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学术评价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唯论文”。最近,教育部明确10个不得底线要求,发布《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 据意见,各地各高校要以更加鲜明的人才培养导向、潜心治学导向、服务党和人民导向,改进科研评价方式,强化科研育人功能,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准。要建立致力于研究和创新创造的评价制度,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意见》明确提出了10项“不得”的底线要求。即: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
为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四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结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同时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可供分配利润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的封闭式基金产品;二是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等机构主体的专业胜任要求,严控质量关;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四是规范基金投资管理与项目运营管理,明确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关联交易管理、收益分配、估值计价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谨慎勤勉专业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沪深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要求。(记者周芬棉)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付秋实报道 9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精算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车险综合改革在前端价格放开的情况下,需要有比较严格的精算制度作为保障。基于此,《精算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解决公司车险产品费率备案及后续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二是明确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标准,通过要求公司将亏损及时反映在财务报表和偿付能力指标中,倒逼公司理性经营。 具体来看,《精算规定》分为七个部分,一是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使用行业示范条款的商车险产品。二是保费构成,明确了保费厘定基本原则、保费计算公式及所使用的行业基准、附加费用率的标准等。三是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规定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及时对商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四是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明确了保费充足性测试的计算公式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标准。五是总精算师的职责,要求总精算师应定期对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若定价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或保险公司出现定价不足等方面重大风险,总精算师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六是监管措施,为严肃车险市场纪律,明确监管部门可采取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产品等监管措施。七是附则,明确文件废止等事项。 《精算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9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 “两个指引”细化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明确销售环节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销售可回溯机制;明确承保告知内容,做好投保风险提示。二是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明确核保政策、客户准入标准、欺诈管理内容;明确抵质押物分类、评估等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功能具体内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三是强化合作方管理。明确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四是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将保后监控分为个体监控和整体监控两大方面,明确个体监控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以及保后监控的指标要求;明确风险预警机制的分类、等级、措施等标准以及保后监测系统功能设置要求等内容。五是明确追偿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确催收禁止情形;明确追偿机构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偿的管理内容;明确追偿款财务确认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六是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明确投诉处理分级管理机制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回访、投诉复核、投诉建档等要求,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回应。 银保监会表示,“两个指引”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能够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图片来源:微摄 为完善车险精算制度,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精算规定》)。车险综合改革在前端价格放开的情况下,需要有比较严格的精算制度作为保障。《精算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解决公司车险产品费率备案及后续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二是明确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标准,通过要求公司将亏损及时反映在财务报表和偿付能力指标中,倒逼公司理性经营。 《精算规定》分为7个部分:一是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使用行业示范条款的商车险产品。二是保费构成,明确了保费厘定基本原则、保费计算公式及所使用的行业基准、附加费用率的标准等。三是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规定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及时对商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四是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明确了保费充足性测试的计算公式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标准。五是总精算师的职责,要求总精算师应定期对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若定价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或保险公司出现定价不足等方面重大风险,总精算师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六是监管措施,为严肃车险市场纪律,明确监管部门可采取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产品等监管措施。七是附则,明确文件废止等事项。 《精算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精算规定》的贯彻落实,防范化解车险经营风险。
工信部近日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再次释放了加大通信领域服务与管理的信号。 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将从哪些方面对短信息和语音呼叫进行管理?整治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将有哪些“硬招”? 未经同意视为拒绝 商业短信不可随意发 “只要给一个中介留了电话,所有的中介就都知道号码了。”广州市民闫济民在购房时曾给中介留过联系方式,此后总是接到各种楼盘推销电话,让他不胜其扰。 一直以来,一些机构、个人以商业推销之名频繁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给人们生活带来不小的困扰。如何规范和管理商业性短信、电话备受关注。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其中特别强调,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打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行为一直都有,但由于缺乏明确界定,很难取得长效。”通信行业观察人士项立刚认为,征求意见稿以用户意见为依据,用户未经明确同意视为拒绝等一系列要求,给这些行为更明确的认定,让治理更具针对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在此前规范短信基础上,明确了对商业性电话等行为的管理。 “大部分商业营销类电话虽带来困扰,但尚未构成违法犯罪。此次对这类行为进行明确规范,让管理更加完善。”业内人士指出。 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管理设置独立章节,从码号资源、发送业务、平台服务等全链条强化了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呼叫中心等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职责,提高监管成效。 建立“谢绝来电”平台 有效规范通信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 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去年起,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基础上,工信部组织中国信通院和三家运营商推进建设“谢绝来电”平台。通过平台,基础电信企业可以更加便捷有效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依据用户意愿为其提供不接收或不接听等服务。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仅广东移动骚扰电话“谢绝来电”服务已累计开通用户642万,月均拦截骚扰电话1.2亿次。 “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的判断具有主观性,建设‘谢绝来电’平台的目的就是充分尊重和依据用户意愿来解决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判定问题,让商业性短信和电话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所需的服务。”项立刚说。 他认为,征求意见稿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在移动智能终端为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短信息、语音呼叫防侵扰服务,进一步将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拓展。“对消费者而言,保护的力度更大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用户投诉单独设立章节,明确由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短信息服务或语音呼叫服务投诉,并对接收、处置、反馈等环节时长提出要求。 “投诉处理时间和相关流程更加明确与严格,使规范服务提供平台和商家行为更加有力。”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说。 此外,记者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已和各地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对电话骚扰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依法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置和曝光力度。 加强源头治理 多措并举做好通信服务 近年来,运营商在提升技术防范能力方面持续发力,建立包含终端风险提示、网络行为发现等在内的安全防控体系,能够实现对一些异常话务的自动识别。 但随着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隐蔽性加强,借助一些平台随意改号等现象频繁发生,给溯源带来困扰。 “不得擅自变更、隐藏、冒用电信网码号”“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电信网码号”……征求意见稿聚焦码号资源等源头端,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严格治理。 “对发送端口加大检查力度,对码号资源授权发放制定更严格的条件与流程,建立更全面的审查机制等,有利于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精准排查。”邱宝昌说。 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强化拦截能力、加强标记分类、形成相关号码库等,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邱宝昌等受访人士建议,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打击非法获取、购买、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行为,同时鼓励设备制造商在终端设备提供防侵扰等服务,并建立完善举报制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实现对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