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管清友:2021,如何打好财富保卫战?》 作者 管清友(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 现在人们追求财富的动力非常强劲,但其实投资是非常难做的,门槛很高,风险也特别大。 我和大家讲牛顿的一个故事。牛顿其实是炒股特别失败的一个人。1696年对于牛顿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年。这一年牛顿从剑桥大学辞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忍受不了同事之间的争吵,而且剑桥大学收入太低了。之后牛顿去皇家铸币局工作,这个工作收入很高,年薪是2000英镑。大概在1719年,牛顿买了一点南海公司的股票,买入后股价一直上涨,涨到他怀疑人生,于是他就抛掉了股票。结果股票还在涨,于是牛顿就在南海股票到达峰值的前面很短的时间重新入市,之后南海股票却开始下跌、下跌、下跌。最终,牛顿亏了2万英镑,大概相当于他当10年的收入。所以,投资、炒股确实没那么容易。 我们知道中国现在是一个全球的资产高地,因为负利率时代来了,中国还是正利率。中国的资产收益率,仍然维持相对比较高的水平。 2020年是典型的资产大年,中国的股市表现非常抢眼,中国几个大城市的房价出现了暴涨,引发了剧烈的宏观调控。 但我估计大部分人都没有抓住机会。而我想说的是,在零利率、负利率已经到来的时候,我们的财富保卫战已经开始,我们需要去拥抱核心资产。 其实核心资产没那么复杂,比如头部的股票、核心的房产、黄金。那么,我们如何去看待资产市场的底层逻辑? 在最近的一些关于行业、监管、政策的讨论里经常会出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大家的立场不一样的话,结论差异会特别大。比如最近我们在讨论通胀还是通缩的问题。作为普通的投资者,一定要认识清楚一点,经济学真的是有阶级性的。投资者和经济学家其实有很大的利益分歧。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分析问题,结论差异是特别大的。 在过去20年,中国受益于全球化、人口红利以及技术革命。未来这些因素还会发生作用吗?答案是不会。它只能通过我们自己的改革。 最近这些年,我们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又提出了需求侧管理。无论从供给端还是需求端,都希望能够释放中国自身的潜力。这也是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特别是启动国内大循环的要义所在。 但是,一方面改革需要很长时间,另一方面中国的出口表现非常抢眼,宏观经济恢复非常亮丽。中国是2020年所有大的经济体当中,唯一一个正增长的。2020年11月份,中国的出口创造了十几年以来的历史新高,在2021年表现也会不错。 这些抢眼的数据背后,是我们仍然处在一个旧的周期里。新的周期我们看到了,但是还没有到来。为什么?因为投资、出口还是拉动中国经济的主要动力,不是消费。 有人说,2021年的上半年,是典型的周期复辟。2021年的资产市场会特别像2016年,经济反弹,大宗商品、金融、地产这些周期类的板块,表现仍然会非常抢眼。而2020年表现非常好的消费、科技可能会暂时告一段落。 这和我们长期看到的趋势不一样。从债券市场来看,社融拐点已到,2021年经济复苏,流动性不松不紧,不会太过宽松,所以债市的机会相对不大。从楼市的机会来看,楼市在2020年分化越来越严重,核心城市的核心房产,仍然是重要的核心资产。汇率已从2020年的快速上涨转为温和升值。我认为,在2021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仍然有升值的压力。具体到2021年的资产配置策略,我认为一定要认清大势,把握节奏。在未来,投资策略可能长期不变的两句话是:稳住基本盘,抓住确定性。(本文据管清友在广东卫视“更好的明年”财富盛典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文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另外,《通知》还明确,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时应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不得仅展示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业内资深专家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近年来,信用卡市场逐渐成熟,风险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当前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已基本成熟。预计信用卡透支利率大概率下行,但不会出现恶性价格竞争。 利率市场化改革再迈一步 自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率先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以来,我国信用卡行业已经走过三十多年,取得了长足发展。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66亿张,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5张;银行卡卡均授信额度2.43万元,授信使用率为41.78%;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计10906.63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7%。 据了解,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多数银行信用卡免息期在50天左右。在免息期内持卡人无须就待还金额支付利息,当持卡人无法全额还款出现逾期后,才会产生利息,即从消费当天开始按日计息按月复利。 2016年之前,信用卡透支利率一直采用日息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即万分之三点五。 从实践来看,上述政策并未得到充分落实,也不能明显拉开银行对于信用卡透支利率的定价。据报道,目前,在21家主流银行中,9家银行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收取透支利息,剩余12家银行均曾下调透支利率,最低达到万分之三点五。 “信用卡利率实行区间管理成为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三十多年来,管理规则的首次重大变革,一定程度上为信用卡业务松绑,并为信用卡的个性化经营奠定了基础。但在发卡行中,落实这项政策的积极性并不高,多数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依旧采用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信用卡资深专家董峥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放开信用卡透支利率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在消费金融领域,信用卡竞争力或将重振。 信用卡透支利率可能降低 对于信用卡持卡人而言,更为关注新政实施后,信用卡透支利率将呈现何种走势。 “未来信用卡透支利率有一定下行空间,预计多数银行信用卡利率将维持在年利率10%至18%之间。”在被问及透支利率是否将大幅下降时,董峥认为,概率较低。透支利率市场化定价后,银行也要考虑资金成本,最终会逐渐形成行业公认的定价范围标准。 未来,信用卡透支利率将更加差异化已经成为业内共识。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一方面,不同银行会根据信贷资源、发展目标、市场策略等采取不同的透支利率,中小银行或将通过较低利率吸引客户;另一方面,透支频率和金额高、信用良好的客户,或将获得更优惠的透支利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认为,政策调整后,信用卡透支利率向上、向下均可突破,分别可以吸引更为优质或信用风险相对较高的客户,定价将进一步分化。另外,一些风控能力较强的银行更有能力实行客群差异化定价,而另一些银行只能被迫转向低价竞争策略。 考验银行差异化定价能力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参与机构众多,其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被视为“主力军”。但随着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以及花呗、京东白条等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持续入场,银行信用卡面临竞争压力。 “由于信用卡在政策合规、交易场景、业务流程等诸多方面缺乏竞争优势,多年来,信用卡业务在与其他信用消费产品的竞争中处于下风。透支利率可以灵活定价后,有助于信用卡业务重新获得市场主流地位。”董峥介绍说。 董希淼表示,灵活的定价策略有助于银行加大信用卡产品创新,增强信用卡对年轻客户群体的吸引力。同时,市场竞争将更激烈。银行将根据自身资金成本、风险偏好等进行合理定价。 对于在信用卡行业中不占优势的中小银行而言,这或许是一次打“翻身仗”的机会,但同时也考验着各家银行的差异化定价能力。对不同持卡人进行精准画像并提供差异化服务,将成为消费金融市场的大趋势。 据董峥介绍,国内发行信用卡的商业银行超过百家,但排名前十几位的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规模占据超过98%的市场份额,中小银行发展空间有限。中小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制定有利于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经营策略,参与差异化市场竞争。
渣打:2021年外资流入中国债市规模或创历史新高 (记者 姜煜)渣打银行环球研究部7日发布《中国利率市场-2021年展望》报告预测,在诸多积极因素推动下,外资流入中国债市的规模在2020年达到约1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后,在2021年或将增加至1.3万亿至1.5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2021年底外资持有中国在岸债券总规模,或由2020年11月底的3.1万亿元升至4.5万亿到4.7万亿元之间。据渣打估测,2021年外资持有中国国债的份额或由2020年的9%升至约12%。 据渣打分析,人民币债券全球资产配置占比显著低于中国GDP的全球份额和中国出口的全球份额。目前人民币资产在全球官方外汇储备配置中的占比仅略高于2%,大幅度低于其他特别提款权货币占比,同时低于特别提款权篮子中人民币权重10.92%。因此,中国债券全球资产配置的结构性流入才刚起步。 2020年彭博-巴克莱全球综指指数(GlobalAgg)和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多元化指数(GBI-EM)完成中国债券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或将在2021年成为最后一个纳入中国债市的全球三大主流债券指数。一些专门投资中国债券的基金也开始陆续成立并迅速增大。 目前中国境内债券市场是全球唯一同时具备如下优势的债券市场:收益率可观、汇市前景积极、境内市场具备的深度和广度足以应对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大规模量宽可能带来的大规模资本流入。最主要的是,相较于目前全球债券市场平均收益率低于0.3%,中国国债平均收益率仍高于3%,估值较具吸引力。 “以上都是2021年外资加速流入中国债市的驱动因素”,渣打称。(完)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三是加强消费者保护。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强化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对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二、《通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三、《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请问有什么考虑? 金融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四、《通知》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通知》发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平稳过渡?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7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欺骗投保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被罚12万元。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欺骗投保人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称,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招商银行南京地区代理销售两款保险产品的双录视频中,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无风险”或者“保本”,共涉及4笔代销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向投保人介绍万能型保险最低保底利率5%,而该产品实际最低保证利率为2.5%,涉及1笔代销保险业务。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指出,上述违法行为涉及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以及招商银行湖南路支行、城北支行2家支行,共5笔业务。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设立零售金融事业部,上述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合规管理由该部门负责,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情况说明、相关保险条款及保险单、双录视频及情况确认表、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内设架构调整文件、招商银行相关产品风险评级办法等证据证明。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处12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强调,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据银保监会网站7日消息,1月6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讨论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判决,以案为鉴、反思剖析,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同志主持会议。会议认为,赖小民案件是金融领域发生的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银保监会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和加大金融反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银保监会党委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华融公司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处理,坚决支持法院对案件作出的依法判决。华融公司赖小民案件是金融领域发生的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贪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会议认为,赖小民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其个人放松思想改造和无视法纪约束之外,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原华融公司党的领导长期弱化,党的建设严重淡化,党委会形同虚设,党内监督严重缺失,教训极其深刻。银保监会党委和华融公司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挖赖小民案件的病灶根源,明确以案促改、正本清源的方向,为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奠定坚实基础。华融公司党委必须坚持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短板、重塑生态“五位一体”协调推进。 会议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银保监会系统要不断提高监管质效,切实维护好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要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警钟常鸣,以赖小民案件为反面镜鉴,在全系统和会管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杜绝“一言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和加大金融反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反对盲目扩张、作风漂浮、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四是持续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实监事会监督功能,规范高管层履职,不断完善权利责任对等、激励约束相容、风险控制严格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是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决反对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坚决反对“做虚功”和“花架子”,警惕投机钻营者,及时处理权力交换、利益输送、参与“围猎”和甘受“围猎”的行为,严防政治上的“两面人”。 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出席会议。于学军同志,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党委工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在蚂蚁集团、腾讯理财通、京东数科、滴滴金融等巨头陆续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后,监管部门的规范文件来了。1月15日,央行和银保监会给出了定调,“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这份《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据悉,此前包括蚂蚁集团在内的多家巨头相继下线产品并非受到监管的窗口指导,而是主动下架,被市场视为拥抱监管的行为,起因则是监管领导对互联网存款业务的表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总体上,《通知》较为严格:一是将商业银行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官网、手机银行等);二是要求地方性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应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此外,《通知》在存量业务整改方面比较实事求是,允许到期自然结清(“靠档计息”存款产品清理则是“一刀切”),有助于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安全过渡,保持流动性有序平稳,也有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叫停互联网存款 对于储户而言,互联网存款产品收益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低,备受欢迎;对于中小银行而言,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客,也解决了中小银行揽储难的问题。 不过,发展过程中,一些风险隐患也引起了监管的注意。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就指出了这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并称,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须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该负责人还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此外,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 《通知》对理财市场有哪些影响?储户还能买到相关产品么?此前已经购买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需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其中,《通知》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 “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叫停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揽储之前,已经有地方监管在行动了。2020年12月28日,记者从浙江地区银行机构获悉,近日收到地方监管文件,要求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