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在北京发布《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0》。报告显示,1985-2018年间,全国(不含港澳台,下同)劳动力人口(包括学生)的平均年龄从32.2岁上升到了38.4岁。其中平均年龄最高的前三个省份是黑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的“打工人”平均年龄甚至超过了40岁。 东三省“打工人”平均年龄最大 数据显示,全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从1985年的31.85岁上升到了2018年的38.42岁,城镇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从1985年的33.44岁上升到了2018年的38.37岁。平均年龄最高的前五个省份是黑龙江、辽宁、吉林、重庆、湖南。 东三省位居前三,第一的黑龙江达到40.19岁,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劳动力平均年龄超过40岁的省份。辽宁和吉林都超过了39.7岁位居二三位。 数据显示,2019年,黑龙江15~64岁人口占比为76.25%,位居全国第4;吉林这一比例为74.94%,位居第6;辽宁这一比例为73.88%,位居第7。 据中国新闻周刊如此来看,东北劳动人口结构尚属乐观。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据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教授衣保中表示:东北的人口流动性比较大,尤其是很多老年人过着“候鸟式”养老的生活,一到冬天,他们就会去海南等南方地区。因此,虽然从户籍人口统计上看东北老年人口比重较高,但从在住人口来看,其实没有那么多。 第二,少儿占比较低,是东北劳动年龄人口占比较高的另一大原因。数据显示,黑龙江0~14岁年龄段的占比为9.97%,在31个省份中位列倒数第一;辽宁这一占比为10.2%,位列倒数第三;吉林这一占比为11.76%,位列倒数第六。尽管东北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比较高,但近几年整体人口数量在持续下降。数据显示,2019年黑龙江净流出17.99万人,吉林净流出11.03万人,辽宁净流出4.11万人,当年三省人口共减少了42.73万人。 除此之外,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位居全国后三位,人口自然增长率都为负数,也是全国仅有的三个自然增长率为负的省份。 相比东北地区,劳动力平均年龄最小的5个省份分别是西藏、贵州、海南、新疆和广东。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方恰恰是人口出生率比较高的地区。出生率较高,在一定程度消解了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 京沪“打工人”平均受教育年限最高 从教育的指标看,1985-2018年间,全国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从6.2年上升到了10.4年,其中城镇从8.2年上升到了11.3年,乡村从5.6年上升到了9.0年。2018年,平均教育年限最高的前五个省份是北京、上海、天津、江苏、辽宁;平均教育程度最低的五个省份是甘肃、贵州、云南、青海、西藏。 总体来看,经济发展比较好的省份其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会相应的较长,如北京、上海、天津;而发展程度较低的省份平均受教育年限则较短,如西藏、青海、云南。从省内的城乡比较来看,所有大陆省份的城市劳动力人口受教育年限都大于农村受教育年限,而且经济不发达省份的这种差别会更大。例如西藏城乡的受教育年限差别高达4.95年,而北京只有2.78年。 数据显示,我国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整体呈上升趋势,全国从1985年的6.24年上升到了2018年的10.36年,农村从1985年的5.60年上升到了2018年的9.02年,城镇从1985年的8.24年上升到了2018年的11.27年。 1985-2018年间,全国劳动力人口中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从11.8%上升到了39.8%,其中城镇从26.1%上升到了52.7%,乡村从7.2%上升到了20.7%。1985-2018年间,全国劳动力人口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从1.2%上升到了19.2%,其中城镇从4.3%上升到了28.6%,乡村从0.2%上升到了5.4%。 中国人力资本总量在2018年达到2614万亿元 报告采用国际广泛使用的计算法,对中国人力资本的存量和发展动态进行了综合估算。2018年,中国人力资本总量按当年价值计算为2614万亿元,其中,城镇为2288万亿元,农村为326万亿元,分别占人力资本总值的87.5%和12.5%。 报告称,1985-2018年间,中国人力资本总量增长11.2倍,年均增长率是7.8%。近十年(2009-2018年)的年均增长率为9.0%,其中城镇人力资本总量的年均增长率为10.8%,而农村为1.9%。 2018年,人力资本总量前五位为山东、广东、河南、江苏及河北,后五位为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及西藏。2018年,中国劳动力人力资本总量按当年价值计算为942万亿元,其中,城镇为755万亿元,农村为187万亿元,分别占人力资本总值的80.1%和19.9%。 1985-2018年间,中国劳动力人力资本总量增长10.4倍,年均增长率是7.5%。近十年(2009-2018年)的年均增长率为8.4%,其中城镇人力资本总量的年均增长率为10.6%,而农村为3.0%。 2018年,劳动力人力资本总量前五位为山东、广东、江苏、河南及浙江,后五位的是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2018年,中国人均人力资本按当年价值计算为229万元,其中城镇为313万元,农村为79万元。 同时,报告指出,1985-2018年间,我国的人均人力资本的年均增长率7.3%。近十年(2009-2018年),人均人力资本的年均增长率为9.0%,其中城镇年均增长率为8.2%,而农村为5.0%。2018年,人均人力资本前五位为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及安徽;排名后五位的是西藏、新疆、云南、甘肃及青海。 2018年,中国人均劳动力人力资本按当年价值计算为116万元,其中城镇为156万元,农村为57万元。2018年,人均劳动力人力资本前五位为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及安徽,排名后五位的是湖南、海南、云南、甘肃及青海。
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讲来自亿万人的经济活动,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服务于亿万的人,也就是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换言之,人既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因而,人口数量的变化始终是宏观经济分析中至关重要的变量之一,甚至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变量。 大致在2012年前后,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总数由升转降,已经对近年来的宏观经济造成了一些显性变化。下面我想跟大家汇报的是,未来十到二十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可能更为广泛,更值得引起重视。具体而言,我将其称之为“人口世代落差”或“人口世代断崖”。 将每十年出生的人口数加总,可得到人们日常所谓的“八零后”人口总数、“九零后”人口总数、“零零后”人口总数……。计算得出的结果见表1。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各个人口世代中,“六零后”出生人口最多,总数达到2.45亿人。其次是“八零后”,总数为2.22亿人。 值得注意的是:“九零后”人口总数相比“八零后”减少了1172万人。“零零后”总人口相比“九零后”又减少了4736万人,也就是说“零零后”总人口相比“八零后”下降了将近六千万人。“一零后”总人口数量与“零零后”大致相当。 为了更形象地理解人口数量变化的影响,可以做如下两个情景分析: 其一:将“八零后”和“九零后”合起来认为是一个人口世代(“80-90后世代”),将“零零后”和“一零后”合起来认为是一个世代(“00-10后世代”)。那么,“00-10后世代”总人口相比“80-90后世代”减少了1.1亿人。 2020年,第一波“零零后”已经二十岁,其中不少已经走上了工作岗位,正在上大学的零零后也将于两年之后陆续进入职场。而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十到二十年时间里新进入经济活动的年轻人总量将明显少数之前二十年。 其二,将“六零后”、“七零后”和“八零后”合起来认为是一个人口世代(“60-80后世代”),这个时代在2020年处于31-60岁区间,正是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将“九零后”、“零零后”和“一零后”合起来称作“90-10后世代”,这个人口世代到2035年前后将处于16-45岁区间,2040年将处于21-50岁区间,成为届时各行各业的新生力量或中坚骨干,进入“当打之年”。由统计数据推算可知,“90-10后世代”总人口相比“60-80后世代”减少了1.5亿人。 不论1.1亿也好,还是1.5亿也好,都不是一个小数字。了解世界人口地理的人知道,地球上人口总量超过1亿的国家屈指可数,只有15个左右。很多人们熟知的大型发达国家,人口总量都不足一亿,例如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2019年德国人口为8313万人,英国为6683万人,法国为6706万人。而未来我国,以二十年计的世代人口数量落差就将超过一亿人。 人口数量在世代之间如此剧烈的变动,将带来广泛影响。笔者去年进行的一项针对青年群体消费结构变化的大型课题研究中证实了这一点。例如,一些区域和城市的住房需求未来可能明显收缩,尤其是在微观层面体现为“4-2-1”家庭结构导致住房供需结构性失衡。又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平衡压力,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可持续性压力可能加大。再如,汽车、能源、电子产品等行业,以及教育、医疗服务、养老、保险等行业,未来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人口世代间人口数量剧烈变化的影响。 最后须要补充说明的有两点:一是由于不同世代人口分年龄死亡率和平均寿命的差异,上述根据出生人口数的推算结果与后来的实际人口数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但相差不应很大。等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发布之后,我们可以对此加以更新测算。二是上述世代之间“人口断崖”在一定程度上是渐进的、而非在某个年份发生突变,但即便如此,其在十到二十年时间里的持续落差造成的影响仍将是重大的,企业界和相关政府部门须要充分估计,未雨绸缪。 本文为作者于12月27日在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发言的节选,补充了一些数据。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黄汝南对本文有贡献 当前我国南北差距明显拉大。2012-2019年北方经济占全国比重从42.9%快速下降至35.4%,南北经济总量差距从14个百分点迅速扩大至29个百分点,人均GDP差距从0.97迅速增至1.30。 南北差距原因:从自然地理差异到市场发育差异。从五千年历史看,由于北方因农耕、游牧两大文明长期冲突融合导致战乱频发及南北气候差异等,中国人口和经济重心逐渐从黄河中下游向长江中下游转移。计划经济时期,北方因资源富集等形成重化工业优势而领先南方。改革开放后,北方依靠要素和投资驱动继续阶段领先,但也导致市场化改革内生动力不足;而南方依托便利的海运和长江内河航运优势,通过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而逐渐崛起。2012年后,中国经济转向依靠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南北市场发育差异问题凸显,南方较快转型升级,而北方逐渐乏力。 南北差距拉大,这是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的胜利,证明北方加大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解决南北差距既要针对北方短板加快市场化改革,还要从全国层面基于市场规律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方面,北方要大力向南方学习,加快深化产权、要素等市场化改革,加快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人口和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的客观规律,立足各地区比较优势顺势而为,加快都市圈城市群建设,在集聚中促进平衡。 “双循环”的核心是对内扩大内需、对外提升产业链安全,关键是三大抓手:“新基建”、城市群和放开生育。这是这些年我们在公共政策领域的三大建言和呼吁,其中新基建已经从学术讨论走向国家战略,都市圈城市群逐渐走向社会共识但尚未完全落实,而全面放开生育则面临巨大的学术分歧和社会争议。 1我国区域发展新特征:南北差距明显拉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发展差距总体呈缩小态势,但2014年后区域差距有所扩大。由于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北方尤其是东北重工业基础良好、经济基础较好,1950年代苏联援助也主要集中在东北。1960年代基于国防安全考虑的“三线建设”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1960-1977年人均GDP最高的东北与最低的西部的差距由3.06降至2.20。1978年改革开放后,东部基于区位优势率先发展,大量人口从内地向东部集聚,1991年东部人均GDP超过东北居四大区域之首,其人均GDP与最低的西部的比值一度扩大至2003年的峰值2.61。2003年后,随着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后沿海地区向内地转移产业,各区域人均GDP相对差距逐渐缩小,但2014年后有所扩大。 从全国看,以反映各省人均GDP整体相对差异水平的变异系数看,31省人均GDP变异系数从1978年的0.966快速下降至1990年的谷值0.593,随后在东部率先发展的带动下爬升至2002年的峰值0.708,再回落到2014年的0.435,之后又攀升至2019年的0.472。分地区看,四大地区人均GDP变异系数的发展趋势与全国较为一致,2014年达谷值后有所扩大。 当前区域差距的扩大主要在于南北差距,2012-2019年南北经济总量差距从14个百分点迅速扩大至29个百分点,但人口份额变化很小,导致该时期南北人均GDP差距由0.97迅速增至1.30。从经济看,1978-2012年南北经济份额(以地区GDP合计为分母)分别从53.7%、46.3%变化至57.1%、42.9%,差距从7.5个百分点扩大至14.2个百分点;其中1995年南北经济份额差距一度达17.3个百分点。2013年起,南北经济总量差距迅速拉大,2019年经济份额分别为64.6%、35.4%,差距扩大至29.1个百分点。 从人口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的主要方向是从中西部到东部的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地区,1978-2019年东部人口份额从34.0%增至38.6%;南北人口份额变化较小,1978-2019年南北人口份额分别从42.2%、57.8%变化至41.6%、58.4%,变化仅0.6个百分点。 从人均GDP看,我国北方人均GDP长期高于南方但逐渐缩小,1978-2012年南北人均GDP差距由0.85缩小至0.97。之后,南北人均差距迅速扩大至2019年的1.30。即使扣除东北地区,2012-2019年南北人均GDP差距仍从0.98扩大至1.24,表明东北的相对衰落只能部分解释南北人均差距扩大。 从10强省看,1978-2020年北方从5个降至仅剩山东、河南2个。1978-2019年,我国10强省经济份额从54.9%提升至61.3%。在改革开放初期,北方在我国10强省中占据5席,其中东北占两席(辽宁、黑龙江)。之后,东南沿海省份迅速崛起,1984年浙江取代黑龙江进入前10。此后,北方的山东、辽宁、河南、河北长期位居前10。由于2010年后经济转型缓慢,辽宁、河北先后在2016、2018年跌出全国前10。目前北方在全国经济10强中仅剩山东、河南两省。其中,山东从1980年起一直位列前3,2007年开始持续位居第三,但与第二名江苏的差距从2007年的242亿元持续扩大2019年的2.9万亿元,而与第四名浙江的差距逐渐缩小至不到9000亿元。 从20强城市看,1978-2020年北方从11个降至5个,其中10强城市从6个降至仅剩北京1个。1978-2019年,我国20强城市经济份额从29.7%上升至34.5%。改革开放初期,北方在20强城市中占11个,其中东北6个。随着改革开放后深圳、无锡、宁波等东南沿海城市陆续崛起,1990年20强城市中北方减至9个,东北的长春、鞍山陆续掉队。2010年 20强城市中北方降至8个,且有3城位居倒数,哈尔滨从1978年的第8名降至第20名。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以出口为导向的东南沿海地区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佛山、东莞等制造业城市崛起,哈尔滨、石家庄、大庆逐渐掉出20强。2010年,北方在 20强城市中降至7个。2014年后,北方的唐山、大连、沈阳、烟台先后掉队。2017-2018年,北方在20强城市仅剩北京、天津、青岛、郑州4个,10强中仅剩北京、天津2个;2019年济南在合并莱芜后进入20强。2020年,南京取代天津进入10强,北方在10强城市中仅剩北京。 2南北差距原因:从自然地理差异到市场发育差异 从五千年历史看,因农耕技术进步、北方战乱频发、南北气候差异等,中国人口重心逐渐从北方黄河中下游向南方长江中下游转移,南方逐渐从山地密林的蛮荒瘴气之地开发成宜居宜业之地,在南宋时期彻底取代北方成为经济重心。不可否认,长江与黄河都是华夏文化的摇篮,但位于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无疑是早期中心,夏商周等王朝核心范围均位于此,原因可能在于南北气候差异,北方干燥缺水、温差大,南方湿润、温差小,这使得在农耕时代初期,相对干旱、疏松的黄土沉积平原,比南方的黏土湿地更容易开发耕作。在秦汉时期,关中平原是全国经济重心,北方经济、人口长期领先,而南方不少地区仍是蛮荒瘴气之地。 但北方长期处于王朝更替的中心和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冲突融合,战乱频发,从东汉末年开始北方人口大量移居南方,南方地区逐渐开发并快速发展,特别是在两晋南北朝时期。江南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隋炀帝开凿北起涿郡、南到杭州的大运河,主要目的在于把江南丰富的物产往北运调。唐朝安史之乱后,南方人口和经济开始超过北方。到南宋时期,岭南快速开发,南方绝对取代北方成为中国经济和人口重心,西北陆上丝绸之路让位于东南海上丝绸之路,南方领先格局基本延续至今。尽管清朝中期开始闭关锁国,但仍保留了广州一地作为通商口岸。 计划经济时期,资源富集等奠定北方重化工业优势,因而领先于南方。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经济发展基本依靠内循环,北方依托丰富的煤炭、石油、铁矿资源和苏联援助等逐渐形成了以资源型和重化工业型为主的产业结构,以货运为主的铁路建设更使得北方区位优势凸显,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超过北方。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工业基地,发展水平更是居前,辽宁GDP长期位居全国前三、一度位居第一。而南方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东南沿海更处海防前线,重工业、大项目的布局较少。改革开放前,北方GDP占比长期在46%-49%之间,1960年更是一度高达49.9%,而南方人均GDP仅相当于北方的80%-90%。 改革开放后,南方依托便利的海运和长江内河航运优势、通过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而逐渐崛起,而北方在重化工业需求拉动下通过要素和投资驱动仍保持了较长时期辉煌、但也造成市场化改革内生动力不足。1978年后,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但南北市场化改革进展差异明显。从自然地理角度,改革开放要求融入全球化体系,东南沿海较北方沿海具有更为便利的海运优势,并通过长江、珠江较易形成广阔市场和腹地。而黄河水量少河道浅,通航能力差,使得北方省份经济联系明显不如南方,在发展外向型经济时面临劣势。 从制度演化角度,改革开放初期南方珠三角地区利用毗邻港澳优(港股01717)势等,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广东经济总量在1980年代末开始跃居第一;该时期江苏、浙江也快速发展。1990年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标志,长三角和长江流域明显带动。在北方,尽管东北地区因强大的计划经济惯性、沉重的计划经济包袱和资源逐渐枯竭等在1990年代开始衰落、大量国企倒闭,但大规模铁公基建设对钢铁、水泥、石化、煤炭等重化工业需求巨大,使得北方经济仍保持了较长时间辉煌,特别是山东、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山东经济总量在2004、2006年两次超过江苏位居全国第二,山西煤老板风光全国。 南北市场发育差异在2008年末“四万亿”投资后凸显,南方较快转型升级发展高新产业(行情300832,诊股),而北方逐渐乏力。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两年“四万亿”投资使得北方经济再延续了短暂辉煌。但之后,全球经济长期低迷,国际大宗商品和能源价格一度进入漫长熊市;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依靠要素和投资驱动的老路难以为继,波切需要转向创新驱动。2015年末,中央提出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0年,中央要求,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南方,东南地区因日益发育的市场机制快速出清过剩产能,大力腾笼换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南方内陆省份依托长江等承接沿海产业,近年贵州、云南、西藏、江西等省份经济增速持续领跑全国。在北方,因市场机制改革滞后,营商环境相对较差,新经济新动能培育缓慢,产业转型升级艰难。 从经济普查等情况看,南北差距拉大的情况可能发生更早,但被北方较多的数据注水掩盖。2014年,中央巡视组发现东北地区经济数据注水严重;在“挤水分”之后,2016年辽宁名义GDP较2015年缩水22.4%。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全国GDP比初步核算数增加2.1%;其中,南方16省有14省上调、2省下调,北方15省有12省下调、3省上调。下调超过10%的有天津、吉林、黑龙江、山东,均为北方省份,分别为-29.0%、-25.3%、-21.5%、-12.8%。山东调整幅度超过甘肃省2019年GDP(8718亿元),天津调整幅度超过海南GDP(5309亿元)。部分地区GDP的大幅调整,虽然有统计标准规范和调整的因素,但更与挤掉多年累积的GDP“水分”有关。 3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国际经验 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区域人均差距长期较小,关键在于各类要素在市场机制下充分流动,进而在集聚中走向平衡。比如,人口迁移的基本逻辑是人往高处走,人随产业走。理论上,较高的人均收入将不断吸引区外人口净流入,直至该地区人均收入与其他地区持平,即各地区经济份额与人口份额的比值趋近1,形成区域发展的相对平衡。 在美国,区域人均差距长期较小,地区人口份额与经济份额变化比较一致。从总体看,1963-2019年美国不含阿拉斯加的49个州人均GDP变异系数0.193波动变至0.192,基本保持在0.15-0.20之间,远低于中国当前的0.47。分州看,2019年美国50个州中有46个州的经济-人口比值在0.7-1.3之间,人口合计占比约90%;其中有21个州的经济-人口比值在0.9-1.0之间。而中国2019年31省中只有15省经济-人口比值在0.7-1.3之间,人口合计占比仅51%;其中北京、上海在2.2以上,甘肃、黑龙江在0.6以下。 从都会区看,1910-2015年美国都会区人口比重从28.4%增至85.6%,其中人口向大都会区化集聚态势明显。2015年5-25万、25-100万、100-500万、500万人以上都会区经济-人口比值分别为0.75、0.84、1.09、1.26,差异较小。 从重点地区看,1970年开始,美国传统制造逐渐衰落,人口逐渐从相对衰落的五大湖区向能源、现代制造和现代服务业主导的西海岸、南海岸集聚。1970-2019年,美国“铁锈八州”的经济份额由37.9%下降至25.8%,人口份额也由35.4%降至24.7%,经济-人口比值从1.07下降至1.04;同期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德克萨斯三州的经济份额由19.3%升至28.5%,人口份额由18.7%升至27.4%,经济-人口比值从1.03略升至1.04。 在日本,人口随产业持续向向东京圈、大阪圈、名古屋圈“三极”集聚1973年左右后转为向东京圈“一极”集聚,三大都市圈经济-人口比值逐渐趋近于1.0。日本三大都市圈土地面积合计3.8万平方公里,占日本的10.2%,当前经济份额、人口份额分别为56%、52%。在1970年代日本经济增速换挡以前,因三大都市圈收入水平较高且经济持续集聚,人口大规模流入。1955年东京圈、大阪圈、名古屋圈GDP占全国份额分别为23.8%、15.3%、8.6%,人口占比分别为17.3%、12.3%、7.7%,经济-人口比值为1.38、1.24、1.12。到1973年,三大都市圈GDP占比分别增至29.1%、16.9%、9.4%,人口分别达2607、1636、918万人,占比分别达23.9%、15%、8.4%,经济-人口比值分别为1.22、1.13、1.12。 1973年之后,东京圈人口继续保持明显净迁入,名古屋圈大阪圈人口迁入基本停滞、主要依靠自然增长。2014年东京圈、大阪圈、名古屋圈经济份额分别为32.3%、13.9%、9.9%,人口分别为3592、1836、1132万人,占比分别为28.3%、14.4%、8.9%,经济-人口比值分别为1.14、0.96、1.11。 在韩国,首尔圈人口大量流入使得其经济-人口比值趋近1。1955-2015年首尔都市圈人口从393万人增至2442万人,占全国比重从18.3%增至49.1%。随着人口持续大量迁入,首尔圈经济-人口比值逐渐下降,1985年为1.122,持续降至2010年0.998,然后在接近1的位置波动,2016年为1.008。 4建议:北方加大市场化改革,全国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是社会和谐、政治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认为,解决南北差距既要针对北方短板加快市场化改革,还要从全国层面基于市场规律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方面,北方要大力向南方学习,加快深化产权、要素等市场化改革,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并加快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优化营商环境。北方地区应大力向东南沿海地区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深化产权改革、要素改革、国企改革等市场化改革。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市场发育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新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消解民企发展面临的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 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人口和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的客观规律,立足各地区比较优势顺势而为,打破地区行政分割、破除要素流动障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等,加快都市圈城市群建设,在集聚中促进平衡。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促进人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绝不能是追求各地区经济总量均衡,也不可能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2月在《求是》发表文章《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指出,要尊重人口和产业向优势地区集聚的客观规律,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增强其他地区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边疆安全等方面的功能,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一是进一步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全面破除要素流动障碍,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场。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商品市场发育较为充分,商品和服务价格97%以上由市场定价,但仍存在地区分割问题;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新型要素市场规则建设滞后等,影响了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发挥。要树立全国经济“一盘棋”的思想,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快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自由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提高统筹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制度统一和区域间互助共济。 二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常住人口增量为主要标准供给城镇用地,推进市场化的跨省换地。土地是各项要素中市场化改革最为滞后的领域,潜力极大。从城乡角度看,应加快建立健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进而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推行新增常住人口与土地供应挂钩,对人口增长的地区加大建设用地供应,对人口减少的地区要减少土地供应。目前的“人地挂钩”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与城镇建设用地供应量挂钩(2016年《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作用有限。 从地区角度看,应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城镇用地指标在地区和城市之间的空间配置。中国补充耕地潜力主要在西部、东北地区,而需求主要在东部;人口、资本、技术等各种要素基本可以跨省流动,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要素配置目前仍主要局限在省域乃至市域内部。2018年3月,国务院发布《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开始允许在中央统筹下的小规模跨省换地;但规定由中央统一下达调剂任务,统一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本质仍是计划配置。 三是充分尊重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地区集聚的客观规律,加快贯彻落实城市群都市圈战略。因共享效应、匹配效应、学习效应因等,大多数产业发展需要集聚,服务、高新技术、金融、制造等更明显,人随产业走,人口自然向以大城市为核心的都市圈城市群集聚,向经济更发达、收入水平更高、更能提供就业机会的地区流动和集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在过去几十年,关于“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镇、区域均衡发展”的计划经济思想长期占据主导,初衷是为了避免其他国家走过的城市化弯路,比如欧美的大城市病、拉美的贫民窟等问题这听起来好像非常理想,关起门来想好像也很合理,但实践中却严重脱离实际,造成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在广泛呼吁下,近年来中国区域空间发展战略逐渐明确调整为“以中心城市为引领,以培育都市圈为突破口,以城市群为主体,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对中小城市分类施策”。 过去中国城市化发展很快,城市治理能力未能跟上,导致不少城市、即便是小城市也面临大城市病,但除少数超大城市外的核心区域外,多数大城市的承载能力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从理论上看,当城市从集聚经济转向集聚不经济时,产业和人口将自动外溢,使得城市单体规模面临上限;不过,城市承载力随着城市治理能力上升而提高,这意味着城市最优规模呈现动态变化。从国际比较看,部分超大城市的核心区域人口已趋于饱和。北京五环内、上海外环内土地面积分别为668、664平方公里,与首尔市、东京都区的606、622平方公里非常接近,这意味着人口密度具有较好的可比性。2015年北京五环内、上海外环内人口密度分别为15774人/平方公里、17056人/平方公里,而首尔市为15527人/平方公里(高峰曾达17500人/平方公里)、东京都区为14797人/平方公里。 四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在转移支付方面,根据地区间财力差异状况,通过转移支付将常住人口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特别是要对森林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主产区、困难地区提供足够转移支付。在生态补偿方面,要按照区际公平、权责对等原则,鼓励区际开展资金、产业、人才等多种补偿,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导读 人口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础,人口带来的居住需求更是房地产发展的根基。我们在业内提出了广为流行的标准分析框架:“房地产长期看人口、中期看土地、短期看金融”,2017年推出的《房地产周期》专著成为超级畅销书。本文是我们对《中国人口大迁移:2019》及2018年两篇人口迁移报告的进一步深化,采用的县级人口数据比2018年报告更加完整和准确,将在探讨多维人口指标的基础上,全景呈现全国近3000个县的人口大流动大趋势。 摘要 什么指标更能有效判断人口流动趋势?1)常住人口存在统计偏差和数据缺失问题。常住人口可直接反映人口流动,其中尾数逢0的年份为人口普查,尾数逢5的年份为1%人口抽样,其他年份抽样比例仅1‰,存在统计偏差。非普查年份的常住人口存在一定缺失,比如2017年中国地级、县级行政单位常住人口数据缺失率分别为10%、21%。2)户籍人口、小学生数可辅助深化判断人口流动趋势。户籍人口来自公安部门,比较准确,虽不直接反映人口流动,但仍可间接推断部分情况;如某地户籍人口净迁出,表明该地区缺乏吸引力,常住人口也大概率流出。小学生数据来自教育部门,准确度较高,不仅代表着年轻人口潜力,也代表着背后的家庭,可通过与全国比较、城市分组大致控制人口结构、入学政策等差异,从而对比分析人口流动。3)对房地产市场,当某地常住人口减少或增长低于自然增长、但户籍人口和小学生明显增长,则该地区的置业需求不一定下降,甚至可能会上升。 中国3000个县人口流动格局。1)地区层面,1978-2010年从中西部迁往东部地区的人口以劳动力为主,并且多数未迁户籍、也未带子女,中西部留守儿童现象非常明显。2010年以来,部分劳动力回流中西部,东部地区面对用工压力主动推进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等外来人口本地化,户籍人口和小学生增速明显加快,东北地区人口加速流出。2)分线城市层面,一二线城市常住人口持续大幅流入,三线稍有流入,四线基本平衡,五六线持续净流出。并且,2010年后,一二三线城市外来人口日趋本地化,分线城市户籍人口和小学生数增速的梯度分化更为明显。2016-2017年,一二三四五六线城市常住人口年均增速分别为1.5%、1.4%、0.8%、0.7%、0.4%、0.3%,户籍人口增速分别为1.8%、1.9%、0.8%、0.3%、-0.2%、0,小学生数增速分别为2.4%、4.6%、3.3%、2.6%、1.3%、0.6%。3)从重点城市看,中西部核心城市人口快速增长。2011-2015年重点城市常住人口增长大多放缓,但户籍人口增长加快。受劳动力回流影响,东部地区重点城市常住人口增长普遍低于中西部地区,但人口本地化明显,小学生数增速较高。2016年起部分重点城市因“抢人”大战常住人口增长加速,小学生增速显著跃升。 哪些地区人口在流入,哪些在流出?1)中国人口流动已从四六分化走到三七分化,表明人口流动越来越集聚化。扣除数据缺失导致难以识别的68个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持续上升,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分别为1362、1385、1491个,占比从64.6%先增至65.7%,又继续增至70.7%;人口流入地区个数持续下降,上述三个时间段分别为747、724、618个,占比从35.4%先降至34.3%,又继续降至29.3%。人口流出地区方面,分地区看,东北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从68.4%激增至97.7%,东部地区从57.8%增至68.5%,西部地区从65.9%增至69.4%,只有中部地区从67.4%微降至66.4%;从行政建制看,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从20.4%增至47.4%,县级市从62.8%增至76.3%,建制县从73.6%微增至73.9%;分线看,一线城市中京沪由于控人近年人口流出,二线城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从0增至17.2%,三线城市从18.3%增至52.1%,四线城市从45.5%增至57.3%,五线城市从70.6%增至71.6%,六线城市从70.4%增至75.7%。人口流入地区方面,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人口流动更加大城市化和都市圈化,常住人口占比仅32%的千万级大都市圈对全国人口增量的贡献率持续高于50%。二是在农民工老化和产业转移的背景下,皖川鄂宁湘等部分中西部省份人口流入地区明显增多。2)中国人口流动展望及启示:人随产业走、人往高处走,人口未来将持续向一二线大城市大都市圈及部分区域中心城市集聚。对房地产市场,把人口流入与置业需求上升直接关联的传统判断需进一步深化,人口结构年轻且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小学生三个数据均明显大幅增长的地区更优。深化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改革,进一步消除人口自由迁徙的枷锁。区域及城市发展规划安排、产业布局、土地供应等因应顺应人口流动趋势,房地产长效机制最根本的是人地挂钩和金融稳定,实现供求平衡和需求平稳释放。 风险提示:官方常住人口统计存在偏差;人口流动识别方法存在误差。 目录 1 什么指标能更有效判断人口流动趋势? 1.1 非普查年份常住人口存在统计偏差、数据缺失 1.2 户籍人口、小学生数可辅助深化判断人口流动趋势 2 中国3000个县人口流动格局 2.1 地区层面:中西部劳动力回流,东部外来人口本地化,东北人口加速流出 2.2 分线城市层面:一二线人口大幅流入五六线流出,劳动力先行子女逐步随迁 2.3 重点城市:中西部核心城市人口快速增长 3 哪些地区人口在流入,哪些在流出? 3.1 综合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小学生的判断标准 3.2 3000个县人口流动全景:从四六分化到三七分化,人口流动更集聚化 3.3 中国人口流动展望及启示:人随产业走,人往高处走 正文 1什么指标能更有效判断人口流动趋势? 1.1非普查年份常住人口存在统计偏差、数据缺失 常住人口变化可直接反映人口流动,但在非普查年份存在统计偏差、数据缺失问题。常住人口一般指实际居住当地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扣除出生死亡的自然增长后,常住人口增长反映人口流入流出的机械增长。 中国年末常住人口是由统计局基于每年11月1日零时的人口调查或人口普查统计的时点常住人口推算值。其中,尾数逢0的年份依据人口普查,迄今已分别在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开展六次,数据比较准确,但仍存在漏登,比如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漏登率分别为1.81%、0.12%。尾数逢5的年份依据1%人口抽样调查,俗称“小普查”,数据相对准确;其他年份依据约1‰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偏差相对较大,一些地区会根据小普查和人口普查数据对中间的非普查年份数据进行调整。比如,根据《北京市统计年鉴2011》,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增量达207万,远高于2006-2009年54万的年均增量;但《北京市统计年鉴2012》则将2006-2009年年均增量上调至81万,2010年常住人口增量下调至102万。并且,为提高数据准确性,部分地区开始提高对非普查年份的抽样比例,比如北京、上海在2015年小普查时采取3%抽样,北京在非普查年份采取3‰抽样。 由于抽样比例、数据调整及协调等问题,地区常住人口加总可能会与上级行政单位公布的常住人口有一定出入。比如,因全国总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数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一般会大于分省人口之和,但差额逐年缩小,2018年甚至比分省人口之和少115万;2005-2010年末各省年末常住人口加总平均低于全国人口近1842万,2011-2017年平均低约462万。《内蒙古统计年鉴2018》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问题较多,市辖区数据与县数据加总明显不等于全市。郑州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市区常住人口为506万人,但依据《河南省统计年鉴2018》统计2017年郑州市市辖区常住人口加总为482.2万。 非普查年份常住人口数据存在一定缺失,比如2017年全国地级、县级行政单位的常住人口数据缺失率分别为10%、21%。2017年,在全国338个地级行政单位中,有34个未公布常住人口数据,占比10.1%;在2177个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县(已合并地级市市辖区,未合并前全国有2851个县级单位)中,有453个未公布常住人口数据,占比20.8%。从地域看,2017年数据缺失地区主要为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青海、西藏等省份的多数地区,和山东、江西等省份的部分地区。 地方政府不公布常住人口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地方政府认为基于1‰抽样样本估计的常住人口准确性较低,无公布必要。二是当常住人口减少或低于自然增长率时,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担心对经济社会产生不利影响而不愿意公布。在常住人口减少或低于自然增长率时,如确需公布常住人口数据,一些地方甚至可能存在调整抽样样本及抽样比例以调整常住人口结果的动机,尽管当前统计作假被严厉防范和惩治,但调整抽样样本、抽样比例偏技术,存在模糊地带。 1.2户籍人口、小学生数可辅助深化判断人口流动趋势 1)户籍人口来自公安部门,比较准确,虽不直接反映人口流动,但仍可间接推断部分情况。户籍人口是指在某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口,不管是否外出和外出时间长短。1949年后,中国逐渐形成了当前户籍管理制度,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并逐渐与地区粮食供应、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经济社会资源挂钩,由此控制了人口自由迁徙。1978年末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户籍管理逐渐松动,人口开始跨越户籍限制大规模流动。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当前100万人以下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基本全面放开,100-500万人大城市落户需一定条件,500万人以上特大和超大城市落户仍被严格限制。2018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58%,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43.37%,尚有2.26亿农民工及家属子女未享受市民待遇,户籍制度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由于早期手工操作、分散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及部分不法行为等户籍管理问题,多重户口及无户口情况一度存在,导致户籍人口统计也存在一定偏差,但当前已基本消除。据新华社报道,在2014-2017年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清理注销重复户口314.7万个,清理因死亡、入外籍等应销未销户口578.6万个,并为上百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从数据完整度看,2017年全国只有7个地级单位未公布户籍人口,占比2.1%;考虑到地级市市辖区多存在汇总的户籍人口数据,缺户籍人口的县级单位仅有5个,占比0.2%。但在县级户籍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中国县域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上,多数户籍人口数据仅精确到万人,精确度不够,且部分地区数据有误,需谨慎使用。 户籍人口间接反映人口流动情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情况判断。把户籍人口增长分解为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当户籍人口增长超过自然增长时,该地区户籍人口面临净迁入;反之,则面临户籍净迁出。在不考虑落户限制的情况下,某地户籍人口净迁出,表明该地区缺乏吸引力,常住人口大概率面临净流出。比如,2001-2010年户籍人口流出且常住人口流出的地区数占户籍人口流出地区数的87%,2011-2015年为70%。不过,户籍人口净流入,则不一定意味着常住人口流入,比如外来人口规模减少、常住人口净流出,但同时外来人口中落户增加、户籍人口净流入,2001-2010年、2011-2015年在户籍人口流入情况下常住人口流入的概率分别为53.6%、40.2%。 二是通过与常住人口的比较。常住人口大幅超过户籍人口,反映人口总体净流入,当前主要是东南沿海及京津地区;而常住人口小于户籍人口,反映人口总体净流出,主要是川渝贵、湘鄂赣皖桂、冀豫、陕甘等中西部省份。但需注意,人口总体净流入流出与边际净流入流出存在差别,后者依据近期变化判断。 此外,公安户籍部门还存在暂住人口登记,按暂住当地时间可分为一个月以下、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上等,但现实中不少外来人口并未去登记,暂住人口规模与外来人口规模差距较大。 2)小学生数据来自教育部门,准确度较高,不仅代表着年轻人口潜力,也代表着背后的家庭,可通过地区与全国比较、城市分组大致控制人口结构、入学政策等差异,从而对比分析人口流动。小学生人数为教育机构的登记上报数,一般比较准确。中国学龄儿童入学率先后于1987年、1994年超过97%、98%,1999年后基本在99%以上,2018年达100%。尽管部分地区可能存在为获取义务教育补贴而虚假登记的动机,但比例较小。在学术研究中,小学招生数可用于修正人口普查对出生人口等低龄人口的漏登,2016年我国普通小学招生数1752.5万人,比6年前2010年人口普查时的出生人口多出164.5万人,意味着当时0岁人口漏登率不低于9.4%。从数据完整度看,2017年全国地级行政单位中仅有2个缺失小学生数据,占比0.6%:考虑到地级市辖区存在汇总的小学生数据,缺失小学生数据的县级单位仅有6个,占比0.3%。 除人口流动外,在读小学生人数变动也受人口结构变化、地区入学政策及教育资源供给等影响。从人口结构看,与1949年建国后三波婴儿潮对应,中国小学在校生数经历了1960年、1975年、1997年三次高峰,此后由1997年的13995万逐年下降到2013年的9361万,后触底回升至2018年的10339万。该时期,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小学生数持续下滑,如北京从1994年降至2006年,上海从1993年降至2007年,因此不能简单通过数据纵向比较判断人口流入情况。从地区入学政策及教育资源供给看,除少数大城市外,大部分地区并不严格限制外来人口子女入学。2013年开始,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出于人口控制需要,严格收紧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政策。北京普通小学招生数2013-2016年从16.6万降至14.5万,2017年回升至15.8万人,其中2013-2015年非京籍招生比例从45.2%降至31.7%;上海2013-2015年从18.1万人降至15.6万人,2017年回升至16.4万人。此外,2011-2015年北京和广东东莞的小学生在校数年均增长率均为5.4%,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座城市的人口流动趋势相近。北京收紧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政策以严控人口,而东莞为发展制造业满足了大量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因此,小学生数对人口流动的指示意义不能通过单个城市纵向比较、或城市两两之间横向比较得出,可通过地区与全国比较、城市或地区分组大致控制相关差异,以研究人口趋势。 3)对房地产市场,当某地常住人口减少或增长低于自然增长、但户籍人口和小学生明显增长,则该地区的购房需求不一定下降,甚至可能会上升。其中的逻辑在于,户籍人口的置业需求一般高于常住人口中的常住外来人口。不少常住外来人口收入较低、只是来当地挣钱,并没有购房能力及需求,因此常住人口增长只是在个体同质化假设下代表名义购房需求上升。当外来人口在当地落户或将家属子女随迁后,真实购房需求或将上升。反之,若某地常住人口增长超过自然增长,也即常住人口流入时,如户籍人口和小学生都减少,则该地区的购房需求也不一定必然上升。 2中国3000个县人口流动格局 2.1地区层面:中西部劳动力回流,东部外来人口本地化,东北人口加速流出 我们在《中国人口大迁移:2019》中通过常住人口数据分析指出,改革开放后中国跨省人口迁移在2010年前后经历了从孔雀东南飞到回流中西部的转折,并且跨省人口迁移因中西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人口老化等明显放缓。加上户籍人口和小学生数据后,我们将看到更为清晰、细致的人口流动画面。 1978-2010年,从中西部迁往东部地区的人口以劳动力为主,并且多数未迁户籍、也未带子女,中西部留守儿童现象非常明显。改革开放后,人口大量向经济率先发展的东部地区集聚,1978-2010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常住人口分别年均增长1.39%、0.86%、0.85%、0.73%,常住人口占比分别变化4、-1.5、-1.7、-0.8个百分点。但东部地区户籍人口、小学生数并未随常住人口大幅增长,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户籍人口分别年均增长1.06%、1.14%、1.1%、0.69%,户籍人口占比分别变化0.1、0.8、0.5、-1个百分点;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小学生数分别年均增长-1.12%、-1.11%、-1.03%、-2.60%,小学生数占比分别变化0.8、0.8、1.6、-3.2个百分点。 2010年左右以来,部分人口回流中西部,东部地区面对用工压力主动推进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等外来人口本地化,户籍人口和小学生增速明显加快,东北地区人口加速流出。2009年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占全国外出农民工比例分别比上一年下降2.4%和7.6%,2009年下半年东部沿海地区出现明显的“用工荒”;2013-2017年高校毕业生在东部地区就业规模虽持续增长,但占比从65.7%降至56.7%(参见麦可思研究院《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面对用工压力,东部地区主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外来人口安居乐业。2011年起以鞋服产业闻名全国的晋江在福建率先实行零门槛“居住证”制度,并于2013年率先实行“无房也落户”政策。在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后,2015年福建宣布全面放开除福州、平潭、厦门外地区的落户限制;广东宣布,除广州深圳外,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等。2011-2017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常住人口分别年均增长0.74%、0.48%、0.63%、-0.1%,常住人口占比分别变化0.6、-0.1、0.2、-0.3个百分点。尽管东部地区常住人口增长率明显下降,但其户籍人口和小学生增长率却不降反升。2011-2017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户籍人口分别年均增长0.82%、0.5%、0.48%、-0.54%,户籍人口占比分别变化0.7、0、-0.1、-0.6个百分点。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小学生数分别年均增长2.38%、-0.72%、-0.83%、-2.69%,小学生数占比分别变化5.2、-2、-2.2、-1个百分点。其中,2014-2017年东部地区在常住人口年均增速较2011-2013年下降0.02个百分点,但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反而上升0.22个百分点。 分省看,2010年后苏粤闽浙等东部省份外来人口本地化明显,鄂川皖湘桂等传统民工输出大省人口回流明显,黔豫冀等传统民工输出大省也有所回流,东北三省中黑龙江人口形势最为严峻。2011-2017年,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年均增速差为正的有贵州、河南、江西、江苏、广东、福建、河北、山东、浙江、云南、青海等11个省份。其中,贵州、河南、江西、河北、云南为传统农民工输出省份,2001-2010年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均高于常住人口增速,2011-2017年只是延续这一态势,但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年均增速差收窄表明外出劳动力有所回流。人口回流更为明显的则是湖北、重庆、四川、安徽、湖南、广西等省,常住人口增长于2011-2017年超过户籍人口增长。而江苏、广东、福建、浙江在2001-2010年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均小于常住人口增速,表明大量吸引外来人口流入;2011-2017年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开始大于常住人口年均增速,表明外来人口户籍本地化。与此同时,2011-2017年江苏、广东、福建、浙江等东部省份的小学生数年均增速明显高于0.2%的全国平均增速,表明大量外来人口在东部定居后逐渐随迁子女到当地入学。此外,东北三省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增速在2011-2017年均转负,黑龙江的小学生数增速更为全国倒数第一。 2.2分线城市层面:一二线人口大幅流入五六线流出,劳动力先行子女逐步随迁 我们在《中国人口大迁移》中将当前337个地级及以上行政单位划分为一二三四线城市。为更准确把握人口流动,本文以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县、县级市为基本单元,把中国内地2850个县级行政单位(不含福建省金门县)进一步细分为2177个地区,并依据GDP、政治地位、常住人口等因素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线城市。由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太大,我们将其特殊处理为主城九区和非主城九区市辖区两部分,这使得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增加1个至298个。 其中,一线城市为北上广深4个,2017年GDP在2万亿元以上。二线城市为多数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少数发达地级市辖区,共33个,除部分实力稍弱、但区域中心地位突出的省会城市市辖区外,二线城市GDP多在4000亿元以上。三线城市为GDP多在1100亿元以上的弱小省会城市和部分较强的地级市辖区,以及少数实力突出的县级市,共74个。四线、五线、六线城市分别为GDP在420亿元以上、160亿元以上、160亿元以下的其他城市,主要是较弱小的地级市辖区、县级市及县,个数分别为256、607、1203个。在2177个地区中,有453个未公布2017年常住人口数据,占全部地区个数的20.8%;其中,新疆12个县级市、西藏双湖县因缺之前年份常住人口数据而不纳入分析,占比仅0.6%;其余439个地区的2000、2010、2015年常住人口均可得,缺最新数据对分析人口趋势影响不大,仅在分析2015之后的人口趋势时剔除。 一二线城市常住人口持续大幅流入,三线稍有流入,四线基本平衡,五六线持续净流出。从人口增长看,2001-2010年,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4%、2.7%、1.3%,2011-2015年分别放缓至1.5%、1.3%、0.8%,2016-2017年亦保持同样增速,人口持续流入;四线城市在上述三个时期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6%、0.5%、0.7%,人口流入流出基本平衡;以中西部地区为主体的五六线城市受益劳动力回流,常住人口则由负增长转为正增长、但仍低于自然增长率,人口持续净流出。从人口占比看,2001-2010年一、二、三线城市常住人口占比分别上升1.1、2.3、0.5个百分点,四、五、六线城市则分别下降0.3、2.4、1.8个百分点(因各地区人口数据加总不等于全国,合计的上升与下降占比不完全相等)。2011-2015年,一、二、三线城市常住人口占比继续分别上升0.2、0.5、0.2个百分点,四线占比保持不变,五、六线则分别下降0.4、0.2个百分点。2016-2017年,在剔除全部缺常住人口地区的情况下,一、二线城市常住人口占比分别上升0.1、0.2个百分点,三、四线城市占比保持不变,五、六线城市均下降0.1个百分点,表明人口流动放缓但仍向一二线城市流入。基于人随产业走、人往高处走的人口流动逻辑,2017年一二三四五六线城市的经济—人口比值分别为2.4、1.9、1.5、1.1、0.7、0.5。这表明一二三线城市常住人口未来仍将持续流入,而五六线城市人口将继续大幅流出。 2010年后,一二三线城市外来人口日趋本地化,分线城市户籍人口和小学生数增速的梯度分化更为明显。2010年前,因户籍限制,分线城市户籍人口增速的梯度分化不如常住人口显著,2001-2010年一二三线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别为1.3%、1.5%、0.9%,均大幅低于其3.4%、2.7%、1.3%的常住人口增速;其中一线城市因落户门槛高导致户籍人口增速低于二线城市。四五六线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别为0.7%、0.7%、0.6%,均高于其0.6%、0、0的常住人口增速,大量人口外出但迁户较少。 在2010年后,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分线城市户籍人口增速的梯度分化显化。2011-2015年一二线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别为1.45%、1%,因户籍政策较严,稍低于同期常住人口增速的1.5%、1.3%;而三四线城市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别为0.9%、0.7%,已高于同期常住人口的0.8%、0.5%。五六线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别为0.6%、0.4%,对应的常住人口增速分别为0.2%、0.3%,表明户籍人口外流仍不如常住人口显著。2016-2017年,受城市“抢人”大战的影响,一二线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别为1.8%、1.9%,较2011-2015年大幅提高,一线城市涨幅未超过二线城市是因京沪控人;三线城市户籍人口年均增速为0.8%,较2011-2015年仅微弱下降;而四五六线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别为0.3%、-0.2%、0,较2011-2015年明显下滑,且显著低于对应的常住人口增速0.7%、0.4%、0.4%,表明户籍人口加速流出且流出速度明显快于常住人口。 在外来人口向一二三线城市本地化的背景下,小学生增速的城市分化更为明显。2001-2010年,在全国小学生数年均增长-2.7%的背景下,一二三线城市小学生数年均增速分别为0.7%、-0.9%、-2.4%,四五六线城市小学生年均增速分别为-3.2%、-2.7%、-3.1%,分线城市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为3.9个百分点。而到2011-2015年,在全国小学生数年均增长为-0.5%的背景下,一二三线城市小学生数年均增速分别为4.3%、3.8%、2.2%,而四五六线城市小学生年均增速分别为0.6%、-2%、-2.4%,分线城市增速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扩大到6.7个百分点。2016-2017年,在全国小学生数年均增长为2.1%的背景下,一二三线城市小学生数年均增速分别为2.4%、4.6%、3.3%,一线城市因房价高企、学位供需紧张等因素而增速低于二三线城市,四五六线城市小学生年均增速分别为2.6%、1.3%、0.6%。 2.3 重点城市:中西部核心城市人口快速增长 2011-2015年重点城市常住人口增长大多放缓,但户籍人口增长加快。受劳动力回流影响,东部地区重点城市常住人口增长普遍低于中西部地区,但人口本地化明显,小学生数增速较高。从常住人口看,除天津外,2011-2015年其他重点城市市辖区常住人口年均增速均比2001-2010年下降。中西部地区重点城市乌鲁木齐、合肥、重庆(主城区)、南昌、郑州等市辖区常住人口年均增速均在2%以上;而东部地区重点城市普遍低于同期中西部重点城市,其中杭州、南京、佛山、苏州、宁波、常州等市辖区仅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东莞、无锡等市辖区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户籍人口看,有8个重点城市在2011-2015年户籍人口年均增速较2001-2010年上升,其中乌鲁木齐、南宁上升超过1个百分点,深圳、厦门、成都、呼和浩特、北京、重庆等多个城市也有微弱上升,这表明2015年之前多数大城市户籍限制略有松动但不显著。结合小学生数据看,部分东部重点城市尽管常住人口流入微弱,但小学生增速较高,例如苏州、东莞、南京、无锡2011-2015年小学生人数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11.8%、5.4%、4.4%、4.3%。此外,重点城市中小学生年均增速高于4%的还有厦门、合肥、深圳、长沙、昆明、福州、北京、郑州、常州、石家庄、青岛、重庆、成都等。 2016年起部分重点城市因“抢人”大战常住人口增长加速,一些中西部核心城市小学生增速显著跃升。2016-2017年,深圳、广州、杭州、长沙、西安等市辖区常住人口年均增速较2011-2015年分别上升3、2.4、2.1、1.7、1.4个百分点;此外,佛山、宁波、东莞、成都、南宁、贵阳等市辖区常住人口增速也有明显上升,“抢人”效果较显著。一度人口增长低迷的南京、苏州、无锡等市辖区2016-2017年户籍人口年均增速均显著提升到2%以上,但常住人口年均增速改善不明显,表明这几座城市在“抢人”大战中放松户籍限制对新增外来人口影响有限。从小学生增速看,2016-2017年西安、郑州、贵阳、南宁、长沙等中西部核心城市市辖区小学生年均增速分别较2011-2015年跃升5.9、5.2、4.5、4.1、4个百分点。东部重点城市2016-2017年小学生年均增速普遍并未明显跃升,很多还出现下降,小学生增速的优势已被中西部核心城市赶超。2016-2017年小学生年均增速排名前十的重点城市除苏州、石家庄、无锡外均位于中西部。 3哪些地区人口在流入,哪些在流出? 3.1综合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小学生的判断标准 我们总体以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增长是否高于本省或本地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小学生增速是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作为判断全国217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县级市、县人口流入流出的识别标准。其中,采用地级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地区有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考虑到部分地区不同县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差异显著,新疆、宁夏两个自治区以及甘肃的临夏、甘南两个自治州采用县级人口自然增长率。考虑到各省及各地级行政单位内部各区域人口自然增长率仍存差异,本文的识别不可避免存在一定误差。 综合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小学生三个指标,人口流入流出的具体识别标准如下:1)若常住人口数据可得,则以常住人口为标准识别人口流入流出。2)若常住人口缺失、且户籍人口和小学生均流出,则识别为流出。从有完整数据的地区看,2001-2010年这种情况流出概率超过90%,在2011-2015年流出概率接近70%。3)若常住人口缺失、户籍人口和小学生只有一个流出,也识别为人口流出。从2001-2010年、2011-2015年有完整数据的地区看,该种类型流出概率均接近七成。4)若常住人口缺失、且户籍人口和小学生均流入,从历史经验看难以判断其常住人口是否流入,2011-2015年流入概率仅为46.5%,因此将这种类型地区列为待定。比如,当前东部部分地区同时存在外来人口回流和本地化两种现象,即常住人口流出、户籍人口和小学生流入;相反,一些传统劳务输出地区,部分劳动力回流,但同时也有部分外出劳动力迁出户籍到就业地安家,即常住人口流入、户籍人口和小学生流出。 总体上看,因数据缺失导致不能识别的地区个数从原来的453个降至68个,占比从20.8%降至3.1%。其中,有13个地区在2001-2010年同时缺失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小学生数据,有10个地区在2011-2015年、2016-2017年缺失上述数据,不能识别;有55个地区在2016-2017年缺失常住人口数据、且户籍人口和小学生流入,不能识别。上述地区剔除重复后共68个,主要分布在新疆、西藏、青海、山东、江西、吉林、辽宁等省份。 3.2 3000个县人口流动全景:从四六分化到三七分化,人口流动更集聚化 扣除数据缺失导致难以识别的68个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持续上升,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分别为1362、1385、1491个,占比从64.6%先增至65.7%,又继续增至70.7%;人口流入地区个数持续下降,上述三个时间段分别为747、724、618个,占比从35.4%先降至34.3%,又继续降至29.3%。 分地区看,东北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从68.4%激增至97.7%,东部地区从57.8%增至68.5%,西部地区从65.9%增至69.4%,只有中部地区从67.4%微降至66.4%。东部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逐步上升,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分别为290、313、344个,占比从57.8%增至68.5%;中部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先升后降,三个时间段分别为377、395、371个,占比从67.4%微降至66.4%;西部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三个时间段分别为578、568、609个,占比从65.9%增至69.4%;东北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近年急剧上升,三个时间段分别为117、109、167个,占比从68.4%增至97.7%,几乎全域人口流出。由于东北地区缺失常住人口地区最多,我们的判断标准可能存在少许高估,但黑龙江、辽宁、吉林人口先后从2014、2015、2016年开始人口陷入负增长,核心城市人口也负增长或基本持平,高估的空间不大。分省看,扣除京津沪和缺失数据较多的新疆、西藏、青海(东北三省、江西、山东也有少量地区剔除),吉林、黑龙江几乎全境人口流出,然后依次为江西95.1%、辽宁92.5%、海南88.9%、山东85.6%、贵州82.1%、广东80.8%。广东作为我国第一经济强省,其人口流出地区占比高主要是因为内部发展差距巨大,珠三角发达地区对粤西、粤东、粤北人口有强大吸引力。 从行政建制看,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从20.4%增至47.4%,县级市从62.8%增至76.3%,建制县从73.6%微增至73.9%。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明显逐渐增多,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分别为58、87、135个,占比从20.4%增至47.4%;县级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同样逐渐增多,三个时间段分别为225、235、273个,占比从62.8%增至76.3%;建制县人口流出地区个数三个时间段分别为1079、1063、1083个,占比从73.6%微增至73.9%。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市人口流出地区占比均在近年显著上升。 分线看,一线城市中京沪由于控人近年人口流出,二线城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从0增至17.2%,三线城市从18.3%增至52.1%,四线城市从45.5%增至57.3%,五线城市从70.6%增至71.6%,六线城市从70.4%增至75.7%。一线城市前些年一直保持强劲的人口流入态势,但北京、上海因严控人口近年常住人口已开始流出。二三四线城市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人口流出地区占比均逐渐上升,二线城市三个时间段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分别为0、2、5个(剔除城市也可能人口流出,低估),占全部二线城市个数的比例从0增至17.2%;三线城市三个时间段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分别为13、24、37个,占比从18.3%上升到52.1%;四线城市三个时间段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分别为116、135、146个,占比从45.5%增至57.3%。五六线城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总体上也有微增趋势,其中五线城市从70.6%增至71.6%,六线城市从70.4%增至75.7%。可以看出,三线城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增幅最为显著,达33.8个百分点,远高于二线的17.2、四线的11.8、五线的1.0、六线的5.4个百分点。 从人口流入地区来看,近年人口流动主要呈现两类特征: 一是人口流动更加大城市化和都市圈化,常住人口占比仅32%的千万级大都市圈对全国人口增量的贡献率持续超过50%。2015年后大城市大幅放宽落户,并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引发激烈的“抢人”大战,人口更加向一二线大城市流入。例如,广东省2016、2017年常住人口增长320万,仅广州、深圳合计增长高达215万,对全省人口增长贡献率为67.1%。广深较宽松的落户政策和超强人口吸引力是广东省近年人口流出地区占比高达八成的重要原因,珠三角地区除广州、深圳、佛山、珠海外的多数地区也处于人口流出状态。除了大城市化外,人口流动的都市圈化特征也越发明显。从人口增量贡献看,2000年后24个1000万人以上大都市圈以当前32%的常住人口占比持续贡献全国50%以上的人口增量,这主要由人口占比仅18%的人口流入地区贡献(剔除数据缺失地区)。从人口流入地区占比看,人口流入地区中位于大都市圈的地区个数占比逐渐上升,扣除数据缺失地区,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分别为17.7%、18.9%、20.9%。2016-2017年全国大都市圈内有37.2%的地区人口流入,而同期非大都市圈地区仅有27.8%的地区人口流入。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等都市圈周边县市的人口流入地区最为密集。此外,尽管北京近年控人导致人口减少,但人口外迁导致北京都市圈周边的廊坊固安、北三县等地人口显著集聚,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四县市合计年均人口增长分别为2.5、1.4、7.3万人。除北京外的其他大都市圈外围县市近年并未出现如此显著的人口增长,多数人口仍流入中心城市市辖区。 二是在农民工老化和产业转移的背景下,皖川鄂宁湘等部分中西部省份人口流入地区明显增多。2010年后随着外出农民工年龄老化和产业从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转移,部分中西部省份人口流入地区明显增多。扣除京津沪和缺失数据较多的新疆、西藏、青海,2011-2015年人口流入地区占比相对2001-2010年上升的13个省份中有9个来自中西部,其中安徽、四川、湖北、宁夏、湖南均上升超过10个百分点,重庆、广西、贵州、山西也有一定上升;而东部省份除福建、山东外人口流入地区占比均下降。2016-2017年人口流入地区占比相对2011-2015年上升的14个省份中有11个来自中西部,安徽、重庆、内蒙古、广西、甘肃、陕西、河南均上升超过10个百分点,此外还有湖北、宁夏、贵州、湖南;而东部省份只有浙江、江苏、福建人口流入地区占比上升,山东在经济转型困局中人口流入地区占比下降17个百分点。未来随着农民工回流和产业转移的完成,以及中西部核心城市对本区域人口的虹吸效应更加显现,预计这些中西部省份的人口流入地区个数不会长期持续增多。 3.3中国人口流动展望及启示:人随产业走,人往高处走 1)人口未来将持续向一二线大城市大都市圈及部分区域中心城市集聚,人口流入地区也是中国过去、当前及未来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人随产业走,人往高处走是人口流动的基本逻辑,即为经济与人口的分布平衡,人口流动使得区域经济-人口比值逐渐趋近1,即区域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在工业时代,工业发展需要集聚,由此带动人口大规模从乡村向城市迁移。在后工业时代,因服务业发展比工业更需要集聚,所以在城市化中后期,人口主要向中心城市和大都市圈迁移。 从全球和美日等发达经济体人口流动经验看,人口向一二线大城市大都市圈及部分区域中心城市集聚的趋势不可逆转,未来这一趋势仍将持续,人口流入的地方也是中国过去、当前及未来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当前中国多数大都市圈的核心城市虹吸效应仍然明显,但随着发展成熟将逐渐转为外溢效应主导,溢出资金、技术、产业、人口等,促进大都市圈内部的中小城市发展。 2)对房地产市场,把人口流入与置业需求上升直接关联的传统判断需进一步深化,人口结构年轻且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小学生三个数据均明显大幅增长的地区更优。在个体均质化及无户籍限购政策背景下,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购房需求相同,常住人口流入与户籍人口流入的含义一致,但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常住外来人口收入较低、且受区域住房限购政策制约。并且,人口的年龄结构对购房需求也存在明显影响,从各国购房需求曲线看,20-50岁年龄人口一般是主力购房人群。因此,对购房需求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不仅要分析常住人口,还要分析户籍人口、小学生,还要分析年龄结构等。 3)深化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消除人口自由迁徙的枷锁。尽管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深化推进,但大城市落户限制仍然明显,这限制人口向大城市集聚,不利于充分发挥集聚效应、推进服务业发展。近两年,在人口少子化老龄化、高质量发展、土地财政等背景下,针对人才、年轻人口的城市“抢人大战”火热展开,主要城市的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资源对外来人口的包容性明显增强,但更重要的在于“抢人”之后通过发展产业和改善公共服务的“留人”。而且,低收入者对城市发展也同样重要,如果低收入者不足,城市生产生活成本也必将上升,对中高收入者也将形成制约(参见恒大研究院报告《城市“抢人大战”:高质量发展、大都市圈战略和土地财政》)。 现行土地制度对城市化形成明显制约。一是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缺乏,农民多不愿意无偿放弃相关权益,财产权利不健全。二是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割裂。尽管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除租赁房、共有产权房外,仍限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城镇住宅长期只能在国有土地上建设,高房价抑制城市化。根据自然资源部数据,当前农村建设用地高达19.3万平方公里、大量闲置,而城镇用地仅9.6万平方公里、资源紧张。 4)区域及城市发展规划安排、产业布局、土地供应等应顺应人口流动趋势,房地产长效机制最根本的是人地挂钩和金融稳定,实现供求平衡和需求平稳释放。过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政策试图控制大城市发展,在规划安排、产业布局、土地供应等多个方面采取了各种限制,但大多未达目标,反而造成了交通拥挤、公共资源紧张等大城市病、大城市集聚效率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以及一二线城市高房价和三四线城市一度高库存等问题。2016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宣布推行“人地挂钩”,但其中的“人”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并非常住人口增量。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土地资源可跨省配置,但当前跨省配置机制、价格仍为国家统筹、市场化程度不足,土地优化配置仍受制约。 北京大学秦晓宇、南开大学李哲滔、杜光瑜对数据整理有贡献
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 以下为全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苏府办〔2020〕3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抓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紧盯目标要求,立足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坚持积极稳妥,存量优先。突出重点人群,着力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进城时间长等存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有序引导增量,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落户意愿,宜城则城、宜乡则乡,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坚决防止“被落户”。 4.坚持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二、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四)修订积分落户政策。认真对照国家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按照统筹配套、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在城市内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动。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五)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按照新出台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不断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进程,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苏州。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六)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三、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七)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们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根据我市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提高常住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度。 (八)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在规划基础上,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原则,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通过调剂各学段编制资源、探索实现备案编制管理、根据学校教师配备标准购买服务、建立教育用地储备制度、明确县级市(区)办学的主体责任等多种途径,缓解教师编制和教育用地紧张局面。 (九)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项目开发、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等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各层面就业岗位对劳动者的需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帮助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岗位。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认定服务,扩大就业援助政策享受范围,简化办事手续,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十)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劳动保障权益。推进来苏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力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完善符合苏州实际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经办服务,推动持有居住证人口、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人群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卡与居住证挂钩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低作用。突出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有效处置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十一)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对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加强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订管理,由用人单位无差别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放宽条件限制,鼓励劳动年龄段非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引导非户籍人员的学龄前子女通过父母参加积分管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连续参保。 (十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为农业转移落户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原则,就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落实全程、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等管理工作。 (十三)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我市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大力实施精准保障,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进城落户农民住房需求。 (十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温情社会救助改革,鼓励引导有条件地区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等常住人口均等化。实现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常住人口,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非户籍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申请临时救助的权利。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范申请条件、标准、流程和管理要求,简化办事手续。制定完善政策意见,解决好滞留3个月以上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置问题,到2020年底我市符合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达到100%。 (十五)完善人口等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统计工作,完善常住人口统计调查制度,逐年发布全市及各行政区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行政区城镇户籍人口、城区户籍人口数据。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不动产登记、信用、卫生健康、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逐步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便利,为完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全面深化“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 (十六)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较多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同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市合理流动。 (十七)健全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规定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管理,在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测算指标体系中强化户籍人口城镇化变化率指标,落实“人地挂钩”要求。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新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十八)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或者留乡的自主选择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三项权益,不得以退出上述三项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有效途径。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调查任务,同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十九)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细化实化改革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改、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医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性、精准性配套政策,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落实经费保障。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检测评估、指导督促,动态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公安部门要如实统计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客观反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效,坚决防止农民“被进城”。 (二十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