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近30年来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新证券法直击资本市场焦点难点问题,夯实了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注册制稳步扩围、投资者保护全面升级、监管“瘦身”、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明显成效。法治供给的进一步有效增加,不仅强化了监管执法效率与效能,也重塑了资本市场的生态。 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新证券法的落地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面向未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仍旧不会停步,将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一路护航。 夯实资本市场深改的法治基础 专家认为,新证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体系的“基本盘”,为资本市场推进全链条、全领域、全流程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前公开表示,证券法修订通过后,证监会的主要任务就是把法律学习好、落实好,尤其要把握好证券法施行的开局之年,将2020年作为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年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推进年。 专家认为,新证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体系的“基本盘”,为资本市场推进全链条、全领域、全流程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首先,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自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到目前已有9个多月。这9个多月以来,以新证券法为指引,注册制改革平稳快速推进,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推广到了创业板的“存量+增量”市场。 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2月13日,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注册制下科创板、创业板IPO企业共202家,占其间A股IPO总数的比例为56.11%,总计首发募资2601.24亿元,占其间A股全部IPO募资的比例接近七成。 在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实现扩围的同时,提质也卓有成效。从审核方面来看,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科创板审核已经迈入2.0阶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变,审核问询“更精准、更高效、更务实、更协同”。 其次,新证券法明确改革方向的同时,监管部门也正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障改革有序落地。仅7月以来,就有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证券期货行政和解、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等多个规则发布或征求意见。 构建有效的“大投保”格局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新证券法突出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使投资者保护呈现更加清晰的格局。 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国资本市场已有1.746亿投资者,持股市值低于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5%。以散户投资者为主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证券群体性纠纷通常具有小额、多数的特征。 为此,新证券法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进行了制度再造性设计。特别是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赋予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职能,投资者可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参与诉讼。 今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同步出台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代表人诉讼的配套通知。随后,上海金融法院、深圳中院和南京中院相继出台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 其中,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34名个人投资者组成原告向飞乐音响索赔的案件,成为全国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杭州中院也以代表人诉讼方式开展“15五洋债”虚假陈述赔偿案。投资者保护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开始进入快车道。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刘磊表示,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各类市场主体的应有之义。加强投资者保护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参与和支持,需要把“大投保”理念贯穿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使投资者保护工作落地有声、落地有效。 落实“零容忍”要求 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截至12月13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今年共开出200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远超去年全年的罚没水平,同时,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也显示,内幕交易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了一定遏制。 只有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才能进一步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证券法通过大幅加大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证券违法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强化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建立诚信档案规定等,显著提高了违法违规综合成本。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从最高人民法院到证监会,保护投资者的各项制度举措不断落地,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业已成为各界共识。 数据显示,截至12月13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今年共开出200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远超去年全年的罚没水平。同时,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也显示,内幕交易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了一定遏制。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可以说是当前资本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在我国资本市场“风清气正”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不干预”的市场化,在价值投资的基础上实现资本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公允定价和有效优化。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7号)显示,经查,许峰九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601678.SH)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文广为许峰九之子,在上述期间通过自有证券账户买卖滨化股份公司股票,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许峰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黄河三角洲腹地的滨州市,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叠加区,北临渤海,南濒黄河,依河傍海,具有极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发展空间。2010年2月23日,滨化股份(601678 SH)在上交所成功上市。滨化股份具有四十年丰富的烧碱和环氧丙烷生产经验,是全国最早生产油田助剂的厂商之一,是我国最大的三氯乙烯、油田助剂供应商和重要的环氧丙烷及烧碱产品生产商,拥有良好的环氧丙烷、三氯乙烯、油田助剂和烧碱四大主营业务格局及独具特色的循环经济一体化生产模式,为国内化工氯碱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据天眼查APP显示,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0.79%。 当事人许峰九2010年至2015年2月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2015年2月15日起担任滨化股份副总经理。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二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许峰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67号 许峰九: 经查,你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文广为你之子,在上述期间通过自有证券账户买卖滨化股份公司股票,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11月27日
业绩逆势增长 加快产能扩张 轮胎龙头企业迎“弯道超车”良机今年以来,在疫情冲击和车市下滑的双重影响下,全球轮胎产业遭遇重创。不过,以玲珑轮胎(601966)为代表的国内轮胎龙头企业业绩却逆势增长,并加快了全球产能布局的步伐。万钢:汽车产业创新体系正在变革9月5日,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万钢在2020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表示,全球汽车产业创新体系正在产生变革,逐步由动力系统向整车产品创新拓展,由汽车产业向跨界融合、集群创新跨越,由单一产品销售向综合出行模式创新演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创新体系必须积极作为。市场或转向盈利驱动 高股息策略优势凸显今年上半年,在全球市场流动性宽松的背景下,成长风格表现强势。5、6月份以来,国内流动性有所收紧,债券市场进入调整通道。预计下半年流动性边际再扩张的难度较大,伴随着PPI回升、工业企业利润恢复通道打开,市场或从流动性驱动切换回盈利驱动,并由此带来市场风格的再均衡。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9月5日,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前沿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肖亚庆表示,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四方面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遵循安全有序、开放创新、分类管理、规则引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定位,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数字贸易发展战略和工作举措,积极营造有利于数字贸易发展的治理环境,抓紧形成数字贸易的中国方案。上海证券报公募REITs渐行渐近 上交所“2+1”模式保障试点推行公募REITs业务渐行渐近。继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后,9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同时发布公募REITs配套业务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基础设施REITs份额发售、上市、交易、收购、信息披露、退市等行为。上交所副总经理阙波:贯彻落实新证券法 构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在线参与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时表示,此次论坛以“落实证券法实施,促进投资者保护”为主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在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方面,上交所将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支持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投保制度落地实施,努力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市场投资生态。”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从平稳推进创业板改革等四方面落实新证券法新证券法为一线监管工作带来了哪些新内涵?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如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推动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落地?在日前举行的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表示,新证券法将对资本市场监管理念和监管思维带来全方位的革新,并为交易所做好改革、监管、服务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做好一线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证协秘书长张冀华: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 强化投教工作实效 9月4日,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张冀华表示,证券行业要切实担负起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为保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健全公司层面各业务链的适当性细则及操作流程,精准实现对客户与产品的分类分级,动态关注客户与产品风险,健全以适当性为中心的风控模式,不断提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证券时报科创板提质增效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积累经验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上交所副总经理阙波表示,新证券法体现了鲜明的改革导向,融入了注册制改革新理念,提供了市场发展的新保障,创立了投资者保护新制度,特别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赋予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职能。徐明:推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转板新三板机制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昨日在“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将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到新三板的转板机制。徐明指出,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市场投融资生态修复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全国股转公司将持续改革创新,努力推动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和市场各方获得感,增强市场活力。优化挂牌准入条件推进精选层持股行权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新证券法就是一部投资者保护法。与原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在立法理念、立法对象、立法体例和立法制度上实现突破和创新,体现了自己的特色。证券法修订前,新三板市场所依据的仅仅是行政法规,法律地位不足。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新三板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形成法律合力 发挥新证券法综合效能 9月4日,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作为轮值主办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举办,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特别支持的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以线上方式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表示,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新证券法直击资本市场焦点难点问题,在市场基本运行制度、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与完善,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证券日报新证券法构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夯实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法治基础 9月4日,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简称“投服论坛”)在线上以“云论坛”形式举办,此次论坛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作为轮值主办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举办。本届论坛以“落实证券法实施促进投资者保护”为主题,旨在探讨如何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万能险遇冷 上半年新增保费同比下降25%万能险今年上半年经历了保费增速与持股市值“双降”。《》记者对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数据梳理后发现,今年上半年,以万能险保费收入为主的人身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缴费为4345亿元,同比骤降25%。网红经济上半年升温加速 北京8家“网红直播”概念公司营收均超10亿元 多家公司已布局MCN受疫情影响,网红经济已经成为各行各业逆势突围的利器,不仅在上半年迎来了爆发式增长,资本市场中网红直播概念股也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北京区域内部分A股公司数据印证了网红经济的热潮。记者据数据统计,“网红直播”概念板块北京区域内A股公司共有16家,上半年有8家公司营收均超10亿元(蓝色光标(300058)、华扬联众(603825)、数知科技(300038)、引力传媒(603598)、昆仑万维(300418)、中信国安(000839)、久其软件(002279)、朗姿股份(002612)),12家公司实现盈利。其中5家净利润增长,最高净利润增幅达524.74%。机构预测8月份CPI同比涨幅或重回下行通道本周开始8月份的经济金融数据将陆续公布。值得关注的是,25家机构已对9月9日即将发布的8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数据进行了预测。总体来看,机构预测8月份CPI同比增长最小值为1.5%,最大值为4.4%,预测增幅均值约为2.4%;预测PPI同比增长最小值为-2.3%,最大值为1.6%,预测均值为同比下降1.8%。人民日报数字贸易 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致辞时指出:“我们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共同致力于消除‘数字鸿沟’,助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发展数字贸易,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助力服务业开放合作,成为本届服贸会期间热议的话题。9月5日,在服贸会的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前沿高峰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数字贸易的机遇与挑战、数字贸易发展新思路新模式等话题展开深入讨论。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在线参与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时表示,此次论坛以“落实证券法实施,促进投资者保护”为主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在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方面,上交所将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支持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投保制度落地实施,努力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市场投资生态。” 阙波认为,新证券法体现了鲜明的改革导向,将有效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证券法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完善建立了一系列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既是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对长期以来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及时回应。 他特别强调,新证券法创立投资者保护新制度,这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新证券法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在总结我国投保经验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阶段性特征,构建了包括投资者适当性、表决权征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先行赔付等较为系统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特别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赋予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职能,投资者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参与诉讼,维权动力更足,维权成本更低,维权效果也将更好。 阙波表示,上交所深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坚决将自律管理、市场服务和投资者保护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上交所将深入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认真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开放监管和服务等各项工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投资者各项合法权益。 在持续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方面,阙波表示,上交所将加大支持鼓励具有科创属性的新经济企业登陆科创板并通过科创板做优做强,持续推进科创板审核工作提质增效和交易制度创新,加快建立长期投资者制度,为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继续积累经验。 同时,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新证券法为一线监管工作带来了哪些新内涵?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如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推动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落地? 在日前举行的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表示,新证券法将对资本市场监管理念和监管思维带来全方位的革新,并为交易所做好改革、监管、服务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做好一线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李鸣钟看来,新证券法提供了放管服改革新内涵。新证券法取消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能够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的问题坚决“不干预”。市场化带来更多前端松绑的同时,必然要求后端持续监管的加强,要建立严格公正的事中事后监管,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方归位尽责。 李鸣钟透露,未来,深交所将从平稳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提升一线监管效能、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四个方面,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步。”李鸣钟表示,深交所将继续坚持“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确保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运行、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服务创新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谈及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李鸣钟提到,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开展以上市规则为核心的自律监管规则优化完善工作,同时对创业板持续监管规则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打造架构清晰、简明高效的市场友好型规则体系。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优化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加强退市监管。认真梳理规范业务流程,清理消除口袋政策,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切实让法治思维贯穿于一线监 管全流程。 在提升一线监管效能方面,李鸣钟表示,深交所坚持严字当头,聚焦造假、欺诈、占用掏空等恶性行为,加强对业绩承诺履行、对外担保、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重点领域监管,盯紧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深交所将强化科学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出台、修订发布相关办法,对持续规范经营的优质上市公司在融资、并购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对乱象频出的问题公司和风险公司重点聚焦、严格监管,体现“扶优罚劣”监管导向。深化科技监管,加快企业画像三期项目开发建设,有效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切实将“零容忍”落到实处。 在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方面,李鸣钟表示,深交所紧扣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要求,加强投保实践研究,积极支持相关制度完善和业务开展。同时,深交所将深入参与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规则建设工作以及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年内证监会已开104张罚单 17份给予顶格处罚 主持人孙华:近日,证监会集中曝光258家场外配资平台,并表示将持续加大监测力度、严格依法处罚;同时,银保监会强调,“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参与场外配资,严查乱加杠杆和投机炒作行为”。今日本报就今年以来监管机构对金融业违法违规现象的监管措施给予梳理并解读。 本报记者 吴晓璐 7月10日,证监会表示,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顶格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近年来,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监管态势,新证券法实施之后,证监会以新证券法精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统计,截至7月12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合计发布10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信披违规有41份,占比为39.42%,内幕交易30份,占比为28.85%,信披违规和内幕交易罚单占比近七成。 17份罚单为顶格处罚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上述104份罚单中,有17份涉及顶格处罚。其中,16份信披违规罚单中,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或实控人处以顶格处罚,1份内幕交易罚单中,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者实施没一罚五的处罚,即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中的顶格处罚。 如今年5月份,证监会对*ST凯迪的陈某龙等16名责任人员开出的罚单显示,*ST凯迪实控人陈某龙授意、指挥或隐瞒凯迪生态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记载,以及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或关联交易等行为,被证监会处以90万元的罚款。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呈现从严、从重、从快的特点。从处罚力度来说,由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对于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已立案的案件,比如证监会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康美药业恶性财务造假等案件均在原证券法的基础上实行顶格处罚。由此可见,未来,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资本市场中的恶性违法行为,证监会将继续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从而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曾表示,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证监会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证监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 3月份以来37家公司被立案 《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统计,截至7月12日,年内有41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剔除仅高管被立案调查),其中雅本化学、秀强股份等37家为3月份以来(即新证券法实施之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3月份以后被立案调查、因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案件,预计证监会将在一年内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朱奕奕表示,新证券法通过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违法违规的行为人因此将面临更高的行政罚款和针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对资本市场将具有较大的震慑力。 除了新证券法加强的行政责任,以及中国特色集团诉讼下的民事责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人也将迎来更加严格的刑事责任。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保荐等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对于新证券法,市场各方主体已经进行了持续广泛的宣传普及,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已经大大增加。”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随着集体诉讼示范案例的判决结案,以及证监会按新证券法中加重后的责任进行处罚的案例出台,随着正在进行的刑法修订乃至实际用以判案,新证券法的影响和威慑力还将进一步增加。
上市目的纯洁性不高,A股股东减持股份相比于欧美股市要多得多,加上对违规处罚偏轻,各种违规减持不断。 违规减持方式众多,首先是先斩后奏,也就是不根据有关规定预先发布减持公告,公开减持数量、减持时间等,其次是超比例减持,举一个例子公告减持1%但实际可能减持1.5%,或者是三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超过1%,三是窗口期减持,规避股价下跌风险。 最近某公司发布违规减持公告,2020年5月份以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约58万股,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之所以有此规定,主要是原始股东获得的股份成本更低,而且对上市公司了解更加知根知底,预先15天发布减持公告,目的就是让二级市场投资者有一段时间可以重新判断自己的投资行为,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做出新的判断,并重新决定投资行为,出发点就是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先走为原则,解决二级市场投资者和原始股东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旦原始股东可以不公告就减持股份,有可能造成原始股东利用信息优势,先行获利,规避某些风险。另外股份减持多少,也可能影响股价走势,原始股东减持越多,根据托宾Q理论,股价可能偏离内在价值越多,另外流通市值也会增加越多,市场推高股价所需资金也就越多,股价短期调整压力也就越大,因此股东减持预公告对投资者决策相当重要,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信息披露。 违规减持58万股,减持数量并不多,金额也不大,大约只有100万元左右,对股价影响也不大,性质也就不那么恶劣,但是既然是违规减持,有关部门就应该根据证券法予以适当处罚,毕竟此减持行为发生在证券法3月1日以后,新证券法已经生效,新证券法最大特点就是大幅度提高违规违法成本,但如果证券法不及时对市场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成为摆设而束之高阁,证券法就是最大化提高处罚力度也不能产生任何的作用。新证券法要发挥作用震慑市场违规违法主体,就要及时出手,根据市场违规违法严重程度和产生的负面影响,适当的做出处罚。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如果真的按照证券法处罚,没收减持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我想对于违规减持者而言,是一个很难接受的事实,毕竟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问题,而是需要从口袋里掏钱交罚款的问题。但是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出发,这样的处罚是有必要的,法律法规既然制定,就要秉承依法治市的精神,对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做出合理的处罚,对市场影响大,可以处罚重一点,对市场负面影响小,可以处罚轻一点,但是不能不处罚。 法不溯及既往秉承从轻从旧的原则,对于新证券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必须按照旧证券法规定处理,但是对于新政券法规定以后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就必须按照新政券法规定处理,方显依法治市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