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夯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证监会监督管理和相关自律组织管理职责,强化违规行为约束。 2020年4月30日至5月30日,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反应积极正面,普遍认为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等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属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 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专业胜任要求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受托职责。聚焦优质基础设施资产,严把项目质量关。发挥外部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作用。 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四是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夯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基金投资限制、关联交易管理、借款安排、基金扩募、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权。 五是明确证监会监督管理和相关自律组织管理职责,强化违规行为约束。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基础设施REITs平稳落地,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给世界经济造成重创。在此宏观背景下,如何完善破产制度,使在竞争中被劣汰的市场主体得以平稳、有序退出市场,是优化营商环境、维系市场稳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构建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程序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提高破产审判程序效率,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一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1、优化公告等送达程序首先,强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信息的地位,明确需要公告的事项应当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统一了司法口径。其次,明确了电话、短信、即时通讯等简便方式在破产案件送达中的地位,意见规定除公告外需要通知或告知的事项可以通过前述简便方式进行。最后,采用简便方式进行通知或告知,必须要保证“能够确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收悉”。这就要求法院、管理人也需要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注意搜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QQ等),要求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书面确认并告知其法律后果。2、明确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协调审理与管辖原则《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8条虽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协调审理与管辖原则,可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但对法院间具体该如何协调管辖争议问题没有规定。意见第4条明确了相关人民法院协商——逐级报请上级法院协调——报请共同上级法院的争议解决路径,同时要求应当对相关协调结果形成书面纪要,遵照执行。二完善债务人财产接管和调查方式1、优化时间成本(1)将指定管理人的准备工作提前至破产申请受理审查阶段;(2)以经济手段激励管理人积极推进破产程序进展;(3)明确在接管过程中因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发生诉讼的,不停止接管;(4)管理人聘请中介机构应当签署协议,明确工作时限及未按期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2、扩充调查手段及相关保障措施《企业破产法》及《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债务人拒不移交或提交财产或相关资料的,仅明文规定了罚款这一制裁措施,手段单一。《意见》对相关保障措施进行了完善,即法院可裁定要求债务人移交的内容和期限,拒不履行的可采取搜查、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为管理人接管工作扫平障碍。明确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涉诉情况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及网络执行查控信息系统获得相关信息,扩充了管理人的调查手段,提升了工作效率。三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1、拓展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的方式明确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网络在线视频、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除外)召开,并可采用包含短信、邮件、即时通讯群组等非现场方式表决,在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具有显著意义。2、缩小了可申请撤销会议决议的范围《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规定了债权人会议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条件,一旦法院裁定撤销,债权人会议须依法重新作出决议。意见第12条缩小了可申请撤销的范围,即召开或者表决程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法院不予支持。四构建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该部分首先以正面概括加反向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快速审理的适用范围。快速审理可以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看似范围较广,但又反向列举四类不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包括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状况复杂、债务人系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或者存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跨境破产等情形,所列举条款涵盖范围较大,再加之第四项规定了其他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兜底条款,在后期的破产实践中快速审理机制的适用或受限,自由裁量空间大,很有可能出现快转普的情况。此外,在明确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对快速审理适用的各种期间做了规定,总体而言时间较普通程序大大缩短:审限为6个月;裁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管理人在接受指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并向法院报告等。五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力度首先,强化法院司法强制措施,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毁损账簿等重要证件材料的行为,以及有关人员对管理人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其次,明确管理人有调查并追回财产的义务,以及配合刑事制裁,打击债务人的不当转移财产或处置财产等逃废债行为的职责。意见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恶意逃废债涉嫌违法犯罪的,管理人可以提请法院或依职权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特别提示:近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了《2020互金二季报》,读者可在“苏宁金融研究院”公众号后台回复“2020互金二季报”,一键获取网盘链接和提取码。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修订以明晰职责、规范程序、提高效能为导向,拟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巡回审理工作机制、根据案情适用差异化的案件审理程序等。 根据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的信息,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厘清案件审理意见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关系,明确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明确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兼职委员与专职委员适用相同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同的职责,均由证监会聘任;明确巡回审理工作机制;明确根据案情适用差异化的案件审理程序,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合理配置审理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完善各层级主体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责任,理顺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能。 现行《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于2008年发布。然而,随着市场发展和外部法制环境的变化,该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执法形势的新要求,因此,证监会拟结合实践经验对其作出修订。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题:这本“百科全书”,你能用上! 新华社记者吴雨、罗沙 这几天,民法典草案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前男友电话骚扰是否侵犯隐私,泄露网购信息算不算侵权,高空抛物谁来负责,这些均能从中找到答案。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快打开这本“百科全书”,一起学习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热点问题一:前男友频繁电话骚扰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 答:很可能是。 草案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草案还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其中明确提到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进入信息时代以来,出现了很多侵犯人格权的新形式,民法典草案回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热点问题二:电商平台未经同意、未经加工便把我的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是侵权吗? 答:很可能是。 草案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慧认为,在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数据采集和共享的方式日新月异,既要鼓励数据的开放共享,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热点问题三:老公背着我借了巨额债务并赌博输光了,我要还钱吗? 答:应该不用。 草案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方燕代表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一直是婚姻法中的争议点,201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原则。民法典草案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债共签”原则,防止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导致另一方负债这种“坑配偶”的现象发生。 热点问题四:路人从我家楼下路过时被抛下的花盆砸中,无辜的我要负责吗? 答:如果查清责任人或有证据证明与此事无关,可不用。 草案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还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认为,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甚至公共安全都有很大的危害。民法典草案明确了各方责任,既可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督促相关方自觉履行职责义务,预防和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热点问题五:我已经有了一个孩子,还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答:同时满足其他收养条件时可以。 草案明确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其中一条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方燕代表认为,这是基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而做出的调整。 热点问题六:我在单位遭遇领导性骚扰,单位有责任制止吗? 答:有。 草案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张慧代表表示,明确了用人单位防范性骚扰的义务,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针对下一步民法典落地实施,多位代表提出建议: 方燕代表建议,做好民法典生效与其他部门法废止过程中的衔接工作,保证法治的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她将和广大律师一起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并积极向全社会进行普法宣传,尽早使民法典“落地生根”,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宋远方代表建议,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在立法后尽快全面展开民法典释义和相关解读。同时,尽快部署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 张慧代表建议,民法典在普及过程中,应关注到我国有56个民族,建议结合民族特有的语言、风俗、生活习惯等,尽量用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鲜活案例进行宣传。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近年来,金融市场违法案件多发,金融管理部门履职尽责予以依法处置,有效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金融领域行政处罚力度仍有待加强,以此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在此背景下,金融委办公室于近日召开会议,针对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明确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按照金融委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研究制定了《意见》。《意见》明确可以按次处罚金融违法行为。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长期、多次实施同类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明确金融管理部门依据现行法律,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行为后果等因素,可以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按次累计处罚。 同时,进一步明确违法所得计算标准。实践中,部分金融违法行为所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但扣除成本后计算的违法所得却较少,导致处罚金额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不相匹配。《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将金融机构实施金融违法行为取得的全部收入计为违法所得。 此外,对于金融机构曾因金融违法行为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处罚,但不思悔改仍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中介机构协助金融机构实施违法行为或在金融机构违法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情节严重的,《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应暂停、撤销其业务资格和许可。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落实了“双罚制”,明确在严格追究单位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可以依法采取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金融市场、证券市场、银行市场秉承着法治化原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能够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数科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表示,这一措施强化了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按照全部收入来计算违法所得以及采取从重和双罚原则,增加了违法成本,有利于强化处罚金融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据悉,金融管理部门正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行政处罚标准,同时强化对违法主体民事、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金融管理部门将在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修订中,统筹推动完善金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题:七大看点解析民法典草案如何回应百姓关切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罗沙、白阳 5月22日,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将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00多个条文,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草案均进行了直接回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体现了对疫情防控有针对性的考量。 看点1—— 疫情相关: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民事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草案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实践中存在监护人被隔离,导致被监护人缺乏照料的状况。草案这一修改非常必要。”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委员说,监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加强对特殊情况下被监护人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基层组织等及时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 ——草案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对于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草案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疫情期间,物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有目共睹。”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代表说,通过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草案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看点2—— 物权编:明确居住权,破解业主维权与维修难题 草案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代表对此表示,这一制度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在涉及房屋的债务追溯、银行拍卖等时,居住权的确立也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 此外,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小区业主维权难、公共维修资金常年“沉睡”等社会热点,草案均有明确规定: ——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高子程说,民法典草案筑牢现代产权保护制度的坚实基础,让百姓财产权利得到更有力的保护。为调整物业纠纷等民商关系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也为地方出台细则提供空间。 看点3—— 合同编:增加物业服务合同、完善电子合同,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 大到买房,小到交水电费,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合同。针对近年来合同领域的新问题,草案在合同编中作出一系列规定,亮点如下: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草案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需要,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以立法形式,肯定电子合同未来发展前景。”黄绮说,这保障了商事活动中双方合同可以通过便捷的电子合同方式订立,减少了书面合同订立的繁复性。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款”,草案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双方平等。以前,我们更多考虑的是形式平等。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对合同本质平等的要求越来越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煜宇委员表示,草案对格式条款制度的细化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看点4—— 人格权编: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关注性骚扰与基因科研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代表委员普遍认为,这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创新,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 手机APP悄悄收集个人信息?骚扰电话令人忍无可忍?……回应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草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 ——明确隐私的定义。草案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委员认为,“私人生活安宁”写入隐私权,不仅是文字上的完善,更延展充实了法律的保护范围。“这意味着,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他说。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草案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就是要通过立法来制裁侵害行为、抚慰受害者心灵。明确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义务,是为了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也有助于第一时间保留、掌握证据。”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委员说。 此外,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草案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避免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 看点5—— 婚姻家庭编: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草案中备受关注的婚姻家庭编,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解决当前百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一级巡视员杨明仑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许多国家都有实施。这项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涉及家庭暴力等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况。 ——明明是无过错方,离婚后却“人财两空”;离婚后发现莫名其妙“被欠债”……草案对此类现象说“不”,体现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 草案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高子程表示,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利于保护家庭成员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设置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加大了对婚姻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力度,有利于引导人们提高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和谐社会关系,并为司法裁判提供更为明确的制度保障。 看点6—— 继承编:扩大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 随着社会发展,百姓财富增加,财产继承问题日益重要。草案在继承编中对现行继承法的多处修改,有利于遗产得到妥善保管和顺利分割,促进家庭和睦。 ——保障“老有所依”,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草案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现实中存在立遗嘱人要改变遗嘱时,却无法到公证处订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情况。”黄绮说,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彰显法律充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新的遗嘱形式让立遗嘱人的表达方式尽可能不受客观条件限制,也是社会民事活动更具活力的体现。 此外,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草案还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看点7—— 侵权责任编:破解高空抛物坠物难题,防止“自助行为”被滥用 ——在强化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草案侵权责任编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生活提供行为规范。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草案多管齐下: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高子程表示,草案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既有利于受害人索赔,也有利于督导相关方自觉履行职责义务。 ——为更好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还对“自助行为”制度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草案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草案同时明确,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立自助行为制度,有利于公众在生活中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时灵活处置,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宗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委员认为,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为前提,草案吸收各方面意见,对这项制度增加设置了必要条件,引导大家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防止这项制度被滥用。 此外,草案还完善了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规定,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并加强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参与采写记者:谢昊、黄安琪、周闻韬、兰天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