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又有两家公司因连续20个交易日跌破面值而退市。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2月22日,今年以来已有包括凯迪生态、暴风集团在内的19家(神城A/B退合并统计)上市公司摘牌,数量较去年增长超70%。 12月22日,*ST金钰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指出,自今年11月25日至12月2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截至当日收盘,*ST金钰锁定跌停板,收报0.86元,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的条件,退市已成定局。此前,*ST金钰曾因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等财务造假行为被监管层处罚。 另一家即将因跌破面值而退市的公司为*ST刚泰。12月21日晚,*ST刚泰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表示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自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退市力度显著增强。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12月22日,今年已有凯迪生态、暴风集团等19家公司退市摘牌,相比2019年全年的11家增长超70%。从原因来看,除东贝B股因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外,其余公司或因收盘价连续低于面值、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亏损、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等问题退市。 业内人士表示,退市机制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助力A股市场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生态。招商证券指出,目前A股整体退市率不足1%,远低于美国市场年均6%左右的退市率。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公司上市周期缩短,全市场IPO规模扩大,上市公司数目增加,供给增加的同时,需要配合以更加严格和市场化的退市规则,加大对上市公司的退市监管力度。
近期,康泰生物实控人前妻YUAN LIPING拟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公司多位高管此前已完成减持。 康泰生物连续发布两份减持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YUAN LIPING及监事会主席吕志云分别计划减持不超过2.48%、0.01%的公司股份;公司副总裁刘群等4位高管因个人资金需求已于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67.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减持均价为156.03元,合计套现1.05亿元。 根据公告,YUAN LIPING拟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0万股,按照12月16日收盘价161.16元计算,假设全部减持金额将达约27亿元,其持股比例将由23.58%下降到21.10%。该减持受到市场关注,除数额较大外,更在于YUAN LIPING获得股份的方式来自与公司实控人杜伟民解除婚姻合同,即“235亿元天价离婚案”。 今年5月29日,康泰生物发布简式权益变动公告书,杜伟民与YUAN LIPING因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杜伟民将其直接持有的161331675股公司股份分割至YUAN LIPING,并与其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按照公告当日收盘价146元测算,YUAN LIPING获得的股份市值高达235亿元。 在外界普遍关注“天价分手费”时,不少投资者认为,杜伟民离婚分割股权的这一举动,存在“假离婚、真套现”的嫌疑。根据公司三季报股东持股情况看,YUAN LIPING获得的股份全部为流通股;而YUAN LIPING为加拿大籍,目前已不在康泰生物任职,仅在康泰生物子公司民海生物担任副总经理。 对于YUAN LIPING减持的原因,康泰生物回复称,本次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且需要符合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涉及股份变动事项,YUAN LIPING女士此前已与一致行动人协商并作出承诺,其所作出的承诺内容已经在交易所网站公开。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认为,如果股东离婚,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是平均分配或者股东承诺短期内不减持,那么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就很小。但是如果只是把流通股分走,后续又发布减持报告,就容易引发市场舆情。 除上述两份减持公告外,康泰生物其他股东也在减持。公司董事刘建凯、副总裁李彤于9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42.1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杜兴连于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30万股。记者统计发现,除YUAN LIPING外,年内共有8位公司股东完成减持,其中有3人减持了两次。 受疫苗概念股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伊始,康泰生物股价一路上扬。8月4日,康泰生物创出249.69元的历史新高,较年初上涨184%。公司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同比增长1.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亿元,同比增长0.58%。 从公司估值看,以12月16日收盘价为例,康泰生物滚动市盈率约在191倍,远高于同行业长春高新59倍、智飞生物72倍。利润增速下降、股价却上涨,题材成为支撑其股价走势的重要条件。 公司此前主营业务为乙肝疫苗。但在今年8月,公司与阿斯利康签署协议,独家获得其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的开发、生产及商业化授权许可。而在9月,阿斯利康曾暂停其新冠疫苗的第三阶段临床试验。 对此,康泰生物回应称,根据公开信息,该疫苗已在英国、美国、巴西等全球多国恢复试验,近期公布的中期数据分析结果证实了该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此次合作有信心,未来将积极推动该疫苗在国内的临床注册及后续产业化生产。 近年来,资本市场“天价离婚案”并不少见。2016年9月,昆仑万维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亚辉与妻子李琼达成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按当时股价计算,李琼分走价值约70亿元的股权;2017年1月,梦洁股份董事长姜天武与妻子伍静签署了离婚协议,将1.27亿股分割过户至伍静名下,按当时股价计算,市值约10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消息人士称,原工银金融租赁党委书记、总裁赵桂才已正式任命为工银瑞信基金党委书记并主持工作。待走完股东、监管等相关流程后,赵桂才将正式担任工银瑞信基金董事长,在此期间,根据公司治理及监管相关规定,工银瑞信或将指派人员暂时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记者联系工银瑞信基金,相关人士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公开信息显示,赵桂才早年曾在工行总行营业部任副总经理,2013年起担任工银巴西总经理。早在2007年,赵桂才就参与领导了工银租赁的筹建,2016年开始,赵桂才开始担任工银租赁总裁。工行对他的评价是“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国际金融市场有着深刻理解和敏锐洞察力”。工银租赁是目前国内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创新能力和市场领导力均处于领先地位的租赁企业,是中国工商银行综合化、国际化经营的重要平台;在飞机、船舶、大型装备、能源、医疗等领域形成了雄厚的业务基础与核心竞争力,业务遍及全球约40个国家和地区;先后获得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等国际主流评级机构的较高评级,多次荣获欧洲货币、海事金融和中国财经风云榜等多家国内外权威机构颁发的奖项。 工银瑞信基金成立于2005年6月,是国内首家银行系基金公司,是业内从业资格最全面的基金公司之一,拥有国内公募和专户投资管理全资格、三大支柱养老金投资管理业务全资质及丰富的境外牌照,涵盖公募与私募证券投资、境内与跨境投资。截至2020年11月底,公司总资产管理规模逾1.3万亿,公募、养老金、专户以及专项业务规模均居同业前列,其中养老金管理规模自2018年2季度末以来持续位居行业首位,目前规模已突破5000亿大关,公司非货币规模亦已突破3000亿,是行业内业务发展最为均衡的公司之一。根据银河基金研究中心统计,自成立以来至2019年底,工银瑞信旗下公募产品已累计为投资者创造了1214亿元的利润,居银行系公司第1、行业领先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完善的投研体系及多年的实践,十五年来工银瑞信已形成了“行业基金为衔接,促进投研深度融合”的投研特色,通过加强投研互动,提升投研一体化水平,公司投资能力不断提升。据银河证券《基金管理人股票投资主动管理能力评价汇总表(算术平均)》,截至2020年12月18日,今年以来、近两年工银瑞信股票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均位列大型基金公司第一,近三年位列大型基金公司前五。成立十五年来,工银瑞信始终践行“稳健创造持久财富”的品牌经营理念,努力为广大投资者创造稳定持续的回报,公司旗下已有多达49只基金实现收益翻番,其中主动偏股基金37只、QDII基金2只、债券基金7只,旗下首只基金工银核心价值,已为投资者带来逾10倍的收益。 业内人士认为,经过十五年的深厚积淀,工银瑞信基金的公司治理、投资运作、风险控制、人才队伍等各方面都已十分成熟,并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高管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而来自金融租赁的新领导就任,其丰富的金融从业和管理经验,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深刻理解和敏锐洞察力,或许会为这家银行系旗舰公司再引一泓活水。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昨日,姚记科技(002605.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2020年12月8日,姚记科技披露《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VIVIDJOANGAMES(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VIVIDJOANGAMES”)签署《游戏发行许可协议》,协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授权VIVIDJOANGAMES及其子公司代理公司及子公司游戏产品的海外发行业务,协议对游戏产品代理费用、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VIVIDJOANGAMES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设立于2020年11月19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姚记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姚朔斌的配偶桂琼嫣是VIVIDJOANGAMES的董事及实际控制人,VIVIDJOANGAMES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项规定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处于试运营阶段,授权期限自协议生效至2021年4月30日止,且在此期间,公司游戏产品的累计代理运营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时,须经双方协商另行签署游戏发行许可协议,并根据关联交易金额重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该关联交易引起了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要求姚记科技结合行业惯例,公司游戏业务开展情况、未来经营计划,VIVIDJOANGAMES的业务发展情况、游戏发行能力等,详细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上市公司不独立发行、不与独立第三方合作,而选择和该关联方合作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是否拟长期合作。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1号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称,拟与VIVIDJOANGAMES(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VIVIDJOANGAMES”)签署《游戏发行许可协议》,授权VIVIDJOANGAMES及其子公司代理你公司及子公司游戏产品的海外发行业务。VIVIDJOANGAMES是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设立于2020年11月19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请结合行业惯例,你公司游戏业务开展情况、未来经营计划,VIVIDJOANGAMES的业务发展情况、游戏发行能力等,详细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上市公司不独立发行、不与独立第三方合作,而选择和该关联方合作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是否拟长期合作。 2、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交易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价格、分成比例确定的具体依据与公允性。 3、据公告披露的协议内容,每个自然月份VIVIDJOANGAMES因标的游戏产生的实际到账收入为运营收入,VIVIDJOANGAMES按照运营收入约定的分成比例收取代理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请结合VIVIDJOANGAMES的资金情况、资信状况,说明VIVIDJOANGAMES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存在占用你公司资金的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2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邮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中邮证券在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债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不健全,未设置公司整体及自营业务外其他各业务和风险类型的风险容忍度水平;风险管理系统不完善,未能实现对部分风控指标的动态监测,部分风险管理数据采集依靠人工录入,部分日终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误差较大;信用交易、经纪等业务部门未配备专职风险管理人员。 二是公司债券业务决策机制不合理,未明确内核委员会固定委员、其他委员具体职责,2020年多数内核会议无固定委员参会;个别有条件通过的公司债项目立项委员未在项目组补充资料后发表明确立项意见,质量控制部门意见尚未完全落实即通过质控验收;制度未明确质量控制现场核查比例,个别项目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不到位,如未及时关注并核查发行人重要固定资产变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及重要子公司股权质押事项,缺少对现金流预测报告等第三方意见的核查记录,未对不同尽调方式获得的证据差异进一步核实等。 三是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为资管业务条线人员,且个别项目合规、风控人员均明确提示违规风险,决策委员会仍审议通过。 陕西监管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中邮证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现责令中邮证券改正。中邮证券应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并逐项对照相关问题,分层级落实具体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陕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6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中邮证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 2019年年报显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68%;第二大股东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86%;第三大股东为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46%。 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债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不健全,未设置公司整体及自营业务外其他各业务和风险类型的风险容忍度水平;风险管理系统不完善,未能实现对部分风控指标的动态监测,部分风险管理数据采集依靠人工录入,部分日终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误差较大;信用交易、经纪等业务部门未配备专职风险管理人员。二是公司债券业务决策机制不合理,未明确内核委员会固定委员、其他委员具体职责,2020年多数内核会议无固定委员参会;个别有条件通过的公司债项目立项委员未在项目组补充资料后发表明确立项意见,质量控制部门意见尚未完全落实即通过质控验收;制度未明确质量控制现场核查比例,个别项目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不到位,如未及时关注并核查发行人重要固定资产变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及重要子公司股权质押事项,缺少对现金流预测报告等第三方意见的核查记录,未对不同尽调方式获得的证据差异进一步核实等。三是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为资管业务条线人员,且个别项目合规、风控人员均明确提示违规风险,决策委员会仍审议通过。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并逐项对照相关问题,分层级落实具体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张长龄、李华才、黄阳、赖有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广西分公司具体负责撤销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梧州营业部)工作,广西分公司未拆除梧州营业部招牌和标识,工作人员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导致该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广西证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国盛字〔2020〕399号)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况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而黄阳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由李华才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梧州营业部负责人赖有文知悉上述违规问题后,未按规定主动及时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导致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广西证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国盛字〔2020〕399号)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问题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广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广西分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张长龄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李华才、黄阳、赖有文作为经办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016年4月成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盛金控”,股票代为:002670)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6.95亿元。公司注册于江西南昌,在上海、深圳、北京设立业务管理总部,200余家分支机构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 国盛证券作为一家业务牌照齐全的综合性券商,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新三板做市、港股通、股票期权等。目前拥有资产管理、期货、私募基金三家子公司,并参股公募基金及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布局完善,协同效应显著,为客户提供资本市场全产业链产品及便捷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披露、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你分公司具体负责撤销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梧州营业部)工作,你分公司未拆除梧州营业部招牌和标识,工作人员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导致该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国盛字〔2020〕399号)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况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对张长龄、李华才、黄阳、赖有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长龄、李华才、黄阳、赖有文: 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按公司总部授权负责撤销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梧州营业部)工作,未拆除梧州营业部招牌和标识,黄阳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由李华才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梧州营业部负责人赖有文知悉上述违规问题后,未按规定主动及时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导致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国盛字〔2020〕399号)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问题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张长龄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李华才、黄阳、赖有文作为经办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0年12月21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6号)显示,经查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毛勇作为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该公司在经营车险过程中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外利益合计19万元。 镇江银保监分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该公司处12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毛勇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4日,当事人毛勇为负责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8.46亿人民币,为AXA Versicherungen AG全资子公司。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9年7月14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毛勇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19〕275号)显示,核准毛勇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 当事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金润大道999号江苏芳满庭生态科技园区A幢2-4层 主要负责人:毛勇,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该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9年,该公司在经营车险过程中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外利益合计19万元。 上述行为有事实确认书、该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会计凭证和支付明细、内部审计问责材料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现对该公司处12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 当事人:毛勇 身份证号:321102197705****** 住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 职务: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毛勇参与的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毛勇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9年,该公司在经营车险过程中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外利益合计19万元。毛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有事实确认书、该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会计凭证和支付明细、内部审计问责材料、毛勇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毛勇作为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应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毛勇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