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外贸信托因“借款人55万元未按时归还、而处置借款人110万元的房屋”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涉嫌以“套路贷”的方式诈骗,并将外贸信托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记者获取的《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8年至今,外贸信托在该院有142件针对不同对象的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向该院提交其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相关金融许可手续。外贸信托向本院提交的金融许可证及原银监会批复中未显示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 对此,法院认为,外贸信托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未举证证明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金融许可,对于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金融活动依法不予支持,并驳回外贸信托的执行请求。 一位信托业人士对记者表示,这给不合规开展业务的信托公司敲响警钟。 记者多次致电外贸信托,截至记者发稿,对方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以“套路贷”方式诈骗 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借款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早在2016年11月10日,周某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向外贸信托借款52万元,借款期间60个月,利息共计39万元。周某将自己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抵押期限为5年(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 签订抵押合同当日,外贸信托要求周某与其关系人罗某签订一份委托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授权罗某可对该抵押房屋进行卖房和收款,否则不予周某借款。在此种情形下,周某签订了委托合同,并于2016年12月8日在珠海市横琴公证处对该委托合同进行了公证。但外贸信托实际发放贷款仅46万元。 后因周某延期还息,2017年4月10日,罗某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抵押房产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2017年4月21日,罗某向周某出具了卖房通知书。直到2017年12月28日,周某到中山房产局查询才知道外贸信托、罗某已将抵押房产卖掉。 周某认为,因外贸信托、罗某在借款期限未到期之前就将抵押房产变卖,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罗某变卖抵押物的行为是无效的。另外,2017年4月10日,该房产价值己经达到110万元,罗某仅以55万元就取得抵押房产,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明显不构成善意取得。且买主、外贸信托与罗某可能是一伙的,恶意串通来损害周某的合法利益。周某认为,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就本案而言,被告罗某、外贸信托的行为涉嫌以“套路贷”的方式诈骗,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风控和担保服务由第三方掌控 记者在某投诉平台上发现,外贸信托的消费者投诉达100多条,投诉理由多为“暴力催收、高息放款”等。其中,维信金科是外贸信托合作方之一。 维信金科官网显示,2007与外贸信托达成合作,首创“担保+信托”模式,开展个人消费金融服务,并在2012与外贸信托合作“汇金三号集合信托”。 一位武汉投诉者称,她通过维信金科旗下平台借款,当时并未显示外贸信托为资金提供方,直到近期才发现由外贸信托提供资金。她借款了18300元,实际到账却没有这么多,且每个月要缴纳200-300元不等的保证金。“今年2月份因为疫情出现了逾期,尽管监管规定‘武汉地区可免逾期费用延后还款,还款时间因疫情而定’,但外贸信托依然实行100元/天的罚款,并上报了征信系统,我的征信也出现了污点。现在正被暴力催收。”她称。 维信金科2019年年报显示,去年按融资模式划分的贷款实现量明细为:信托贷款153.3亿元,占比45.4%;信用增级贷款撮合162.5亿元,占比48.2%;纯贷款撮合18.6亿元,占比5.5%。 根据维信金科官网信息,在信托贷款模式中,维信金科提供的是风控服务和担保服务,信托公司仅仅是通过信托计划进行放款。 “风控服务和担保服务由第三方掌控”加剧金融机构的风险,一向是监管整治的重点。今年4月,云南信托就因消费贷业务合作违规被当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违规内容包括:云南信托将部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委托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发放过高利率的信托贷款;存在不当业务合作,为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放贷等。 另外,银保监会发文通知,将加强对消费金融业务重点整治,例如:未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信贷管理等核心职能实质性外包,风险管控流于形式;合作机构管控不力,未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条件,未与合作机构就合作事项开展范围、风险责任、结算事宜、争议处理等作出明确约定;未明确披露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年化利率及费率、征信查询授权、贷款违约责任等涉及客户利益的重要信息,侵犯客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规收费,收费质价不符;不当催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未有效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等。 一位信托业人士称,信托行业正在转向,不少公司看到消费金融行业的个贷业务很赚钱,就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但如何合规的做好这项业务,还是个问题。
天安财险逾60亿踩雷!今年刚脱身百亿理财险兑付重压,又陷入一信托计划逾期深渊 西水股份7月17日晚公告称,近日该公司接到通知,子公司天安财险认购的60.40亿元新时代信托计划产品逾期。截至目前该投资资金逾期未收回,存在到期不能兑付风险。 公告称,逾期之后,天安财险积极努力与各方进行了协商。为防范和化解上述情况可能给该公司带来的风险,该公司已督促子公司天安财险与新时代信托以及相关融资人积极沟通,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投资款足额收回。 当日,银保监会亦宣布,天安财险、新时代信托等六家公司触发了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7月17日起,对上述6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7月17日西水股份开盘报14.53元,截至09:40分,该股跌10.01%报14.38元,封上跌停板直至收盘。 60.40亿踩雷新时代信托产品 天安财险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77.64亿元。西水股份及3家合伙企业金奥凯达、国亚创豪、恒锦宇盛合计持有50.87%股权。 数据显示,天安财险2019年年末总资产为611.39亿元,净资产为298.0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0.8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93亿元,净利润-21.86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84亿元)。 天安财险踩雷的是新时代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的“新时代信托蓝海信托计划”,其中于2020年6月份到期的信托产品共有5笔、合计投资本金60.40亿元。 60.94亿元投资额占到天安财险2019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9.97%,净资产的20.44%。对天安财险的现金流压力不小。 逾期之后,天安财险积极努力与各方进行了协商,但是截至目前该投资资金逾期未收回,存在到期不能兑付风险。 公告称,逾期之后,天安财险积极努力与各方进行了协商。为防范和化解上述情况可能给带来的风险,该公司已督促子公司天安财险与新时代信托以及相关融资人积极沟通,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投资款足额收回。 发行“新时代信托蓝海信托计划”的新时代信托前身为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初创于1987年,2003年12月更名为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6月变更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变更公司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60亿元。 新时代信托官网显示,除了蓝海信托计划违约,该公司发行的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本将于2021年3月24日满60个月到期,经受益人大会决议,最终延期60个月,至2026年3月24日到期。 西水股份表示,此次风险事项可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和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安财险刚脱身百亿理财险兑付 此次踩雷如果不能顺利兑付,今年刚刚从百亿理财险兑付重压中脱身的天安财险可能再度遭遇现金流压力。 2017年下半年起,天安财险便开始应对大量理财险到期给付问题。2019年,天安财险理财险到期需兑付的金额一度达到了558亿元。为了应付流动性紧张问题,天安财险去年采取了售卖资产方式保持流动性。例如,2019年,为确保理财险按期足额兑付、短期借款按期还付,天安财险通过减持所持兴业银行股票的方式增加资金来源。 随着天安财险支付投资型保险业务满期金,天安财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从2019年末的18.77亿元大幅减少至2020年一季度的1533万元。据天安财险偿付能力报告,天安财险2020年1季度净现金流为-2.57亿元,截至2020年3月末,除部分支付退票外,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已经全部兑付完毕。 截至3月31日,天安财险3个月内的综合流动比率为140.71%,1年内的综合流动比率为149.00%,说明公司短期流动资产配置充足。不过,天安财险1年以上综合流动比率为74.71%,说明公司长期资产负债匹配不够充分,2021年存在一定的流动性压力。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相关新闻: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1.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2.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则是什么?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四是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五是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3.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4.托管组将发挥什么作用?托管组由太保财险等六家托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托管组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5.接管后,保险消费者需要配合做什么额外事项?不需要。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6.接管四家保险公司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家保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7.当前我国保险业经营状况如何?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2020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5亿元,同比增加171%,行业现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5%、234%,远高于100%、50%的监管要求,整个保险业偿付能力维持在高水平。四家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8.接管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后,公司债权人和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接管后,债权人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接管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依法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公司积极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回收资金及时全部用于兑付投资者,切实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9.接管后,正常经营的信托业务如何处理?接管后,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的信托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将继续履行好受托人职责,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接管后,对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可能采取哪些风险化解措施?接管后,接管组将按照“依法合规、维护稳定、分类施策、市场化、守住底线”的原则,稳妥化解被接管机构的风险。优先采取股权重组的方式,通过引入新股东加强公司治理,聘请专业团队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司法催收力度,依法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11.当前我国信托业经营情况如何?我国信托业运行总体平稳,风险完全可控。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行业信托业务收入191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26亿元,盈利状况保持良好。68家信托公司净资产6429亿元,同比增长7.9%,净资本覆盖率182%,监管指标保持平稳,行业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不断加强乱象整治,信托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通道业务大幅收缩,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接管个别高风险信托公司,不仅不会影响信托行业稳健运行的大局,而且更有利于提升全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图片来源:微摄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依照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未经接管组批准的对外签约一律无效。接管不改变六家机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1.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2.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四是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五是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3.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 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4.托管组将发挥什么作用? 托管组由太保财险等六家托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托管组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 5.接管后,保险消费者需要配合做什么额外事项? 不需要。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 6.接管四家保险公司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家保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 7.当前我国保险业经营状况如何? 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2020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5亿元,同比增加171%,行业现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5%、234%,远高于100%、50%的监管要求,整个保险业偿付能力维持在高水平。四家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 8.接管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后,公司债权人和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接管后,债权人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接管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依法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公司积极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回收资金及时全部用于兑付投资者,切实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 9.接管后,正常经营的信托业务如何处理? 接管后,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的信托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将继续履行好受托人职责,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接管后,对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可能采取哪些风险化解措施? 接管后,接管组将按照“依法合规、维护稳定、分类施策、市场化、守住底线”的原则,稳妥化解被接管机构的风险。优先采取股权重组的方式,通过引入新股东加强公司治理,聘请专业团队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司法催收力度,依法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11.当前我国信托业经营情况如何? 我国信托业运行总体平稳,风险完全可控。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行业信托业务收入191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26亿元,盈利状况保持良好。68家信托公司净资产6429亿元,同比增长7.9%,净资本覆盖率182%,监管指标保持平稳,行业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不断加强乱象整治,信托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通道业务大幅收缩,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接管个别高风险信托公司,不仅不会影响信托行业稳健运行的大局,而且更有利于提升全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银保监会7月17日消息,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 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官方发布消息,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中国银保监会发言人表示,接管后,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另外,根据新华网,7月17日,因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三家机构实行接管,接管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雷达财经注意到,防范风险外溢是监管接管的重要考量。天安财产、华夏人寿、新时代信托等六家机构被接管银保监会公告表示,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接管组织为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接管后,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接管后债权人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发言人表示,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接管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依法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公司积极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回收资金及时全部用于兑付投资者,切实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据媒体报道,这次被银保监会接管的华夏人寿、天安财险和天安人寿,是"明天系"资本版图中的一部分,华夏人寿董事长李飞就来自"明天系"企业。易安保险同样是带有"明天系"背景的保险公司,其法人郭予丰为明天系老将。资料显示,天安财险前身为天安保险,成立于1994年,前期较长一段时间由陈剖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而2010年裘强接替陈剖建上位。随后,西水股份于2011年加盟天安财险,大手笔增资加强了对天安财险的控制权。2014年,天安财险的理财险业务从零起步,首年即超越200亿元大关,达到了260.36亿元。2015年达到了1266.99亿元,同比猛增近4倍。尤其在2015年6月,天安财险因"一款产品卖了800亿元"一炮而红。2015年西水股份耗巨资收购天安财险股权。其中,2015年8月西水股份宣布以135亿元拿下天安财险51%股权。期间,天安财险还通过发债的模式增资53亿元,有效缓解年末偿付能力压力。目前,洪波已卸任,但增资以及处理好公司的规模与效率工作仍将继续,这也将是郭予丰所必须面临的问题。2019年年报显示,天安财险全年保险业务收入156.32亿元,同比增长3.2%。在2019年数据可查的81家财险公司中,天安财险以40.68亿元的亏损额行业垫底。据新京报报道,新时代信托作为明天系旗下重要的融资平台。官网显示,新时代信托成立于1987年1月,前身为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2003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重新登记并更名为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6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2016年8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60亿元。其客户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业、证券投资、装备制造业、商业服务业、教育及医疗卫生事业等诸多领域,并形成了"慧金"、"鑫业"、"蓝海"等十几个信托产品系列。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时代信托的总资产为93.58亿元,总负债为7.42亿元,其中,拆入资金为4.5亿元。报告期内,新时代信托实现净利润1.50亿元,信托净利润为78.89万元。另一家被接管新华信托,目前一共有6名股东,注册资本金为42亿元。其6名股东中,除了巴克莱银行持股5.57%以外,其余5名股东均为明天系旗下企业,明天系一致行动人对新华信托的持股比例竟高达94.43%。新华信托是明天系旗下明星企业,除了新华信托外,明天系同时控股新时代信托以及参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北京国际信托等。证监会称接管是为了防范风险外溢根据新华社的报道,鉴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依法实行接管。根据法规规定,证监会分别组织成立了相应公司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证监会分别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公司托管组,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接管后,三家公司正常经营,客户交易不受影响,资金转入转出等均正常进行。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接管是为了规范相关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防范风险外溢,更有利于证券期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已建立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市场监测,积极应对,稳妥推进接管工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
银保监会:个别信托公司风险事件不影响行业稳健发展 (记者 王恩博)在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下,近期中国个别信托公司发生风险事件。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唐炜16日回应说,这类信托公司仍属少数,属于单体机构风险、局部风险,不会影响整个信托业稳健发展态势。 近年来,银保监会对信托业坚持治乱象、防风险、补短板和促转型,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发展,已取得积极成效。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21.28万亿元(人民币,下同),比年初下降3250亿元;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9.58万亿元,比年初下降1.07万亿元,通道业务规模比历史最高点累计压降近四成。违规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信托无序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信托产品期限错配情况也逐步得到纠正改善。 谈及近期个别信托公司发生一些风险事件,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唐炜强调,当前信托行业运行总体平稳,整体风险完全可控。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行业68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收入共计401.34亿元,同比增长12.24%;实现净利润共计261.33亿元,盈利状况保持良好;净资产6492.5亿元,同比增长8.55%,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托增量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存量风险得到积极化解,整体风险完全可控。 “信托业在转型过程中出现优劣分化是正常的。”唐炜直言,个别信托公司因为大股东操纵和公司治理失效,用隐蔽手段进行违规关联交易,积累了较高风险。目前,银保监会正在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动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坚决压实信托公司及其股东责任,保护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唐炜称,银保监会在补监管制度短板的同时,近年来亦持续推动完善信托法律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行业回归信托本源创造条件。目前,行业整体已形成必须坚定转型的共识,各家信托公司正积极探索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信托本源业务领域,转型后的信托业发展将更为健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