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6号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廖承贵涉嫌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廖承贵未要求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廖承贵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一、廖承贵任职情况 2016年4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廖承贵在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 二、廖承贵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一)廖承贵借用“曾某秀”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曾某秀账户2016年9月1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26日,廖承贵主要使用手机号为133xxxxx688、186xxxxx789、MAC地址为3085xxxxx023的设备操作曾某秀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曾某秀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35.91万元,对应卖出金额35.70万元。 (二)廖承贵借用“王某”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王某账户2016年8月5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2016年8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廖承贵主要使用手机号为133xxxxx688、186xxxxx789、MAC地址为3085xxxx023的设备等操作王某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王某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111.58万元,对应卖出金额110.96万元。 综上,廖承贵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曾某秀”“王某”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8526.82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执业证书、情况说明、涉案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委托记录及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四川证监局指出,廖承贵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廖承贵处以1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英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旗下的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注册资本43.36亿元。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有35家分支机构,并控股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包括证券经纪及信用、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固定收益、资产管理、期货业务等六大业务板块。2020年,国家电网对金融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重组后,国家电网通过上市公司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网英大”,股票代码:600517)以及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截至2020年6月末,国网英大直接持有英大证券96.67%的股份,间接持有英大证券3.33%的股份。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廖承贵于2016年5月1日在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职业岗位为证券经纪人,于2018年5月17日离职注销。 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6号 当事人:廖承贵,男,1972年9月出生,住址:成都市成华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廖承贵涉嫌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廖承贵未要求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廖承贵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一、廖承贵任职情况 2016年4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廖承贵在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 二、廖承贵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一)廖承贵借用“曾某秀”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曾某秀账户2016年9月1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26日,廖承贵主要使用手机号为133xxxxx688、186xxxxx789、MAC地址为3085xxxxx023的设备操作曾某秀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曾某秀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359,066.00元,对应卖出金额356,978.00元。 (二)廖承贵借用“王某”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王某账户2016年8月5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2016年8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廖承贵主要使用手机号为133xxxxx688、186xxxxx789、MAC地址为3085xxxx023的设备等操作王某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王某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1,115,822.00元,对应卖出金额1,109,631.62元。 综上,廖承贵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曾某秀”“王某”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8,526.82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执业证书、情况说明、涉案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委托记录及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廖承贵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廖承贵处以1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2月16日
8月15日,国网英大(600517.SH)发布完成资产重组后的首份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51亿元,同比增长13.4%;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69亿元,同比增长12.92%;每股收益0.11元,同比增长22.22%。 国网英大是国家电网公司旗下上市公司,前身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今年2月28日完成资产重组,5月8日证券简称变更为“国网英大”。重大资产重组后,国网英大在资本结构、业务布局、运营机制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实行“金融+制造”双主业运营,股本规模57.18亿元,市值400亿元左右。 根据半年报披露的数据,在国网英大的金融资产方面,上半年英大信托主要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并在信托业内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英大证券净利润同比增长163.08%,是行业平均增幅的6倍以上。证券投资业务的投资收益同比上升409%,连续两年跑赢行业平均水平。同时英大证券发行的鲁能集团类REITs项目落地,是央企首单商业综合体资产支持项目。 此外,近期进行增资重组的英大保理,加大供应链金融业务拓展力度,保理产品助企业提前收回应收账款,减少营运资金占用,实现短期融资和应收账款出表。 在固有的电气制造业务方面,国网英大上半年新签合同32.17亿元,其中新产品新业务合同额5.58亿元,同比增加19.49%。由于科技创新是电气制造业务的核心驱动力,电气制造业务产业升级方面,国网英大以子公司置信智能为平台,整合了电气制造板块。
融资方涉嫌“萝卜章”,英大信托被投资机构要求返还1.8亿元 7月23日,国网英大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英大信托收到的仲裁通知公告。这份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英大信托因与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就“英大信托联赢LY004号-塑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塑力信托计划”)产生争议,涉案金额为1.8亿元,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英大信托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本事项已经进入仲裁程序,我们会按照有关要求披露相关情况,请关注公告”。 早在2016年10月13日,英大信托与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签订《塑力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英大信托发起设立“塑力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有效期两年,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投资1.8亿元,信托资金投向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塑力集团”)。英大信托与天津塑力集团约定,天津塑力集团将其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2.38亿元应收账款的收益权转让给英大信托。 2017年6月,天津塑力集团未按时支付回购溢价款601万元,英大信托认为天津塑力集团构成违约,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英大信托要求天津塑力集团于2017年7月14日前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回购价款本金、回购溢价款、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同时要求各方担保人就天津塑力集团所有应付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天津塑力集团此后虽支付给英大信托608万元,但未支付其他合同项下应付款项。 英大信托据此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问题是,在执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2.38亿元应收账款过程中,该公司称对天津塑力集团并不负有2.38亿元应收账款债务;英大信托公司出具的应收账款确认手续上所盖公章,与该公司公章不符。 截至发稿日期,英大信托相关人士未对上述“萝卜章”事件进行回应。
近日,英大保险资管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3.2亿元。其中,英大人寿、英大财险、英大集团分别出资1.6亿元、1.28亿元和0.32亿元。 公告显示,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待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