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公布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46号)显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300128.SZ)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工业园区久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中标的公司营销人员逐年减少等情况提出了疑问,并要求公司进行详细说明。 上述公告显示,锦富技术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欣、永新嘉辰合计持有的久泰精密7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受让宁欣持有的久泰精密42%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永新嘉辰持有的久泰精密2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久泰精密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8.07亿元,较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2.18亿元,增值5.89亿元,增值率为270.50%。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按照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8亿元计算,拟购买资产(即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6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3.36亿元)方式受让宁欣持有的久泰精密42%股权,以支付现金(2.24亿元)的方式受让永新嘉辰持有的久泰精密28%股权。即本次交易中,股份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60%,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4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3.40元/股,据此计算,锦富技术拟向久泰精密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为9882.35万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独立财务顾问为华泰联合证券。 锦富技术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36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现有员工总数,并结合各类专业人员配备、学历构成、年龄构成、人均薪酬、从业经验、人员流动以及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标的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 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点,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型号高达1,000余种,分为软板类、天线类、镜面屏类、中框类、电池盖类、其他共计6大类产品。回复公告显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销人员逐年减少,分别为12人、9人、7人。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订单获取的具体方式、营销人员数量及其发挥的作用等,补充说明订单获取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对特定人员存在依赖。如订单获取对特定人员存在依赖,请补充说明是否与相关人员约定服务期限、竞业限制等保障标的公司利益的相关安排,并说明相关安排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相关安排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内容外,深交所还对标的公司选择将部分产品委托外部加工、营业收入预测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纳入合格模切厂商名录的具体经过等情况提出了疑问,要求锦富技术做详细说明,并在12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46号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工业园区久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2月15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我部对相关内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1、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点,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型号高达1,000余种,分为软板类、天线类、镜面屏类、中框类、电池盖类、其他共计6大类产品。回复公告显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销人员逐年减少,分别为12人、9人、7人。 请你公司结合订单获取的具体方式、营销人员数量及其发挥的作用等,补充说明订单获取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对特定人员存在依赖。如订单获取对特定人员存在依赖,请补充说明是否与相关人员约定服务期限、竞业限制等保障标的公司利益的相关安排,并说明相关安排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相关安排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回复公告显示,受总产能、交货周期、项目品质差异、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选择将部分产品委托外部加工(以下简称“委外加工”)。外协厂通常采用成品交付形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委外加工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601.83万元、5,002.78万元、5,856.68万元。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委外加工的具体产品种类、金额及占比情况、定价依据、毛利率水平,以及相关成本、收入的会计处理政策及其合规性;(2)外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应认证资质,外协厂商生产的合法合规性,下游客户是否知悉并认可标的公司所采取的委外加工做法,外协加工的可持续性及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回复公告显示,(1)2019年度、2020年1-7月,标的公司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0.79%、15.83%。预测期收入增长率自14.64%逐年下降至预测期最后一年的3.63%。(2)标的公司现阶段产能已饱和,但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增加产能供给。现有固定资产的有序更新已能满足未来产能增长、产品(技术)进步等,无需新增资本性支出或缩短固定资产更新年限来满足未来经营的需求,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为存量资产的更新支出。(3)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12%、24.86%和26.52%,平均值为26.50%;预测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在25.22%至25.47%之间,平均值为25.36%。 (1)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行业发展前景、市场需求量、竞争对手情况、预计取得的市场份额、产能情况、销售单价等关键参数,量化说明营业收入预测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上述营业收入预测是否有赖于放宽销售政策、信用期政策等因素;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为满足营业收入预测,标的公司拟采取的具体产能扩张路径及分配情况; (3)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和预测期内产品结构变化及产品毛利率差异,不同产品类别的单价、销量、成本的变动情况等,对预测期毛利率水平进行量化分析,并说明在现阶段产能已饱和且无新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下,标的公司预测期毛利率水平继续维持或略高于2019年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为苹果公司的二级认证供应商。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进入了苹果公司的合格模切厂商名录,但无具体代码。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纳入合格模切厂商名录的具体经过,无具体代码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说明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前后一致;(2)进入该名录是否符合对取得客户资质认证的一般理解,如是,请准确、严谨披露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力证据;如否,请明确披露未取得苹果公司授予的资质认证。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3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公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754号)显示,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电能”,600877.SH)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上交所对其本次资产置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等情况提出了疑问,并要求公司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显示,公司拟向北京益丰润、重庆微泰、吉泰科源、电科国元、中电西微、中金科元以及范麟等3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西南设计54.61%的股权,拟向中微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芯亿达49%的股权,拟向戚瑞斌、陈振强、林萌、何友爱等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瑞晶实业51%的股权。此外,公司拟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也暂未签订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公司控股股东由兵装集团变更为中电力神。上市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前,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兵装集团100%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后,上市公司股东变更为中电力神,中电力神为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科100%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重庆声光电通过无偿划转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为重庆声光电的控股股东,仍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科100%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公司发布的《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显示,公司以其持有的空间电源100%的股权和力神特电85%的股份作为拟置出资产,与重庆声光电、中国电科九所、中国电科二十四所以及电科投资所持有的西南设计45.39%的股权、芯亿达51%的股权以及瑞晶实业49%的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过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其中,重庆声光电持有西南设计32.37%股权、芯亿达51%股权以及瑞晶实业34%股权;电科投资持有西南设计8.03%股权;中国电科二十四所持有西南设计5%股权;中国电科九所持有瑞晶实业15%股权。中电力神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重庆声光电,无偿划转股份数为2.62亿股,占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1.87%。 上交所发现,ST电能本次置出标的系2019年7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间隔时间较短,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两次交易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本次资产置出的原因及必要性,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筹划重组交易是否审慎;(2)结合两次交易估值情况及期间公司向置出标的提供的资助或投资等,说明资产本次资产置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发布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显示,公司拟向中电力神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空间电源100%股权,向力神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力神特电85%股权。空间电源的净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1.24亿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5.95亿元,评估增值4.71亿元,增值率为380.64%;力神特电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59.43万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1.74亿元,评估增值1.23亿元,增值率为243.00%。空间电源和力神特电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分别为2.91亿元和1.21亿元,评估增值率分别为134.68%和138.68%。经协商,空间电源100%股权作价确定6.05亿元、力神特电85%股权作价确定为1.48亿元,拟置入资产作价合计为7.53亿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为5.58元/股。上市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35亿股。 中电力神承诺,空间电源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将分别实现5338.51万元、5923.07万元、6506.04万元的净利润;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在2018年度实施完毕,则中电力神承诺,空间电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将分别实现5923.07万元、6506.04万元、7096.83万元的净利润;力神股份承诺,力神特电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将分别实现1188.57万元、1658.84万元、2229.19万元的净利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8年度实施完毕,则力神股份承诺,力神特电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将分别实现1658.84万元、2229.19万元、3290.62万元的净利润。 此外,上交所还注意到,对于上述业绩承诺,2019年公司已达成相关承诺方所作出的业绩承诺。同时据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前三季度空间电源净利润仅1574万元、力神特电净利润仅1273万元。按约定,前次重组业绩承诺是由原股东向上市公司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空间电源与力神特电是否存在未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交易对方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是否继续履行前次重组业绩承诺;(2)另据披露,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将以无偿划转的形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交易对方继续履行业绩承诺,请说明具体履行方式,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除上述内容外,上交所还要求ST电能对通过资产置换、现金购买的部分股权是否为控股权、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三项标的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协同等情况做详细说明,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2754号 关于对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公司本次置出标的系2019年7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间隔时间较短。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两次交易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本次资产置出的原因及必要性,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筹划重组交易是否审慎;(2)结合两次交易估值情况及期间公司向置出标的提供的资助或投资等,说明资产本次资产置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预案披露,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力神特电100%的股权和空间电源85%的股份作为置出资产,与西南设计45.39%的股权、芯亿达51%的股权、瑞晶实业49%的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公司现金补足。公司同时披露拟发行股份购买西南设计、芯亿达、瑞晶实业剩余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资产置换成功实施为前提。请公司补充披露:(1)通过资产置换、现金购买的部分股权是否为控股权,是否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资产置换、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步购买股权比例的划分依据及主要原因。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预案披露,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承诺空间电源在2019至2021年度实现5,923.07万元、6,506.04万元、7,096.83万元的净利润,承诺力神特电在2019至2021年度实现1,658.84万元、2,229.19万元、3,290.62万元的净利润。2019年公司已达成相关承诺方所作出的业绩承诺。同时据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前三季度空间电源净利润仅1,574万元、力神特电净利润仅1,273万元。按约定,前次重组业绩承诺是由原股东向上市公司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请公司补充披露:(1)空间电源与力神特电是否存在未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交易对方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是否继续履行前次重组业绩承诺;(2)另据披露,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将以无偿划转的形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交易对方继续履行业绩承诺,请说明具体履行方式,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四、预案披露,报告期内西南设计净利润为4483.23万元、5453.41万元、5565.71万元;芯亿达净利润为1617.34万元、1424.98万元、1040.99万元;瑞晶实业净利润为1300.37万元、3362.63万元、2000.90万元。标的资产财务指标出现下滑或波动较大。请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的行业、经营和盈利模式,逐项说明相关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2)补充披露近三年毛利率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五、预案披露,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相应产品。其中,西南设计主要应用于工业级芯片等高端市场,芯亿达应用于消费电子类芯片,瑞晶实业应用于电源类产品。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三项标的资产的的业务领域、下游客户等情况,说明三项标的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协同;(2)标的资产各自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两年一期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及销售占比的情况,并特别说明变化情况及原因;(3)结合行业特征,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各自处于的行业阶段,相关行业的竞争格局,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其市场占有率;(4)标的资产每年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研发人员比例、研发团队是否对大股东存在较强依赖性及相关技术及产品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5)标的资产在技术方面的实际投入和技术研发成果储备情况;(6)标的资产的供应商的结构,分析说明是否存在依赖海外供应商的风险;(7)结合上述各项,分析其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并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六、预案披露,截至2020年10月30日西南设计所有者权益7.38亿元,较2019年底余额2.95亿元大幅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公司经营模式和财务状况,说明西南设计所有者权益出现显著增加的原因,西南设计说明财务结构是否具有稳定性;(2)西南设计近期是否存在增资,如存在,补充说明增资金额、资金用途、增资价格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款项是否已落实到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韩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兴齐眼药(300573.SZ)今日跌12.42%,截至收盘报93.99元。 昨日晚间,兴齐眼药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少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2020年6月5日,兴齐眼药公告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少尧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1.2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兴齐眼药称,自2020年6月5日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张少尧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张少尧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9%。 截至三季度末,富国基金、博时基金、华夏基金等公司旗下公募产品出现在兴齐眼药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股数量为200.0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3.30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156.55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58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107.27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772%。上述3只基金分别为兴齐眼药的第三、第四、第八大流通股股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126.9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097%,为兴齐眼药的第六大流通股股东。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114.11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88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乐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87.11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439%。分别为兴齐眼药的第七、第十大流通股股东。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二一组合持股数量为100.0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652%,为兴齐眼药的第九大流通股股东。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显示,2019年12月中旬,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300074.SZ)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相关人员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初步商谈,涉及“智停车系统建设项目”的有关内容。2019年12月24日,华平股份与东亚前海证券签订保密协议。2019年12月下旬,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咨询”)进场编制“智停车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2月27日,华平股份与汉鼎咨询签订保密协议。 2月15日晚间,华平股份初步确定岳迅信息等7家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月17日上午,华平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在内的12个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领达投资、晟汇南海、陨石投资、岳迅信息、壹玖捌壹、皓谦信息和赣州景赫。2月17日11:45,华平股份在指定媒体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华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于2020年2月17日11:45。 2020年2月16日,华平股份实际控制人叶某彭通过邮件向徐露发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认购协议,当晚徐露通过邮件进行了回复。徐露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岳迅信息的法定代表人,知悉了华平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悉时间不迟于2020年2月16日。 2019年2月17日上午,徐露通过手机操作本人账户,分4笔累计买入“华平股份”16.56万股,成交金额76.43万元;2月20日,全部卖出“华平股份”16.56万股,成交金额85.29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盈利87249.85元。 徐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相关规定,青岛监管局决定:没收徐露违法所得87249.85元,并处以261749.55元罚款。罚没合计34.90万元。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上海,2010年4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074)。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5.02%。 岳迅信息为上海岳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露全资持有该公司,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 2020年02月17日,华平股份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月17日,华平股份发布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领达投资、晟汇南海、陨石投资、岳迅信息、壹玖捌壹、皓谦信息和赣州景赫,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均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2月25日,华平股份发布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领达投资、晟汇南海、陨石投资、赛摩网络、兴太信息、磐石信息和赣州景赫,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均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4月22日,华平股份发布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2020〕1号 当事人:徐露,男,1985年9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徐露内幕交易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徐露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徐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9年12月中旬,华平股份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相关人员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初步商谈,涉及“智停车系统建设项目”的有关内容。 2019年12月24日,华平股份与东亚前海证券签订保密协议。 2019年12月下旬,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咨询”)进场编制“智停车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2月27日,华平股份与汉鼎咨询签订保密协议。 2020年2月14日晚间,东亚前海证券、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准备、起草、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材料及文件。 2月15日晚间,华平股份初步确定岳迅信息等7家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月17日上午,华平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在内的12个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领达投资、晟汇南海、陨石投资、岳迅信息、壹玖捌壹、皓谦信息和赣州景赫。 2月17日11:45,华平股份在指定媒体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华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于2020年2月17日11:45。 二、徐露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华平股份” (一)徐露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2020年2月16日,华平股份实际控制人叶某彭通过邮件向徐露发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认购协议,当晚徐露通过邮件进行了回复。徐露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岳迅信息的法定代表人,知悉了华平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悉时间不迟于2020年2月16日。 (二)徐露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操作本人账户交易“华平股份”情况 “徐露”账户,2016年9月7日开立于海通证券上海真华路营业部,资金账号为010XXXX077,下挂沪市证券账户A62XXXX130和深市证券账户021XXXX636。“徐露”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开立于交通银行,账号尾号为0927。 2019年2月17日上午,徐露通过手机操作该账户,分4笔累计买入“华平股份”165,600股,成交金额764,343元;2月20日,全部卖出“华平股份”165,600股,成交金额852,850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盈利87,249.85元。 以上事实有华平股份公告、保密协议、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邮件记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和交易流水、相关银行账户资料和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徐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徐露违法所得87,249.85元,并处以261,749.55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0年12月24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显示,2018年4月下旬,通过民生证券介绍,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对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纤道绿色纤维”)有了初步的了解。 2018年5月2日,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总经济师邵某祥、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杨舒媛带领团队到古纤道绿色纤维访问,并与古纤道绿色纤维实际控制人施某强达成合作共识,准备就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进行进一步磋商。2018年5月9日,郭某东通过邵某祥向民生证券居某表示,原则上同意由金浦集团或集团控制的企业先以现金收购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51%的股份,再由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发行股份购买古纤道绿色纤维的全部股权。 2018年6月3日,郭某东与施某强在无锡宜兴东邑酒店就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开展谈判,达成基本合作意向。邵某祥、杨舒媛参与此次谈判,杨舒媛负责配合邵某祥提供财务资料和财务方案设计。之后由邵某祥与施某强通过电话继续磋商价格问题,并向郭某东汇报。2018年6月5日,施某强到金浦集团参观,邵某祥、杨舒媛负责接待。2018年6月8日,郭某东在无锡宜兴东邑酒店与施某强经谈判后就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收购协议,当时参与谈判过程的还有邵某祥、杨舒媛、居某、杨某。当晚,金浦钛业申请停牌。 2018年6月11日,金浦钛业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标的公司整体估值预估为56亿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金浦钛业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事项,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6月3日,公开于2018年6月8日。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杨舒媛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杨舒媛作为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参与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的关键性谈判,以及对古纤道绿色纤维实际控制人施某强的接待,并在收购谈判过程中向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提供财务资料和财务方案设计,充分参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充分了解内幕信息形成及发展过程。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舒媛作出买入决策,并手机指示杨某华操作“杨某华”证券账户,通过杨舒媛丈夫的笔记本电脑以网上委托方式于2018年6月8日买入“金浦钛业”72.36万股,买入金额269.90万元。2018年11月16日已全部卖出,“杨某华”账户涉案期间交易“金浦钛业”盈利13.40万元。 “杨某华”证券账户开立于1997年1月15日,2016年4月27日至内幕信息敏感期前一直处在空置状态。2018年6月8日即金浦钛业申请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杨舒媛向该账户突击转入270万元,几乎全部用于在当日买入“金浦钛业”,买入占比为100%,停牌前持股市值占比为100%。该账户空置后仅买入“金浦钛业”,交易品种单一,买入方式为单笔大额买入,买入时间靠近停牌时间点。杨舒媛上述交易“金浦钛业”的资金变化时间、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发展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异常,且杨舒媛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杨舒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杨舒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吉林监管局决定:没收杨舒媛违法所得13.40万元,并处以40.2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53.60万元。 金浦钛业是由吉林市制药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总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家企业法人单位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0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5号文批准于1993年11月12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1993年12月15日上市流通,股票代码为000545。2013年7月24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中文名称由"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10日,公司中文名称由“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5.61%。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杨舒媛担任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金浦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京金浦小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南京金浦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2018年6月11日,金浦钛业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本次重组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先行收购标的公司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51%的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重组将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18年8月6日,金浦钛业发布交易预案。2019年5月15日,金浦钛业发布交易草案。在经过多次修改后,2019年7月8日,金浦钛业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中,金浦钛业拟向金浦东部投资、古纤道新材料和前海久银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古纤道绿色纤100%股权。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9]第1209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古纤道绿色纤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56.53亿元,评估增值38.61亿元,评估增值率215.45%。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56亿元。此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杨舒媛) 当事人:杨舒媛,女,1972年1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舒媛内幕交易“金浦钛业”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舒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8年4月下旬,通过民生证券介绍,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对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纤道绿色纤维)有了初步的了解。 2018年5月2日,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总经济师邵某祥、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杨舒媛带领团队到古纤道绿色纤维访问,并与古纤道绿色纤维实际控制人施某强达成合作共识,准备就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进行进一步磋商。 2018年5月,邵某祥率领中介机构民生证券、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和金浦集团风控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到古纤道绿色纤维开展尽职调查。 2018年5月9日,郭某东通过邵某祥向民生证券居某表示,原则上同意由金浦集团或集团控制的企业先以现金收购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51%的股份,再由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发行股份购买古纤道绿色纤维的全部股权。 2018年6月3日,郭某东与施某强在无锡宜兴东邑酒店就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开展谈判,达成基本合作意向。邵某祥、杨舒媛参与此次谈判,杨舒媛负责配合邵某祥提供财务资料和财务方案设计。之后由邵某祥与施某强通过电话继续磋商价格问题,并向郭某东汇报。 2018年6月5日,施某强到金浦集团参观,邵某祥、杨舒媛负责接待。 2018年6月8日,郭某东在无锡宜兴东邑酒店与施某强经谈判后就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收购协议,当时参与谈判过程的还有邵某祥、杨舒媛、居某、杨某。当晚,金浦钛业申请停牌。 2018年6月11日,金浦钛业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标的公司整体估值预估为56亿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金浦钛业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事项,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6月3日,公开于2018年6月8日。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杨舒媛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杨舒媛内幕交易“金浦钛业” (一)杨舒媛实际控制“杨某华”证券账户交易“金浦钛业” 杨舒媛作为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参与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的关键性谈判,以及对古纤道绿色纤维实际控制人施某强的接待,并在收购谈判过程中向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提供财务资料和财务方案设计,充分参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充分了解内幕信息形成及发展过程。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舒媛作出买入决策,并手机指示杨某华操作“杨某华”证券账户,通过杨舒媛丈夫的笔记本电脑以网上委托方式于2018年6月8日买入“金浦钛业”723,600股,买入金额2,699,028元。2018年11月16日已全部卖出,“杨某华”账户涉案期间交易“金浦钛业”盈利133,987.25元。 (二)杨舒媛交易“金浦钛业”异常 “杨某华”证券账户开立于1997年1月15日,2016年4月27日至内幕信息敏感期前一直处在空置状态。2018年6月8日即金浦钛业申请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杨舒媛向该账户突击转入270万元,几乎全部用于在当日买入“金浦钛业”,买入占比为100%,停牌前持股市值占比为100%。该账户空置后仅买入“金浦钛业”,交易品种单一,买入方式为单笔大额买入,买入时间靠近停牌时间点。杨舒媛上述交易“金浦钛业”的资金变化时间、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发展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异常,且杨舒媛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通话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杨舒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杨舒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杨舒媛违法所得133,987.25元,并处以401,961.75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0年12月21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今日晚间,安徽建工(600502.SH)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牛晓峰递交的辞职信,牛晓峰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牛晓峰的辞职自辞职信送达本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相关人员简历: 牛晓峰,中国国籍,1960年生,高级会计师,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机械处会计员、会计股长、副主任,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济师兼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今日晚间,万泽股份(000534.SZ)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崔树森的书面辞职报告,崔树森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崔树森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崔树森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崔树森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相关人员简历: 崔树森,男,1954年9月出生,航空材料工程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2014年9月任职于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