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的“风向标”? 节后公开市场操作连续净回笼资金,引起部分人士对货币政策收紧的担忧。节后2个交易日,MLF和逆回购集中到期5800亿元,除等额续作MLF外,央行仅投放400亿逆回购,净回笼资金3400亿元。尽管货币市场利率已明显回落,资金大幅净回笼仍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衡量杠杆行为的隔夜质押回购成交占比,较节前大幅回落至47%,除春节因素外,也一定程度反映了机构行为的偏谨慎。 经验显示,节后资金压力一般趋于缓解,公开市场多净回笼;为避免市场误解, 近期央行还加强市场预期引导。经验显示,随着资金逐步回流银行体系、跨期需求下 降等,节后资金压力一般趋于缓解,央行多回笼资金。但 2021 年节前资金异常紧张, 使得机构对公开市场操作关注非常高,央行也加强与市场沟通、引导预期,通过多个渠道强调,不应过度关注公开市场操作数量、个别机构成交利率等。 相较于货币市场变化,市场或低估了政策对防风险的重视度,“资产泡沫”、“补齐监管短板”等表述频现。节前,政策借助短端资金波动上升,来“警告”市场过度杠杆行为,已释放一定信号。事实上,2020年10月开始,当局对“资产泡沫”等风险的关注明显上升,只是“永煤”事件的出现,对政策操作和市场预期形成扰动。近期央行明确强调,抓紧补齐监管短板、坚决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 结合相关表态、措施来看,当前政策或聚焦在房地产“泡沫”、区域债务风险等。2020年政策托底过程中,资金空转、违规流向等问题凸显,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快速、大幅上涨;使得国内疫情刚平复、经济活动修复伊始,当局即加大对相关行为的打击力度。新一轮地产调控的落地,及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措施的加强等,均是政策对防风险重视度提升的具体体现,也是理解2021年政策的关键点。 房地产“泡沫”等决定了货币政策不能“大水漫灌”,但解决结构性问题,不宜采用总量政策的收紧。随着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等增多,央行重提把握“货币总闸门”,更加注重政策精准、适度。不同于传统周期,解决地区、结构性问题,总量政策收紧不一定有针对性、甚至可能出现“负作用”。“双支柱”框架下,房地产问题更多依靠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查经营贷等措施陆续落地,上海、深圳等地区也有针对性出台了一些措施。 政策“退潮”、信用“收缩”下,货币流动性环境也不具备趋势性收紧的基础。政策“退潮”下,信用环境已进入收缩通道,社融增速连续2个月明显回落。我们判断,中性情景下,社融增速仍将加速回落,年底或回落至10%左右。如果货币流动性持续紧张,可能会加速实体融资收缩、债务风险暴露,不利于经济、金融体系稳定。经验显示,信用“收缩”阶段,政策搭配以“宽货币”和“紧信用”为主,并适时适度采取对冲措施。近期央行也明确强调要防止信用收缩。 伴随信用加速“收缩”,下一阶段需关注,贷款展期和债券等集中到期,对政策操作和流动性环境潜在影响。2020年共有7.3万亿元贷款本息实施延期,使得很大一部分贷款到期偿付压力延期到2021年,仅五大行2021年上半年贷款到期规模同比多增近1.8万亿元。同时,信用债和地方债到期规模也明显增加,尤其是3月和4月,信用债合计到期超1.6万亿元、较2020年同期多增近5000亿元(详情参见《信用“收缩”年,再融资压力的结构分化》)。 总体来看,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中短期或相对平稳,资金波动或有所加大、但无需过度反应。随着压降结构性存款等影响减弱,银行“水位”回归正常,12月超储率回升至2.2%;结合最新政策表态来看,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中短期或维持相对平稳,资金利率或宽幅区间震荡。重申观点:债市不必过于悲观,短期调整提供了更好的配置时点,伴随信用“收缩”影响逐步显现,长端利率或重回下行通道。 研究结论: 不必过度关注公开市场操作,货币流动性不具备趋势性收紧的基础 (1)随着节后资金压力缓解,公开市场操作回笼资金属于常规操作,没有必要过度解读。相较于货币市场变化,市场或低估了政策对防风险的重视度,“资产泡沫”、“补齐监管短板”等表述频现。 (2)房地产“泡沫”等决定了货币政策不能“大水漫灌”,但解决结构性问题,不宜采用总量政策的收紧。政策“退潮”、信用“收缩”下,货币流动性环境也不具备趋势性收紧的基础。 (5)伴随信用加速“收缩”,下一阶段需关注,贷款展期和债券等集中到期,对政策操作和流动性环境潜在影响。总体来看,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中短期或相对平稳,资金波动或有所加大、但无需过度反应。 风险提示:金融风险加速释放,及监管升级。
6月4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城市管理助力经济发展的通知》,推出12条举措助力发展“地摊经济”。 该《通知》中十二条措施包括全面恢复市场摊区,积极拓展市场摊区,制定发布摊区地图,允许合理占道经营,适度允许店外经营,免除业户相关费用,充分拉动旺季消费,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统筹兼顾疫情防控。 同时,《通知》要求,2020年,全省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不得将占道经营列入相关考核内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城市管理助力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全面助力复工复市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现就优化城市管理助力经济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市场摊区。要统筹利用好现有早市、夜市、日市等露天市场摊区,做到应开尽开,并结合当地实际,允许合理延长经营时间,从时间和空间上保障和促进流动商贩经营。 二、积极拓展市场摊区。要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量本地城市规划布局、经济发展水平、常住人口分布、交通运行状况等因素,对当地现有流动商贩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采取新设市场摊区、增设经营摊位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露天市场摊区对流动商贩吸纳能力,促进更多个体经营者就业。 三、制定发布摊区地图。按照区域布局、街路分类、交通状况,划定流动商贩经营禁止区、限时经营区和允许经营区,明确可以从事占道经营的街道、路段、时段,制定“摊区地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便利流动商贩寻找经营地点。 四、允许合理占道经营。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允许在居住区、公园、广场、步行街等附近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规范经营;允许流动商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 五、适度允许店外经营。允许临街小微商户在自身门店外合理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商品;允许大型商场在商场门前自有区域内合理设置展棚展位开展促销活动。 六、免除业户相关费用。对在早市、夜市等露天市场摊区及临时设置的摊点摊区、小区市场和自身店外经营的,可以免除相关费用。 七、充分拉动旺季消费。充分利用6至9月户外消费旺季时机,结合当地开展的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活动,积极发展夜间经济,除对油烟污染、噪音扰民、侵占绿地、影响食品安全等行为予以规范和纠正外,在经营时间、经营区域、经营方式、经营产品种类等方面,要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和鼓励。 八、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流动商贩、个体商户违规经营要采取柔性执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限用扣押、罚款等处罚措施;对轻微违规的,不予处罚,支持经营者集中精力恢复生产经营,最大限度稳就业、保民生。 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推送助力发展“地摊经济”、“马路经济”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取得市民支持、商贩认同。 十、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城管执法队伍要倡导“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指导、疏导引导,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搭建起市民和商贩和谐沟通、互利对接的桥梁。 十一、维护市容环境秩序。要会同属地街道等单位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引导流动商贩、个体商户强化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履行保持环境卫生义务,并及时跟进市政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 十二、统筹兼顾疫情防控。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好戴口罩、防聚集、勤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通知要求,2020年,我厅不再将占道经营问题列入工作评价指标,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也不得将占道经营列入相关考核内容。各市(地)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对口部门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0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日
6月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自贸港建设明确了两个阶段的重要任务,第一个阶段划定在2025年前,将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第二个阶段明确在2035年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开放政策和相关制度安排,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6方面的自由便利制度。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林念修:第一个阶段,从现在起到2025年以前,主要是打基础、做准备。这一阶段的目标任务是突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开放进程,推动各类要素便捷高效流动,形成早期收获,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围绕这一目标任务,我们将抓紧开展工作,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能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为全面封关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2035年以前,主要是全面推进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见效。这一阶段目标任务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开放政策和相关的制度安排,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基本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打造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日前,国机集团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EC”)成功中标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多级旋转透平流动/冷却综合试验台”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项目合同额为2.073亿元,合同工期为36个月,合同范围包括试验台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质保。 “多级旋转透平流动/冷却综合试验台”项目是“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系列试验台之一。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是“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科学目标是围绕化石燃料高效转化和洁净低碳利用,研究先进新型动力循环能量转换规律,开辟燃气轮机发展的新路径;主要工程目标是建成总体技术水平和研究支撑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的试验装置。
近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与“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共20个城市共同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就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拓宽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范围等达成了共识。 显然,这是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又一进步举措。因为,公积金与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等一样,与广大居民关系紧密,与城市间的协作也关系紧密。一旦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等在城市间的流动关系打通,不仅有利于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形成更加有力的区域经济发展活力。 也许有人会问,这种打通,是否更有利于大城市和经济活力比较强的城市。客观地讲,在现阶段,确实会大城市和经济活力强的城市作用更大、效果更好。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效率提升,大城市对中小城市经济拉动作用的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也会逐步提高,大城市的溢出效应对中小数点城市的发展产生有效的吸引力。因此,互通在未来对中小城市的作用和效果也会更好。 也正因为如此,打通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壁垒,实现包括公积金在内的社会资源的有效流动,对城市发展、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有用的。对区域内的城市来说,一定要积极支持,而不要画地为牢。即便暂时获得和利益少一点,也比闭关自守的效率要高,对城市发展的总体作用会高于封闭运行。否则,原本发展条件就不是很好的地区,会始终处于封闭状态,处于发展的边缘地带。只有随着区域城市一直动起来,城市的活力才能不断增强,城市发展的眼光才能越看越远。 长江中游城市能够签署合作协议,首先让公积金在区域内自由流动,无疑是搞活长江中游城市之水的重要举措。一旦正式流动起来,人才和劳动力在这些城市的流动就会加快。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模式已经建立起来,城市之间的协调性增强,发展的前景也就有了更多的期待。那些在区域之外寻求发展的人,也会逐步回到区域城市中来,对于区域范围内城市的吸引力增强,起到了积极作用。毕竟,与长三角、珠三角相比,长江中游地区单个城市的吸引力还是要略差一些。但是,如果联起手来,推动区域发展战略,特别是其他地区还没有能够有效流动的社会资源,能够率先在长江中游城市之间流动起来,对于人才和劳动力的吸引力是一次极大的提振。 实际上,省市间的公积金合作并不鲜见。今年8月20日,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住建部门就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从长三角城市之间的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试点统一购房提取业务政策等9个方面率先合作。在此基础上,再积极寻求更大的合作空间与范围。不仅如此,长三角地区还在探索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等方面的跨地区流动机制。这也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社保基金、医保基金、公积金流动等的探索,已经在地方、在区域范围内进行探索。一旦条件成熟,就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对于公积金跨地区流动,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就眼下来说,可能会与楼市调控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因为,为了防止房价上涨,也为了更好地体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让房价上涨再对广大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对全面小康和启动基本现代化构成威胁,楼市调控可能难以在短期内退出。那么,限购政策等也就暂时难以退出。如此一来,公积金跨地区流动,就会受到楼市调控的限制,亦即异地可以使用公积金购房,但在限购政策下,很多人没有条件在异地购房。公积金可以跨地区提取和使用的政策,会在短期内的部分人当中无法体现。
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拉近了城市距离 近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与“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共20个城市共同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就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拓宽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范围等达成了共识。 显然,这是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又一进步举措。因为,公积金与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等一样,与广大居民关系紧密,与城市间的协作也关系紧密。一旦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等在城市间的流动关系打通,不仅有利于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形成更加有力的区域经济发展活力。 也许有人会问,这种打通,是否更有利于大城市和经济活力比较强的城市。客观地讲,在现阶段,确实会大城市和经济活力强的城市作用更大、效果更好。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效率提升,大城市对中小城市经济拉动作用的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也会逐步提高,大城市的溢出效应对中小数点城市的发展产生有效的吸引力。因此,互通在未来对中小城市的作用和效果也会更好。 也正因为如此,打通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壁垒,实现包括公积金在内的社会资源的有效流动,对城市发展、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有用的。对区域内的城市来说,一定要积极支持,而不要画地为牢。即便暂时获得和利益少一点,也比闭关自守的效率要高,对城市发展的总体作用会高于封闭运行。否则,原本发展条件就不是很好的地区,会始终处于封闭状态,处于发展的边缘地带。只有随着区域城市一直动起来,城市的活力才能不断增强,城市发展的眼光才能越看越远。 长江中游城市能够签署合作协议,首先让公积金在区域内自由流动,无疑是搞活长江中游城市之水的重要举措。一旦正式流动起来,人才和劳动力在这些城市的流动就会加快。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模式已经建立起来,城市之间的协调性增强,发展的前景也就有了更多的期待。那些在区域之外寻求发展的人,也会逐步回到区域城市中来,对于区域范围内城市的吸引力增强,起到了积极作用。毕竟,与长三角、珠三角相比,长江中游地区单个城市的吸引力还是要略差一些。但是,如果联起手来,推动区域发展战略,特别是其他地区还没有能够有效流动的社会资源,能够率先在长江中游城市之间流动起来,对于人才和劳动力的吸引力是一次极大的提振。 实际上,省市间的公积金合作并不鲜见。今年8月20日,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住建部门就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从长三角城市之间的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试点统一购房提取业务政策等9个方面率先合作。在此基础上,再积极寻求更大的合作空间与范围。不仅如此,长三角地区还在探索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等方面的跨地区流动机制。这也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社保基金、医保基金、公积金流动等的探索,已经在地方、在区域范围内进行探索。一旦条件成熟,就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对于公积金跨地区流动,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就眼下来说,可能会与楼市调控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因为,为了防止房价上涨,也为了更好地体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让房价上涨再对广大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对全面小康和启动基本现代化构成威胁,楼市调控可能难以在短期内退出。那么,限购政策等也就暂时难以退出。如此一来,公积金跨地区流动,就会受到楼市调控的限制,亦即异地可以使用公积金购房,但在限购政策下,很多人没有条件在异地购房。公积金可以跨地区提取和使用的政策,会在短期内的部分人当中无法体现。 显然,对这个问题,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否则,会引起居民的不满,会认为这是一种没有意义的政策。把道理讲清楚,让广大居民认识到这只是暂时的现象,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完善,公积金可以跨地区提取和使用的政策,一定会让所有人得益。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