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万兴科技(300624.SZ)今日股价跌14.69%,截至收盘报51.97元。 12月16日,万兴科技公告称,近日收到了控股子公司北京磨刀刻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磨刀刻石”)的变更通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完成了股权转让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已经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三季度末,东方阿尔法基金、诺德基金等旗下公募产品及平安基金资管计划现身万兴科技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具体来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157.9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977%,是万兴科技的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德量化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110.7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386%,是万兴科技的第五大流通股股东。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平安人寿-平安基金权益委托投资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数量为81.5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021%,是万兴科技的第七大流通股股东。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持股数量为60.84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762%,是万兴科技的第八大流通股股东。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55.87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699%,是万兴科技的第九大流通股股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53.0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664%,是万兴科技的第十大流通股股东。
2月2日,掌趣科技发布详式权益变动公告。公告称,腾讯产业基金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腾讯”)于2021年2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掌趣科技股东姚文彬5419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97%。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芝腾讯持有掌趣科技约554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2.03%;本次权益变动后,林芝腾讯持股数量约为1096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升至3.97%,占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升至4.01%。以本次交易价格4.89元每股计算,本次增持林芝腾讯共耗资约2.6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腾讯此前持有的掌趣科技股份同样来自于姚文彬。2017年6月,姚文彬通过转让55417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股权给林芝腾讯,实现了腾讯对公司的战略入股。在双方已有良好业务合作基础上,战略入股被看作是研发优势公司与领先平台公司强强联合的双赢模式,为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本次增持一方面说明腾讯对掌趣科技长远发展和长期价值的认可,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双方加码精品内容,持续深化合作的决心。 近年来,掌趣科技的业绩表现稳中有进,研发产能加速兑现,转型升级释放效能。根据掌趣科技三季报,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3.66亿元,同比增长13.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亿元,同比增长40.51%。目前,掌趣科技在线运营的《奇迹MU:觉醒》《拳皇98终极之战OL》《魔法门之英雄无敌:战争纪元》《街霸:对决》等多款重要游戏均由公司自主研发或联合开发,由腾讯国内独代,业务合作基础深厚,商业协作模式十分成熟。 掌趣科技后续计划上线多款不同类型手游新品,包括《全民奇迹2》《黑暗之潮:契约》《修普诺斯》《那些需要守护的》《寻侠之侠影》等产品均已取得版号。在近期上线的《街霸:对决》持续印证双方合作可行性及竞争优势基础上,掌趣科技采用虚幻4引擎开发的次世代魔幻大作《全民奇迹2》也呼之欲出,将同样由腾讯代理发行,市场表现备受期待。 业界对于腾讯与掌趣科技合作多持积极态度。有分析指出,腾讯加强对细分领域优质内容的绑定有利于巩固其全品类游戏护城河,以满足其海量用户的多元化需求;于掌趣科技而言,也可以增强渠道平台优势,并同公司日趋完善的自主发行体系优势互补,为旗下产品提供更加适合且高效的变现途径。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近日报道,小吴今年准备考研,考场确定之后,他在网上订了一家就近的酒店,但两天之后他发现,订单仍在确认中,而酒店方面表示,没有接到他的预订信息。 小吴今年参加研究生考试,考场在杭州滨江,12月10号考场确定后,他说自己就通过同程旅行平台,订了附近酒店的房间,方便复考,计划入住两晚,但下单两天后他发现,订单始终没有被确认。 “一直收不到确认消息,也没有任何提示我取消的信息,一直在确认,也不告诉我成功,也没有告诉我失败”,小吴告诉记者。 小吴说,他选择的是如家精选酒店杭州滨江滨文路宝龙城店,发现订单没有被确认后,他先联系了酒店方面。 “12月12号我打电话给酒店,跟我说没有房间了,酒店跟我说订单查不到,我把我的身份证和电话给对方,工作人员说没有我的信息,说是平台没有发给他们”,小吴说。 酒店方面表示,没收到小吴的信息,而同程旅行平台显示的是“等待酒店确认”,小吴后来也联系了同程旅行平台客户。对方告诉他,订单没有确认是酒店方面导致的。 “我现在就想搞清楚是谁导致了这个状况的出现,到底是酒店的问题还是平台的问题,我的订单为什么会离奇失踪了”,小吴说。 找到如家精选酒店杭州滨江滨文路宝龙城店,工作人员介绍,只要当天有房型,顾客通过网络平台订房间,他们的系统都会自动接单,不存在酒店确认环节。 现场记者试了一下,通过同程旅行订了一间该酒店的房间,工作人员在没有做任何操作的情况下,就查到了记者的订单信息,而同程旅行平台上显示的是,订单已确认。 “你看见了,我没有做任何操作,直接就确认成功了”,酒店服务人员表示。 现场,小吴再次联系同程旅行平台人工客服。 “这是因为系统的原因导致直连失败了,确实是非常抱歉,主要是因为我们系统跟酒店对接出现了失误,没有给你的订单进行确认”,同程旅行客服表示。 “我又重新在考场2.5公里外订了一个新的酒店,比这个酒店稍微贵了64元,我要求他们搞清楚这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跟我道歉,赔偿我64元的差价”,小吴说。 截至发稿前,小吴反馈,有平台方的工作人员联系了他,对于处理结果,他表示满意。
在被新冠疫情强化的历史趋势之中,数字经济可谓最为亮眼的一个,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及其对实体产业的冲击非但没有影响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反而因其带来线上化、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后者的大显身手提供了历史舞台。然而祸福相依,在度过短暂的“蜜月期”后,数字经济中平台企业垄断问题日益凸显,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久前甚至因为不满政策监管,出现了一司(脸书)锁一国(澳大利亚)的奇观,平台企业的影响之深之广十足令人侧目。 如此情况不能不引发多方面的强劲反弹。在汹涌民意的支持之下,全球范围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浪潮席卷而来。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2021年2月7日,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也制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部分大型平台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业已在紧锣密鼓的推进过程中。从二十年平台经济发生发展的趋势看来,本质上是资本扩张,驱动则为技术进步,外观呈现网络效应,对于我们而言,反垄断已由“远在天边”前驱到“近在咫尺”,需要认真对待。 反垄断法:动态演进的政策性法律 应当说,垄断对于东西方来说并不是一个新的经济现象,早在战国时代,我国古代先贤孟子就对此有栩栩如生的描画,“有贱丈夫焉, 必求龙(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点出了其不当利用优势开展竞争的本质,而当时确实也已经“有司者治之、征之”。 然而我们所谈论的垄断、反垄断法并非由此而来,而是源于对西方法律的引入继受。因此,判断反垄断的行业影响首先需要对这套反垄断法律体系有一个客观全面的了解。作为维护一国(一个司法区域)市场竞争秩序稳健有效的基本法律,反垄断法向来有着“经济宪法”的美称,不过其定位也需辩证看待。 回顾历史,某项法律之所以能被认可而广为执行,或者是国家对市场约定俗成原生秩序的接受(如民法等),或者是立法机构对百姓心中道德律令的挖掘转化(如刑法等),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说,法律是被发现而非发明出来的,即使这样,其有效性也需要时间的考验与锤炼,类似民法刑法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些法律条文,其渊源可追溯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之久。 反垄断法则与此不同。以全世界反垄断法的“母法”——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为例,彼时,底层民众、中小企业主、反垄断党、联合劳动党纷纷掀起了诸如绿背纸币运动、平民主义运动(格兰奇运动)、无政府主义运动等轰轰烈烈的反托拉斯抗议浪潮,政府也不得不以相关法律的出台予以回应。但是这部以回应政治诉求为主的法律也始终充满了政策性质,并将其影响带给了前来学习的其他国家,政策性质也因此成为了反垄断法的底色。 当一部法律充满了政策色彩时,它又会主要呈现哪些面貌?首先,不同于一般法律,反垄断法充满了政策的时效性,其制度要素因“与时俱进”而呈现明显的不稳定性。从这个角度看,制度规范与规制对象的脱节并不仅仅是平台经济的个案,事实上,早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制定之初,法律就没有给出垄断的确切含义,而是将其留给司法机关进行个案判断。当我们衡量反垄断法对行业影响时尤其需要关注此点,按照一般法律执行“套路”回应则有可能南辕北辙。 其次,也因为其政策性质,反垄断法还与其他政策存在竞合关系,过去主要是产业政策,现在更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安全等。在竞合过程中,反垄断的一些精神和原则有可能会被其他政策吸纳并贯彻,但也存在其作用被杯葛的现象,比如先前各国执法机构对大型平台的“姑息”就源自保护创新的考量。并且在实践中,反垄断与其他政策各有专门的执法机构落实,其执行力度也需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配合。 最后,同样是由政策性质决定,甚至这种政策还具有“经济宪法”的性质,这往往会导致两方面后果。一是高层关注,并且这种关注很多时候是由民众短期内集中反映引起,执法机构本身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则未必能数十年如一日地高强度作业。二是非常态化,垄断是市场秩序失衡的病态反映,然而这种病态的认定与否还需要一系列的价值判断。病态不可能长期持续,带有主观色彩的病态则更不能。 除了规范文本外,对法律的透彻理解还需要观察制度执行。在反垄断领域,主要的执法类型包括罚款/征特别税、拆分和公有化,威力固然不小,但也各有缺陷。对于罚款/征特别税来说,由于具有垄断地位,企业特别是平台企业支付的成本很容易被转嫁出去,并且对于政府来说,只获取收入而不真实解决问题也是对公信力的伤害打击。 对于拆分来说,前提是对目标企业及其所在市场有充分了解甚至是具备“上帝视角”,考虑到平台企业结构的复杂性,纵使其负责人也难以达到上述要求。另外,即使做了拆分,其作用也不好确定,比如在为数不多的前期案例中,对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拆分曾被认为是推动了通讯领域的创新发展,实现了反垄断目的,然而真相却是技术创新而非行政执法才是打败垄断的真正功臣。不仅如此,拆分带来的各种副作用也被各种非议,这种执法措施也就因此在大多时候被束之高阁。 罚款、征税、拆分都不好使,公用化是不是个好的出路?在美国,已有学者提出由各类公共组织而非私人掌握对大型平台的控制,我国前期也有类似声音传出。然而,一方面,公有化并不适合于所有领域,特别是需要市场进行充分竞争的领域,另一方面,这种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民众、乃至反垄断法自身的价值追求相悖。 不过,执法措施过于“刚猛”的意思并不是不能用,而是不会常态用,在具备民意基础的当下,反垄断执法也确实是悬于企业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另外,实践中也出现了强制开放垄断平台企业关键资源、对特定技术产品编写专门规范等新的执法趋向,总之是办法总比困难多。因此,短期承压与长期平稳是看待反垄断的一体两面,需要辩证把握。 平台经济:一种全新的社会组织形态 在波澜不惊最多小打小闹数十年后,反垄断领域突然风云际会,狼烟再起,主要因素就是世界范围内平台经济的崛起,并且其影响已超越经济领域而呈现为社会问题甚至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挑战,而这正是反垄断所面临的新问题。 过去,反垄断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然而,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社会结构日益复杂,节点日益丰富,网络化趋势明显且呈现强大的自我演化能力。一方面,以大型平台为代表平台经济的出现也可以说是社会网络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会主动吸纳整合网络化资源而自我强化。因此,反垄断所面对的其实已经是作为网络化的社会现象,其问题并不仅在于个别大型平台及其行为。 本来,反垄断已随着技术进步以及理论革新对垄断状态的再解释而归于沉寂。这是因为,在早期反垄断观点看来,市场是实现充分竞争、提高经济效率的唯一方式,所以才要打压害群之马,维系理想市场结构。然而在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发现”并论证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在经历诸如“泰勒革命”、“福特流水线”等管理革新之后逐渐成为创新和效率的倡导者而非过去的阻碍者,害群之马因此成为宝马良驹,企业与市场并列而为组织经济的两大有效手段,上述理论基础也就不复存在。在此情形下,行为于是替代结构成为反垄断的关注对象,后来还由于行为及其后果判断的不确定性(不能精确判断哪些行为构成垄断、对其规制是否有效等),反垄断在行为主义指导下走入冷却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今,这一行为主义对结构主义的替代潮流因平台经济的崛起而遭逆转,平台快速崛起而为新的组织经济手段,不但与市场、企业三足鼎立并且呈现旺盛的发展潜质。以欧盟《数字市场法》法案为代表,大型平台被赋予“守门人”等特殊角色,结构主义以新的形式再次回归,同时也代表反垄断执法在当下一段时间内将更趋严厉。 反垄断的上述转向有其深刻原因。事实上,大型平台的出现并不仅是企业类型的简单增加,其所代表的平台经济不仅代表了新的技术、经济发展趋势,而且是日益活跃的新的社会组织模式。具体到反垄断领域,平台经济的优势早已不是体量规模,而是技术及其商业应用对个人和公共领域的渗透并因此成为公共设施甚至是生活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平台经济的触角极大延伸,结构日益复杂,并且由此建立的优势还会自我强化和发展。 平台经济对反垄断的挑战首先在于打破了垄断优势不可传导的经验。过去反垄断放松管制的一个理由在于企业在原有市场的优势不可在领域之外无限复制,当其扩展至发展的“天然边疆”后就自然停顿,市场效率也在此时达到“最优”。然而平台经济往往是双边甚至多边,在原本规模优势的加持之下,当基础生态搭好之后,对周边领域的蚕食鲸吞自是水到渠成之势。 平台经济对反垄断的第二重挑战在于数据要素的加入。一则,各国现行法律对于数据权利的归属并没有理想的规定,理论阐释也还未臻于完善,对大型平台的反垄断执法很难做到“口服心服”;二则,数据问题不仅涉及个人隐私,也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在价值上也有安全与效率的两难;三则,大型平台将数据与算法、算力优势结合,对中小企业建构护城河,对消费者进行歧视待遇;不仅如此,大型平台如苹果等甚至反向操作,利用数据安全(隐私伞)作为竞争优势,反垄断由此还可能面临与数据安全政策的竞合。 另外,平台经济对反垄断的挑战还在于其独特的发展文化以及资本对这种文化的异化。不同于传统企业对当下利润的追逐,平台经济更重视所谓“长期价值”,在资本的加持下,国外如亚马逊国内如淘宝等都忍受了长期的亏损期,并因此造就了其成功的神话。本来,价格是触发反垄断的重要信号,然而在可以长期亏损的平台经济面前,这一信号却失灵了。并且更深刻的影响在于,大量中小企业特别是传统行业中小企业被排除在这个资本游戏之外,成为砧板上待价而沽的鱼肉,这无疑对市场创新生态有着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最后,平台经济垄断优势的“坐大”也离不开技术因素的影响。一则,平台经济的驱动因素是技术,社会规范的进步源泉是经验,相对于经验,技术的推动作用无疑更强,在很大程度上,平台经济垄断就是技术等因素推动下自我演化的网络化趋势得不到以经验为基础的社会规范有效治理所产生的后果。 再者,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一直面临着促进创新的压力,虽然在价值取向上各国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不同,但在需要技术进步驱动经济发展的当今世界,执法者普遍对大型平台尤其是本国平台“投鼠忌器”。毕竟,未来技术发展主要呈现为融合创新,大型平台无疑最有实力和动力来推进。这也意味着反垄断立法执法未来可以考虑“去道德化”,不一定以企业状态或行为在道德评价上是否负面为前提条件,而是以发展后果是否侵害反垄断保护法益为主,“对事不对人”。 具体到各个国家,反垄断所面临的平台经济挑战还是有强有弱,笼统说来,美欧等西方国家挑战要大于我国。一方面,其司法区域内的平台经济生长于私有制的土壤之中,缺少公有制经济和公权力的有效制约,大型平台对社会资源的动员、组织和运用能力甚至优于政府,这对兴起仅一两百年的民族国家建构是一个重大冲击。 另一方面,不同于我国平台经济仅投资端依赖全球市场,国外大型平台如脸书、推特、亚马逊等投资和消费都在全球开展,对其反垄断规制不仅涉及多国协调,其中甚至还存在大型平台向相关国家寻租乃至勒索的情况。这样,在维护竞争、促进创新和保障安全等多重价值的纠结中,在本领恐慌和地位替代的忧思中,欧美国家平台经济反垄断将不断“进两步、退一步”,其影响不仅直接涉及我国企业海外业务,也会以法律继受的方式间接作用于我国其他相关市场和企业。 金融反垄断:外部挑战内部化 无论是因为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枢纽地位,还是因为在跨时空、跨主体调配社会资源对国计民生的服务作用,亦或是因为收益获取与风险暴露时间错配产生的财富幻影,金融都是平台经济志在必得的“流奶与蜜之地”,由此也意味着平台经济反垄断风险也将顺势传入金融领域,对从业企业合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从历史经验来看,金融行业此前并非反垄断的传统领域。在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出台之初,反垄断规制领域仅包括贸易及商业领域,生产制造甚至都不在其中。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公有制在传统金融领域的领导作用,金融行业长期没有经受反垄断的压力(仅有零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金融领域与反垄断的正面遭遇正是起于互联网大型平台企业的“野蛮人”叩门。 因为反垄断压力主要是从外部而来,其影响大小轻重也就主要沿着传导的作用链条而展开,这样,在相关业务领域中,支付自然首当其冲。首先,由于与电商、社交、文娱等交易的密切结合,支付最易从互联网领域向金融领域渗透,其次,进入金融领域后,支付也最容易向信贷、理财等业务延伸,其持牌也最具有性价比,第三,支付作为金融领域少见的高频交易,能够留存大量且有价值的数据,这点在数字经济时代竞争中尤为关键,最后,也由于支付的上述作用,其也可被看作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竞争手段而成为平台企业的“标配”。 从平台企业优势投放的路径来看,渠道将成为反垄断关注重点。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和产品研发的专业能力和品牌信誉,大型平台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平台及其产品生态,并且由于金融并非高频交易且此次商业模式革命(线上化、数字化转型)方法论主要由大型平台定义,这种优势鸿沟甚至难以跨越。 结合前期情况,大型平台的发售渠道对于线上渠道薄弱、地理上偏居一隅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意义尤其重大。在大型平台借此扩展生态、补充资金的同时,中小金融机构同样摆脱了监管基于物理条件的控制,看似两全其美的同时却也滋生了相应风险,其与大型平台的联姻在过去是资产,在未来则可能是负担。 总之,由风险产生路径决定,反垄断在金融领域的压力首先会由大型平台承担,但其他科技企业、金融机构或者是因为模式相似、或者是因为业务合作、甚至是因为整个监管环境的进一步趋严而同样承受压力。但从结果来看,反垄断结合行业监管将进一步强化“科技的归科技、金融的归金融”这一趋势,科技企业需要回归理性,金融机构则需要抢抓先机。 展望未来:与时俱进的反垄断及其影响 诚如著名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波斯纳法官所说,如果失败者不出局,成功者反而受到惩罚,哪怕市场上还有足够数量的企业在竞争,这种竞争也只不过是人为的、造作的。反垄断既面临有效规范外部对象的压力,也存在从理论建构到执法手段全面革新的需求,其处理的案例虽然立足当下却也影响长远。放眼未来,在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历史进程中,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如下趋势: 首先,从制度执行情况看,反垄断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只针对若干企业,但所有相关企业乃至行业都将承压。然而反垄断毕竟还面临与保护创新等的协同,并且作为将来创新主要模式的融合创新也还需要大型平台的参与支持。事实上,针对作为网络现象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措施自身也需要网络化,需要与其他政策执法结合而常态化,考虑到成本及确定性,其近期可能的方向是行为监管(包括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另外,对大型平台监管的经验也会沉淀,行业在经历疾风骤雨之后,可能迎来连绵不断的梅雨时节。 其次,沙盒监管可能发挥更大作用。从制度设计初衷来看,监管沙盒一方面固然为企业提供了业务创新的安全环境,另一方面也促使制度建设和监管能力随之同步进化,这对规则执行变动不居、平台经济问题丛生的反垄断来说不啻一曲福音。另外即使是已经成熟的业务,在大型平台加载之后也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在大而不倒及根治问题的取舍中,沙盒监管确实能提供效率最高、影响最小的解决之道。 最后,市场化监管辅助机构,特别是监管科技企业可能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一直存在所谓律师与经济学家之争,能将其有效结合的专门机构凤毛麟角。特别是对我国来说,反垄断执法当局资源有限,其作用发挥自然少不了类似机构的辅助。另外在平台经济领域,由于问题由科技产生,自然也主要应由科技解决,一些新的规制措施,比如前文提及的强制开放垄断平台企业关键资源(如数据等)就需要智能合约等前沿科技的支撑。有理由相信,在解决了可用性、安全性和商业可持续等问题之后,监管科技有望搭乘平台经济反垄断的东风,迎来真正属于自己的春天。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深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第6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首发申请。
2月3日晚间,黔源电力发布公告,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致力于光伏产业的发展,公司近日与晴隆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黔源电力拟在晴隆县境内光照镇新益村、者布村建设晴隆县光照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发电项目,初步规划规模100MW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面积约2000余亩,预计总投资约4亿元。 在合作上,晴隆县人民政府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黔源电力设计要求协调项目用地,协助黔源电力处理周边群众关系,做好舆情防控,确保社会维稳,力争该项目各阶段顺利实施,并协助黔源电力办理项目审批所涉及林业、土地、环保、生态、文物、矿产、军事、安全等相关手续。黔源电力则充分发挥在流域水风光互补的独特优势及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黔源电力致力于贵州境内“两江一河”(北盘江、芙蓉江、三岔河)流域的水电资源梯级开发,公司日前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其正在构建全国第一家流域梯级水光互补可再生能源基地。 在与晴隆县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之前,黔源电力先后与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两地推进水光互补项目的建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昨日晚间,掌趣科技(300315.SZ)发布公告称,程莉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罗义冰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崔美玲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另外,推选卢闯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陈昊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程莉发来的《辞职信》,程莉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本人将继续在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莉《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截至公告披露日,程莉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程莉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罗义冰的书面辞职信。因个人原因,罗义冰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罗义冰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足三名,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选卢闯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卢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卢闯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卢闯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卢闯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卢闯当选独立董事后,同意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显示,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崔美玲的书面辞职信,鉴于公司拟聘任崔美玲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此崔美玲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由于崔美玲辞任监事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崔美玲持有公司股份4.03万股,其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陈昊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补选陈昊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结束,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人员简历: 卢闯,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目前兼任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昊,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北京诚利通数码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手游事业部总监。2012年10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手游事业部运营总监、发行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程莉,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系北京工商大学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总监,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天马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总监。 罗义冰,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成都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历任会计、主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广东省湛江南海西部石油公司(中海油)担任行政管理部财务副科长、会计师,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政府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科员、会计师,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法人代表,广东省湛江天力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所长,广东省湛江市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美玲,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拥有中级编辑职称。曾任北京讯合科技有限公司网页设计师。2004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主管、外联经理、公共事务部总监、公共事务部总经理、内审部经理、内审部负责人。