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大山教育(9986.HK)发布公告,最终发售价已同意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1.25港元,预计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038亿港元。其中,根据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已获4.09倍的超额认购。 随着近两年教育公司上市潮的逐渐退去,大山教育是今年第一家在港交所成功挂牌的课后教育服务公司,同时也是继卓越教育、思考乐教育后第三家区域性的中小学课后教育服务公司。有关数据统计,仅2019年,全国就有约1.2万家的课后教育机构“倒下”,这主要是由于相关监管政策的趋严,从而淘汰了大量不合规的小作坊,使得行业分化更明显,口碑、运营更成熟的机构获得机会加速扩张,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显现。同时,这也意味着顺利上市的大山教育,已经历经了行业“大浪淘沙”的洗礼,有望借助资本力量进一步巩固规模优势。 招股书显示,大山教育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公司在2000年成立了第一间自营教学中心,于中小学课后教育行业的运营经验已经超过20年。目前,大山教育以”大山”、“御夫子”及“小数点”三个品牌提供中小学课后教育服务,并配合线上学习平台“学习8” ,对学校常规的英语、语文、数学及其它课程进行补充。同时,公司还以常规班、精品班以及VIP班的形式为学生提供以上学科,定位更加个性化的业务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与卓越教育、思考乐为同一教育赛道的上市公司,大山教育较于另两家公司却又稍显不同,主要体现有区域红利及教学模式等方面的独特优势。 一. 河南省中小学课后教育服务商领头羊,坐享区域性红利 首先,不同于卓越教育、思考乐的业务“大本营”主要驻扎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广东省,大山教育的业务则是扎根于内陆的河南郑州,并逐渐向外辐射。截至目前,大山教育拥有80间自营中心,其中79间均位于郑州市,1间位于新乡,自营教学中心的总面积达到59,625平方米,共有教室1,520间。此外,公司在除郑州外的地区还有12名特许经营人,其中的11名均位于河南省内。 根据弗若斯特沙文报告,按2019年的报读人次计算,大山教育是河南省最大的中小学课后教育服务提供商;按2019年的收入计算,大山教育是河南第二大中小学课后教育服务提供商,在河南省所有该类服务提供商中的市场份额为约2.5%,同时是郑州最大的中小学课后教育服务提供商,所占市场份额将近20%。 就表面上来看,河南的经济较于广东略显逊色,但深入观察就会发现,河南省目前的学生数量与重点大学录取率之间的匹配度在全国是最低的,反而最能够为中小学课后教育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发展沃土。 2019年,河南省参加中小学教育的登记学生人数约为16,700,000名,占中国总报读人数的约9.6%,在中国31个省份中排名第一。同年,河南省约有110万名的高考登记考生,在中国所有省份中位列第一,占据了全国考生数量的十分之一。而在基数庞大的背景下,河南省高考人数的年复合增速依然很快,2017年至2019年达到约7.6%,明显领先于全国前十位省份5.5%的平均增速。由此可见,河南省属于中国中小学教育快速成长的特大型市场。 不过,尽管学生基数庞大,河南省于2019年高考中的一本大学的录取率却仅为12.5%,于全国28个省份中排名第26位,基本属于垫底水平。庞大的考生数量及较低的重点录取率迫使学生必须在学习上投入更多精力,进而有望推动中小学课后教育市场的高速发展。2019年,河南省的中小学课后教育的渗透率还仅约为27%,远低于成熟省份50%至60%的水平(一线城市甚至高于70%),未来的挖掘潜力非常充足。 经济方面,凭借着庞大人口及陆上交通枢纽的优势,河南省的GDP总量已经逐渐发展为中国内陆的领头羊,并且GDP增速在2019年达到了7.0%,高于全国平均0.9个百分点。在河南经济被按下“快进键”的当下,2014至2019年,河南省的人均教育开支年复合增长率高达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6%,且未来这样高增长的人均教育支出水平仍有望延续,以支撑中小学课后教育服务市场的潜力预期。 具体看省会郑州的中小学课后教育服务市场,市场前五大参与者的收入份额共计约为63.5%,显示该区域市场集中度较高,作为区域规模“第一把交椅”的大山教育可拥有显著的品牌溢价,且在行业的整合淘汰及高速发展中容易抢占到更多的市场占有率。 2019年,大山教育的VIP班、精品班及常规班的均价分别为166.8元/课时,77.4元/课时及42.4元/课时(人民币,下同),分别高出河南省同类课程均价的12.6%、8.3%及16.5%,印证了大山教育较强的定价权。同时,2017至2019年度,大山教育的学生人数分别为41,000人、54,000人及63,000人,年复合增速为24.0%;学生报读人次分别为137,225人、187,728人及248,134人,年复合增速为34.5%,品牌招生力也在逐渐走强。 最后看到公司过往的收入情况。2017至2019年,大山教育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17亿元、2.90亿元及3.84亿元,年复合增速为32.9%。相比之下,卓越教育及思考乐期间的收入年复合增速分别为26.7%和37.5%,显示了扎根于内陆河南的大山教育丝毫不逊色的区位成长红利及龙头效益。 二. 定位“OMO课后教育提供商”,教学模式高质且高效 今年疫情的爆发,让整个线下教培行业意识到了OMO(Online-Merge-Offline)模式的重要性。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卓越教育、精锐教育、朴新教育等的多家教育公司都已宣布将OMO模式列为未来的主要战略。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增量市场逐渐饱和的影响下,教培行业正在经历从纯线上及纯线下到线上线下融合的OMO模式探索。同时,基于OMO混合式教育场景的全业务链数据驱动将会高效的取代简单、重复的脑力劳动,从而释放出教师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发挥人类复杂决策、情感关怀、创新激励等更重要的优势。 不同于传统的线下教培机构尚在摸索起步,早在2017年,大山教育就意识到了互联网对教育价值释放的重要性,并首度将实体课堂与线上教学相结合,推出了自主研发的线上学习平台“学习8”,使学生更广泛及更容易地获取线上辅导服务,实现教学内容标准化、教学服务个性化、教学进程可视化及教学研发数据化等业务竞争优势。 具体而言,“学习8”融合了学生端、教学端、运营端为一体,打通了教研教学、教务服务、营销推广、运营管理、网课直播等教育行业线上线下全业务链。因此,大山教育所推出的在线课程,并不是机械地把课程从线下搬到线上,更重要的是通过科技创新完成了整个教学课前、课中、课后教学全流程的迁移,包括允许学生在线上作课前预习及课后巩固、允许家长向老师提出教学反馈、允许公司通过平台对老师教学表现监控、允许学生教师间分享教材等,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高效、科学地获取知识,从而增强学生的黏性。 凭借着线上教学的优势,2018年,大山教育成为唯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中小学课后教育服务提供商。在招股书中,大山教育也明确将自己定位为“OMO课后教育提供商”,这在上市的教育公司中还是第一家,业务模式特质显著。 除了先发制人的OMO教学模式外,截至2020年6月21日,大山教育还储备有一个高学历的研发团队(183名员工)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100平方米的教师培训中心(可供1,900名教师同时接受培训),能够全方面地满足市场的需求。 在OMO模式及强大研发、教师团队的驱动下,大山教育的课后教育服务不仅高质且高效。一方面,大山教育的品牌质量广受市场认可,公司于2019年获搜狐、腾讯大豫网及网易河南评为年度影响力教育品牌,获凤凰网河南频道评为最具品牌影响力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公司的盈利效率在行业中持续保持在头部水平,2017至2019年度,大山教育的毛利率分别为43.7%、44.5%及44.2%,对比思考乐及卓越教育,大山教育的毛利率水平明显领先,就2019年而言分别高出1.5及2.3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透过标准化及数字化的教学系统、可吸引更多学生及维持有利于学生的优质教学水准,大山教育表示凭藉可扩展的报读人次及网络,将逐步建立一个规模可观的数据库,以预测学生需求的变化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小结 据悉,大山教育此次IPO所得款项净额的60.0%将用于扩展公司的业务及自营教学中心网络,通过扩展全国(尤其是郑州)进行有机增长;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30.0%将用于扩展公司的地理规模及于中国的业务规模;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10%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凭借着公司于河南省的区位优势及龙头效益,以及不断扩张的布局网络,大山教育未来的盈利水平有望水涨船高。 2019年,大山教育共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96.6万元,若撇除上市开支的影响,经调整净利润则为人民币5,953.8万元,对应1.25港元的招股价市盈率约为15.4倍。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濮阳5月19日综合报道 据河南濮阳公安网消息,5月18日上午,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会议在市公安局召开。省公安厅党委委员郭智深等出席会议。会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高朝亮同志宣布了关于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郭智深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王延青同志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提名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人选。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郭智深,1969年2月生,曾长期在河南省公安厅工作,2017年出任濮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8年任濮阳市副市长。 郭智深简历 郭智深,男,1969年2月生,汉族,河南滑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法律硕士,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 1989.10--1991.07 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学生 1991.07--1991.08 毕业待分配 1991.08--1992.10 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见习民警 1992.10--1994.07 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其间:1994.06郑州大学法律专业自考大专毕业) 1994.07--1998.06 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科员(其间:1994.08--1996.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7.06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法律专业毕业) 1998.06--1999.12 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9.12--2001.03 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调研室副主任 2001.03--2001.12 河南省公安厅组教处副主任科员 2001.12--2006.03 河南省公安厅组教处调研科科长(其间:2001.09--2004.06在河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2002.10--2004.12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公安管理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03--2007.07 河南省公安厅组教处表彰奖励科科长 2007.07--2010.07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纪委书记(副处级)(2008.06获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法律硕士学位) 2010.07--2012.12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其间:2012.09--2012.12在河南省行政学院省直机关第34期晋升处级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学习) 2012.12--2016.09 河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政委(其间:2014.03--2016.03挂职锻炼任新乡辉县市市委常委、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6.09--2017.07 河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 2017.07--2018.09 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8.09--2020.05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20.05-- 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承租人涉嫌违规转租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疑似流失 中国网财经9月2日讯(记者里豫 曹中原)近日,中国网财经接到河南省郑州市陈女士投诉称,其丈夫丁先生在租赁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下称河南省供销社)下属公司河南省丰和农产品交易中心大厦(下称合作大厦)经营酒店时,遭遇二房东的合同欺诈,陷入关门境地,其夫也因此生病住院。陈女士在随后的维权中发现,该处资产涉嫌存在未经招标对外出租、故意低价对外出租、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 目前,陈女士已就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存在的问题向河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图左即为合作大厦 承租人违规转租引纠纷 老家南阳的陈女士向本网反映称,2015年其夫通过合作大厦的二房东蒋某成、潘某等人租赁了位于郑州市纬五路河南省供销社下属企业合作大厦B座11--15层经营快捷酒店。“从2015年开始我们一共向二房东蒋某成等人交房租和转让费1000多万元,蒋某从没有开过一张发票,所有钱都是打到其个人账户,加上前期酒店装修投入500多万元,目前我们在该酒店一共投入了近2000万元,自己包括亲戚朋友的钱全部投入到酒店,生意稍微有一点起色,蒋某就开始骚扰刁难我们,目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多个家庭的毕生积蓄即将被逼破产,后经知情人透露得知,合作大厦的产权所有人系河南省供销总社下属企业河南省丰合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丰合公司)所有,为了国有、社有资产经营权在低价转让时不走招投标过程,在相关领导的指示下先由丰合公司将合作大厦的经营权转至豫棉公司经营,然后豫棉公司又将该大厦11-21层及其他楼层的经营权以很低的价格转租给蒋某成、潘某20年,总金额价值近亿元。我们多次将相关问题向豫棉公司和河南省供销社相关领导反映,均遭到推诿,甚至变相纵容蒋某对属于国有资产的物业设施进行随意停电。”陈女士无奈的说。 被停电的酒店 陈女士告诉本网,“2018年3月,蒋某成向其夫提出,为了减轻酒店的经营压力,他已经和河南省豫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豫棉公司)谈好,可以将从豫棉公司手里租赁合作大厦的剩余15年租赁经营权转让给丁先生,以后房租不再加钱。但蒋某成不让看其原始合同,并让交250万元转让费,为了能正常经营我们东拼西借筹措250万元转到蒋某成兴业银行个人账户,蒋某给我们签了一个房屋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承诺很快协商好我们直接和豫棉公司重签一份15年的租赁合同,并按以前原合同价格执行。协议签完后,我们找到豫棉公司,该公司副总卫清说,我们第一不知道转让这件事,第二国有社有资产经营权不能随便转让,蒋某成没有权利转让。” 蒋某成与豫棉公司签订的丰合大厦20年承包经营合同 陈女士提供的蒋某成、潘某与豫棉公司2013年签订的合作大厦承包经营合同显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蒋某成)未经甲方书面(豫棉公司)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还显示:未经甲方(豫棉公司)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经营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看到该合同后,才知道蒋某又一次在欺诈我们,我们多次找蒋某成要求按转让协议执行,其以各种理由推诿,也不退钱,甚至放话,想上哪告去哪里告,不想干了抓紧卷铺盖走人。”陈女士气愤的说。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疑似流失 在豫棉公司与蒋某成潘某签订的合作大厦B座11-21层承包经营合同上显示,蒋某成、潘某依据合同取得合作大厦B座11-21层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总面积为8828.27平方米,第一个5年(即2014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承包金为42.5元/月/平方,之后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7%。 而郑州市2014年7月发布的《写字楼白皮书》显示,同期该地段租金为54元/月/平方左右,豫棉公司与蒋某成、潘某承包合同的承包金低于当时市场价格近两成半。 2019年7月,郑州市相同地段写字楼租金为为66元/月/平方,相比豫棉公司与蒋某成、潘某2014年合同规定的承包金,增幅为55%。而豫棉公司与蒋某成、潘某签订的经营合同到合同截止日期2034年7月24日,承包金增幅仅为23%左右。 也就是说, 15年后,蒋某成、潘某上交豫棉公司的承包金仅相当于2016年的市场价格。 2014年10月10日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租金偏低、租期过长或明显有违市场公平,造成资产权益严重流失的出租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或重新签订。社有资产出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租期五年以上的须报上级社备案。 针对河南省豫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蒋某成、潘某签订将合作大厦B座11--15层的20年总金额近亿元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否经过评估招标?租金是否依法进入单位账户?20年承包经营权租期是否过长,是否违背了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蒋某在违背豫棉公司所签订的承包经营权合同进行违规转让时,做为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在接到商户投诉时为何没有进行依法监管等问题,记者以采访函的形式向河南省供销社提出采访要求,截止发稿,中国网财经始终没有接到河南省供销社对该事情的反馈。
原标题:河南今年上半年新增市场主体73.8万户 新华社郑州7月25日电(记者张浩然)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河南省新登记市场主体73.8万户,同比增长23.3%。截至6月底,河南省市场主体总量达到632.2万户,同比增长17.9%。 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河南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5天;同时优化“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的使用规则和流程,让群众在网上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更加简单便捷。截至目前,全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率已达到77.41%。与此同时,河南省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目前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已纳入25大类69个抽查事项,几乎涵盖了日常监管事项,市场监管更为透明;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发挥明显,2018年度河南省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0.25%;今年上半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4.7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4.5万户,联合限制“老赖”1.45万人次,加快了“僵尸企业”退出市场速度,让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公安、人社、银行等推出“企业开办服务专区、专网”,真正实现企业注册、刻章、开票等事项“一窗、一网”一次办理;加快上线试运行“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补齐网络监管短板;建成跨系统、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全省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全覆盖,不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