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最强寒潮来袭,各地纷纷行动起来,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保障煤电油气供应以及农业、交通等行业平稳运行。 走进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塔山煤矿,井下智能化综采工作正加紧生产,井上集运站车皮装运热火朝天。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运销总公司副总经理尹晓滨告诉记者,所有矿井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都将最大限度释放先进产能。同时,集团铁路运营公司根据气象台发布预警,提前预判,执行带班及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排查电热煤运输线路。在山西省政府的支持下,山西各煤企都紧急出台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优先供应库存告急电厂。 12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鲜农万亩设施农业产业园区里,农民们正冒着严寒加覆棚膜,加盖草苫,以减少寒潮天气带来的损害。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分地区降温明显,多地气温下降8℃以上。为此,自治区各级农牧部门结合农牧业生产情况,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农牧系统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对农牧民生产指导,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提前加固棚膜棚架、畜禽圈舍,加厚覆盖物,配备人工增温设施,增强保温抗寒能力。落实幼仔畜禽保育、饮水设施防冻及饲草料储备调运措施,指导养殖户适当增加能量饲料配比,提高畜禽抗寒能力。 面对寒潮来袭,上海市铁路、港口、道路交通等部门严阵以待,多措并举应对寒潮,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上海铁路局上海工务段承担京沪高铁(行情601816,诊股)、沪宁城际、沪杭高铁等6条干线铁路维护任务。该段提前开展对无缝线路的全面排查,对道岔尖轨、翼轨等脆弱部位加强预防性探伤检测,发现受损情况及时处置。上海港港口中控部门正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调整船舶装卸进度,将现场船舶落实缆绳加带等防风措施。上海道路养护行业各道路管养单位针对每条道路制定“一路一预案”,上海全市道路养护行业已经开启24小时轮岗值班模式。 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12月27日发布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蓝色预警,29日已加强电力设备特巡特维,提前预防低温凝冻等自然灾害对电网和线路带来的影响,重点加强覆冰监测和融冰等设备运维工作,备足应急抢修人员和物资,有序开展防冰抗冰工作。据了解,广东电网公司组建了融冰工作小组,用直流融冰等先进手段减缓覆冰速度,确保线路覆冰后设备装置可正常使用。此外,他们还做好预案,在冰冻灾害发生时,将采用转供电、应急发电车、发电机等多种手段,保障极端条件下的社会用电,确保铁路、公路等重要场所的用电安全。(参与采写:经济日报记者 梁 婧 余 健 李治国 张建军 通讯员 沈 甸)
国新办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近日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意见对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地方存在信用法治建设不够健全、信用修复困难、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对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科学界定信用措施运用范围、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同时明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内容。连维良介绍,意见可以用“一个关键词、三项具体措施”概括。“一个关键词”是指所有的信用措施运用要严格依法依规,“三项具体举措”是指通过目录、清单、认定文书的硬举措,对信用措施的应用加以规范,使信用建设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即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必须以目录为依据;在国家层面要制定一个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或者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必须要以清单为依据;对要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据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文书或者以执法文书为依据出具的正式认定文书。当前,个人征信信息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意见明确规定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首先要在涉及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同时还要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技术保障,明确“经手必有责、失职必追责”,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各种网络攻击和恶意篡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人民银行将不断加强对征信市场的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强度,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对发生了信息泄露甚至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惩处,形成监管震慑。今年年初,人民银行的二代征信系统顺利上线,进一步提升了征信系统的服务能力、安全性和便利性。不少企业关心信用修复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表示,信用修复机制正在加快完善过程中,信用修复的主要方式为意见中明确的三种:失信行为整改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行为整改后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失信行为整改后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的记录。他表示,信用修复的基本前提是要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对一些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且不良影响无法挽回的,按照规定不能予以修复,比如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一环。人民银行不断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征信服务,比如通过建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陈雨露介绍,今年以来这一服务平台已经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近2万亿元,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超预期的支持。明年全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人民银行将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高质量的动产抵押和权利担保服务。(记者 赵展慧) 《 人民日报 》( 2020年12月26日 02 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玺慧承(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李凤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玺慧承(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深圳中矿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李凤岭于2013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发生在其任职期间,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凤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玺慧承(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04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蔡定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股东为深圳华晶智晔投资咨询优秀公司。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玺慧承(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玺慧承(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深圳中矿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21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凤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凤岭(公民身份证号码23233119******0636): 经查,玺慧承(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深圳中矿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你于2013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发生在你任职期间,你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21日
据路透社报道,韩国下令自15日起封锁首都首尔及周边地区,因为韩国正面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最严峻的情况,感染病例超过了2月的峰值。 截至月底,首尔地区的学校将转变为线上教学,这是最新的收紧社交距离的措施,但这些措施还未能扭转感染人数激增的趋势。 关闭学校是迈向实施第三阶段社交距离的一步。 韩国国务总理丁世均说,由于感染率不断升高,政府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进行干预。 他在一次卫生官员会议上说:“如果有必要,政府会毫不犹豫地升级到第三阶段,并会考虑到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和专家的意见。” 韩国疾病控制和预防机构(KDCA)14日报告了718例新增新冠病毒感染病例,低于前一日1030例的创纪录增长。该机构表示,在新增病例中,有682例是本地传播的。 大多数新增病例都发生在首尔、邻近的港口城市仁川和京畿道,那里居住着超过2500万人口。 韩国目前的总感染人数为43484人,死亡587人。 在第三阶段的封锁措施下,只允许必要人员进入办公室,聚会的人数上限为10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汪文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汪文玲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信息填报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3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汪文玲,股东是张惠锋和陈晓东。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8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汪文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汪文玲(42032219******5721): 经查,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大湘或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信息填报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牵头督促公司开展整改规范工作,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经济编者按: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正式印发,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比2019年版减少8项。值得注意的是,在总体精简的趋势下,新版负面清单还增列少数事项和措施。孟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此外,孟玮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专家表示,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总体上是逐步精简。但从‘放管服’改革等国内深化改革大方向以及国际社会监管规律来看,不能简单地认为负面清单越少越好,要根据实际监管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负面清单的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继续瘦身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近日正式印发,负面清单的总条数再次“瘦身”,目前新版清单只有123条,较去年减少8条。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主要作出以下修订: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她介绍,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达62%。 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刘诚表示:“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总体上是要逐步精简,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从‘放管服’改革等国内深化改革大方向以及国际社会监管规律来看,不能简单地认为负面清单越少越好,要根据实际监管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负面清单的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 刘诚分析说,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一些生产要素原本不能流转或买卖,现在可以流转和买卖了;一些企业原本不能进入某些行业或领域,现在可以进入了;一些经济活动原本是受限制的,现在放开了。这时就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而为了应对这些新问题,需要在负面清单中进行相应限制。 刘诚进一步表示,还有的增列是新经济监管的需要。随着科技和经济发展,一些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总体上保持宽松监管基调的同时,不排除出现监管短板问题,这时就需要临时增列负面清单。例如此次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 增强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 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此外,中国证券报报道,孟玮还表示,近期汽车产业快速恢复、持续增长。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增强发展优势,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她介绍,今年以来,针对汽车产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较大冲击和影响,国家及时出台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措施。4月以来,汽车产业呈现快速恢复、持续增长的态势。1至11月,汽车产销同比降幅已收窄至3%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增加值同比实现正增长。新能源汽车上半年降幅较大,7月开始呈现持续回升态势,11月产销分别完成19.8万辆和2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5%。预计今年全年汽车产业总体可恢复到上年水平,其中,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好于去年,产销达到2500万辆左右,与上年相当,新能源汽车产销有望超过上年。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此次《负面清单(2020年版)》还补充“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其中要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需通过资格审查或项目审核。 据此前农业农村部披露数据显示,无论是企业流转耕地总量还是占比均呈上升态势,工商企业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14年,我国流转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3900万亩,到2017年中,这一数据增至5200万亩。 然而近年来,规模流转土地经营不善的问题频出。例如,2018年底,江西某市近8000亩土地流转,牵出乡、村两级引进水产公司后错综复杂的经济纠纷。据悉,其中3000余亩基本农田被抛荒一年多。 “土地流转经营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化发展,打破了运行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现状,推动了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然而,虽然规模流转的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但经营效益却无法与规模经营面积的增长同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王东表示。 今年1月1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落地,文件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土地面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分级备案。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5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王东指出,此次将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列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也是出于防范风险和控制流转规模的考虑,而从前述政策层面也能看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呈现出从严监管的趋势,“一直以来政策都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未来社会资本等主体仍需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经营特点来决定土地规模”。 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来还将在哪些领域存在突破和开放的空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营商环境、投资环境还存在短板,因此我觉得下一步不仅仅是“瘦身”,下一步营商环境、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改革的关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关键,还是要建立起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新管理机制。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到的推动治理现代化,也是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讲的,新发展阶段要讲好新故事。”
新版负面清单、汽车产业发展、煤炭价格上涨……12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回应了一系列市场关心的热点话题。 孟玮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印发实施,共列入事项123项,比2019年版减少8项。此外,她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近期部分市场煤炭价格上涨,不会影响民生用煤保障,后续将引导市场煤价稳定在合理水平上。 完善清单制度设计 孟玮表示,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主要作出以下修订: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她介绍,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达62%。 增强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 孟玮表示,近期汽车产业快速恢复、持续增长。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增强发展优势,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她介绍,今年以来,针对汽车产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较大冲击和影响,国家及时出台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措施。4月以来,汽车产业呈现快速恢复、持续增长的态势。1至11月,汽车产销同比降幅已收窄至3%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增加值同比实现正增长。新能源汽车上半年降幅较大,7月开始呈现持续回升态势,11月产销分别完成19.8万辆和2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5%。预计今年全年汽车产业总体可恢复到上年水平,其中,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好于去年,产销达到2500万辆左右,与上年相当,新能源汽车产销有望超过上年。 煤炭供应有保障 针对近期煤炭价格上涨的情况,孟玮表示,目前煤炭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今冬明春煤炭供应有保障。 她表示,今年冬季,受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用煤需求旺盛、气温偏低采暖用煤有所增长影响,煤炭需求较前几年增加较为明显。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协调调度,组织晋陕蒙等煤炭主产区的大型煤矿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发挥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稳定器作用,加强煤炭运输保障,较好地保障了社会用煤需求。目前全国统调电厂存煤可用天数是21天,东北气温最低的黑龙江省电厂可用天数是31天,都处于较高水平。 “近期,现货市场煤炭价格有所上涨,由于电厂主要使用的是年度中长期合同采购的煤炭,因此目前煤价总体是稳定的。”孟玮称,从监测情况看,目前80%以上的煤炭供应执行的都是中长期合同,交易价格在每吨540至550元之间,剩下小部分市场煤价格上涨,不会影响民生用煤保障。后续将通过增加供给,调节需求,引导市场煤炭价格稳定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