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这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部署的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味着我国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投资结构、生活方式等方方面面都将发生深刻转变。服务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是今年和未来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 目前,绿色发展正成为各行业未来规划的重要部分。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就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需要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向集约、高效、创新、可持续和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 绿色发展将步入新阶段 2020年以来,尽管全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但各国仍然没有忽视应对气候变化这一长期重要任务。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的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后,日本、韩国等国也陆续提出了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时间表。 记者了解到,所谓碳达峰,主要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后逐步回落;所谓碳中和,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途径,抵消自身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随着“30·60”目标的提出,绿色发展也将迈入新的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2035年,我国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的目标。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义举分析称,绿色发展不仅能够摆脱对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依赖,还能够发展节能减排相关产业,带动经济增长,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 2020年10月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支持范围,对气候投融资作出顶层设计,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该文件的出台对于指导和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助力实现“30·60”目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指导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4年来,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目前,中国绿色贷款余额超过11万亿元,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余额1万多亿元,居世界第二。 易纲此前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表示,中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三是建立绿色金融试验区。 此外,中国还积极倡导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通过二十国集团(G20)、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等多个平台,与新加坡等国家共同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 李义举认为,未来环保领域的投资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绿色金融也将进入深入发展阶段。在总量上,绿色金融规模将不断扩大;在结构上,绿色金融产品发展将更加均衡。 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 “中国的绿色金融起步较早,已经有了比较好的基础。”易纲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关键是做好绿色金融政策设计和规划,发挥出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 此次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要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周茂华认为,要完善激励政策,提升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吸引力,提升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在建设绿色金融标准方面,此次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要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 易纲表示,要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绿色金融标准要“国内统一、国际接轨”,争取年内完成《中欧绿色金融共同分类目录》。 此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也至关重要。易纲表示,要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产品,建设碳市场,发展碳期货。
7日,央行官网发布数据,2020年12月末,中国外汇储备报32165.22亿美元,环比增加380.3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此解读称,12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及主要国家资产价格均有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加上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王春英指出,展望未来,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疫情冲击导致的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外汇市场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均衡运行,外汇储备规模也将总体稳定。
日前,为满足血糖异常人群保障诉求,打造更有温度的保险产品体系,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平安人寿重磅推出糖尿病专属医疗险“平安优糖星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优糖星”),并在上海率先试点。作为平安人寿首款糖尿病专属医疗险,优糖星立足4大专属保障,聚焦日常控糖和就医诊疗2大场景,通过“产品+服务”双驱并进,为客户提供10项专业血糖管理服务。 据世界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一份有关糖尿病的调查报告显示,到2030年,全球糖尿病人数预计增长到5亿1100万人,其中中国糖尿病人口占预计将达到1亿3000万。糖尿病发病率逐年提升,如何满足血糖异常人群的保险保障需求?对此,平安人寿充分洞察客户需求,依托“产品+”策略,融合服务内容进行产品设计,在全面责任保障的基础上,兼顾并发症保障,同时联合平安智慧城市,为客户提供主动、专业的血糖管理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形式,为血糖异常人群撑起健康的保护伞。 4大专属保障,为“糖友”量身定制 优糖星设计了尊享版、优护版、惠民版三个版本,可满足不同客群的差异化需求。 该产品定位糖尿病专属医疗保障,为糖尿病前期、Ⅱ型糖尿病(空腹血糖≤7mmol/L)人群量身定制,解决血糖异常人群投保难的痛点。优糖星保障全面,责任涵盖120种一般医疗和重疾医疗保障,最高可赔付400万保险金,实现门诊用药、住院诊疗及并发症津贴发放等多重保险保障,为客户减轻后顾之忧。为应对糖尿病并发症风险,优糖星最高可覆盖7种高发并发症保障。如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相关并发症,尊享版优糖星客户可获得10万元并发症保险金;如因并发症住院,尊享版及优护版优糖星客户还可享受每日200元的住院津贴。此外,优糖星还打造多层次积分体系,引导客户养成健康控糖习惯,实现自我管理。 10大慢病服务,打造智能控糖方案 秉持“产品+服务”策略,基于平安领先的医疗、科技实力,平安人寿联合平安智慧城市,推出以“医生团队、健康管理师、营养管理师”组成的“三师共管”为基础、包含10项线上线下专业服务的智能化糖尿病管控方案,为客户提供简单便捷、友善安心的慢病管理服务。 具体而言,线上为客户提供“方案制定、慢病教育、异常干预、随访总结、三师咨询”等系列专业化督促服务,让客户轻松实现日常血糖管理;线下借助“智能设备提供、就医优惠、体检赠送、就医绿通、住院垫付”等便捷措施,为客户打通就医诊疗全流程服务。 平安智慧城市还将组织糖友搭建“控糖训练营”,通过科普分享、控糖打卡、AI智能问答等形式,打造控糖生态社区,让糖友学习科学的控糖知识、技能,养成正确的控糖习惯,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 产品升级转型,让保险更有温度 针对行业和客户需求的复杂变化,平安人寿正从“产品、渠道、数据化经营”三个方面推动全面改革转型。在产品改革方面,平安人寿充分依托“产品+”策略,打造平安的产品“+医疗健康、养生养老、教育服务”等场景,更好地满足客户全方位、多场景的生活需求。作为“产品+服务”模式的重要尝试,此次平安人寿联合权威专家团队,定制专业控糖方案,整合体系化慢病管理服务,在帮助用户实现健康管控的同时,也为行业注入创新活力。 平安人寿表示,公司将依托平安强大的医疗、科技实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健康管理领域,持续引领行业产品创新,实现“一次保险投入、多重服务呵护”,让保险更有温度,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守护人民健康美好生活。
(魏薇)“中国对友邦集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所有外资公司来说,中国是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1月7日,友邦人寿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张晓宇在第267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如是说。 在张晓宇看来,保险业发展潜力主要集中在亚洲,亚洲最主要市场是中国。2020年上半年,友邦中国已经成为集团新业务价值贡献第一的市场。 近年来,中国加快金融开放的步伐,集中宣布了50余条开放措施,包括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等。 “对外开放引入了外资公司,除了有比较先进的技术、一些不同的经营理念之外,通常在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特别是经营的长期主义理念方面,引入外资公司对整个金融行业都有益处。”张晓宇在发布会上表示,得益于全面开放的政策,友邦保险做了“分改子”改建,2020年6月获批成立友邦人寿,变成了独立法人机构。 张晓宇介绍,独立法人机构意味着三件事:一是治理结构更加合理规范,作为法人机构的治理结构是不同的;二是在投资等方面有更多机会,可以做很多新的投资赛道,在权益类资产、另类资产上,都会做更深入的研究;三是“分改子”之后有机会进行区域扩张,2020年10月,友邦人寿拿到了四川省级分公司的筹建批复,这对友邦是巨大的突破。 展望未来,张晓宇表示,接下来最大的任务是区域扩张。友邦人寿会在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有步骤的按照选取的待开发区域进行扩张。同时,会坚持现有的高质量策略、坚持卓越营销员、卓越银保的策略,选择更加适合现有经营方式的区域继续往前走。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1月11日,人民银行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征信行业迎来的又一重磅新规。 《办法》共七章46条,对信用信息范围、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安全、跨境流动和业务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清晰界定了信用信息,并强调要加强个人和企业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保障信息安全。 “《办法》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市场对此高度关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近年来,互联网生态不断丰富,个人征信数据的维度随之延展,例如网上购物、社交关系、出行情况、理财持有情况等,但这些数据多被把持在互联网巨头手中,规范数据的收集、利用迫在眉睫。 恰逢其时 数字经济时代征信业发展呼唤新规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本次《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征信业发展趋势。实际上,每次征信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无不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紧密相连。 从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成立至今,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进入了稳步推进阶段。经过多年的研究,2013年3月15日,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征信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同年,根据《条例》规定,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条件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此后,人民银行一直在持续研究,寻找合适的时机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自《条例》发布以来,我们一直在关注征信市场的发展情况。2016年,人民银行开展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先后到多家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调研,广泛征求和听取来自相关部委、专家学者的意见,借鉴参考了国外征信业务的相关管理经验。”前述负责人表示。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征信面临新挑战,出台《办法》可以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条件下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征信的有效供给。”前述负责人表示。 在数字经济时代,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使得大量涉及信用信息的数据能够更容易采集和加工,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成为可能。征信服务正逐步从银行信用扩展到商业信用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替代数据领域。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办法》的制定工作开始提速推进。一方面,出台《办法》能更好地适应金融创新和普惠金融的需要。该负责人解释,《办法》将替代数据纳入信用信息范围,而缺乏信贷记录的“白户”或“准白户”(主要是小微企业、刚刚工作的个人)此前多因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享受到正常的金融服务。对这部分群体而言,非信贷的替代信用数据将发挥更大作用。 另一方面,《办法》还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兼顾信息安全和信息合规使用。在征信业发展过程中,一些新的现象也引发各界高度关注。由于新业态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出现了无授权采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需从法律层面“正本清源”。 此外,《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该负责人强调:“当前,我们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扩大征信业对外开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办法》对境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对此前规定的有效补充。” “经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各方认为出台《办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通过出台《办法》,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对外提供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实现征信业的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明确信用信息定义依法依规开展征信业务 “本次《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何为信用信息。”一位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此前,各方对借贷信息属于信用信息认识较为一致,但对于身份、支付交易、财产、社交等信息是否属于信用信息的认识并不统一。此外,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在界定、流转、交易等环节都突破了传统认知。实践中,信用信息早已突破借贷信息的范围。 而《办法》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都视为信用信息。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都是征信业务,都要纳入征信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即便是持牌的征信机构,也不可以随意获取、调用相关信息。记者了解到,部分信息属于限制采集信息,在充分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使用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充分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采集,如财产信息;而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等个人隐私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信息,属于严格禁止采集范畴,征信机构不得采集。 “明确何为信用信息,有助于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有利于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这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遵循“最少、必要”原则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办法》,利用个人信用信息对个人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都属于征信业务,这意味着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事的个人信息服务也将被纳入征信监管范畴。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当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打着征信旗号的大数据风控公司和数据服务商,不乏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身影。这些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在未经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过度采集企业和个人数据,并广泛应用于各种商业目的,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 这些机构游走于法律边界,事实上却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管。对此,前述央行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此前的征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无授权采集,“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加工处理过程不透明,自动化决策有失客观公正性等问题,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围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环节,提出了信息采集“最少、必要”的原则、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并取得同意、用于合法目的等要求,有助于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实现信用信息安全、合规、合理的流动。 “对于信息采集的禁区,《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我们不允许征信机构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以向被采集的个人或企业收费的方式,从非法渠道采集、或以其他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该负责人解释。 适应开放新形势破局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 除了规范国内征信业务,《办法》对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是建设开放型经济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扩大征信业对外开放是贯彻落实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越来越密切,国内企业“走出去”,投资“走出去”,都需要征信信息的跨境交流合作。 此前的法律法规中,对这部分内容并未有明确规定。前述负责人表示:“《条例》只提到了要遵守有关规定,而《办法》是对这方面的重要补充。我们了解到,之前各家征信机构在提到跨境业务时难免束手束脚,随着《办法》出炉,征信信息跨境流动与合作有望破局。”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对此,《办法》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也适用本《办法》。 同时,《办法》对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范。例如,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应当确保信用信息用于跨境贸易、融资等合理用途,并采取单笔查询的方式提供,不得将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批量企业的信用信息传输至境外同一信息使用者。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或与境外征信机构合作的,应当向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上述规定将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纳入监管范围,以后这方面的业务开展就有规可依了。《办法》兼顾了信息安全和合规使用,有助于征信机构依法开展业务,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业内专家表示。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信托行业因个别机构风险暴露,声誉蒙上阴影,加上强监管持续加码,行业进入艰难转型期。 1月16日,记者获取的58家信托公司2020年财务数据显示,受风险项目的影响,华融信托、雪松信托2020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29亿元、-12.23亿元。 在已经公布的数据中,2020年信托行业亏损之最为华信信托,实现净利润-26.52亿元。2020年9月24日至11月3日期间,华信信托有27款信托计划延期兑付本金及收益。“这两年公司业务做得不好,一些员工对公司也没了信心,离职了很多,高管也产生了分歧。”一位公司内部人士称。 2021年1月8日,华信信托官网公告称,“1月6日晚,我司董事长董永成与总裁王瑾因工作产生矛盾,董永成对王瑾造成人身伤害。董永成当晚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现已刑事拘留。王瑾伤情稳定,正住院治疗。” 一位业内人士称,“华信信托的不良资产太多了,董事长董永成和总裁在这些问题上出现了分歧,董永成因常年搞‘一言堂’,独揽权力习惯了。” 不过,2020年行业的头部公司依然稳健。净利润超20亿元的信托公司有8家,其中,中信信托以38.52亿元净利润位居榜首。第2、3、4名分别为华能信托、平安信托和重庆信托,去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7.65亿元、30.85亿元、28.03亿元。 行业分化还在加剧 信托行业“强者恒强、弱者愈弱”,2020年,信托公司在盈利能力上分化继续加剧。 虽然2020年是信托业困难的一年,但信托头部公司的业绩数据依然向好,前4名头部公司比2019年前4名多赚了13亿元。头部公司中,中信信托以38.52亿元净利润位居榜首,华能信托37.65亿元、平安信托30.85亿元、重庆信托28.03亿元紧随其后。 2019年,中信信托实现净利润34亿元,华能信托以31.6亿元排在第2,华润信托、重庆信托以28.9亿元、27.4亿元分别排名第3、4位。 (2020年58家信托公司净利润排名) 对于净利润的增加,平安信托相关人士对记者称,2020年得益于加速转型,升级打造以特殊机会为特色的领先多元投资平台,构建了从非标向标、从融资到投资、从规模优先到质量优先的全新增长模式。例如,推动标准化与净值化转型,率先建立信托行业首个标准化产品中心,推出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拳头产品,全年向市场供应标准化产品超过700亿元。 “另外,公司四大核心业务之一的‘特殊资产’业务全年累计投资规模突破200亿元。”上述人士表示。 重庆信托相关人士对记者称,“资管新规”出台后,监管部门对信托行业转型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投资类信托成为行业转型的重要方向。“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态势转好,呈现震荡上行的行情,我们抓住市场机遇,推出类固收产品,挂钩券商股票收益凭证;此外,还持续发力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在2020年12月参与发行了国内规模最大一单证券化产品业务;去年以投资类信托、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为代表,各类创新业务规模达到854.09亿元。” 由于宏观经济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一些中后部信托公司在过去累积的风险加速暴露。上述58家信托公司中,有4家信托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数,分别是长城信托净利润-0.99亿元,华融信托净利润-7.29亿元、雪松信托-12.23亿元,华信信托净利润为-26.52亿元。 行业转型并不顺利 2020年,信托行业的一大任务是压降融资类信托。截至去年末,重庆信托融资类信托余额1088.45亿元,较2019年末下降了222.7亿元,降幅近17%;平安信托压降通道性业务规模505亿元,压降融资类业务规模317亿元,压降房地产业务规模315亿元。 不过,就整个行业来看,有业内人士认为,去年行业融资类规模压降1万亿元的目标可能难以完成,信托业转型也并不顺利。 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喻智称,标品信托是信托公司的转型重点,金融类产品增长可期。信托公司保证未来业绩的稳健,发展标品信托刻不容缓。 “另外,2020年年末房地产信托虽然有短暂的回升,但受限于额度和房企的‘三道红线’政策,该类业务的新增规模大幅增长难以持续,房地产信托产品目前主要发展方向在于股权投资和永续债投资等形式的投资类产品。随着疫情影响减弱,经济和政策均将逐步回归常态,加上近期监管层对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视(区域融资限制),信托公司开展政信业务的机会可能有所增加。”喻智表示。 “结合信托行业的演进路径、国内监管政策变化,以及信托公司的发展现状看,中国信托公司依据自身资源禀赋,可以从财富管理、专业资管和私募投行三个方向探索未来的转型方向。”毕马威(中国)金融行业战略咨询合伙人支宝才称。 具体而言,以资金为驱动的私人财富管理机构。重点依托财富管理与家族信托业务,利用信托牌照财产保护、风险隔离与全委托账户管理的优势,从客户需求出发,围绕私人财富管理的核心诉求提供资产配置方案与增值服务;以投资为驱动的专业资管机构。信托公司转型专业资管机构需重点提升投研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重点发力证券投资信托与基金业务,凭借对实体产业的理解,打通资金与资产端“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以优势产业为驱动的私募投行。拓展私募投行能力需凭借自身资源与行业积累,实现产业聚焦,以优势产业能力驱动业务发展。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跨市场配置、灵活的投融资机制及资产受托管理等法律功能重点发力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政信信托等业务。
(董湘依) 7日,央行官网显示,2020年12月末,中国外汇储备报32165.22亿美元,环比增加380.32亿美元。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视会议上介绍,2020年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1万亿美元左右。 温彬指出,“整体来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了相对稳定。从月度变动情况上看,2020年有4个月环比回落,有8个月环比上升,全年外汇储备规模增加1086亿美元,说明我国外汇储备具有较为坚实的稳定基础。”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温彬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估值变动是导致2020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的主要原因。从主要汇率变动上看,12月美元汇率指数下跌2.1%收于89.9;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整体上涨,欧元上涨2.4%,英镑上涨2.6%,日元上涨1%。从资产价格变动上看,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整体上涨,以美元标价的已对冲全球债券指数上涨0.3%;标普500指数上涨3.7%,欧元区斯托克50指数上涨1.7%,日经225指数上涨3.8%。综合考虑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效应,本月外汇储备形成估值增加。 另外,真实贸易和跨境资本流动对2020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增长形成贡献。海外主要经济体整体呈现复苏态势,12月美国供应管理协会制造业PMI指数升至60.7%,创下2018年9月以来的新高;欧元区制造业PMI指数达到55.2%,环比上升1.4个百分点;日本制造业PMI指数达到50%,继20个月以来重新升至荣枯线。海外经济景气的回升,有助于带动外需增加,对我国出口形成利好。资本市场整体向好,跨境资金呈流入态势。12月,北向资金净流入572.4亿元。贸易和跨境资本流入预计对12月外汇储备规模形成贡献。 温彬认为,下一阶段,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 一方面,我国经济复苏形势持续向好,2020年经济能够实现正增长,在全球范围内保持领先,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我国宏观调控、外汇管理等政策审时度势,2020年以来通过淡出使用“逆周期调节因子”、调整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等引导市场预期,预计未来宏观调控政策将继续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人民币汇率在均衡合理水平双向波动,维护跨境资本流动基本平衡与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为外汇储备规模的保持稳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