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今日福立旺(688678.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报30.03元,涨幅66.37%。截至今日收盘,福立旺报28.87元,涨59.94%,成交额7.47亿元,换手率69.99%,总市值50.05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福立旺总资产达到9.50亿元,2019年为8.17亿元,增长16.37%。 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收3.29亿元,同比增长17.37%;归母净利润7138.26万元,同比增长23.48%;扣非净利润7047.88万元,同比增长22.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亿元,同比增长233.46%。 福立旺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超50%。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福立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亿元、1.28亿元、2.29亿元、1.70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64%、48.53%、51.86%及41.98%。 报告期各期末,福立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6亿元、1.35亿元、2.41亿元、1.79亿元,2017年末~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76%、46.38%、54.40%。 福立旺表示,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2019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61亿元,较2018年度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增加了7450.06万元,第四季度的应收款项大多尚在信用期内,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子公司强芯科技从事金刚线母线的生产销售,销售规模扩大,而受光伏行业现金流偏紧的影响,回款速度较慢。 报告期内,福立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6次、2.32次、2.36次、1.91次,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96次、2.58次、2.73次、2.96次。 报告期各期末,福立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2133.29万元、3000.58万元、4569.58万元、4346.73万元,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分别为18.46%、22.21%、18.95%、24.34%。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福立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43%、36.35%、42.90%、42.51%,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5.53%、33.50%、32.74%、30.72%。福立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并且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不过,行业平均值是呈下滑趋势。2019年度、2020年1-6月,福立旺的毛利率“夺冠”,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福立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75%、15.80%、24.49%、8.14%。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15亿元、4052.95万元、1.01亿元、1.1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3996.47万元、5407.96万元、8375.27万元、1.05亿元;应付账款分别为5054.31万元、7401.08万元、1.24亿元、1.29亿元;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710.67万元、775.58万元、1030.38万元、807.19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0元、2250万元、1750万元、137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681.23万元、7336.62万元、8778.06万元、4769.36万元。 福立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为3C、汽车、电动工具等下游应用行业的客户提供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WINWIN直接持有福立旺64.1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惠钧、洪水锦、许雅筑,其中许惠钧与洪水锦系夫妻关系,许雅筑系许惠钧与洪水锦之女。许惠钧、洪水锦、许雅筑分别持有WINWIN30%、60%、10%股权,并通过WINWIN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4.14%的股份。 福立旺本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4335万股,发行价格为18.05元/股,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左道虎、葛明象。福立旺募集资金总额为7.8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亿元。 福立旺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1.69亿元。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43亿元,分别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福立旺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987.13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5200万元。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安排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216.75万股,跟投金额为3912.34万元。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近日,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600984.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15年8月5日,建设机械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拟发行2.40亿股股份购买柴昭一、柴效增等31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复星创投、力鼎凯得等19家机构股东合计持有的庞源租赁100%股权,庞源租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88亿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富顾问为华龙证券。 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柴昭一承诺,庞源租赁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2亿元、1.28亿元、1.58亿元。如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柴昭一将以现金方式,按照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额减去已补偿金额,逐年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完成后,柴昭一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庞源租赁总经理。 2016年4月28日,建设机械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49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3.29%,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1704万元。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7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628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67.40%,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4172万元。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7年实现净利润约1.58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0.18%,柴昭一无须履行补偿义务。 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庞源租赁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存在跨期和未入账的成本、费用,需要对上述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并将影响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会计差错更正后,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38.61万元、8056.01万元、1.49亿元。 2015年至2017年,庞源租赁作为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81.75%、62.94%、94.45%,导致交易对方柴昭一少履行相应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分别需另行补偿公司157.09万元、571.52万元、906.19万元,合计需另行补偿公司1634.80万元。截至目前,柴昭一已履行完毕该业绩补偿义务。由于上述事项,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增加1021.31万元。其中,业绩承诺补偿款增加净利润1634.80万元,未入账成本减少净利润613.50万元。 建设机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的调整,市场与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作为上市公司重组收购标的,庞源租赁的业绩情况对公司重组交易及后续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相关财务数据是投资者获知重组完成后公司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公司与庞源租赁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 然而,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连续3年通过少计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业绩承诺方也因此未及时补偿公司。 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庞源租赁的总经理,是庞源租赁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重组标的虚增业绩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建设机械、时任董事长杨宏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责任人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票上市规则》第17.4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本规则,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建设机械,A股证券代码:600984; 杨宏军,时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柴昭一,时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白海红,时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5年8月15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形式购买上海庞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100%股权,庞源租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柴昭一承诺,庞源租赁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2亿元、1.28亿元、1.58亿元。如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柴昭一将以现金方式,按照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额减去已补偿金额,逐年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完成后,柴昭一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庞源租赁总经理。 201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49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3.29%,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1,704万元。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7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628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67.40%,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4,172万元。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7年实现净利润约15,829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0.18%,柴昭一无须履行补偿义务。 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庞源租赁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存在跨期和未入账的成本、费用,需要对上述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并将影响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公告,庞源租赁2015年度少计营业成本157.09万元,需调减庞源租赁净利润157.09万元,占庞源租赁2015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1.88%,占公司2015年度更正后净利润-5,666万元绝对值的2.77%。庞源租赁2016年度少计营业成本577.20万元,多计所得税费用5.68万元,需调减庞源租赁净利润571.52万元,占庞源租赁2016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7.09%,占公司2016年度更正后净利润-2,547万元绝对值的22.44%。庞源租赁2017年度少计营业成本1,090万元,少计管理费用5.19万元,多计所得税费用160.01万元,需调减庞源租赁净利润935.27万元,占庞源租赁2017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6.07%,占公司2017年度更正后净利润-10,638万元绝对值的8.79%。庞源租赁2018年度多计营业成本1,211万元,多计管理费用5.19万元,少计所得税费用165.78万元,需调增净利润1,050万元,占公司更正后净利润16,377万元的6.41%。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38.61万元、8,056.01万元、14,922.81万元。2015年-2017年,庞源租赁作为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81.75%、62.94%、94.45%,导致交易对方柴昭一少履行相应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分别需另行补偿公司157.09万元、571.52万元、906.19万元,合计需另行补偿公司1,634.80万元。截至目前,柴昭一已履行完毕该业绩补偿义务。由于上述事项,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增加1,021.31万元。其中,业绩承诺补偿款增加净利润1,634.80万元,未入账成本减少净利润613.50万元。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的调整,市场与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作为上市公司重组收购标的,庞源租赁的业绩情况对公司重组交易及后续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相关财务数据是投资者获知重组完成后公司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公司与庞源租赁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但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连续3年通过少计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业绩承诺方也因此未及时补偿公司。 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规定。 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庞源租赁的总经理,是庞源租赁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重组标的虚增业绩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据重庆广电总台《第1眼》栏目近日报道,刘先生等人都通过朋友介绍,“神奇商城”卖的东西很少,价格比市场价贵十倍以上,那么,它的神奇之处在哪里呢? 它宣称:用户在APP上进行高价购物,然后平台在30天内返还用户货款和利息。这样算下来,你买东西,不仅没花钱,反而赚了钱。那么,真有这样的好事吗?11月22日,“神奇商城”突然停止了货款返还和返利,这让刘先生等用户损失惨重。 打开“神奇商城”APP,记者发现,里面的商品并不多,大多是一些礼品,也有部分电子产品,但无论是什么商品,神奇商城里的价格都贵的吓人, “比如华为P30 pro 手机,外面大概六千左右,在商城里面接近11万,到了三十天之后会返还给我们11万4000多,另外加上手机本身值五到六千元,相对算下来,就赚了一万多块钱 ,月息接近9个点”,刘先生告诉记者。 说白了,神奇商城的神奇之处,就是先高价买东西,然后一个月之后,你花了多少钱,商城返你多少钱,而且还给你几千元的返利,这样算先来,你买东西不仅没花钱,还赚钱。 神奇商城app的开发和运营方重庆造神可以优先责任公司对外宣称,这种看上去赔本赚吆喝的商业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共赢经济。那么,真的有这样的好事吗? “公司11月22号之后,我买东西的货款已经到规定的返还时间了,但所有的款都没有退给我们”,刘先生说。 “联系不上他们的直接负责人,我们只能联系上朋友推荐人,我们接触商城也是朋友推荐的”,王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推荐刘先生等人下载神奇商城的谭先生。他告诉记者,他也是通过朋友推荐接触的,从来没有去过这家公司的地址,也没有见过公司的任何员工。 “我是朋友推荐的,那个朋友也不知道内幕,他也让我们等,我也损失了十五万”,谭先生表示。 如今拨打重庆造神科技有限公司的400客服电话,无人接听,“神奇商城”的在线客服也没有回应。记者只好按照这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实地打探,可到了现场却发现,这里已经变成了另一家公司。 写字楼的物管人员介绍,这家公司已经搬走好几个月了,而通过这件事仔细回味,刘先生等人现在觉得,这种表面上看稳赚不赔的买卖,感觉像是拉人头的传销。 “基本上就是拉人头传销的模式”“感觉是诈骗,像非法集资那种”,刘先生等人说。 目前刘先生等人已经向警方报案,重庆造神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等,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达华智能(002512.SZ)今日跌9.83%,截至收盘报4.31元,距离跌停仅差1分钱。 12月18日晚间,达华智能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9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关注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 《关注函》显示,2020年12月16日,达华智能披露《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中,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对所持公司8742.48万股股份进行了表决投票,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也对上述股份行使了表决权,鉴于双方解除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仲裁争议中且投票结果相反,达华智能未将前述争议票数计入有效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达华智能书面说明公司未将蔡小如及珠海植远双方存在争议的8742.48万股股票计入有效票数,是否取得了争议双方的同意;说明蔡小如和珠海植远表决权委托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争议票不计入有效票数”方式不当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等4项问题。 截至三季度末,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为达华智能的第九大流通股东,其持股数量为1195.55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399%。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今日,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伟股份”,300919.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开盘报76.10元,涨209.35%,盘中最高报88.88元,最低报75.00元。截至今日收盘,中伟股份报85.00元,涨245.53%,成交额23.47亿元,振幅56.42%,换手率67.09%。 中伟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分别用于生产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进一步加工制造成锂电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中伟股份本次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5697万股,发行价格为26.40元/股,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董瑞超、金巍锋。中伟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4.0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75亿元。 中伟股份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少3.87亿元。中伟股份于12月17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6.62亿元,其中12.62亿元用于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4.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中伟股份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1.27亿元,其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1.08亿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903.77万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566.04万元。 中伟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远远不及营业收入。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62亿元、30.68亿元、53.11亿元以及15.6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4亿元、13.17亿元、42.71亿元和12.06亿元。 中伟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连负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23.33万元、6313.39万元、1.80亿元、6265.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70.07万元、4381.96万元、1.21亿元、3682.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6亿元、-2.08亿元、-2.51亿元、-1.64亿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8%、18.81%、16.00%、2.9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的情形。 中伟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有以下原因:业务快速扩张,运营资金需求规模不断增长;采购模式变化,国际采购逐年增长;票据收款结算方式和票据贴现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与可比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收入增长幅度、存货增长及经营性应收应付增长不同所致。 此外,9月23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8次审议会议召开,上市委会议对中伟股份提出问询表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贷融资以及超越资质从事化学品业务等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中伟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20.29亿元、40.84亿元、61.64亿元、62.88亿元;负债合计17.28亿元、35.94亿元、40.50亿元、41.0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84.03%、82.27%、40.79%、42.90%。 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超过70.00%。报告期各期末,中伟科技流动负债分别为12.38亿元、27.35亿元、33.19亿元、32.23亿元,占比71.64%、76.10%、81.95%、78.56%。 报告期各期末,中伟股份短期借款分别为2.08亿元、5.88亿元、7.38亿元、8.52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6.83%、21.49%、22.24%、26.44%。中伟股份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规模逐年上升,主要由于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资金不断扩充产能并投入生产,并需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中,导致公司短期借款规模增长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29亿元、14.04亿元、21.16亿元、19.94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8.46%、51.34%、63.77%、61.86%。 报告期各期末,中伟股份长期借款分别为2430.93万元、2.84亿元、1.50亿元、3.31亿元。中伟股份表示,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方式投资建设生产车间、设备和配套设施所致。2019年较2018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偿还了建行长沙兴湘支行借款3亿元所致。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中伟股份货币资金分别为5303.26万元、4.96亿元、9.51亿元、10.9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为313.84万元、1.47亿元,4.17亿元、5.80亿元,占比分别为5.92%、29.68%、43.90%、53.22%。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逐年增长,主要因为经营规模扩大及股权和债务融资所致。 2020年1-6月,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为29.56亿元,同比增长22.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亿元,同比增长82.3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同比增长95.4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2.93万元,去年同期为-2.50亿元。 2020年1-9月,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为50.77亿元,同比增长37.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亿元,同比增长126.5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2亿元,同比增长220.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亿元,去年同期为-4.19亿元。 中伟股份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为73亿元至80亿元,同比增长37.45%至50.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亿元至4亿元,同比增长100.19%至122.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亿元至3.40亿元,同比增长147.39%至180.37%。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上交所上市公司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秦港股份,601326.SH)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裁何振亚的辞职报告,何振亚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何振亚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秦港股份表示,根据《公司法》和《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振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秦港股份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夏志新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夏志新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相关人员简历 夏志新,男,1971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夏志新于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秦港六公司卸车队技术员、技术组组长、丰茂公司技术副经理、装船队副队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秦港集团九分公司劳资部部长、技术设备部部长,秦港集团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绩效科科长,河北港口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绩效(社保统筹)处处长,2012年3月任秦港股份第二港务分公司副经理,2018年2月任秦港股份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9年8月任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9年11月任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作为国内最早涉及太阳能电池背板与锂电池用铝塑膜领域的企业之一,明冠新材(688560.SH)于今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 明冠新材成立于2007年11月30日,主营业务为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掌握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合膜材料类产品的配方及生产工艺,并以此为依托陆续开发了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特种防护膜、POE胶膜等产品,将相关技术拓展至多个应用领域。 明冠新材本次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102.2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发行价格为15.87元/股,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持续高增长2019年背板市占率约为11.08% 光伏产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近年来,得益于光伏发电行业的蓬勃发展,太阳能电池背板行业亦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明冠新材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招股书数据显示,近些年来,明冠新材的业绩保持高增长。具体来看,2017年至2020年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95亿元、8.67亿元、9.46亿元和3.4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721.16万元、8849.51万元、1.05亿元和4905.17万元。 作为明冠新材的主要产品,2017年至2020年6月,太阳能电池背板业务为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92亿元、8.57亿元、8.84亿元和3.07亿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9%、99.20%、94.11%和90.94%。 此外,明冠新材背板业务的综合毛利率也维持在较高水平,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66%、20.89%、23.41%和22.48%,而同期同行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22.45%、17.26%、15.54%和20.97%。 可见,自2018年,明冠新材背板业务的毛利率已超过行业均值,这主要由于同行可比公司没有BO背板类似产品,而明冠新材BO背板具有比传统背板更优异的耐低温、水汽阻隔、高反射率等性能,能够满足海外太阳能组件厂商以及对环保要求高的国内厂商需求。报告期内,该产品使得明冠新材的生产成本降低,毛利率整体有所提升。 据统计,2019年,国内市场对太阳能电池背板的需求量为41806.4万平方米,明冠新材当年背板产品总销售量为6804.06万平方米,其中内销量为4631.32万平方米。按此推算,明冠新材的背板销售量约占国内市场份额的11.08%,市占率较高。 技术优势显著加大研发投入加深护城河 明冠新材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与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074.84万元、3351.19万元、3732.30万元和1303.8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9%、3.87%、3.95%和3.82%。而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77%、3.81%、3.82%和3.30%。自2018年至今,明冠新材研发费用率连续超过行业均值。 此外,明冠新材从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对企业研发能力的建设,完善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目前,公司已建成了1个省级研发中心——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设施完善的综合实验室,一个高水平专业化产品研发团队,多名高级职称的研发管理人员,以及大批各具特色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多年的研发,明冠新材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目前公司共拥有专利权108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获得了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及江西省宜春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多项荣誉。 明冠新材太阳能电池背板产品具有环境耐候性能好、可靠性强、反射性高,能增加组件功率和延长组件使用寿命等优点,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公司通过自身技术积累开发出独有的M膜产品,并基于该产品开发出了TPM/KPM系列背板及BO系列背板,其中TPM/KPM系列背板在粘结强度、耐候性、可靠性等指标上表现优异,已被大型主流组件客户验证并使用;BO系列背板成功通过了TUV等第三方认证机构苛刻环境可靠性测试,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和安全可靠性,受到REC、LG、VinaSolar等国外大型组件企业的青睐。 目前,明冠新材的太阳能电池背板产品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公司拥有功能性高分子薄膜研制技术、特种粘合剂开发技术、材料界面处理技术、材料光学设计技术、精密涂布复合技术以及功能材料分散技术等多项核心专利技术,有效保障了公司的产品质量与性能。 同时,明冠新材核心产品应用范围广,质量和性能经主流厂商长期验证,先后通过了美国UL、德国TUV和日本JET认证,并通过了RoHS、REACH检测和CQC检测,达到了欧盟和我国等地区和国家的控制标准要求。公司太阳能电池背板产品通过众多大型光伏组件厂商的质量认证检测,已成为隆基股份、晶澳科技、阿特斯、韩华新能源等大型太阳能组件厂商的重要供货商。 明冠新材表示,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公司在巩固现有太阳能电池背板及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产品的基础上,依托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重点开发光伏组件、动力锂电池、储能锂电池领域的新型材料需求。 募资4.1亿元投向三大项目发力产能建设 招股书显示,明冠新材本次拟募集资金4.1亿元,分别用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其中,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明冠新材,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公司现有太阳能电池背板产能,满足市场需求。项目拟在原有车间基础上扩建2条背板生产线,同时新建背板车间,新建2条背板生产线,新建2.04万平方米配套厂房,及配套消防池1个。该项目共计扩建、新建4条背板生产线,新增年产能3000万平米。该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计划投资2.0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56亿元,流动资金4354.00万元。该项目规划的产品类型主要有单面氟膜背板、双面氟膜背板以及BO背板三大类。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明冠新材,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提升现有铝塑膜产能,从而满足市场需求。项目拟新建三栋四层砖混框架结构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50万平米,同时扩建3条铝塑膜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1000万平方米铝塑膜产能。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计划投资8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7266.06万元,流动资金为733.94万元。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明冠新材,拟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人员积累的基础上,规划研发太阳能电池背板、铝塑膜以及太阳能电池相关其他配套材料等产品。该项目从实验室装修改造、软硬件体系建设、人员建设三方面具体建设,分别为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有实验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实验室6900平方米,作为对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及新产品研究开发使用;在现有研发、试验设备基础上,新增一定数量的研发设备;在现有研发团队的基础上,计划新聘若干研发人员,以作为对现有产品研发团队人员的补充。 明冠新材表示,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太阳能电池背板生产企业之一,同时也是太阳能电池背板国产化的推进者和实践者。随着我国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依托于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明冠新材在太阳能电池背板市场的影响力将得到极大提升。 随着产能释放以及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明冠新材生产的铝塑膜将会被越来越多的电池制造商认可和使用,进一步提升该公司铝塑膜产品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