判的案件外,《民法典》还将对人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针对助人救人的后顾之忧,《民法典》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的实施将强化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新要求。同时,《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基本准则,为民事交易确立规则依据,为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基本遵循,将极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高同武说。未来,《民法典》实施还将有哪些关键工作?在石佳友看来,《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真正落地还需要相关的立法与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配套;他希望这些配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尽早出台。“例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需要由相关的立法或行政法规予以落实。否则,《民法典》的规定就会沦为一纸空文。”高同武也有同感,他指出,《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其适用和实施,要使其所有功能全部得到实现,就需要《民法典》的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是调整市民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是基础性的法律。那么原则上,任何单行法的制定不应当与《民法典》相违背,这就涉及到在未来《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方面,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中抽象的原则进行具体化,保证对《民法典》的含义正确阐释,以保证在具体不同场景中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高同武补充称,同时要强化依法行政,在保障私权的同时依法限制私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以保障《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1月4日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多个适用案件开庭并宣判,涉及内容包括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现象,在“自甘风险”、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保护等原则下,相关侵权纠纷和婚姻诉讼案也应声落槌。在专家看来,相关配套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快速出台将是保障《民法典》落地实施的关键。 高空安全保护推向新高度 1月4日上午,“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首例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9万余元。 此前高空抛物侵权人如何确定、由谁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侵权损害纠纷的重点难点。为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而普通民众受限于取证渠道缺失,只能尽可能多诉责任人,被诉居民则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无端增加双方诉累。为此,最高法曾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而《民法典》吸收了侵权责任法和《意见》的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民法典》新规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高同武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将公安侦查的技术职能运用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为判决提供规则依据 “《民法典》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实现了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除了在侵权责任编积极回应了高空抛物等社会热点,还在物权编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加大对债权的保护力度等。”高同武说。 就在1月4日当天,还有多地多个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宣判,例如《民法典》施行后北京首案、上海撤销婚姻案、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等,都在同日宣判。而《民法典》的规定,为这些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侵害健康权案显示,2020年4月28日,74岁的原告与被告约好在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被告打出去的一球击中原告右眼,造成眼球受伤。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当庭判决,认为羽毛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原告参与的行为属于自己甘冒风险,被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自甘风险”是《民法典》首次引入的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而根据原已失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正因有了《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制度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不再‘由双方分担损失’,充分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高同武分析。 配套法律等需尽快出台 “《民法典》使得民事领域的规则更为合理,更为清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以上案例来看,有些案例,如果没有《民法典》,法官还能依据此前的单行法或者民法学说理论作出裁判,但有些如果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审判,肯定会有不同的结果,因为规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据悉,《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均同时废止。除了上述宣判的案件外,《民法典》还将对人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针对助人救人的后顾之忧,《民法典》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的实施将强化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新要求。同时,《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基本准则,为民事交易确立规则依据,为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基本遵循,将极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高同武说。 未来,《民法典》实施还将有哪些关键工作?在石佳友看来,《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真正落地还需要相关的立法与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配套;他希望这些配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尽早出台。“例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需要由相关的立法或行政法规予以落实。否则,《民法典》的规定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高同武也有同感,他指出,《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其适用和实施,要使其所有功能全部得到实现,就需要《民法典》的全面贯彻落实。 “《民法典》是调整市民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是基础性的法律。那么原则上,任何单行法的制定不应当与《民法典》相违背,这就涉及到在未来《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方面,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中抽象的原则进行具体化,保证对《民法典》的含义正确阐释,以保证在具体不同场景中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高同武补充称,同时要强化依法行政,在保障私权的同时依法限制私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以保障《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
导读:据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李玉敏 编 辑丨曾芳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民法典》即将施行。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派出了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副院长杨万明、副院长贺小荣、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的超豪华阵容对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进行发布。 一、清理完成591件 据贺荣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这些司法解释包括建国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清理结果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 第二种情况是,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种情况是,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 贺荣表示,后面两种修改制定和废止的情况,这次发布会上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废止决定和修改决定的形式统一发布,116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也同时公布。她强调,我们还根据同样的清理原则,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2件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二、废止116件 关于废止的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贺荣称,这里面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直接废止。这类情况共89件。废止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司法解释发布时间较为久远,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已经被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新制定的司法解释吸收或替代,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解决。比如,1990年发布的《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相关问题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规定解决。 还有一种废止情况是“废旧立新”。这类共计27件。其中,有24件在废止的同时,重新制定了相应司法解释,另有3件废止之后,我们将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 三、修改的111件 据贺荣介绍,修改的司法解释,共分为5类:包括民事类27件、商事类29件、知识产权类18件、诉讼类19件以及执行类18件。 对这些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贺荣表示,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比如,在对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修改中,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作为相应的侵权责任主体。 再比如,贯彻绿色原则,对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进行修改时,增加“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形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有权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增加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四、新制定的7件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这次一并发布,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贺荣表示,这7件第一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新的法律只对其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约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作为适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在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上着重解决民法典与合同法、物权法等九部法律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依法严格明确了溯及适用这一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 第二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担保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民法典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我们在清理废止以往与担保有关的9件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减轻融资成本,促进资金融通,扩大增信手段,保障债权实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制定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 另外五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本期编辑 刘巷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准备情况,并发布首批司法解释。 最高法介绍,经前期梳理统计,建国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清理结果具体包括3种情况:一、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二、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1月1日施行;三、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 后面两种修改制定和废止的情况,这次发布会上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废止决定和修改决定的形式统一发布,116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也同时公布。 最高法还根据同样的清理原则,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2件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印记2020·应变局开新局”(九)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在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下即将生效,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谈及民法典的颁布,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宇言语中略带激动。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回顾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展望2021年,我国法治体系还将持续完善,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人民高品质生活等,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持续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 全面回应百姓诉求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1200多个条文,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鉴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全面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公平规范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类民事活动,充分保护百姓拥有的各类民事权利,有助于增强人们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信心。 陈宇表示,本次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其中又单独用了一个章节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做了规定,明确了隐私权的概念,规定禁止偷录、偷拍、偷窥等行为,不得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最关切利益的保护。 北京市晟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么敏表示,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移动手机的普及给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我们经常使用网上购物、手机约车、外卖订餐等APP。“我们在使用APP或者其他电子平台消费时,即与平台及服务提供方形成了合同关系,但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法院更倾向于认可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原件的效力,而不倾向认可通过网络达成合意的合同的形式,这给遇到纠纷的普通民众增加了举证的难度。”她说,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订立”的规定,从法律层面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效力,从根本上解决了上述问题,体现了民法典体系的与时俱进,使得民法典成为社会大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 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民法典不仅回应了人民诉求,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民法典立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表示,依法治国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民法典反映了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运行规律、规则。经济主体按照这些规则去处理人际、财产等关系,当具体经济行为中出现矛盾纠纷,法院也将按照民法典规则进行判决,保证经济社会在既定规则下运行。从这一角度讲,民法典的实施能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民法典生效后,届时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将同时废止。民法典的颁布,为司法、执法奠定了体系化基础,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么敏说。 陈宇也指出,民法典回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中所提出的新问题。比如,专门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都极具中国特色,对于盘活集体所有制财产、加大土地供应、稳控房价都有积极作用。 “此次民法典的颁布,很多条文是司法解释或者是经由长期的司法实践上升为法律条文的,跟中国现实是匹配的。”陈宇说,比如,为了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资源保护的现实需要,民法典增加了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的侵权责任,专门增加对生态破坏的修复责任,特别是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些制度对现实生活和经济生活都将发挥指引作用,实现了国家治理、经济发展与人民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在实施过程中会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多个重点领域立法加速推进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作为一部“固根本”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集多部法律之大成,使民法典在时间效力、适用标准等方面呈现出了相当程度的复杂性。记者也了解到,相关部门将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确保民法典更好实施。 “首先是针对民法典的时间效力问题,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包括民法典实施以前发生的法律行为是否适用民法典规定、新法旧法如何衔接等,预计很快能够落地。”杨立新说。 同时,专家指出,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其确立的规则还是较为抽象,需要制定更为详细的规范性文件。杨立新表示,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还应进一步具体细化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12月21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充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一系列重磅法律法规有望陆续落地,持续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具体来看,明年立法工作还将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岳仲明说,明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包括,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保障高品质生活,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推进高效能治理,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等。(张莫)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共1260个条文,涵盖了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的权利。从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到孩子给游戏充钱是否能要回,从高铁霸座能否追究责任,到见义勇为能否免除责任……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我国之前已有多部民事法律,为什么还要编篡民法典?事实上,民法的具体规范和制度数量庞大,但是这些规范和制度不能像一麻袋土豆一样随意地堆放在一起,需要一部法典将其统筹起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说。据了解,民法典也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其出台以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9部法律将被不再保留。“编纂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诞生之路民法典不但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也是至今为止中国体量最庞大的法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据了解,法典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汇编后,形成的系统性法律。而民法典被称为“民权保护之母”,也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等,是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保障人民私权的基本法。“在中国的民法领域,建立健康合理的法源体系。一部相对完备的民法典,不仅能够为法官提供具体、明确的裁判依据,对普通民众而言,一部具体和明确的民法典的存在,将使得其预测行为的法律上的后果,变得更加容易。”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避免当事人通过诉讼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注意到,民法典上,绝大多数的法律条文协调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私人利益关系的安排。出于尊重当事人自主决定的原因,因此,民法典中不时可以看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民法典说起来好像很抽象,很专业,其实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可能都有关联。”王轶表示。事实上,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民法法律法规,比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民事法律规范体系逐渐完备。不过,这些法规内容庞杂、分散广泛,不仅存在一些法规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的问题,老百姓使用起来也不是很方便。但这些法律法规,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我国曾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2年四次组织民法典起草,但都因为时机不成熟而一再搁置。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今年两会审议进入最后阶段,共经历66年。据了解,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间,常委会每审议一次,都会适时公布全民征求意见稿,就是为了给所有人民一个参与民法典编纂、建言献策,表达自己意见和主张,这种民主参与的机会。”王轶说。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总计10万余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盛世重典民法典不仅对个人意义深远,对国家而言,意义也是非同寻常。事实上,民法典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更好地为百姓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民法典是一部“宝典”,遇到问题可以找法说理,解决问题可以依法办事。比如,在民法典中,明确胎儿权利保护、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夫妻间工资条算不算“隐私”、离婚冷静期、虚拟财产继承权等内容,都是近年来社会上讨论较多的话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可见,民法典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解决现实生活真实存在的问题。一个例子是,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一直是公众的强烈呼声。针对如今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实际,民法典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此外,民法典草案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更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一些侵权行为,比如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邮件、骚扰传单;进入他人的房间窥视、偷拍;跟踪、偷听等都是侵犯隐私权的形式。所以,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是空前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介绍。不过,受民法典影响,需要作出修改的法律也不少,同时,还有需要修改的或废止的司法解释。据了解,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法律将同时废止。“比如大家很关心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问题。民法典做出的回答是,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届满,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出规定,我们可以在法典之外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进一步的回答这个问题,要根据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凝聚价值共识的状况,来做出进一步的回应。”王轶介绍。诸如此类涉及土地问题、居住权的问题,还有动产和不动产的登记问题涉及到的法律,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可能后续都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完善了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则。但在王轶看来,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还有很多有待回答的问题,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已经提上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在法典之外制定法律,民法典的一些未尽之言也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或者修改法律的方式进行回应。“民法典为自身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的空间。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所认可的基本原则,所规定的法律规则,使用的概念和术语,不少都是框架性的概念,能够与时俱进,具有足够社会适应力的概念,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与时俱进。”王轶表示。
来源 | 陆家嘴金租局(融易学金融学院特邀自媒体)作者 | 李局座从法律角度看,融资租赁主要有“四大支柱”:交易结构、租赁物、担保措施、权利救济。这四个层面,架构起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和规则。本文结合民法典规定,主要从融资租赁与担保物权的融合(民法典386-393条)、融资租赁规则自身变化(民法典736-740条)、担保规则(保证等)变化对融资租赁的影响、特殊交易结构的认识等四方面,对融资租赁热点法律合规问题做了初步探讨。制作课件期间,适逢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结合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可能受到以下影响:一是,融资租赁被认定为借贷合同关系的。主要涉及通谋虚伪,广义看,包括:虚构物、虚构价值、未过户、物的性质不适合作为租赁物(公益资产等)。二是,整体收益。从过往经验看,4倍一年期LPR可能不仅是民间借贷的天花板,也将对金融企业违约金、地方金融企业收益等起到“限高”作用。三是,违约率。对于irr本身较高的企业,违约金的惩罚和限制作用,可能变得不那么明显。开始正文。(注:点击放大查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