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 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银发〔2020〕95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财联社5月14日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以下为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银发〔2020〕95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计划中的首次公开募股之前,中国体育评论和新闻门户虎扑(上海)文化传播寻求在新一轮融资中筹集约1亿美元。 因信息未公开而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称,这轮IPO前的融资可能对虎扑的估值为7亿美元左右。知情人士称,融资规模和估值目标仍处于初步,随着商议继续可能仍有变化。 知情人士称,这家有字节跳动支持的公司在考虑最早今年底上市;该公司更倾向于以更高估值在美国上市,而香港可能也是选择之一。知情人士称,有关IPO计划的最终决定尚未作出。 对此,虎扑官方回复:此消息不实,"有媒体报道关于虎扑赴美IPO的谣言,公司并无相应计划,保留对不实报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虎扑的IPO之路始于2016年。当年4月,虎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拟在上交所上市,但一年后终止。 2019年4月23日,上海监管局披露的公开资料显示,虎扑在中金公司与东财证券的辅导下,开始了又一轮A股市场的冲击。 据天眼查显示,虎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程杭,直接持有虎扑29552813股股份,占虎扑股份总数的25.068%,程杭通过其控制的企业上海久麦信息系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亮虎信息系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虎扑18.988%的股份。因而,程杭目前实际控制虎扑44.056%的股份。
为期3天的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4日开幕,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成都2020年将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围绕“两中心两地”目标定位,共同推动成渝中线高铁尽早开工,共同培育电子信息、汽车等世界级产业集群,共同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西部科学城等重大工作落地落实。 2019年,成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0万亿元、增长7.8%,总量排名全国城市第7、上升1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7.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9%、10%。 在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报告指出,2019年成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五大产业收入突破2万亿元,其中制造业占全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比重达83%。深入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和“双百工程”,规上新经济企业净增83家。 为持续完善功能品质,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成都加快推进城市“东进”,开工建设108个重大项目,东部片区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93.7亿元。“南拓”区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面启动,天府新区建设高水平推进,引进重大项目86个,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44.8亿元。 2019年,成都新开通国际定期直飞航线15条,旅客吞吐量达5585.9万人次,中欧班列年度和累计开行量位居全国第一。自贸试验区新增企业4.2万户、注册资本4180亿元,均在全国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排名第一。 成都持续开展投资促进“百日擂台赛”和外资攻坚季活动,签约引进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成都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447个,新批外商投资企业578家,世界500强企业增至301家。对欧盟、东盟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36.5%、20.6%,成为西部地区外贸“第一城”。获批在蓉设立领事机构的国家增至19个,国际友城和友好合作关系城市达103个。 罗强在报告中指出,2020年成都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继续保持高于全省态势、继续保持副省级城市第一方阵位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速与经济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 成都将全面提升天府新区发展能级,建成投运天府国际会议中心,启动天府枢纽站建设,发挥国家级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建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东部新区建设,加快推进天府奥体公园核心区等九大片区综合开发,着力推进东部新区铁路枢纽站、先进汽车科创空间、国际合作教育园区等273个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东部新区尽快成型成势。(完)
说起搬迁后的新生活,43岁的张新明满是高兴和感激:“居住条件比以前好很多,又在家门口工作,每月能按时领工资,孩子上学和家里零用的开支都解决了。” 张新明是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人。青龙是典型的山区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张新明一家以前住在龙王庙乡偏岭石村的大山里,全靠一些薄田和丈夫外出打工维持生计,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2016年和2017年龙王庙乡有6个贫困村的110户贫困户、421人被纳入易地搬迁范围,集中安置到龙王庙乡龙王庙村。2019年9月,张新明一家住进了110平方米、三室两厅的楼房。 “以前我们这些在家的妇女,每天就是带带孩子、干点农活,挣不到什么钱。现在每天起早贪黑,虽然很忙,但是家庭月收入增加了2000多元。”张新明笑着说。 龙王庙乡副乡长孙海龙说,在集中安置点,有一半的劳动力可通过培训、能人带动等措施实现外出务工,剩余大部分为留守妇女。扶贫车间和农业产业为这些留守人员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乡依托扶贫车间和农业产业带动就业300多人。 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合盛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是张新明就职的企业,也是全县扶贫车间示范点。泡米、磨面、和面、包制、蒸熟……走进生产车间,120多名妇女正在忙着生产当地特色美食“粘豆包”。 “2月9日复工后,新增贫困户就业15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0%。”企业负责人张胜利介绍说,作为河北省民生保供重点企业之一,能够及时复工复产和增加带动就业,靠着政府的政策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通过调整销售渠道,保住了订单。 “受疫情影响,公司的销售渠道由原来的学生餐、连锁餐饮转向了连锁超市和社区团购。订单量一直在增加,员工每天加班加点赶订单。为调动员工积极性,我们开出了双倍工资。”张胜利说。 在青龙镇龙潭村的食用菌大棚内,50岁的姚建民正忙着采摘蘑菇。2018年5月,姚建民一家从偏远的自然片搬到了村里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住进了二层小楼。“搬新家之前,村里就提前通知有劳动能力的户去选岗。”姚建民说,“现在我种蘑菇一年收入3万多元,老伴儿在养殖场一年收入也有3万元,再加上大儿子外出务工,全家年收入超过10万元。” 据龙潭村党支部书记冯继昌介绍,通过村里的种植养殖业扶贫车间和旅游产业带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30户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留守人员共23人,全部实现就近安置就业。 易地扶贫搬迁,“搬得出”是关键,“稳得住、能致富”是硬道理。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办主任邓阁军说,全县共建设集中安置小区27个,涉及1657户6184人。为带动易地搬迁户就业,全县建立扶贫车间20个、扶贫基地4个、扶贫产业园7个,培育旅游服务创业主体60多家,带动贫困户就业2000余人。同时,通过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安排公益岗等精准就业措施,累计实现贫困劳动力当地就业创业和转移就业2.6万余人次。
腾讯和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互联网的两大支柱企业,就像一阴一阳,将长期共存下去,他们生态体系庞大,影响无处不在,两者的关系不仅决定了中国互联网的生态格局,也决定了中国经济和商业的大格局! 1 首先,在很多中小企业还在垂死挣扎的今天,为何这两大巨头的效益却如日中天? 一语道破天机,因为他们都属于大平台企业! 为什么平台企业可以如此强大?我们再拿另外一个巨头苹果为例,看看它凭什么成为市值万亿的企业。 虽然苹果是一家产品型公司,但是它的本质是一家平台型企业。 从硬件上来讲,苹果手机和电脑是全球200多家工厂共同生产出来的,他们先把各种器件生产出来,而苹果只不过把他们组装起来; 从软件上来讲,苹果系统里的各种APP,也是全球各地的开发者设计出来的,然后再上传到苹果的系统,再让苹果用户使用。 苹果公司的本质,并不是一个高科技企业,而是一个大平台!苹果最大的资产是它的品牌和设计,然后所有环节(包括生产和开发)都是采用分包的形式分摊出去。 腾讯和阿里巴巴也是一样的发展逻辑,腾讯依托巨大的流量,阿里巴巴则依托巨大的商业操作系统,他们都各自培育和扶植了一大批企业和无数个体,然后形成自己的商业生态系统。 我经常说的一句话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正在从“公司+公司”,变成“平台+个体”。大平台在崛起,同时无数个体在平台上执行任务。 这非常符合社会发展的逻辑,未来的企业只有一个出路,就是平台化。把“做事”往“做局”方面去升级,然后努力实现自己的“平台化”战略,才是企业做强做大的最好出路。 也许有人会说,只有大公司才能平台化,而实际上,平台化不只是大公司的方向,而是所有公司的必然方向。其实即使是一个小公司来说,也必须完成平台化的升级,比如一家小而美的广告公司,如何实现这个过程呢? 首先,可以公司名义去接单,然后再分包给个人。而公司在业内的口碑和公信力,决定了它获取订单的能力,公司可以用信用为担保去接到订单,然后再将订单分包给个人,这才是未来公司要做的事。 因此,未来公司最大的资产,是他的品牌和公信度。当公司做到一定程度,可以孵化各种小而美的个人或品牌,这就是未来小企业的做大做强的方式。 2 公司的平台化,能不能在中国文明中找到依据呢? 大家想想我们中华民族的图腾——龙。 中国人的图腾为什么是龙呢? 龙其实就是一个聚合体,它有鱼的鳞,牛的头,蛇的身,鹰的爪,鹿的角。在中国古代,各个部落之间是分散而凌乱的,每个部落的图腾都是不同的动物,比如鱼、牛、蛇、鹰这些,后来部落实现了大一统,这时用什么作为图腾呢?那就取每个部落图腾的最大特点,比如鹰的爪子,牛的头,鱼的鳞片,最终综合成了龙。 所以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协同和聚合的基因,中国人对“和”的理解是极其深刻到位的。 如果从人类文明的角度去剖析,就会有个非常有趣的发现:公司的股份化,是西方给世界的贡献。公司的平台化,则是中国给世界的贡献。 股份化的本质,是把公司拆分,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被很多人公开持有。 平台化的本质,是把很多分散的公司统一联合起来,各尽其才,各取所需,成为一个聚合体。 股份化是合久必分,平台化是分久必合。 如果再上升一个高度,中国最大的平台就是“一带一路”,恰恰也是我们提倡的“人类命运同体”。 平台化,是一场社会组织的变革,就好像未来的战争一样,所有部门均需要能各自为战、化整为零,要求大家既要有单兵作战能力,又要有协同作战能力。 公开化、共享化、协同化,才是公司发展的大势所趋。打开公司的边界,让品牌共营、渠道共享、流量互通,这是时代得大势所趋。 3 下面我们再看看,同样是平台型企业,腾讯和阿里巴巴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曾有人说:马化腾是水,低调沉潜,入木三分;马云是火,高举高打,气势如虹。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形象的说明,只不过水和火的区别不仅体现在这两个人的身上,还体现在两大公司的区别上。 腾讯的本质是靠流量滋生企业和个体,这些流量就像水一样,水利万物而不争,所到之处就像涓涓细流,往往能够保持对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但是它会通过链接的方式,把大家连在一切,和而不同,共同成长。 阿里的本质是靠运作塑造企业和个体,它谋求的是建立一个全球性商业“操作系统”,因此它就像一团火,不断的把外物拿来熔炉再塑造,成为这个操作系统的一部分。因此它的每一项业务推进都是一个再融化和再造的过程。 阿里的这套“操作系统”,是一个能够全球商品的生产,交易,流通的系统,它需要简化掉很多环节,跳过很多传统阻碍,取代陈旧的资源,同时搭建更多先进又便捷的路径,比如支付/物流/金融支持等等。 腾讯扩张的驱动力在于连接。它不谋求控制对方,喜欢相敬如宾的感觉,它想建立一片商业生态,就像一篇森林一样,里面有大树也有小草,还有各种花儿,所以大家只需成为最好的自己就可以了,比如腾讯投了京东后,京东还是那个京东,美团还是那个美团,唯品会也还是那个唯品会。 而阿里扩张的驱动力在于生长。它为了生长所以需要不断的吸收营养。还记得之前美团的王兴评马云吗?当年美团并不想向阿里彻底掌控,美团还是想走自己的路线,有自己的规化,最终美团与阿里决裂,并投向了腾讯的怀抱,只有腾讯才能满足美团的独立性。 再看看被阿里收入囊中的其它企业吧,口碑、高德,优酷、UC等等这些企业都已经被回炉重造,成为阿里操作系统的一部分。 为什么有这种区别呢?因为腾讯靠是流量产生价值,它只需让大家完成社交的动作己可,而阿里必须靠“交易”才能产生价值,这是一种深度的互动,如果没有一致性和协同性,是很难保证交易的效率。 所以阿里的商业操作系统,需要在自己的平台产生交易形成闭环。这是它生长的原则,无论是投资高德、还是投资微博、陌陌,都必须符合它的潜在逻辑。 腾讯做的是一片繁荣的商业生态;阿里做的是一个强大的商业帝国; 腾讯就像一个怀有大爱的绅士;阿里就像一个优秀的霸道总裁。 腾讯的原则是:相见不如怀念,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阿里的原则是:轰轰烈烈爱一场,山盟海誓,不成功则成仁。 这就是两大公司的根本区别。 这两大商业态势就像一根绳的两股力量,也像太极里的一阴一阳,交织成了中国商业的格局,并将在未来长期共存下去。 其实这种区别不仅体现在两大公司的性质上,也体现在当今世界另外两大力量的区别上: 中国和美国,就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发展力量。 中国文明的核心逻辑是“和而不同”,我们尊重每一个国家的独立性,提倡互帮互助,力所能及的帮助别的国家发展,比如一带一路。同时又能做到互不干涉,共生共荣。 美国发展的核心逻辑是要把其它国家纳入自己的体系种去,他总是试图按照自己意愿帮全球建立一个大运作系统,然后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按部就班。 这就是推动全球进步的两大重要力量,当然这也是一种矛盾,但是哲学上说:矛盾才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 当然,读懂这些矛盾不是根本目的,我们要的是看透矛盾本质的能力,以及驾驭各种矛盾的能力,这就是一个人的格局。 水木然
财政部、国家电影局: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财政部、国家电影局14日发布公告,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14日发布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