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永利 央行此次推出的贷款购买措施,这起来是一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大货币政策对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力度所采取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的一个临时安排,其实却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一项重要创新,对推动央行货币投放直达实体经济,增强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联合其他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央行将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央行购买的此类贷款,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帐也由放贷银行承担。央行购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根据《通知》规定,央行此次推出的贷款购买措施,至少包含两大要点: 一是“特定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的;面向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 二是央行实际上是以“购买特定贷款”之名,行“定向无息再贷款”之实。央行名义上是购买一部分贷款,实际上对所购买贷款不承担任何收益和风险,仍完全归属于放贷银行,实质上只是以特定贷款为标的,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一定比例的零息再贷款支持。相应的,要做好央行购买贷款相关事项的登记与核查工作,保证实现预期的目标。 这看起来是一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大货币政策对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力度所采取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的一个临时安排,其实却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一项重要创新,对推动央行货币投放直达实体经济,增强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央行在“购买贷款”的范围设定上,就会充分体现货币政策的意图和导向,只有央行鼓励的贷款才能纳入,并且在贷款投向、贷款条件、发放银行、时间期限、购买比例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调整的弹性。 第二,这种以特定贷款为标的向放贷银行提供零息再贷款的安排,是对放贷银行流动性与收益率的支持,但与传统的降准降息、一般性贴息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相比,由于是银行自主选择新增符合要求的贷款在先,央行购买贷款提供零息再贷款在后,不仅避免央行直接给企业提供资金,保持银行贷款投放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的市场化规则,而且央行购买贷款保持一定的杠杆效应,更有利于推动银行扩大符合央行政策导向的贷款投放,避免央行向金融机构投放货币后,大量滞留在金融领域“空转”。 此次央行主要是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按照40%的比例购买贷款,最多可支持1万亿元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发放,这仅仅是央行以购买特定贷款方式向银行提供零息再贷款的初次尝试,在这方面还需要认真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办法和规则,使这项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其中,如果央行大规模投放零息再贷款,会对央行自身的损益产生何种影响,是否需要财政予以分担,就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前中国银行副行长)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永利 央行此次推出的贷款购买措施,这起来是一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大货币政策对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力度所采取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的一个临时安排,其实却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一项重要创新,对推动央行货币投放直达实体经济,增强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联合其他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央行将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央行购买的此类贷款,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帐也由放贷银行承担。央行购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根据《通知》规定,央行此次推出的贷款购买措施,至少包含两大要点: 一是“特定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的;面向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 二是央行实际上是以“购买特定贷款”之名,行“定向无息再贷款”之实。央行名义上是购买一部分贷款,实际上对所购买贷款不承担任何收益和风险,仍完全归属于放贷银行,实质上只是以特定贷款为标的,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一定比例的零息再贷款支持。相应的,要做好央行购买贷款相关事项的登记与核查工作,保证实现预期的目标。 这看起来是一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大货币政策对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力度所采取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的一个临时安排,其实却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一项重要创新,对推动央行货币投放直达实体经济,增强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央行在“购买贷款”的范围设定上,就会充分体现货币政策的意图和导向,只有央行鼓励的贷款才能纳入,并且在贷款投向、贷款条件、发放银行、时间期限、购买比例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调整的弹性。 第二,这种以特定贷款为标的向放贷银行提供零息再贷款的安排,是对放贷银行流动性与收益率的支持,但与传统的降准降息、一般性贴息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相比,由于是银行自主选择新增符合要求的贷款在先,央行购买贷款提供零息再贷款在后,不仅避免央行直接给企业提供资金,保持银行贷款投放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的市场化规则,而且央行购买贷款保持一定的杠杆效应,更有利于推动银行扩大符合央行政策导向的贷款投放,避免央行向金融机构投放货币后,大量滞留在金融领域“空转”。 此次央行主要是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按照40%的比例购买贷款,最多可支持1万亿元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发放,这仅仅是央行以购买特定贷款方式向银行提供零息再贷款的初次尝试,在这方面还需要认真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办法和规则,使这项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其中,如果央行大规模投放零息再贷款,会对央行自身的损益产生何种影响,是否需要财政予以分担,就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先后推出300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以及面向中小银行的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共计1.8万亿元低成本资金已经或即将注入实体经济。 这些普惠性的资金如何贯通至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在实践中如何确保资金“精准滴灌”,防止“跑冒滴漏”?这考验着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的智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民银行系统的代表委员向上证报记者分享了经验,亮出了现阶段的成绩单。 把好“三关” 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考虑到湖北省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的任务较重,人民银行出台的相关政策对湖北给予了倾斜安排。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告诉记者,为确保政策性资金流入实体经济,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资金“跑冒滴漏”。三批次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均采用“先贷后借”的形式发放,即金融机构先向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等额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这样保证了资金投向更为精准。 “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审核工作,包括审核企业范围、贷款额度合理性,并建立贷款电子台账,确保贷款情况真实、准确、合规。对于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把好名单关、发放关、审计关。”王玉玲表示。 所谓“名单关”是指严格筛选企业,确保进入名单内的企业符合五部委文件规定的支持范围;“发放关”是指压实承贷银行责任,并跟踪监测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领域;“审计关”是指与审计部门信息共享,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优惠贷款规模与企业实际提供的防疫物资和服务相匹配。 “要求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发布两天内完成银企对接,争取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告诉记者,为快速响应企业紧急资金需求,该分行指导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简化再贷款业务流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提高办理效率。 低利率让利企业 1万亿元新额度正有序发放 在再贷款再贴现的覆盖面上,“力求做到企业融资需求摸底全覆盖、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银行对接全覆盖、对企业有效资金需求银行授信全覆盖、符合条件的优惠贷款利率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再贴现申请全满足。”王玉玲告诉记者。 相关政策已经惠及湖北省数万家企业。截至5月21日,在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篮子里,湖北12家银行共向名单内922家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381.09亿元,占全国总额度的12.7%,经贴息后企业实际负担利率为1.31%。同时,该省金融机构利用5000亿元和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向5.91万户企业发放优惠贷款320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55%;贴现票据14.8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3.3%。 对于广东的落地情况,白鹤祥介绍,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已经进入收官阶段;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则更普惠地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数据显示,截至5月20日,9家全国性银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运用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资金,向广东省614家疫情防控重点名单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321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32%,贴息后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16%。广东省地方法人银行运用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357亿元。 此前人民银行要求,落实好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重点投向涉农、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产业。“目前,1万亿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已经落地,正在有序进行发放。我行将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低成本资金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白鹤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