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0-14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2月24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2月24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即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公司拟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力”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电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方式及交易对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北电力100%的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拟为国家能源集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的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552号)中载明的评估值进行定价。经中企华评估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湖北电力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12,161.04万元。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湖北电力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612,161.04万元。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交易对价,其中交易作价的85%即520,336.88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作价的15%即91,824.16万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种类拟定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拟定为人民币1.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定价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拟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2020年12月25日)。 (2)发行定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选为3.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源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经除权除息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交易对价,其中交易作价的85%即520,336.88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3.61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为1,441,376,398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的安排 国家能源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家能源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为过渡期。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国家能源集团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减值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减值测试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交割至上市公司为准)的当年及后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减值承诺期”)。在减值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对湖北电力进行评估或估值,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或估值结果,由上市公司对湖北电力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如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况,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应当就减值部分计算应补偿金额并进行逐年补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拟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待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锁定期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具体的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编制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金净额和营业收入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测算,标的公司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超过5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系向公司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整体方案、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标的资产的作价及对价支付方式、交割、双方的陈述和保证、税费承担、协议的修订或补充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可能涉及的资产减值补偿的具体操作事宜进行了约定,包括减值测试补偿期间、减值测试补偿、补偿的实施、税务及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与终止等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交易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0)020035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552号),董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转让价款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以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公司及国家能源集团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定价合理,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12,161.04万元,公司将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1,441,376,398股,并支付现金对价91,824.16万元。本次交易前,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新增股份的影响),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提高到72.7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能源集团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说明的议案》 2020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问答》”)。根据《问答》要求,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之经营业绩受本次新冠疫情的影响情况进行了审慎的评估、判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二)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三)就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公告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与实施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代表公司做出其认为与实施本次交易有关的必须的或适宜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五)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及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公司发行股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七)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调整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赵虎、廖述新、王宗军,其中赵虎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汤湘希、袁光福、周彪,其中汤湘希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王宗军、赵虎、周彪,其中王宗军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本部组织机构做如下调整:生产运营部更名为生产与燃料管理部,计划经营部更名为市场运营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9)。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编号:2020-14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2月24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2月24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即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公司拟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力”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电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方式及交易对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北电力100%的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拟为国家能源集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的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552号)中载明的评估值进行定价。经中企华评估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湖北电力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12,161.04万元。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湖北电力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612,161.04万元。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交易对价,其中交易作价的85%即520,336.88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作价的15%即91,824.16万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种类拟定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拟定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定价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拟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2020年12月25日)。 (2)发行定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选为3.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源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经除权除息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交易对价,其中交易作价的85%即520,336.88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3.61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为1,441,376,398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的安排 国家能源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家能源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为过渡期。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国家能源集团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减值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减值测试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交割至上市公司为准)的当年及后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减值承诺期”)。在减值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对湖北电力进行评估或估值,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或估值结果,由上市公司对湖北电力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如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况,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应当就减值部分计算应补偿金额并进行逐年补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拟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待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锁定期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具体的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编制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金净额和营业收入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测算,标的公司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超过5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系向公司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整体方案、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标的资产的作价及对价支付方式、交割、双方的陈述和保证、税费承担、协议的修订或补充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可能涉及的资产减值补偿的具体操作事宜进行了约定,包括减值测试补偿期间、减值测试补偿、补偿的实施、税务及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与终止等主要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交易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0)020035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552号),董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转让价款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以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公司及国家能源集团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定价合理,该资产评估报告尚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12,161.04万元,公司将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1,441,376,398股,并支付现金对价91,824.16万元。本次交易前,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新增股份的影响),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提高到72.7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能源集团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说明的议案》 2020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问答》”)。根据《问答》要求,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之经营业绩受本次新冠疫情的影响情况进行了审慎的评估、判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0-14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 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力”)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现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购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湖北电力100%股权。本次交易湖北电力100%股权的估值为612,161.04万元,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协商确定湖北电力100%股权交易价格为612,161.04万元,发行股份支付对价520,336.88万元。 二、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0)020035号),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 三、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一)风险提示 按照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由交易前的0.5170元/股变为交易后的0.3656元/股,2020年1-9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由交易前的0.2052元/股变为交易后0.3438元/股。若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2019年度即期收益被摊薄,2020年1-9月即期收益未被摊薄。从上市公司平衡火电水电布局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判断,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盈利波动,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但由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受到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而出现利润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除未来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重组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 1.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的优势资源,将其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加强对标的公司有效管控,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整体统筹及协同发展,以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为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提供更为稳定、可靠的业绩保证。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上市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1.本集团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集团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上述承诺在本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0-14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力”)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电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5月19日、2020年11月17日及2020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2020年11月19日及2020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就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为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企华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湖北电力100%股权进行评估,出具了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552号)”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湖北电力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12,161.0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1,108,284,080股,公司将发行1,441,376,398股普通股用于购买资产(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股份价格尚未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致,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0-14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长源电力,证券代码:000966)自2020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于2020年5月20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3日和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和《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事宜相关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有关审批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期间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0-14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1年1月13日上午9:15—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涉及多项子议案,所有子议案均需逐项表决。 2.1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2.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2.2.1交易方式及交易对方 2.2.2标的资产的对价及支付方式 2.2.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2.4发行股份的定价 2.2.5发行股份的数量 2.2.6锁定期的安排 2.2.7过渡期损益安排 2.2.8减值补偿安排 2.2.9滚存利润安排 2.2.10拟上市地点 2.2.11决议的有效期 2.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2.3.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2.3.2发行对象 2.3.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2.3.4发行数量 2.3.5锁定期的安排 2.3.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3.7募集资金用途 2.3.8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承诺事项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本次重组交易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5.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9.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说明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及有关子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至148)及说明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娟,电话:027-88717133、88717136,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djcydl@sina.com。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持股性质:,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12月25日,燃气板块开盘走强,截至9:36,长春燃气拉升封板,大通燃气、新天绿能、贵州燃气等跟涨。
微信版本更新又带着话题上热搜了。 24日一早,#微信推出微信豆#冲上微博热搜榜单。据悉,微信豆是用于支付微信内虚拟物品的道具,可以在视频号直播中购买虚拟礼物。 记者将IOS更新到最新版本后发现,此次更新主要是针对视频进行了功能优化。在微信个人信息页面,出现了“微信豆”一栏,用户点进微信豆页面,可以进行充值,价格方面,7个1元、126个18元、350个50元、896个128元、2086个298元、3626个518元,充值数量多并没有优惠。 在视频号直播间,1个微信豆可以送出一个爱心,目前最贵的礼物是桃花岛,价格是8888个微信豆,相当于人民币1269元。值得注意的是,微信豆充值成功后,将不支持退款或反向兑换为人民币。 除“微信豆”外,企查查APP显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近期申请的多件商标中,申请了“微信芽”“微信苗”“微信花”等商标,类别涉及设计研究、通讯服务、广告销售、金融物管等,目前这些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微信豆用户隐私条款中,未成年人条款被单独列出,腾讯指出其致力于维护未成年人健康良好的上网环境,但仍需提醒: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具有监督管理的义务。我们提醒监护人密切关注未成年人使用本功能的情况,以确保未成年人不会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本功能。 此前,人民网(行情603000,诊股)海外版曾发表评论称,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乱象该治了!文章指出,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特定情况下,最高法明确给出了支持未成年人充值无效的意见,既为解决该类纠纷在法律层面提出实际指导意见,也为线上娱乐行业的发展及时摆正“航向”。 网友吐槽铺天盖地:就不能简简单单聊个天? 版本更新后,除了可以充值微信豆打赏主播,发现页面的“附近的人”也更名为“附近的直播和人”,点进去后可以观看附近的直播,还可一键开启自己的直播。 对于此次更新,多数网友认为槽点满满,原本应简简单单的聊天软件,被添加了太多附加功能。 腾讯发力微信商业化进程 11月12日,腾讯控股(0700.HK)发布财报显示,第三季度营收125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与收入增长相匹配的是用户数量的增加。第三季度,腾讯微信及WECHAT的月活跃帐户12.1亿,同比增长5.4%。 以12亿社交用户为基础,小程序带动微信商业化的步伐也明显提速。截至今年8月,品牌商家自营小程序GMV(网站成交金额,衡量电商平台的重要指标)同比增长210%,增长最快的行业是日化、奢侈品、购物中心和百货等。微信小程序连接微信支付、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微信搜一搜、微信AI等能力,通过直播引流、视频号联动、小商店运营等方式加快经济圈建设。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打响了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枪。腾讯带队的虎牙斗鱼合并案也正在反垄断审查中。近期,腾讯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在11月9日冲上633港元高位后,一个多月以来股价震荡下跌。截至最新收盘,腾讯报收每股556港元,跌2.63%,总市值5.33万亿港元。 国家广电总局出手整治打赏乱象 对于频频出现的直播打赏乱象,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 同时,对于市场普遍存在的刷单刷数据等行文,通知也提出,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析舆情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 广电总局此次在通知中,就对打赏问题做出了规定,不仅规定未成年用户不得打赏,还要求平台提供消费提醒服务: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将满周年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等2020年年初开始实施,目前即将满一周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显效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配套措施的完善,我国企业活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数量实现逆势增长。 展望2021年,更多改革红利将加速释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正加快将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提上新日程,进一步破解企业“难点”“痛点”“堵点”,建立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充分激活广大市场主体活力。 营商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 位于山东省沂南县的祎禾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高性能无机新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公司成立仅三年多,产值就增加几十倍,目前正计划加大研发投入、增加生产设备。公司总经理李屹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无论是原材料、土地等要素保障,还是建设资金支持,以及企业减负降本,我们都受益很多。” 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也让不少企业尝到甜头。今年,安徽碧草连天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从铜陵市整体搬迁至宁国市。公司经办人员刘秀娟表示,现在办理企业跨区迁移不需要注销也不需要重新登记,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十多分钟就能搞定。 2020年,疫情“大考”之下,我国放管服改革成效继续显现,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交出了逆势增长的成绩单。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新设市场主体1845万户,同比增长3.3%。到11月末,日均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中国每千人拥有企业数由2019年底的27.6户增长到30户,又上新台阶。 这背后离不开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断加码发力。年初《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此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很快落地。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外发布,2020年版负面清单较2019年版再减少8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有针对性地加强了营商环境建设,从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减少行政干预、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企业开办与运营成本、提升融资可得性与融资成本等多个方面出台了诸多改革举措,确保企业切实分享改革红利。目前看,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举措都得到了较好落实。 中国市场彰显巨大吸引力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一年来,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日前决定,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我国还兑现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的承诺,于6月23日发布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提高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 政策支持进一步坚定了外资企业加大中国投资的信心。1-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99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其中,11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987亿元,同比增长5.5%,连续8个月实现正增长。 改善营商环境没有终点。日前商务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明确外商投资审查范围,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今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一系列举措,努力对标先进的国际经贸规则,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落实既准入又准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基础设施配套,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获得更多在中国投资发展的机会。这些努力使我国成为吸引外资的热土。 明年更多改革红利可期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企业活力方面,更多改革举措正蓄势待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不少地方也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上新日程,“改革”成为关键词。 2021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再压缩进出口贸易整体通关时间,将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至30小时以下和1.1小时以下……北京市日前举行的“回顾‘十三五’展望‘十四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优化营商环境专场透露,北京市即将发布4.0版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再推277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攻克企业“痛点”“难点”,提升北京营商环境。 此外,《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后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批地方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成为共同发力点。 桑百川表示,展望2021年,我国还将提高开放水平,加快构建制度型开放经济体制。首先就是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对于市场环境的预期。按照竞争中立要求,规范政府行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保证所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桑百川说,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环境,对于高科技企业、创新型投资都会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在这方面,中国还将持续发力,为创新型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更多突破可期。
国有大行再迎重要人事变动。 券商中国记者从多位银行内部人士确认,12月24日上午,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港股01398)行长谷澍正式赴任农业银行(行情601288,诊股)(港股01288),“接棒”周慕冰出任农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慕冰到龄退休。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谷澍将正式出任农行董事长一职。 谷澍现年53岁,于2016年出任“宇宙行”行长一职,成为当时四大行中最年轻的行长,此番出任农行董事长后,也将成为四大行中最年轻的董事长。有银行业内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谷澍的业务能力在工行内部评价较高,工作认真勤奋,从他求学和任职经历看,不仅在财会领域有很深的专业造诣,也兼具基层管理和国际交流经验。 相比于工行的体量和业务复杂程度,农行的业务主要聚焦在传统银行业务,且有较大业务比重分布在“三农”和县域金融。作为“老工行人”,谷澍赴任农行后,如何将工行的业务发展和转型经验与农行的业务定位有机结合,在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潮流下,带领农行进一步扩大自身的业务优势,是摆在谷澍面前的课题。 资深财会专家,业务能力强 谷澍是“老工行人”,在1998年博士毕业后,加入工行总行,先后任职于会计结算部、计划财务部和财务会计部,2008年出任工行董事会秘书,两年后担任工行山东省分行行长,并于2013年起担任工行副行长一职,2016年出任工行行长一职至今。 谷澍的业务能力在工行内部评价较高,有内部人士评价他工作认真、拼命。“他经常一周七天都在工作,而且每天会加班到很晚”。 “谷澍是资深财会专家,他出身财会世家,父亲谷祺是东北财经大学的教授,是我国财会学科的元老级人物。他自己也是全国首批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还是国内会计准则专家组的核心成员。”工行内部人士曾对券商中国记者透露,谷澍在工行股改上市的关键时期,不仅带领团队完成了工行的财务重组、关键财务指标手册和投资者问答等路演材料中财务相关内容的准备和审核,还全程参与工行的路演推介活动。尤其在工行境外上市路演过程中,他与行领导一道前往多个国家,向全球投资者介绍工行的财务状况。 据了解,谷澍还在工行内部积极创新财务管理体系,甚至在业内引领银行财务体制改革。为了给股改上市铺路,工行内部在2005年前后进行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体系、科技创新、财务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自我改革。其中,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由谷澍组织负责。此外,谷澍还在工行内部推行会计核算体制改革,他是工行现代会计体系的主要构建人,是工行会计核算系统的主要设计者。 周慕冰到龄退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到龄退休的农行董事长周慕冰也出身于工行系统。公开资料显示,周慕冰现年63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历任工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兼洋浦分行行长、总行政策研究室主任、福建省分行行长。 周慕冰的工作履历较为丰富,除了银行从业经历外,他还当过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师,也有地方政府工作经验,2000年-2004年先后出任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区长,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重庆市副市长等职,还有金融监管部门从也经历,2010年-2016年出任原银监会副主席。 2016年7月起,周慕冰加入农行担任董事长。在农行期间,周慕冰推行“三年净表计划”和数字化转型等战略。其中,2017年年中,农行启动“净表计划”,彼时农行不良率连续八个季度高于2%,在四大行中最高,农行坚持“控新、降旧”两端发力,三年净表计划于2019年顺利收官,农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得到全面改善。截至2020年6月末,农行不良率1.43%,较上年末微升0.03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总体稳定。拨备覆盖率284.97%,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2019年初,农行制定了“推进数字化转型再造一个农业银行”的战略构想,目标是以“三农”、普惠、供应链三大系列线上融资产品为突破重点,聚焦政务民生、消费零售、产业链三大类场景,集中力量打造开放银行、零售、对公、信贷、运营和数据六大中台,逐步建成业务能力完整的统一数字化平台。 工行的数字化转型要早于农行,在四大行中处于领先地位。作为工行数字化转型的亲历者,谷澍出任农行董事长后,如何把在工行进行数字化转型的经验与农行的自身情况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再造一个农业银行”的愿景,将是谷澍面临的考验。 农行行长张青松年初在业绩发布会上被问及如何看待股价长期低迷的问题时表示,“以目前的股价水平,我个人认为,农行毫无疑问是潜力股、价值股。”
财政部24日数据显示,2020年11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84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893亿元,发行专项债券491亿元;按用途划分,未发行新增债券,发行再融资债券1384亿元。 数据显示,2020年1至11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2602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230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40297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44945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7657亿元。 发行期限和利率方面,2020年1至11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4.8年。其中,一般债券15.0年,专项债券14.8年。2020年1至11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40%。其中,一般债券3.34%,专项债券3.43%。 到期偿还本金方面,2020年1至11月,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20105亿元。其中,11月当月到期偿还本金3863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17585亿元、安排财政资金等偿还本金2520亿元。 2020年1至11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7623亿元。其中,11月当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710亿元。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80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28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5185.08亿元。 截至11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559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27127亿元,专项债务128468亿元;政府债券253680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915亿元。 截至11月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6.9年,其中一般债券6.3年,专项债券7.5年;平均利率3.51%,其中一般债券3.51%,专项债券3.50%。
越来越多的车企意识到,加快建设充电网络是决战新能源赛道不可或缺的一环。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新能源汽车市场一片繁荣的景象之下,车主们的“续航焦虑”某种程度上促生了充电桩市场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车企意识到,加快建设充电网络是决战新能源赛道不可或缺的一环。 随着国产化提速,特斯拉在中国的生产线也将延伸至充电桩。日前有消息称,特斯拉计划在上海投资4200万元,建设一座集研发、生产于一体的超级充电桩工厂。初期规划年产10000根超级充电桩,主要为V3超级充电桩,该项目计划于2021年第一季度投产。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向特斯拉相关人士证实了这一消息。该人士表示,特斯拉超级充电桩此前均从美国进口,在中国生产充电桩将使特斯拉充电桩建设速度加快,满足激增的用户充电需求。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近日实地探访位于上海临港(行情600848,诊股)新片区的特斯拉超级充电桩工厂,充电桩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中,货架等设备已初具雏形。事实上,不只是特斯拉,乘着新能源东风以及政策加持下,各路资本正加速布局充电桩。多家受访的上市公司向记者表示,今年充电桩市场的需求在逐步释放,而由于入局者众多,行业竞争也尤为激烈。 特斯拉超充项目投产在即 在距离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仅6公里的地方,特斯拉将再添一座新的工厂。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在特斯拉超级充电桩工厂看到,工厂门口停着几辆大卡车,不时有车辆进入厂区,工人们正忙碌地进行作业,将门口摆放的设备运送至车间。“这块地方是租下来的,我们已经在这工作十多天了,预计这个月底差不多能完成。”一位身着蓝色工装的工人告诉记者,车间的环保空调、货架等设备基本安装好,其他设施也在抓紧调试。 资料显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引进第三代超级充电桩,租赁维尚(上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临港新片区的仓库进行新能源汽车关键配套设施充电桩制造。项目占地面积为4841平方米。 项目所在地属于临港新城重装备产业区,该地块为《上海市工业区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规定的104 块工业用地。产业区的定位则为以新能源装备、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大型船用关键件、海洋工程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民用航空产业、 新兴战略产业等为核心主导产业,注重发展新兴战略产业和研发、中试等延伸配套产业。 记者注意到,超级充电桩工厂的对面还有一个仓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储放的是电池相关设备。地图显示,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与拉超级充电桩工厂相隔约6公里距离。 一直以来,特斯拉从不掩饰自建超充网络的决心。特斯拉官方曾表示,预计到2020年底,特斯拉将建成近650个超级充电站(约5000余个超级充电桩) 以及超过2000个目的地充电桩,实现中国各主要城市全线大贯通。另外,特斯拉埃隆·马斯克近日在社交媒体上透露,特斯拉在美国已经支持向其他品牌电动车充电。 “国内大部分车企,特别是中小型车企,都是将充电桩外包出去的,特斯拉超级充电桩本身具有品牌效应,价格比较高,自己做充电桩也能保证利润。”汽车分析师张翔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特斯拉自建充电桩工厂必将会在国内采购元器件,这样的话也可以培养一批国内的供应商,带动产业链的发展。 各路资本争相入局 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增长拉动了充电桩的投资。根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今年11月比10月公共充电柱增加2.9万台,11月同比增长40.3%。临近年底,运营商加大了公共充电桩投建和接入力度,导致增量数明显。 充电桩的产业链主要包括设备制造商和充电运营商。“现在中国充电桩的运营商行业集中度已经比较高了,但是充电桩制造商的格局还是很分散的。”张翔告诉记者。 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充电桩数量超过1万台的共有9家,分别为:特来电运营17.9万台、星星充电运营16.7万台、国家电网运营14.4万台、云快充运营5.4万台、依威能源运营2.6万台、上汽安悦运营2万台、中国普天运营1.4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1.4万台、万马爱充运营1.2万台。也就是说,这9家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占据了总量的90%以上,马太效应明显。 据了解,目前运营商收取的是充电服务费,大部分运营商会将充电桩建在新能源车保有量高、利用率会更高的地方。以上海为例,打开某一款充电APP会显示,充电桩在市区的分布密度更高,充电桩多分布在大型商场、写字楼、知名景区等附近的停车场。 证券时报·e公司走访南京东路恒基名人购物中心停车场看到,国家电网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有不少车主排队充电,车主将智能充电卡放在刷卡区,启动操作充电桩指示屏幕,即可查看充电时间和金额等数据。 在购物中心附近的另外一个大型停车场,记者发现了特来电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停车场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新搬过来的充电桩,即将投入使用。特来电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特锐德(行情300001,诊股)的子公司,11月30日晚间,特锐德公告称,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充电网的布局和发展,启动分拆特来电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12月2日特来电已开始进行辅导备案登记。 以特斯拉为代表的车企采取了另外一种运营模式。“商场将车位承包给运营商,运营商统一安装充电设施和负责车位运营,车主充电收取停车费10元/小时。”记者探访位于浦东新区的丁香国际商业中心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此外,一些互联网企业也希望在充电桩市场分一杯羹。滴滴出行旗下的平台运营方小桔充电,其用户就包括滴滴网约车车主。同时,小桔充电运用滴滴的交通智能大数据能力,免费提供给合作伙伴交通热力体系,帮助他们进行布局建站的选址,以获取高收益。 设备制造商竞争激烈 充电桩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基建,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充电桩正式被纳入国家新基建的版图,二级市场充电桩概念随之大涨。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行情600617,诊股)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此外,今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政策支持加快充电桩建设。6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其中指出北京将加快建设可以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L4级别以上)运行的高可靠、低时延专用网络,同时到2022年新建不少于5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100个左右换电站。近日,中共上海市委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建设,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政策频频力挺,机构预计充电桩有望迎来建设大年,乘着新能源的东风,充电桩或站上风口。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做充电桩的技术门槛其实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前几年不少公司到处跑马圈地,行业竞争很激烈,实际上是外热内冷。”上海云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EO李志博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今年新增2.3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同比增长16.94%。目前我国有近10万家经营范围含“充电桩、新能源智能充电、电动汽车充电”,且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充电桩相关企业。 所谓充电桩技术门槛不高,指的是充电桩制造中大部分元器件均具备国内生产能力,产品并不存在显著技术差异。有分析认为,这也是大部分企业选择进入充电桩设备制造而非充电桩运营领域的原因。“大部分民营企业对运营这一块其实是没有太多想法的,运营资金需求较大,前期投入成本高,回报周期较长,存在一定风险性。”一位民营充电桩上市公司高管向记者坦言,运营还涉及土地投资、设备投资、人工投入,包括运营后还需要固定的客户来源,才能有盈利的可能,公司目前暂时只考虑做充电桩设备,将设备卖给做运营的企业,或是有特殊需求的公司。 上市公司开拓市场忙 抢滩新能源高地,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充电桩相关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也没有放松。“我们负责充电桩事业部的高管几乎每天都在出差,今年充电桩的市场需求量比较大。”科士达(行情002518,诊股)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目前充电桩设备制造市场较为分散,行业仍处于洗牌期,公司也希望能将这块业务做到前面去。 许继电气(行情000400,诊股)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主要做直流充电桩,会参与国家电网的投标。“充电桩这两年生产厂家比较多,竞争也相对充分,我们会持续开拓市场,拓展合作的可能性。”工作人员称。盛弘股份(行情300693,诊股)证券部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主要生产充电桩设备对外销售,未来会继续把这块业务做大,专注做好本职的产品。 记者梳理发现,大部分充电桩生产商毛利率其实并不算高,多集中在10%-20%,有的甚至低于10%。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厂商众多,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其实今年才算是充电桩比较火爆的年份,前几年大家都在刷市场,希望把业务量做起来,竞争得比较辛苦。经过一定阶段,能把一些不够优质的企业洗出去,行业的需求相对稳定,企业的日子就会好些。”一家充电桩企业人士认为,经历了跑马圈地、大浪淘沙,未来三到五年会是充电桩企业比较好的发展时期。 而摆在充电桩运营企业面前的另一个问题是“盈利难”。汽车分析师张翔指出,早期运营商出于成本控制考虑,将充电桩建在较为偏僻的地方,客流较少。另外,当时行业产能过剩,很多公司打价格战,运营商也很难盈利。“现在运营商盈利难的主要原因是充电桩使用率比较低,比如充电桩集中分布的一二线城市,充电时一般要交停车费,而市区的停车费又比较高,光停车费可能就要交几十块钱,导致充电桩利用率不高。”张翔认为,充电桩的前景无疑是被看好的,但目前对于大部分充电桩企业而言如何盈利是需要思考的。 万亿充电桩市场蓄势待发 值得一提的是,表现强劲的新能源车市给充电桩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公开数据显示,11月,国内新能源车零售16.9万辆,同比增量为9.7万辆,同比增速为136.5%。11月新能源车的乘用车零售市场渗透率为8%,成为国内乘用车零售增长的核心动力。其中,纯电动车贡献较大,11月零售销量为14.2万辆,同比增长145.4%。 海通证券(行情600837,诊股)(港股06837)指出,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有望加速。2020年中央对“新基建”任务的部署不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基建”的重点建设方向。目前我国充电桩建设远不足政府规划提出的2020年建成500万个充电桩、车桩比1:1的水平,亟待跳跃式发展。伴随新能源车近年的高速发展,充电桩作为新能源车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在“新基建”发力下,有望加速弥补之前的发展短板。 如今,电动车的代表企业之一特斯拉也闯入中国充电桩市场。对此,特锐德相关人士对证券时报·e公司表示,随着充电桩行业的发展,未来会出现几家主流的厂商一起去做,不太可能一家独大,特斯拉的入局正说明了充电桩行业前景的向好。 华创证券认为,特斯拉在充电网络上的大笔投入,或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新能源车产销量提升后将进一步倒逼充电设施投资加速,随着补贴由购车向充电环节倾斜,社会主体投资积极性也显著提升。 根据申港证券的测算,预计车桩比在未来短期内基本维持在3-3.5:1,并在2023年后开启下行通道。预计2020年充电桩保有量将达到182万台,假设将车桩比1:1的目标推迟至2030年,充电桩增速将在2025年前后达到高峰,并在未来十年的增量空间超过5000万台。 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港股02611)指出,随着新基建、建站补贴等政策加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望快速推进,预计2020-2025年累计市场空间超千亿。国元证券(行情000728,诊股)测算,在2030年车桩比1:1的目标约束下,充电桩增量将超5000万台,未来十年充电桩市场的总投资额将达到近万亿元。 万亿市场空间下,各方资本摩拳擦掌,成长中迎面而来的挑战也不会少。汽车分析师张翔建议,充电桩企业在做好基本产品的同时可以研发一些高端产品,大功率的直流超级充电桩是未来的趋势,高端产品采购价格也比较高,利润率更可观。同时,充电桩建设和运用还涉及收费等管理问题,未来对行业的规范管理也尤为重要。 评论:“建”好充电桩,更要“用”好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始终绕不开续航补能这道坎。一年前,特斯拉带着国产Model3驶入中国市场,一年后,国产的特斯拉超级充电桩也将面世。经历了几年前的攻城略地、无序扩张,充电桩企业再次迎来了行业发展的关键节点。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了一定规模,新能源市场增长态势强劲,随之而来的是大量设备厂商涌入充电桩行业。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132.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55.8万个,数量位居全球首位。不过,数量上的优势并不能与舒适的使用感划等号,选址布局不合理、设备质量参差不齐、收费标准高低不一等问题使得充电桩利用率仍然不高。 前期投入成本高昂,后期运营模式模糊,一些充电桩企业还面临着“盈利难”的痛点。充电桩的发展有赖于土地资源和电力资源的配置,例如一个好的地理位置可能会因为受限于物业的规则而无法安装充电桩,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样会导致充电桩利用率偏低。 今年以来,充电桩被正式纳入国家新基建的版图,多地出台新政鼓励充电桩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方向也由单纯鼓励投资转向为鼓励投资、运营、技术、平台等多角度并重,比如鼓励发展大功率直流充电桩,重点考核充电桩的利用情况等。 对于走过跑马圈地时代的充电桩企业来说,现在是到了该深耕细作的时候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充电桩设备制造商并非专门做充电桩,充电桩业务在主营中的占比并不高,有时甚至需要靠公司其他业务来“养活”目前暂难盈利的充电桩项目。不过,受访的大部分企业都表示,对新能源和充电桩的前景看好,不会放松在充电桩领域的投入。 毋庸置疑,充电桩产业发展不是简单的规模扩张,而是通过深入融合“新基建”中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通讯网络基础设施的高新技术,建设更便捷、更智能的充电基础设施,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作为一个充满机遇的万亿级市场,充电桩还有着很多的可能性。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杀始到金。无论是充电桩设备制造商还是运营商,应对练好内功,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选择精细化运营,提升充电桩使用率和用户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