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上演“扇贝跑了”“扇贝饿死了”“年报不保真”等一系列“剧情”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獐子岛”)终于收到了监管部门开出的顶格处罚罚单。 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上周五发布的消息,证监会查明,獐子岛及公司董事长吴厚刚等人涉嫌财务造假、秋测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披露业绩变化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包括:对獐子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寅吃卯粮、操控业绩 獐子岛财报严重失实 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獐子岛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 经查明,2016年,獐子岛通过少报扇贝采捕海域面积13.93万亩,少计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式,虚増了当年度利润1.3亿元。2017年,獐子岛又以扇贝死亡为由,将以前年度已采捕完毕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造成2017年利润虚减。这一波寅吃卯粮的财务“乾坤大挪移”操作,导致獐子岛财务报告连续两年严重失实。 此外,监管部门还查出獐子岛存在《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 借助北斗导航定位 拨开虚假记载迷雾 据介绍,獐子岛属于海洋水产养殖业,虾夷扇贝库存难以肉眼观测、采捕作业海域难以事后追溯,这导致公司的造假手法极为隐蔽。对其进行查证,需要对数十米海洋深处、数百万亩海域水产品底播经过、捕捞情况等进行客观查证,追溯难度可想而知。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记者了解到,查办獐子岛案的过程中,证监会借助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委托专业机构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獐子岛27条采捕船只的数百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确定了公司的实际采捕面积,并最终据此认定獐子岛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造假。 除此以外,证监会还通过定位数据分析查明,獐子岛秋测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10月,獐子岛公告称“按原定方案,完成全部计划120个调查点位的抽测工作”。然而,证监会对“獐子岛科研19”号船航行定位信息进行分析发现,这120个调查点位中,有60个点位被抽取但并未执行检测,獐子岛的秋测结果被证实存在虚假记载。 新证券法将更好保障法治市场环境 证监会调查认为,獐子岛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法律专家接受采访表示,虽然针对獐子岛的行政处罚额看起来“不够重”,但这已经是相关机构依法作出的顶格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无论是新证券法还是原证券法,在法律适用时都要坚守法治思维,要用足用好相关法律法规。獐子岛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为了铸造资本市场的法治公信力,还是应当按照“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来处理。 在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不仅在于行政处罚,还要严格追究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针对证券违法的新罚则也正式落地。根据新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罚款1000万元,相关责任人最高罚款500万元。 刘俊海表示,新证券法显著加大了对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的惩处力度,这将有助于打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包容普惠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言简意赅的11个字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既表明创业板改革在今年资本市场深改中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也意味着分步骤在全市场实施发行注册制已是势在必行。 法与时转则治。注册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改革成色和效果受到多重因素影响。法制基础,是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改扎实落地的重要保障。 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从今年3月起实施,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法制体系,切换上了更新、更完善、更具适应性的轨道。接下来,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法制供给力度,为全面深改提供法律保障,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加快“联动修法”,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代表委员们普遍建议,加快推动刑法、公司法修订,加快期货法立法进程,一方面完善基础制度,为资本市场关键领域改革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严惩违法违规,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市场生态。 资本市场法制“基本盘”显著优化 今年3月1日,修订过程历时四年半的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证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体系的“基本盘”。新证券法实施后,基础法制对当今资本市场发展现状的适应性显著提升,法规体系对未来市场改革走向的前瞻性全面拓展。 适用新证券法的资本市场,已经站上了推进全面深改、完善基础功能、优化市场生态的新起点,然而依法完善市场制度、改善市场生态的工作却无法一蹴而就。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认为,新证券法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接下来还需制定、修改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使政策措施可落地、可操作。 例如,新证券法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李秉恒认为,要使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更具操作性、真正惠及投资者,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他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细化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关键环节,让诉讼制度实现从“立起来”到“用起来”的转变。 在落实新证券法法理精神,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提出,应尽快制定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震慑违法主体、促进投资者更好获赔。他还建议加大中介机构责任,修改相关规定,明确证券服务机构须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联动修法”才能更好护航关键领域改革 新证券法法条增、改、删的变化背后,是对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体系的思考;这一思考背后,则是市场发展思路、发展理念、发展目标“时移事异”的重要转变。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在诸多条款上紧密相关,修法“单打独斗”的局面不利于资本市场法制体系综合完善。 近几年,推动加快刑法、公司法修订,加快期货法立法进程,愈发成为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普遍呼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纷纷提出,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市场法制建设。 “应当尽快推进公司法、刑法修改,与新证券法形成配套。”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他认为,应当拓展刑法的规制范围,增强新证券法的实施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提出,证券发行注册制已作为一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写入新证券法。在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注册制改革将分步骤向全市场推开,在此进程中,加大刑法制度供给十分迫切。“新证券法拓宽了证券品种范围,也需要刑法予以配套完善。”他认为,必须建立健全“民行刑”三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法制体系,才能为全面实施注册制保驾护航。 全面提升违法成本是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惨痛代价,资本市场才能形成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欺诈和造假类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态势,屡打屡现的违法案件,愈发凸显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的迫切性。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接下来,修订刑法、全面提升违法成本已是民之盼、政之所向。 王建军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以来,一直持续关注修改刑法、提高欺诈发行惩处力度的议题。今年,他建议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同时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在他看来,只有对各类违法行为举起“大棒”,才能保证资本市场深改的成效、进程不受影响。 修订刑法,严打欺诈发行等证券违法,也是众多上市公司代表委员的心声。全国人大代表、晨光生物(行情300138,诊股)董事长卢庆国就是其中之一。他认为,过往个别上市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虽受到顶格处罚,但远远不能匹配其违法违规的程度,必须从制度上消除欺诈者生存的土壤。 除欺诈发行外,加大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还须进一步关注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刘新华提出,信息披露造假不只是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行为,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更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逻辑一致,他认为应当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改为“双罚制”。 “整个资本市场运行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行情000166,诊股)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证券市场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关键是公开。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典型违法,都应当成为法律法规严查、严惩的对象。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加快“联动修法”,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代表委员们普遍建议,加快推动刑法、公司法修订,加快期货法立法进程,一方面完善基础制度,为资本市场关键领域改革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严惩违法违规,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市场生态。 “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言简意赅的11个字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既表明创业板改革在今年资本市场深改中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也意味着分步骤在全市场实施发行注册制已是势在必行。 法与时转则治。注册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改革成色和效果受到多重因素影响。法制基础,是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改扎实落地的重要保障。 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从今年3月起实施,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法制体系,切换上了更新、更完善、更具适应性的轨道。接下来,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法制供给力度,为全面深改提供法律保障,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加快“联动修法”,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代表委员们普遍建议,加快推动刑法、公司法修订,加快期货法立法进程,一方面完善基础制度,为资本市场关键领域改革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严惩违法违规,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市场生态。 资本市场法制“基本盘”显著优化 今年3月1日,修订过程历时四年半的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证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体系的“基本盘”。新证券法实施后,基础法制对当今资本市场发展现状的适应性显著提升,法规体系对未来市场改革走向的前瞻性全面拓展。 适用新证券法的资本市场,已经站上了推进全面深改、完善基础功能、优化市场生态的新起点,然而依法完善市场制度、改善市场生态的工作却无法一蹴而就。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认为,新证券法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接下来还需制定、修改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使政策措施可落地、可操作。 例如,新证券法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李秉恒认为,要使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更具操作性、真正惠及投资者,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他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细化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关键环节,让诉讼制度实现从“立起来”到“用起来”的转变。 在落实新证券法法理精神,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提出,应尽快制定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震慑违法主体、促进投资者更好获赔。他还建议加大中介机构责任,修改相关规定,明确证券服务机构须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联动修法”才能更好护航关键领域改革 新证券法法条增、改、删的变化背后,是对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体系的思考;这一思考背后,则是市场发展思路、发展理念、发展目标“时移事异”的重要转变。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在诸多条款上紧密相关,修法“单打独斗”的局面不利于资本市场法制体系综合完善。 近几年,推动加快刑法、公司法修订,加快期货法立法进程,愈发成为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普遍呼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纷纷提出,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市场法制建设。 “应当尽快推进公司法、刑法修改,与新证券法形成配套。”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他认为,应当拓展刑法的规制范围,增强新证券法的实施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提出,证券发行注册制已作为一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写入新证券法。在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注册制改革将分步骤向全市场推开,在此进程中,加大刑法制度供给十分迫切。“新证券法拓宽了证券品种范围,也需要刑法予以配套完善。”他认为,必须建立健全“民行刑”三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法制体系,才能为全面实施注册制保驾护航。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则连续多年关注期货法立法的问题。他认为,我国期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已取得长足进步,但由于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整体效力层级相对较低,致使期货市场发展的法治基础仍显薄弱,应当加快推进制定期货法,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 全面提升违法成本是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惨痛代价,资本市场才能形成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欺诈和造假类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态势,屡打屡现的违法案件,愈发凸显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的迫切性。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接下来,修订刑法、全面提升违法成本已是民之盼、政之所向。 王建军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以来,一直持续关注修改刑法、提高欺诈发行惩处力度的议题。今年,他建议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同时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在他看来,只有对各类违法行为举起“大棒”,才能保证资本市场深改的成效、进程不受影响。 修订刑法,严打欺诈发行等证券违法,也是众多上市公司代表委员的心声。全国人大代表、晨光生物(行情300138,诊股)董事长卢庆国就是其中之一。他认为,过往个别上市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虽受到顶格处罚,但远远不能匹配其违法违规的程度,必须从制度上消除欺诈者生存的土壤。 除欺诈发行外,加大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还须进一步关注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刘新华提出,信息披露造假不只是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行为,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更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逻辑一致,他认为应当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改为“双罚制”。 “整个资本市场运行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行情000166,诊股)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证券市场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关键是公开。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典型违法,都应当成为法律法规严查、严惩的对象。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